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鋼結構構件進場監理需要檢查什麼
構件合格證(生產單位、構件型號、數量、生產日期、質量驗收標識等)、構件外觀質量(預埋件、插筋、預留孔洞位置數量)、構件吊點等
B. 鋼板樁施工的質量控制與檢驗
1. 鋼板樁的質量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和出廠技術標准。重復使用的鋼板樁應符合下表要求:版 序 檢查權項目 允許偏差或允許值 檢查方法 單位 數值 1 樁垂直度 % <1 用鋼尺量 2 樁身彎曲度 <2%l 用鋼尺量,l為樁長 3 齒槽平直度 無點焊渣或毛刺 用1m長的樁段做通過試驗 4 樁長度 不小於設計長度 用鋼尺量 2. 打(壓)鋼板樁的標高及樁的接頭節點處理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和施工規范的規定。
3. 鋼板樁支護結構的安裝於拆除必須符合設計要求,並同基坑支護結構的設計計算工況相一致。
4. 鋼板樁支護的設置、垂直度、標高必須符合設計要求。樁位偏差、軸線和垂直軸線方向均不宜超過50mm;垂直度偏差不宜大於0.5%;標高偏差不大於±30mm,且支護必須緊貼土壁。
C. 鋼結構進場施工監理檢查哪些工作
1、必須有質量證明書、中文標志和檢驗報告,其性能並應符合設計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如驗收規范有規定或對質量有疑義時,應按規范進行機械性能試驗和化學成分及配合性檢驗;
2、 高強螺栓磨擦面應按規定進行抗滑移系數試驗,並按規范規定對高強螺栓進行強度試驗
3、鋼結構構件出廠時製造單位應提交下列技術文件:
a) 產品質量證明;
b) 鋼結構製作加工施工圖,有設計變更的,應有變更洽商文件,並在圖中註明修改部位;
c) 所用鋼材和其他連接件的質量證明和試驗報告;
d) 新材料、新工藝試驗鑒定資料;
e) 構件出廠合格證;
f) 發運構件清單。
焊條
a) 焊條應有出產合格證;
b) 需進行烘焙的應有烘焙記錄。
D. 工地監理安全檢查要點
在監理工作中,安全檢查是控制的重點,因此不能不能麻痹大意,避免因一時疏忽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下面本文就來與大家講解工地監理安全檢查要點有哪些,有需要的朋友趕快閱讀收藏吧!
1.方案審查
在工程施工前,重點審查承包單位編制、申報的施工組織設計中保證施工安全的措施和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包括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安全管理目標、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技術措施、施工安全技術交底、安全教育制度、新進場工人安全教育、安全管理機構及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班前安全活動制度、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作業的危害等。
確定其是否滿足國家及地方關於施工安全的有關規定的要求,以及這些措施的可操作性及完整性,並在施工過程中檢查施工單位對各項措施的落實、執行情況,以及實施的效果。
2.安全檢查
(1)安全警示標志:各個出入口、起重機械、高處作業、吊裝作業、腳手架出入口、電梯井口、孔洞口、基培卜坑邊、每個臨時用電設施。
(2)持證上崗人員:塔吊司機、卷揚機操作人員、施工電梯司機、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爆破作業人員、電工、焊工等。
(3)現場辦公、生活區與作業區的安全距離;臨時建築應安全;在市區施工應圍檔封閉;工地出入口應符合交通管理要求;施工可能影響毗鄰建築、構築物、管道、高壓線路的防範措施。
3.基坑配鎮穗施工
(1)編制專項施工方案,並應符合施工組織設計要求。同時需要施工單位總工程師批准,並報項目監理機構審查同意。
(2)深度超過2m的基坑,臨邊應設置防護欄桿,並設置專用通道或登高設施。
(3)地下水位較高的基坑應有降水措施,基坑上下周邊應設置有效的排水系統。
(4)對地質較差、深度較大的基坑,坑壁支護應有專項方案或措施。
(5)對毗鄰基坑的建築物、構築物、管道、高壓線路等應有防範措施。
(6)未經驗算或採取保護措施的基坑,禁止堆土、存放材料或機械設備、通行車輛等。
(7)作業區應設警示標志。
4.腳手架
(1)制定相關施工方案,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批准,項目監理機構審查同意。搭前交底,搭後驗收。
(2)鋼管腳手架應用統一管徑,扣件連接,嚴禁鋼木混用、鐵絲綁扎。
(3)立桿應有墊木或底座基礎,並有排水系統,間距不大於2m,大橫桿間距不大於1.2m,小橫桿間距不大於1.5m,立桿有縱橫掃地桿。
(4)架子高度在7m以上或無法設支桿時,每高4m,水平每隔7m,腳手架必須同建築物連接牢固。
(5)剪力撐:腳手架兩端、轉角處以及每隔6~7根立桿應設剪刀撐和支桿。旅運剪刀撐和支桿與地面的角度不大於60度,支桿底端要埋入地下不小於750px。
(6)腳手板應滿鋪,板厚在125px以上,探頭板應捆牢。工作層外側應有450px高的擋腳板,要綁1m高的防護欄桿,下設安全網,架體外側應掛設防護立網。
(7)腳手架應設置登高斜道,斜道上設有防滑裝置。
(8)架體出入口和緊臨架體的通道,應在其上設置防護棚。
(9)卸料平台不準與腳手架連接,並有限定荷載標牌。
(10)鋼管腳手架四角應設置保護接地和防雷接地裝置。
5.模板及支撐體系
(1)制定相應的施工方案,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批准,並報項目監理機構審查同意。
(2)對大跨度、大高度、大荷載模板及支撐體系施工方案應附有支撐系統驗算計算書。
(3)支撐立柱應垂直、穩定、下有墊木,立柱間距、水平支撐、縱橫剪刀撐間距應符合方案要求。
(4)支撐材質:鋼管外徑不得小於φ48 X 3. 5mm;方木宜用100×l00mm,不得有腐朽或癤瘤占斷面的1/3以上。
(5)制模施工是在2m以上高處時,作業人員應有穩定可靠的作業環境。
(6)制模作業面上的孔洞和臨邊應有完善的防護設施。
(7)模板及支撐系統施工完畢,應組織分項工程驗收。
6.施工用電
對現場用電的安全加強管理,監督施工單位對施工用電線路、臨時配電箱等用電設備進行日常巡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避免發生用電安全事故。
(1)施工用電現場布置應按施工組織設計中用電平面布置規定進行。
(2)施工用電干、支線架設高度應符合:架空線高度大於4m,電纜高度大於2.5m(或埋地大於0.2m)。
(3)架線電桿、橫擔、絕緣子,電桿埋深等應符合規定。
(4)嚴禁使用老化、破皮、漏電的電線和電纜。
(5)施工照明應有專用迴路,燈具金屬外殼接零,室內燈高大於2.5m,室外燈高大於3m,行燈使用安全電壓。
(6)施工用電變配電裝置應符合規范要求;三級配電、二級保護;供電採用三相五線制;配電室應有示警牌、配備滅火器、絕緣墊、絕緣手套等用品。
(7)配電箱內有標記,下引出線整齊,有門、有鎖、有防雨措施。
(8)動力開關箱應做到一機、一閘、一漏、一箱。
(9)用電開關箱應統一編號,安裝位置適當,周圍無雜物,箱體下邊高出地面60 cm,箱內閘具齊全,熔斷絲匹配。
(10)用電設備,機械設備應有可靠的接地裝置。
(11)施工用電統一管理,用電必須辦理手續,嚴禁擅自亂接亂拉臨時用電。
(12)施工用電管理人員和接電、送電、架線作業人員必須持證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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