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做好輸電線路防外力破壞工作
防止盜竊及蓄意破壞:
(1)建立警企聯合打擊盜竊的工作機制,積極配合當地公安機關、及司法部門嚴厲打擊破壞、盜竊、收購輸電線路器材的違法犯罪活動。對重大盜竊、破壞輸電線路案件及時組織強有力的警力偵破。
(2)會同當地公安、工商部門加強對廢舊物資收購站點的巡查和管理,嚴格監控收購電力設備的收購點,從源頭上堵塞銷贓渠道。
(3)健全和完善護線網路,積極動員輸電線路沿線群眾參與打擊盜竊輸電線路的行動,大力推廣通道屬地化管理,及時發現和阻止盜竊事件發生。對發現和舉報盜竊、破壞輸電線路行為的人員進行適當獎勵,激發廣大群眾積極性,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4)在重要保電時期及「春節」、「國慶」等重要節日,需指定專人在重要線路、重要區段不間斷看守,縮短巡視檢查頻次,防止盜竊及人為蓄意破壞導致嚴重後果;在一般時段可結合普通線路日常巡視進行,一般每月至少1次。
(5)重要輸電線路對其塔材、拉線(棒)採取安裝防盜螺母、防盜割護套、防盜報警裝置等防盜措施,可在盜竊易發區(段)安裝視頻監控系統。
(6)結合線路巡視檢查,補充完善輸電線路特殊區段防盜竊、防蓄意破壞的安全警告標識。
(7)線路運檢單位發現線路被盜竊或蓄意破壞直接威脅線路安全運行,隨時可能發生故障及停運的危急情況時,立即匯報上級組織應急搶修,同時報警、報險,啟動外破事件處理流程,配合公安機關完成案件偵破及保險理賠。
防止施工(機械)破壞:
(1) 針對桿塔基礎外緣15米內有車輛、機械頻繁臨近通行的線路段,針對鐵塔基礎增加連梁補強措施,配套磚砌填沙護墩、消能抗撞桶、橡膠護圈、圍牆等減緩沖擊的輔助措施。對於易受撞擊的拉線,採取防撞措施,並設立醒目的警告標識。
(2)針對固定施工場所,如橋梁道路施工、鐵路、高速公路等在防護區內施工或有可能危及輸電線路安全的施工場所推廣使用保護樁、限高架(網)、限位設施、視頻監視、激光報警裝置,積極試用新型防護裝置
(3)針對移動(流動)施工場所,如道路植樹、栽苗綠化、臨時吊裝、物流、倉儲、取土、挖沙等場所可採取在防護區內臨時安插警示牌或警示旗、鋪警示帶、安裝警示護欄等安全保護措施。
(4)加裝限高裝置時與交通管理部門協商,在道路與輸電線路交跨位置前後裝設限高裝置,一般採取門型架結構,在限高欄醒目位置註明限制高度,以防止超高車輛通行造成碰線;或在固定施工作業點線路保護區位置裝設臨時限高裝置,防止吊車或水泥泵車車臂進入線路防護區
(5)有條件時,可以在導線上或吊車等車輛的吊臂頂部安裝近電報警裝置,提前設定與高壓線的安全距離,當吊車等車輛頂部靠近高壓線時,立即啟動聲響和燈光報警,提示操作人員立即停止作業操作
(6)在大型施工場所,流動作業、植樹等多發區段可加裝視頻在線監控裝置,通過人員監視,及時了解線路防護區出現的流動作業或其它影響線路安全運行的行為。同時,在發生外力破壞故障後,可通過查看監視錄像查找肇事車輛或責任人員
(7)針對鄰近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的施工作業,採取增設屏障、遮欄、圍欄、防護網等進行防護隔離,並懸掛醒目警示牌。
(8)建立輸電線路防外力破壞專職護線隊,加強線路巡視檢查和宣傳。一般5-11月為施工密集期,重點區段通道巡視每天不少於1次,護線員每日巡視不少於2次。定期主動與施工單位聯系,了解工程進度,必要時進行現場駐守和夜巡
