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問:我右大腿骨折,第一次鋼板固定,8個月後鋼板斷裂.現在做了髓內釘4個月了,醫生給我取了一個鎖釘.
問題分析:
不慎外傷導致右側股骨幹骨折,而經過手術鋼板內固定,後期鋼板斷裂。
意見建議:
當然如果是鋼板斷裂,現在二次髓內釘固定已經術後四個月,這時候還是需要定期復查,根據情況指導功能鍛煉,如果是現在看到骨折線還清晰,經過拆除一枚鎖釘,也需要後期定期復查,可以結合內服跌打丸,循序漸進功能鍛煉促進恢復。
Ⅱ 大腿部骨折,術後3個月鋼板斷裂 了 如何解決急急急!!!!
1.要說解決本身的話,那就是鋼板取出,植骨,再進行內固定(可以選擇版鋼板或者髓內釘)權。
繼續制動,股骨骨折是要3個月後視情況患肢負重的。
2.追究問題,首先是你自身真的沒有再受傷,沒有摔倒等。因為再差的材料那也是鋼板啊!想折斷是很難的,怎麼可能躺在床上就斷了那?
鋼板斷裂主要三種原因:1.鋼板選擇不正確(長度,厚度,螺釘的匹配等);2.手術操作問題(復位情況,鋼板的放置位置,螺釘的位置);3.術後恢復問題(功能鍛煉及下地的時間)。
3.我建議還是拿片子來說話,如果手術本身沒問題,那麼這種事情只能和醫院協商解決,不管責任在誰那,總得先把老人家的腿治療好,醫院也是應該適當讓步些,幫助減免一些二次手術的費用,因為這種情況走法律途徑必須要有充分的證據說是手術問題,況且你當時在手術同意書上也簽字了,當中必然會提到內固定的折斷,松動等。
Ⅲ 在醫院做腿部固定手術,植入的鋼板在按醫囑的情況下發生斷裂,該怎麼劃分責任。我們該找誰索賠
可以直接向醫院索賠,只要你可以證明不是因為你家人自身原因(如不按醫囑劇烈活動或受到外力)導致鋼板斷裂,即可以按照人身損害賠償向人民法院起訴該醫院,最好同時將鋼板生產廠家作為第三人同時起訴。
不論因醫院原因還是鋼板質量問題,醫院都應向你賠付,若是鋼板問題,醫院可根據給你的賠付依據向廠家索賠。賠償范圍包括兩次的醫療費及後續醫療費、誤工費、陪護費、交通費、精神賠償金等。
Ⅳ 骨折不癒合發生並發症怎麼辦
骨折不癒合的並發症包括鋼板斷裂、局部感染,具體處理情況如下:
1、鋼板斷裂:處理相對復雜,傷口閉合無細菌感染者,可將原鋼板拆除,將錯位骨折處進行復位,鋼板、髓內釘固定,較首次手術多植骨這一步。陳舊性骨折、鋼板斷裂骨折,植骨可改善局部成骨能力。因骨頭癒合最佳時期為初次骨折,此時周圍軟組織、生長因子、骨膜最有利於骨折癒合,二次手術後局部軟組織、骨膜已硬化、損傷,需通過植骨增加骨癒合可能性;
2、局部感染:首先應控制感染,然後進行分期處理。換外固定支架後清創,待感染完全控制後根據炎症指標、局部軟組織情況,採取更換髓內釘或鋼板進行終極治療。可局部使用緩釋抗生素減少感染可能,達到骨折癒合無再發感染的目的。
Ⅳ 術後鋼板斷裂到哪裡鑒定
法律分析:1、由申請者向當地醫療事故技術簽定委員會遞交書面申請,申請書應寫明事情發生的經過及時間、地點,提出申請鑒定的理由。
2、提出申請鑒定方應向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交醫療事故技術鑒定費。
3、召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會議。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成員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由相關專業技術專家及法醫組成。
4、從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受理申請日起30日內,受理機構將鑒定意見書送達當事雙方,對當地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所作的結論不服的,可在接到鑒定意見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申請復議,省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為最終鑒定。
法律依據:《司法鑒定程序通則》 第十二條 委託人委託鑒定的,應當向司法鑒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鑒定材料,並對鑒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司法鑒定機構應當核對並記錄鑒定材料的名稱、種類、數量、性狀、保存狀況、收到時間等。
訴訟當事人對鑒定材料有異議的,應當向委託人提出。
Ⅵ 你好,我右手橈骨骨折,在醫院做啦手術,一個月後鋼板斷裂啦,請問是什麼原因啊
病情分抄析: 你好,骨折手術後接骨板斷裂的原因有很多,與患肢過早活動、意外跌倒等暴力作用,接骨板質量問題,局部有骨質缺損,接骨板的選擇及手術因素等都可能有關。
意見建議:出現這種情況情況後,應該再次手術,重新予以內固定,並且於骨處處植骨,術後按醫囑進行制動及功能練習。祝早日康復。
Ⅶ 骨折後植入的鋼板斷裂,請問該怎麼辦
首先確認斷處生長多少骨痂,如果斷處生長一定骨痂,可以暫時不要管它,等斷骨癒合牢固後才去取出鋼板,如果是骨折初期鋼板就斷裂,而造成斷骨移位,這時就應重新手術固定,要不然斷骨移位是不利於生長的。
要想斷骨長得快,在手術固定後仍需積極用葯治療才行,單純靠靜養是不行的,一般普通的骨折早期如能用中草葯外敷治療,大約30至40天左右時間可治癒,骨折嚴重的,治療在60天左右時間也可基本治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