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交通事故定殘需要多長時間可以做
傷殘鑒定是在治療終結後可以做,這個以醫療機構出具的相關證明為依據。
一般是最少成傷之日起3個月可以做,最佳時間為受傷之日起3-6個月。
但是對於植入鋼板的,看這個鋼板是否要取出。如果是必要要取出的,則需等取出後3個月後做傷殘鑒定;如果不打算取出鋼板,則按上面敘述的時間來計算。
一般傷殘鑒定分為當事人自己委託鑒定和法院指定鑒定兩種。如果對方自行委託傷殘鑒定,您有理由其不合法不合理,則可申請重新鑒定。
至於鑒定費用,是根據事故責任劃分的
② 車禍打鋼板什麼時候做傷殘鑒定
一般醫療終結3個月以後就可評定傷殘了,但是有的損傷還是依具回體治療情況確定。根據答2004年4月30日公安部令第70號發布,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後,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故此傷殘鑒定應待治療終結,通常是出院後三個月,但若傷情已穩定可以提前根據醫療機構的建議向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療中安裝的鋼釘)要取出固定物後,才能做傷殘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