(9)與質量技術監督局等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協商,在每年大型機械年檢及操作人員進行培訓考試時,將輸電線路防外力破壞內容納入考試范圍。針對性開展采砂企業和采砂船輸電線路保護主題培訓,有條件的納入年度采砂證年審培訓中,提高相關從業人員保護輸電線路意識。
(10)規范電力法規行政審批制度,建立溝通機制。通過主動與地方政府相關部門聯系,走訪建設管理部門、召開現場會等,預先了解各類市政、綠化、道路建設等工程的規劃和建設情況,及早採取預防措施。
(11)建立並完善政企聯動機制,通過對隱患單位採取安全告知、簽訂協議、中止供電、經濟處罰、聯合執法、掛牌督辦等有效的手段,對外破隱患進行綜合治理。
(12)對運行環境差、導線對地(河道)距離不良的線路桿塔,針對性的通過技術改造予以桿塔加高及更換,提高線路運行標准,消除安全隱患。
防止異物短路破壞
(1)對電力設施保護區附近的彩鋼瓦等臨時性建築物,運行維護單位應要求管理者或所有者進行拆除或加固。可採取加裝防風拉線、採用角鋼與地面基礎連接等加固方式。
(2)針對危及輸電線路安全運行的垃圾場、廢品回收場所,線路運檢單位要求隱患責任單位或個人進行整改,對可能形成漂浮物隱患的,如廣告布、塑料遮陽布(薄膜)塑、錫箔紙、氣球、生活垃圾等採取有效的固定措施。 必要時提請政府部門協調處置
(3)架空輸電線路保護區內日光溫室和塑料大棚頂端與導線之間的垂直距離,在最大計算弧垂情況下,符合有關設計和運行規范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進行拆除。
(4)商請農林部門(鎮政府和村委會等)加強溫室、大棚、地膜使用知識宣傳,指導農戶搭設牢固合格的塑料大棚,敦促農戶及時回收清理廢舊棚膜,不得隨意堆放在線路通道附近的田間,地頭,不得在線路通道附近焚燒。
(5)針對架空輸電線路保護區外兩側各100 米內的日光溫室和塑料大棚,要求物權者或管理人採取加固措施。夏季台風來臨之前,線路運檢單位敦促大棚所有者或管理者採取可靠加固措施,加強線路的巡視嚴防薄膜吹起危害輸電線路,
(6)線路運檢單位在巡線過程中,配合農林部門開展防治地膜污染宣傳教育,宣傳推廣使用液態地膜,提高農民群眾對地膜污染危害性的認識。要求農民群眾對回收的殘膜要及時清理清運,避免塑料薄膜被風吹起,危及輸電線路安全運行。
(7)根據線路保護區周邊垃圾場、種植大棚、彩鋼瓦棚、廢品回收站等危險源,在線路通道周邊設置相關防止異物短路的警示標識,發放防止異物短路的宣傳資料及時提醒做好輸電線路保護工作。
(8)加強線路防異物短路巡視工作,針對不同異物類型分別採取以下措施:
a.針對防錫箔紙、塑料薄膜等易發生漂浮物短路的區段,春、秋兩季為巡視重點時段,通道巡視每周不少於2次,護線員每日巡視不少於1次,及時發現制止通道周邊的危險行為,對於直接威脅安全運行的危險物品要立即清理,
b.針對防風箏掛線方面,一般3-5月、9-10月為巡視重點時段,重點區段通道巡視每周不少於2次,護線員每日巡視不少於2次,及時發現制止通道周邊放風箏行為。
c.針對通道附近的彩鋼瓦等臨時性建築物、垃圾場、廢品回收場所的隱患巡視,重點區段通道巡視每周不少於1次,護線員每周巡視不少於3次。每月向隱患責任單位或個人發放隱患通知單,要求進行拆除或加固,對未按要求進行處理的單位和個人及時報送安監部門協調處理。
防止樹竹放電破壞
