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建築工程哪些材料需要第三方檢測
建築安裝工程需要第三方檢測的材料有:
1、砂、石、水泥、磚、砌塊等基礎材料。
2、外牆保溫施工的五樣主材:保溫板、抗裂網、粘結砂漿,膨脹固定錨栓、抗裂砂漿。
3、裝飾材料裡面的大於200平米的室內地板磚放射性檢測、人造木地板的甲醛含量檢測等。
4、水電材料,比如穿線管、各種規格的線纜、空開、漏電保護裝置、給水管道(PP-R,PE管)、閥門等。
5、單樁的部分和復合地基的承載力檢測。
第三方檢測又稱公正檢驗,指兩個相互聯系的主體之外的某個客體,我們把它叫作第三方。第三方可以是和兩個主體有聯系,也可以是獨立於兩個主體之外,是由處於買賣利益之外的第三方(如專職監督檢驗機構),以公正、權威的非當事人身份,根據有關法律、標准或合同所進行的商品檢驗、測試等活動。
⑵ 管道合格證是什麼樣的
管道合格證指生產者為表明出廠的產品經質量檢驗合格,附於產品或者產品包裝上的合格證書、合格標簽或者合格印章。1、產品合格證;
2、質量保征書;
3、檢測報告;在監理驗收材料時會需要。
國家關於企業質量體系認證的管理體制,可以概括為: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實行統一管理依法認可的認證機構負責質量體系認證工作的具體實施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產品質量監督工作的部門,負責執法監督。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十四條 國家根據國際通用的質量管理標准,推行企業質量體系認證制度。企業根據自願原則可以向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認可的或者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授權的部門認可的認證機構申請企業質量體系認證。經認證合格的,由認證機構頒發企業質量體系認證證書。國家參照國際先進的產品標准和技術要求,推行產品質量認證制度。企業根據自願原則可以向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認可的或者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授權的部門認可的認證機構申請產品質量認證。經認證合格的,由認證機構頒發產品質量認證證書,准許企業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使用產品質量認證標志。
第十五條 國家對產品質量實行以抽查為主要方式的監督檢查制度,對可能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影響國計民生的重要工業產品以及消費者、有關組織反映有質量問題的產品進行抽查。抽查的樣品應當在市場上或者企業成品倉庫內的待銷產品中隨機抽取。監督抽查工作由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規劃和組織。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本行政區域內也可以組織監督抽查。法律對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執行。國家監督抽查的產品,地方不得另行重復抽查;上級監督抽查的產品,下級不得另行重復抽查。根據監督抽查的需要,可以對產品進行檢驗。檢驗抽取樣品的數量不得超過檢驗的合理需要,並不得向被檢查人收取檢驗費用。監督抽查所需檢驗費用按照國務院規定列支。生產者、銷售者對抽查檢驗的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檢驗結果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實施監督抽查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上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復檢,由受理復檢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復檢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