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鋼板內固定多久做傷殘鑒定
法律分析:大概三個月可以做。傷殘鑒定是需要員工達到一定醫療之後才能做的,並不是根據內固定取出的時間來定。申請工傷鑒定時需滿足最低的醫療期1-2個月:頭皮裂傷、血腫;3個月:顱骨,顱底骨折,頭面部骨折,上肢骨折,肋骨骨折,橫突、棘突、椎板骨折,截肢(指、趾),軟組織挫傷,腦震盪,臟器挫傷保守治療,燒傷(小面積、淺度),眼科一般性疾病(除外傷性白內障、視神經萎縮、球內異物外),耳鼻咽喉一般性疾病(除鼻及鼻竇良性腫瘤),口腔一般性疾病(除口腔額面部嚴重軟組織挫傷);6個月:骨盆骨折,下肢骨折,椎體骨折,腦挫裂傷,臟器破裂手術,燒傷(大面積、深度),眼科(傷性白內障、視神經萎縮、球內異物),鼻及鼻竇良性腫瘤,口腔額面部嚴重軟組織挫傷;1年:氣管外傷,股骨頸骨折,腦出血1.5年:脊柱骨折並脊髓損傷。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傷認定申請表;(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㈡ 骨折後放鋼板在裡面要做傷殘鑒定需要多少時間呀
1.現行的《工傷保險條例》及《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對受傷後多久可以申內請勞動能力鑒定(工傷容傷殘等級鑒定)並沒有明確的時間上的規定。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3.一般來說,工傷職工需要等傷情穩定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鑒定工傷等級。如果體內有鋼釘、鋼板一類的內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後才可以做勞動能力鑒定(除非醫生書面證明體內的鋼釘、鋼板一類的內固定器材不需要拆除,一直留著體內的情況以外)。
4.有什麼疑問,可以直接撥打12333咨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
㈢ 受傷多久後可以做傷殘鑒定
一般要3-6個月。對於傷殘鑒定具體什麼時間可以做,並沒有明確的時間限定標准,要根據具體的傷情,確定治療終結的時間。輕重傷鑒定一般出院後就可以鑒定,涉及關節等功能問題的出院後三個月到六個月才能鑒定,骨折有鋼板固定的並且傷及關節功能的,要等到鋼板取出治療終結後3-6個月才能鑒定,受理鑒定後7天內出鑒定書,有疑難的15天內完成,需要補充材料的從補充完成當天另算,鑒定書由委託單位(如交警大隊)領取,殘疾等級鑒定一般在治療終結出院後3個月到6個月才能鑒定,但是大部分縣區等地方法醫人數少,只有2-3人,案件不急的、不能立案的(如故意傷害未達輕傷的、交通事故未達重傷的)經常要一個月才能出鑒定書。傷殘鑒定辦理程序:1、受傷人員治療終結後,由當事人或其代理人向大隊提出傷殘評定申請,大隊在作出初步審查後,向傷者發出《傷殘評定預約通知書》;2、傷者持《傷殘評定預約通知書》按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到指定的地點接受檢查和評定,對資料不齊全的,評定人有權拒絕評定,待當事人備齊資料後,再行評定;3、評定人將根據檢查的結果和醫院材料,在法定的三十日內對傷者作出評定的結論;4、當事人如對作出的評定結論不服,可在接到《傷殘評定書》後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提出傷殘重新評定申請。按照自己的實際情況來決定做傷殘鑒定的合適時間,無論是交通事故還是因為工作,只要有人受傷的,就要做傷殘等級鑒定,很多時候也都是為了案件的需要。和當事人賠償的需要,傷殘鑒定報告是有利的證據。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