(1)加大對輸電線路保護區內樹線矛盾隱患治理力度,及時清理、修剪線路防護區內影響線路安全的樹障,加強治理保護區外樹竹本身高度大於其與線路之間水平距離的樹木安全隱患。針對直接影響安全運行的樹竹隱患,立即告知樹主嚴重情況及相關責任,要求其立即進行砍伐或剪枝處理並監督處理情況;對於一般隱患,下達隱患告知書明確處理意見限期整改,督促其進行移栽或砍伐,處理前加強巡視
(2)線路運檢單位在每年11月底前將樹枝修剪工作安排和相關事項要求等書面通知各級園林部門、相應管理部門(如公路管理單位、物業等)和業主,並積極配合做好修剪工作。對未按要求進行樹枝修剪的單位和個人及時向政府電力行政管理部門或政府有關部門匯報。
(3)建立輸電線路保護區涉及的森林、竹區、苗木種植基地、大型綠化區域等台帳和主要負責人通訊記錄;依據台賬在線路通道周邊設置相關防止樹竹砍伐放電的安全警示標識。
(4)線路運檢單位排查建立輸電線路保護區外超高樹木檔案明細,標明樹種、樹高、距線路水平距離、地點等,落實責任人,加強巡視檢查。在此基礎上,在每棵樹木上裝設警示標識,提示樹木的管理單位在正常養護樹木時控制樹高,注意自身及周邊線路安全,同時,警示樹木砍伐人員,超高樹木砍伐易造成線路故障或人員傷亡,使其主動聯系供電企業
(5)一般3-5月春季植樹造林和7-8月夏季大負荷時期為防樹線放電易發時段,制定針對性巡視計劃,重點區段通道巡視每周不少於2次,護線員每日巡視不少於1次。3-5月密切注意線下違章植樹情況,重點注意保護區附近農田、道路兩旁的新植樹情況,及早予以制止;7、8月夏季大負荷時期,加大樹木隱患巡視頻率。
(6)加強與政府有關職能部門的聯系溝通,及時匯報樹竹生長造成的線路重大安全隱患,爭取各級政府支持,依法處置影響輸電線路安全運行的各種樹竹隱患。
(7)與當地林業部門、市政園林單位、綠化建設及養護單位建立長效的聯絡機制,定期召開相關綠化工作會議,宣貫輸電線路與所經過區域綠化樹木(竹)存在的安全隱患問題,提醒有關單位做好輸電線路保護工作。
(8)促請地方政府將電力通道以及預留通道規劃納入城市綠化規劃。輸電線路通道盡量規劃在空曠地帶,對線下的道路綠化帶,保證樹木自然生長最終高度和架空線路的距離符合安全距離的要求。
(9)嚴格按照《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進行樹竹的修剪工作,做好相應安全措施,確保不發生因樹竹傾倒、彈跳等情況造成的線路故障跳閘。
防止釣魚碰線破壞
(1)對重點部位加強巡視頻次,線路運檢單位、屬地供電公司落實好狀態巡視工作。防線下釣魚一般5-10月為重點時段,加強對線路周邊河流、魚塘巡視,重點區段通道巡視每周不少於2次,護線員每日巡視不少於1次。及時發現制止線下釣魚行為,
(2)提請安監、工商部門要求垂釣用具商店在釣竿上粘貼警示標語,並通過垂釣用具商店、垂釣協會發送宣傳資料。
(3)線路運檢單位與魚塘主簽訂安全協議,加強安全教育,告知在輸電線路下方釣魚的危害性和相關法律責任,督促魚塘主加強管理,共同防範釣魚觸電事故的發生,
(4)線路運檢單位按照規定在架空輸電線路保護區附近的魚塘岸邊設立安全警示標識牌。對存在的大面積魚塘或魚塘眾多、環境復雜的鄉鎮,可在村頭、路口等必經之處補充設立警示標識,提高警示效果,
(5)定期測量線路對地凈空距離,及時對交跨距離不足或安全裕度小的線路進行升高改造。
防止火災破壞
(1)根據當地習俗及氣候特點劃分防山火重點時段,山火高發期主要包括春節、春耕、上墳祭祖(清明、中元、冬至等)、秸稈焚燒(夏收、秋收)、其他特殊(易發山火節日慶典、連續晴熱乾燥天氣等)等時段。針對重點區段,在重點時段,通道巡視每日不少於1次,護線員每日開展不間斷巡視,對於重要輸電通道,安排專人24小時駐守。
