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買一批鋼材在賣給下家,這樣的貿易什麼時候交增值稅。
在中國,增值稅的徵收范圍和營業稅的徵收范圍互不重疊,徵收增值稅的不再徵收營內業稅容,徵收營業稅的不再徵收增值稅。但在實際經濟活動中存在納稅人兼營或混合經營這兩種稅的應稅行為。
對於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增值稅應稅貨物又涉及營業稅的應稅勞務,被視為混合銷售行為,如:納稅人銷售貨物並負責運輸,銷售貨物為增值稅徵收范圍,運輸為營業稅徵收范圍。對此的稅務處理方法是,對主營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指納稅人年貨物銷售的營業額占其全部營業額的50%以上),全部視為銷售貨物徵收增值稅,而不徵收營業稅;對非主營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的其他納稅人,全部視為營業稅應稅勞務,而不再徵收增值稅。
與混合銷售行為不同,兼營行為是指納稅人在從事增值稅應稅行為的同時,還從事營業稅應稅行為,且這兩者之間並無直接的聯系和從屬關系。對此的稅務處理方法是要求納稅人將兩者分開核算,分別納稅,如果不能分別核算或者分別核算不準確的,則全部徵收增值稅。
其他較為特殊的增值稅應稅范圍還包括:貨物期貨的實物交割、典當業銷售死當、非郵政部門生產銷售集郵商品(郵政部門生產銷售集郵商品繳納營業稅)等等。
2. 我公司為生產一般納稅人委託他人建廠房,自己購買鋼材入在建工程,這算自建么出售用交兩道營業稅
這屬於建築上的甲供材,不屬於自建,屬於承包。
你這樣想,如果你們不提版供任何材料,權這個廠房花了多少錢,假設是5000萬元吧。現在還是這個廠房,一模一樣的,只不過你們買了鋼材,假設買了500萬的鋼材,那麼你們只需要支付給承包商4500萬元,將來承辦商給你們開具4500萬元的建築安裝業發票,對你們來講,廠房時一樣的。
營業稅由承包商來交,雖然你們只支付給承包商4500萬元,但是承包商是按照工程總造價5000萬元繳納營業稅的。
3. 建安企業安裝鋼結構交哪種稅
對於鋼結構公司來說。
你們是增值稅與營業稅並繳的。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銷售自產貨物提供增值稅勞務並同時提供建築業勞務徵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2002]117號
2002-09-11國家稅務總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現對納稅人銷售自產貨物、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並同時提供建築業勞務徵收流轉稅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於納稅人銷售自產貨物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並同時提供建築業勞務徵收增值稅、營業稅劃分問題
納稅人以簽訂建設工程施工總包或分包合同(包括建築、安裝、裝飾、修繕等工程總包和分包合同,下同)方式開展經營活動時,銷售自產貨物、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並同時提供建築業勞務(包括建築、安裝、修繕、裝飾、其他工程作業,下同),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對銷售自產貨物和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取得的收入徵收增值稅,提供建築業勞務收入(不包括按規定應徵收增值稅的自產貨物和增值稅應稅勞務收入)徵收營業稅:
(一)必須具備建設行政部門批準的建築業施工(安裝)資質;
(二)簽訂建設工程施工總包或分包合同中單獨註明建築業勞務價款。
凡不同時符合以上條件的,對納稅人取得的全部收入徵收增值稅,不徵收營業稅。
對上所稱建築業勞務收入,以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總包或分包合同上註明的建築業勞務價款為准。
納稅人通過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銷售自產貨物、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的同時,將建築業勞務分包或轉包給其他單位和個人的,對其銷售的貨物和提供的增值稅應稅勞務徵收增值稅;同時,簽訂建設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的單位和個人,應扣繳提供建築業勞務的單位和個人取得的建築業勞務收入的營業稅。
二、關於扣繳分包人營業稅問題
不論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總承包人是銷售自產貨物、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並提供建築業勞務的單位和個人,還是僅銷售自產貨物、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不提供建築業勞務的單位和個人,均應當扣繳分包人或轉包人(以下簡稱分包人)的營業稅:
