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工傷,勞動局為什麼說拆鋼板後才能鑒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四章 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一條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勞動局的說法是正確的,一般要求醫療結束後才能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二十六條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1)鋼板拆了多久能評殘擴展閱讀: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2、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准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3、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2、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准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2、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Ⅱ 交通事故小腿骨折有鋼板何時能評殘
賠說來回答
一般來講都是醫療終結期以後進行殘疾鑒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後續治療費、住院伙食補助、營養費、誤工費、護理費、死亡賠償金或傷殘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被撫養人生活費、輔助器材器具、交通費、鑒定費等等費用。
其中,在交強險范圍先進行賠償,超出交強險部分,按照雙方事故責任進行分攤。
請採納~~祝你好運~
Ⅲ 我脛骨遠端骨折傷到踝關節,剛取出鋼板。請問過了一年半了想做傷殘鑒定,還能評上等級嗎
(1)工傷養傷要確定停工留薪期,一般是停工留薪期滿要申請做勞動能力鑒定,評定傷殘等級。但有些傷鋼板要一年後取出,而有的地方規定要在取鋼板後才能鑒定,所以,如果在未取鋼板前停工留薪期滿也不能做鑒定。你可以在停工留薪期滿時提出鑒定申請,然後,聽從勞動部門安排,讓你什麼時候鑒定,你就什麼時候鑒定就可以了。
(2)按規定工傷的傷殘等級鑒定,經過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才能申請。不知你是什麼部位骨折,根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GB/T 16180-2006),骨折內固定術後無功能障礙是九級,你的傷應該能評上等級的,好好養傷,等待評殘,祝早日康復!
Ⅳ 交通事故致左側鎖骨粉碎性骨折鋼板取出半年了還能不能評殘
《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 18667-2002)》規定的是治療終結後,即臨床醫學一般原則所承認的臨床效果穩定後,沒有一個固定的時間,且不同的鑒定人還對治療終結的理解不太一樣。但是憑事故認定書、治療的病歷材料等去當地的司法鑒定部門進行傷殘評定,一般需要在交通事故傷治療終結六個月後進行。建議具體咨詢相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