(2)結合線路巡視,調查統計保護區內及周邊可能造成輸電線路故障的各類火災隱患,與相關管理部門、單位及個人簽訂安全協議並建立檔案。
(3)對保護區內及周邊存在火災隱患的林場、建築物、構築物以及違章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的情況,向相關管理部門、單位及個人下達「安全隱患告知書」,明確整改要求,限期消除安全隱患。
(4)對下達整改通知的隱患加強巡視檢查,督促相關單位和個人限期整改,直至隱患消除;針對存在較大火災隱患但拒不整改的單位及個人,聯合政府電力設施管理部門依法對其中止供電並予以處罰。(5)在春季大風、夏季高溫、「清明」祭祀等特殊季節和特殊時段,針對性的線路周邊的林場、垃圾場、廢品收購站、木材廠、村莊等重點部位開展防火特巡,檢查防風防火措施的落實情況。
(6)加強輸電線路通道運行維護管理。桿塔周圍、線路走廊內的樹木及雜草要清理干凈,對線路走廊內不滿足規程要求的樹木,要堅決砍伐。
(7)全面清理線路保護區內堆放的易燃易爆物品,對經常在線路下方堆積草堆、穀物、甘蔗葉等的居民宣傳火災對線路的危害及造成的嚴重後果,並要求搬遷。
(8)山火的發生受野外工農業用火習俗影響非常大,輸電線路跨越山區林地、灌木、荊棘、農田等,存在嚴重的山火隱患。防山火重點突出「避、抗、改、植、清、新」六項技術措施。
1)「避」:各級運檢部門和線路運檢單位參與新建線路的可研評審與路徑選擇,督促線路盡量避開成片林區、竹林區、多墳區、人口密集區及農耕習慣性燒荒區等易發山火區段,落實山火隱患避讓措施。
2)「抗」:各級運檢部門和線路運檢單位參與新建線路的初設評審與工程驗收,督促落實防山火高跨設計,提高重要輸電通道樹竹清理標准,增強線路抵抗山火的能力。
3)「改」:線路運檢單位結合運行經驗,開展線路隱患排查,對導線近地隱患點等防山火達不到要求的線路區段,宜採取硬化(見下圖1)、降基(見下圖2)、桿塔升高及改道等措施進行技術改造。
4)「植」:對於經過速生林區的線路區段,線路運檢單位協商當地林業部門或戶主,採取林地轉租、植被置換等措施,在線路通道外側種植防火樹種,形成生物防火隔離帶,必要時修築隔離牆或與林業部門同步砍伐防山火隔離帶。在線路保護區內將易燃、速生植物置換成低矮非易燃經濟作物。
5)「清」:運檢部門根據線路地形、植被種類及相關技術要求,按照線路重要性制定差異化通道清理標准,落實資金投入。根據通道清理標准開展通道隱患排查,建立防山火重點區段及防控措施檔案。
a.資金投入:各級運檢部門和線路運檢單位要確保通道清理資金投入,優先將通道清理列入大修技改項目,通道清理費用出現缺口時要自主籌措資金確保通道清理實施,見圖5-26。
b.人員投入:採取線路運檢單位自行清理和屬地供電公司、外委企業、護線員和信息員受託清理等多種方式開展通道清理,確保人員足額投入。
c.樹竹砍伐:線路運檢單位建立樹竹砍伐標准,及時開展樹竹砍伐並運離通道現場,確保砍伐效果,
d.灌木茅草清理:線路運檢單位嚴格落實通道清理標准,及時將通道內的灌木茅草清理干凈,如下圖所示,特殊晴熱時段適當增加防山火清障次數。
e.設置隔離牆:線路運檢單位對輸電線路線下毛竹區域進行清理,並修築隔離牆,在每年春季及時清理隔離牆內新發竹筍,阻止毛竹連片生長。
f.設置防山火隔離帶:必要時砍伐防山火隔離帶,砍伐隔離帶時積極爭取政府支持,與森林防山火隔離帶同步砍伐,
6)「新」:各級運檢部門和線路運檢單位探索推廣山火監控、新型滅火裝備等新技術的應用。
