Ⅰ 在农村制作和出售铝合金门窗需要什么证件
建议你办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因为手续简单方便。
办个体户营业执照需要的材料是: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店铺的场地证明文件(房产证或者土地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证件相片一张。如果不知道去哪儿的工商局或者工商所,又或者是行政服务中心办营业执照,你可以问一下旁边的店铺的老板。【注意了!】【目前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是不需要任何费用的!!!】因为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要求,工商登记部门从2013年1月1日开始,至2014年12月31日,免征企业注册登记费(含开业注册登记费、变更登记费、年度检验费、补(换)证、照及领取执照副本费)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含开业登记费、变更登记费、补发营业执照费、营业执照副本费)。拿到营业执照30天内去地税、国税部门申请《税务登记证》。需要的材料是: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税务登记证的费用很低,应该是十几块的事情
Ⅱ 办一家铝合金门窗加工安装公司要办理什么手续
办一家铝合金门窗加工安装公司要办理以下手续:
1、核名: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就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租房: 去专门的写字楼租一间办公室,如果你自己有厂房或者办公室也可以,有的地方不允许在居民楼里办公,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让房东提供房产证的复印件。
3、编写“公司章程”: 可以在工商局网站“公司章程”的样本,章程的最后由所有股东签名。
4、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征函”:: 联系一家会计师事务所,领取一张“银行询征函”(必须是原件,会计师事务所盖鲜章)。
5、去银行开立公司验资户: 所有股东带上自己入股的那一部分钱到银行,带上公司章程、工商局发的核名通知、法人代表的私章、身份证、用于验资的钱、空白询征函表格,到银行去开立公司帐户。
6、办理验资报告: 拿着银行出具的股东缴款单、银行盖章后的询征函,以及公司章程、核名通知、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到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一般费用500元左右(50万以下注册资金)。
7、注册公司: 到工商局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包括设立登记申请表、股东(发起人)名单、董事经理监理情况、法人代表登记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表。填好后,连同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验资报告一起交给工商局。
8、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社,去刻公章、财务章。
9、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凭营业执照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扩展码唤稿资料:
应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报告;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城镇待业青年和其他无业人员,应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待业证明;
2、退、离休人员应持退、离休证,提前退休凭单位退休证明;
(三)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
(四)经营场地证明:
1、利用自有私房(非住宅)应递交房产产权证明,产权人把此房作为经营用房的证明;
2、利用自用公房应递交房管部门的住改非证明;
3、经营场地租用的,应递交房屋租凭协议和房屋产权证明;
(五)申请从事国家有关专项规定的行业或品种的生产经营,应提交许可证或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
(六)聘用迟孝从业人员的,应提交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明;
(七)登记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Ⅲ 铝合金门窗投诉到哪个部门
铝合金门窗可以到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申诉的。
投诉是指权益被侵害者本人对涉案组织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事实,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主张自身权利。投诉人,即为权益被侵害者本人。
消费者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请求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调解,要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消费者投诉可以采取电话、信函、面谈、互联网形式进行。但无论采取哪种形式,都要讲清楚以下内容:
1、投诉人基本情况。即投诉人的姓名、性别、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
2、被投诉方的基本情况。即被投诉方名称、地址、电话等;
3、购买商品的时间、品牌、产地、规格、数量、价格等;
4、受损害的具体情况、发现问题的时间及与经营者交涉的经过等;
5、购物凭证、保修卡、约定书复印件等。
消协不受理下列投诉:
1、经营者之间的争议;
2、没有明确的被诉方。被诉方无法查找,被诉方地址不详;
3、经营者事前已向消费者真实地说明商品存在瑕疵等情况;
4、争议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且无新理由和相关依据的;
5、因投资、再生产等需要引发的争议;
6、消费者提供不出任何必要证据的。商品超出三包期或保质期,被诉方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无购物凭证,消费者无法证实权益受到侵害;
7、有关行政部门,仲裁机构或法院已受理,处理的;
8、法律、法规或政策明确规定应由指定部门处理的;
9、消费者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或自行拆动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危害的;
10、其他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