(一)如果分包人是銷售自產貨物、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並提供建築業勞務的單位和個人,總承包人在扣繳建築業營業稅時的營業額為除自產貨物、增值稅應稅勞務以外的價款。
(二)除本條第一款規定以外的分包人,總承包人在扣繳建築業營業稅時的營業額為分包額。
三、關於自產貨物范圍問題
本通知所稱自產貨物是指:
(一)金屬結構件:包括活動板房、鋼結構房、鋼結構產品、金屬網架等產品;
(二)鋁合金門窗;
(三)玻璃幕牆;
(四)機器設備、電子通訊設備;
(五)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自產貨物。
四、關於納稅人問題
本通知中所稱納稅人是指從事貨物生產的單位或個人。
納稅人銷售自產貨物、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並同時提供建築業勞務,應向營業稅應稅勞務發生地地方稅務局提供其機構所在地主管國家稅務局出具的納稅人屬於從事貨物生產的單位或個人的證明,營業稅應稅勞務發生地地方稅務局根據納稅人持有的證明按本通知的有關規定徵收營業稅。
五、關於稅款調整及執行時間問題本通知自2002年9月1日起執行。
本通知發布前已按原有關規定徵收稅款的不再做納稅調整,未按原有關規定徵收稅款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國家稅務總局
二○○二年九月十一日
如果不具備文中規定的資質:(一)必須具備建設行政部門批準的建築業施工(安裝)資質;(二)簽訂建設工程施工總包或分包合同中單獨註明建築業勞務價款。 只有對取得的全部收入徵收增值稅。
4. 鋼材經營企業營業稅是多少
1、營業稅;抄2、契稅;3、開發商的企業所得稅;4、建築企業的營業稅;4、建築企業的企業所得稅;5、所有建築材料包括鋼材、水泥、磚瓦的增值稅;6、建材生產企業的企業所得稅;7、所有設備比如電梯、消防設備的增值稅;8、所有設備生產企業的企業所得稅;9、土地交易的營業稅;10、土地的契稅;11、所有運輸建築材料的企業的營業稅;12、所有安裝企業的營業稅;13、所有安裝企業的企業所得稅;14、所有設計、勘探企業的營業稅;15所有設計、勘探企業的企業所得稅;16、電力、自來水、天然氣、供暖的企業的有關稅金;17、上述企業的個人所得稅;18、所有合同的印花稅。企業的個人所得稅
5. 一般納稅人經營鋼材,應交營業稅嗎按多少交
一般納稅人銷售鋼材只交增值稅,不交營業稅。稅率為17%,但購進鋼材時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進項稅可以抵扣。也就是說,購進後按照增值額的17%交增值稅。
6. 鋼結構的發票怎麼開
建築業統一發票開具要求:
1、《建築業發票》應使用電腦開具。
2、凡按規定確定為自開票納稅人的,應在不動產所在地和建築業勞務發生地開具《建築業發票》;凡按規定確定為代開票納稅人的,應在不動產所在地和建築業勞務發生地,由其主管稅務機關代開《建築業發票》。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40號】規定:第十四條營業稅納稅地點:
(一)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但是,納稅人提供的建築業勞務以及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應稅勞務,應當向應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根據上述規定,建築業發票至少應該在勞務發生地所在縣以內主管稅務機關開具,不能由其機構所在地或其他縣或市以上稅務機關開具。
鋼結構工程是工程的一種,按建築工程稅交的。這個建築工程稅各地方都不一樣,具體看各地方的定額稅率,一般是百分之3點幾。
自2002年9月1日起,凡具備建設行政部門批準的建築業施工(安裝)資質,且簽訂建設工程總包或分包合同中單獨註明建築業勞務價款的納稅人,在以簽訂建設工程施工總包或分包合同方式開展經營活動時,銷售自產貨物,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並同時提供建築業勞務的;
對銷售自產貨物和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取得的收入徵收增值稅,提供建築業勞務收入徵收營業稅;對不具備建設行政部門批準的建築業施工(安裝)資質或簽訂建設工程施工總包或分包合同中未單獨註明建築業勞務價款的,對納稅人取得的全部收入徵收增值稅,不徵收營業稅。
根據原《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一條、原《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第(四)項、第二十條的規定,將自產的鋼結構房產品用於承包的建築工程項目(包括地坪在內的總工程),應該按視同銷售行為徵收增值稅。
7. 房地產企業,樓盤的主體承包給施工單位修建,自己提供一些鋼材水泥等材料,稅務局要求補繳營業稅,應該繳嗎
需要繳納的:樓主屬於營業稅的建築業,稅率為3%
依據:建築業的總承包人將工程分版包或者轉包給權其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額減去付給分包人或者轉包人的價格後的余額為營業額
納稅人從事建築和其他工程作業,無論對方如何結算,其營業額均應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資動力的價款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