a.視頻監視:在山火高發區域安裝山火視頻監測裝置,利用計算機終端可實時觀察監測圖像,當出現疑似山火時,系統自動報警,提醒線維人員注意防範,見下圖。
b.人工降雨:山火高發時段、高發地區採用人工干預降雨的方式增加植被濕度,防止山火的發生;或在山火發生後,使用人工干預降雨撲滅山火,
c.防火瞭望哨:在山火高發地區建立防山火瞭望哨,採用人工駐守監視的方式進行山火監測,如發現山火,第一時間通知線維人員採取相關緊急措施。
d.初發山火撲滅:山火高發時段、高發地區在保證安全的前期下開展初發山火撲滅工作,合理安排防山火裝備配置,統一調配。山火易發省份,重要輸電通道每100 公里配置不少於1 套大型防山火裝備,承擔山火高、中風險區段的運維班組配置不少於3 套小型防山火裝備。跨區線路根據線路走廊歷史火點密度、線路重要程度和歷史山火跳閘情況按需配置。
(9)建立健全應急預案,確保人員、車輛、設備落實到位。加強與消防、公安、林業部門的聯系,山火發生時,立即主動與當地政府、警方、消防部隊聯系,並及時組織撲滅火災。
(10)防止山火做好系統性的預測、監測及預警。
1)山火預測工作指監測預警中心在山火高發時段,開展線路中、短期山火預測並發布報告。山火中期預測指對未來7天線路附近山火發生可能性(概率)進行預測;山火短期預測指對未來3天線路山火發生可能性(概率)進行預測。
2)山火監測工作指監測預警中心開展山火衛星監測值班、衛星數據接收、熱點數據分析與判識等工作。監測預警中心每日開展山火衛星監測,在山火高發期時開展24小時山火衛星監測值班。值班員通過輸電線路山火衛星監測系統對國網山火高發省份輸電線路山火進行實時監測;省設備狀態評價中心通過客戶訪問端或省級山火監測子站系統開展相應值班工作;監測預警中心對衛星監測系統實時監測到的火點進行告警計算,通過電話或簡訊向省設備狀態評價中心或線路運維人員發布火點對線路的告警信息。
a.一級告警:山火熱點與線路距離小於或等於500米。
b.二級告警:山火熱點與線路距離大於500米,且小於或等於1000米。
c.三級告警:山火熱點與線路距離大於1000米,且小於或等於3000米。
d.不發告警:山火熱點與線路距離大於3000米。
3)山火預警工作包括山火預警級別判定,山火中、短期預報、山火預警建議和電網預警發布。監測預警中心在山火高發期定期開展山火中、短期預報,編制國網跨區電網和各省線路山火中、短期預報結論及山火預警建議,上報國網運檢部和各省公司運維檢修部;省公司根據山火監測預警建議,綜合現場山火反饋情況,發布電網山火預警;運檢單位根據山火預警以及現場山火實際情況,及時採取相應的處置措施。
a.預警等級:預警等級由高至低依次為:紅色、橙色、黃色、藍色。
b.紅色預警:某省當日監測山火熱點數大於等於300個。
c.橙色預警:某省當日監測山火熱點數大於等於200個且小於300個。
d.黃色預警:某省當日監測山火熱點數大於等於100個,且小於200個。
e.藍色預警:某省當日監測山火熱點數大於等於50個,且小於100個。
f.不發預警:某省當日監測山火熱點數小於50個。
防止化學腐蝕破壞
(1)線路運檢單位建立防止化學腐蝕重點桿塔檔案,加強護線宣傳,同時在重點防範桿塔本體或周邊區域設置警示標識,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向桿塔周邊傾倒化學試劑及各種廢棄物。
(2)對化學腐蝕的重點地段縮短巡視周期,及時掌握線路本體部件遭受的腐蝕情況,為進一步採取措施提供依據。
