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兩只腳後跟粉碎性骨折開刀上鋼板了法院判刑是不是立即收監
收監了開庭是在法院受理案件後的二個月內。
如果鋼板是永久性的,在出院以後即可進行法醫傷殘鑒定,如果需要取出的,代取出後損傷癒合後再進行。跟骨粉碎性骨折,至少可以定為輕傷二級、十級傷殘。
法院一般會在二個月內開庭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但如果是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等,則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如果有特殊情況的,則經最高院批准後還可以延長。
⑵ 鋼板不取能做傷殘鑒定嗎
可以。
1.在與保險公司協商賠償時,在協議書上寫清楚,鋼板取出後,再進行傷殘鑒定。
2.或者直接等一年,鋼板取出後,再要求賠償。
傷殘鑒定是指傷殘程度鑒定。傷殘鑒定的范圍包括交通事故傷殘、工傷事故傷殘、意外傷害傷殘、打架斗毆傷殘。一般由司法部門(比如交警隊、派出所、法院)委託傷殘鑒定機構做相應的鑒定。
⑶ 交通事故,骨折,住院2月,上了鋼板,要一年後取出,是要1年後再找他們結算各項賠償嗎
你可以現在協商賠償數額,因你現在醫療費已得到賠償,現在還可以要求回有誤工費、答交通費、護理費、營養費、傷殘賠償金(如果構成傷殘的話)等費用。協商不成,可以起訴至法院,進行鑒定,就二次手術費的費用一並予以要求或保留訴權,待實際發生時再主張。取鋼板應該算是二次手術費用,可以在實際發生時再起訴,不超出訴訟時效的。
⑷ 交通事故小腿兩處骨折並上了兩塊鋼板2年後才能取出,要對方保險公司陪償,那麼傷殘鑒定是什麼時間做呢
按《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4.2鑒定時機,應在原發性損傷及其與之確有關聯的回並發症治療終結或者答臨床治療效果穩定後進行鑒定。司法實踐中,骨折後鋼板未取出即進行傷殘鑒定,並獲得法院支持的有很多。也有一些法院的觀點是,必須待取出鋼板,治療全部結束後再做傷殘鑒定;如果未取出鋼板就做傷殘鑒定,則不支持後續治療費的請求。
⑸ 車禍被撞骨折了出院後不想和對方協商然後要等到一年後取完鋼板再起訴對方可不
這個不可以,必須得你出院之前必須通過協商或者是通過法律來維護你的權益。如果你這個時候不解決這個問題,那人家以後可以說你已經解決完了,說你敲詐他就完了
⑹ 兩年前被人打折胳膊現在要取鋼板找對方,對方不給拿錢,我該怎麼辦去法院晚不晚
1.人身損害賠償糾紛的訴訟時效是一年,超過時效將喪失勝訴權,因此,兩年前花的費用,如果這兩年你沒向對方要過,將和可能得不到法律保護。
2.這次的手術費用及其他醫療費用,護理費用,住院伙食補助費,誤工費等費用,還在訴訟時效內,可以起訴,要求對方賠償。傷殘鑒定可以在起訴後提出申請,如構成傷殘,可要求支付殘疾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等費用。
3.證明你父親被對方打傷的證據可以到當時處理此案的派出所調取筆錄,或在起訴後請求法院取證。當時的病歷等醫療資料可以去醫院復印。注意保存好此次醫療資料和票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