(3)桿塔金屬部件的防腐工作要按規程執行,嚴格工藝控制。桿塔鐵件採用熱鍍鋅防腐,或採用其他等效的防腐措施,腐蝕嚴重地區的拉線棒尚採取其他有效的附加防腐措施,對於列入重點區段防範的桿塔地埋金屬檢查,每年進行1次開挖檢查,並留存影像資料,對發展趨勢影響線路長期安全穩定運行的桿塔,及時通過基礎加固、更換塔材等技術手段進行處理。
(4)為防止接地網腐蝕,在接地網改造時使用鍍鋅圓鋼、扁鋼或合金接地體提高防腐蝕性能。接地體焊接點刷防銹漆,接地體地面入土處塗瀝青漆進行處理。
(5)線路運檢單位發現桿塔周圍出現傾倒酸鹼鹽等人為因素導致桿塔基礎及塔材腐蝕跡象時,立即查找腐蝕材料的來源,並及時上報上級管理部門及環保部門,防止隱患范圍擴大。
防止非法取(堆)土破壞
1)對於確定的非法取(堆)土的線路多發區段,危急區段通道巡視每周不少於2次,護線員每日巡視不少於1次。必要時,設置圍欄、水泥樁等阻止施工車輛進入
2)針對直接威脅線路安全運行的非法取(堆)土施工作業,隨時可能導致線路故障的危急情況,立即制止;針對可控的施工行為,簽訂安全協議,加強監督檢查。
(3)在非法取(堆)土多發區段桿塔上加裝視頻、圖像在線監測裝置,及時發現線路防護區出現的非法取(堆)土現象,同時可通過查看監控圖片、錄像查找造成隱患的責任方信息。
(4)對於可預期的政府基礎建設項目(如路橋、地鐵建設等),可能導致線路桿塔基礎周圍取(堆)土的情況,線路運檢單位積極與政府部門溝通,提前介入施工作業的安全管理,與其簽訂相關的「安全施工協議」,對於確定需要線路遷改項目,在線路遷改完成後,方可允許施工單位作業,未完成前加強重點區段的檢查。
(5)對於因桿塔基礎周圍及保護區內非法取(堆)土,已影響輸電線路桿塔基礎穩定或帶電導線不滿足安全距離要求的隱患,線路運檢單位責成施工方,通過加固桿塔基礎、移除保護區內堆放物等技術手段徹底消除隱患。
防止爆破作業破壞
(1)嚴禁在架空輸電線路水平距離500米范圍內進行爆破作業,因工作需要必須進行爆破作業的,要求作業單位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採取可靠的安全防範措施,並徵得設施管理單位書面同意,報經政府有關管理部門批准。
(2)積極構建政企合作機制,地方政府已出台輸電線路保護區施工許可制度(辦法)的地方,促請政府將爆破作業納入許可內容。
(3)加強與建設單位、爆破施工單位聯系,了解清楚施工計劃、施工范圍、進度要求等,提前制定應對措施。
(4)對線路保護區內的爆破作業點開展特殊巡視,開展現場施工安全把關,建立隱患信息點檔案,制定各項應急預案,同時將現場情況上報調度,做好線路負荷轉移預案,增強線路運行管控能力。
(5)發現爆破作業安全隱患,線路運檢單位及時送達書面隱患整改通知書。對不聽勸阻、不採取安全措施進行爆破作業的,將作業情況抄報政府有關部門,提請政府行政手段予以制止。
(6)設施管理單位清理轄區內可能影響輸電線路的施工爆破作業點,建立台帳,加強監控,責任到人。定期開展對爆破作業施工現場的巡視、檢查,在重點爆破施工作業地段安裝在線視頻監測裝置,或派人駐守,落實實時監控。
(7)在輸電線路500米范圍內進行爆破作業,督促施工單位要做好如下現場防控措施:
1)爆破施工單位在爆破作業開工前,必須對全體施工人員尤其是爆破操作相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清楚爆破作業附近輸電線路情況,並掌握爆破作業過程中的輸電線路防護措施。
2)爆破施工單位必須安排專人管理爆破現場。爆破當日開工前,必須將用於爆破時覆蓋炮眼的膠皮、鐵板等擺放在施工現場。開始爆破前,管理員必須檢查爆破數量、炮眼覆蓋情況和其它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無安全隱患後方可進行爆破施工。
3)在電桿、鐵塔、拉線等線路保護區禁止爆破開挖施工,在靠近線路保護區爆破按照《微差控制爆破技術》,採取淺孔、少葯松動爆破措施。
4)在導線下方邊導線水平向外延伸10米區域內爆破,必須採取淺孔、少葯松動爆破措施,每次起炮不超過4炮,爆破前先進行試炮,確對高壓線安全不構成威脅後方可進行爆破。
5)在距離邊導線50米內10米外的區域爆破,在採取覆蓋的同時每次起炮數量可以適當放寬,但禁止一次性大面積成片起炮。
6)爆破作業中,炮孔的深度和裝葯量要嚴格按照要求施工, 禁止先裝雷管後裝炸葯。
7)爆破作業時必須採用膠皮、鐵板對炮眼、炮線進行有效覆蓋後,方可進行爆破施工,防止飛石、炮線破壞輸電線路。
8)爆破作業後,及時清收現場廢棄的炮線同時檢查導線是否掛有炮線,發現問題立即向供電企業匯報。
防止采空區(煤礦塌陷區)隱患破壞
(1)加強線路采空塌陷區段隱患排查,建立隱患台賬,掌握礦山巷道走向,走向與線路有交叉或鄰近的要加強特殊巡視,密切關注鐵塔設備異常情況,發現導地線線夾等不正常偏移後要及時找到原因。在可能進行開採的附近區域加裝警示標識。
(2)規劃部門在輸電線路選址時,盡量避開采空區(塌陷區),確實難以避開,要認真了解掌握地下采空區范圍,掌握煤礦采深、采厚及比例等基本參數、開采企業的開采規劃和進度,合理選擇相對安全可靠的位置。
(3)輸電線路經過采空區,避免使用孤立檔,尤其是小檔距的孤立檔。盡可能減少轉角塔的使用數量,避免採用大轉角,並盡量縮短耐張段長度。宜採用根開小的自立式鐵塔,不宜選用帶拉線的鐵塔。所經煤礦采厚比小於100的輸電線路,不應採用同塔雙(多)回線路。
(4)線路運檢單位要加強與煤炭局、國土局的溝通聯系,力爭使各煤礦、礦山等地下開采企業對其采區范圍內所有的輸電線路及桿塔進行排查、定位,並布置在採掘工程平面圖上。掌握煤礦開采計劃及動態情況,要與各煤礦、礦山企業建立常態溝通機制,及時掌握輸電線路在采空區、壓煤區、壓礦區的實際情況,建立采空區台賬,納入日常運維管理。
(5)對於處於采空區的輸電線路,要與各煤礦、礦山等企業簽訂相關協議,要求相關企業及時向線路運檢單位通報開采計劃和開採信息,確保線路運檢單位能提前採取防範措施,防止輸電線路發生倒桿斷線等突發事件。同時要積極創造條件進行遷移,並取得地方規劃的支持,列入地方規劃范圍。
(6)線路運檢單位要加強處於采空區設施的動態監控,通過在線監測裝置和人工測量等方式,加強對處在采空區和計采區的桿塔進行監測,並做好詳細記錄。春季氣溫回升、夏季雨後要安排特巡,及時掌握采區內地質、環境、桿塔等變化情況。
(7)采空區桿塔傾斜度在規程允許范圍內的,可採取釋放導地線張力、打四方拉線控制鐵塔傾斜、下沉基礎加墊板、補強等應急處理措施。采空區桿塔傾斜度超出規程最大允許值時,採取更換可調式塔腳板的措施,及時調整桿塔傾斜度。同時,要根據現場監測數據及現場塌陷發展變化,桿塔傾斜加劇並進一步惡化時,要及時改變運行方式,並考慮安排進行技術改造。
(8)對於設備區段內已經存在塌陷、滑坡等現象,立即進行遷址,輸電線路可採取改變路徑或地下電纜等方式。
(9)線路運檢單位對於因外界條件,可能危急位於采空區桿塔安全穩定運行的線路區段調整狀態巡視周期.當位於采空區線路桿塔遇到以下情況時,應立即組織特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