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2013年我個人與一公司買賣鋼材150萬,不含稅,現這家公司告我偷稅漏稅,國稅認為我是偷稅
你可能倒賣給這家公司150萬,卻沒有給人家開據發票,你可以找賣你貨的公司,讓其開據給對方,這樣視同你只賺點傭金手續費,如不開票你也可以起訴。
『貳』 我是做鋼材的,剛進了一批貨,還沒銷售過,就被公安機關檢查出不合格,想知道公安機關如何處理
你好:
按照對於刑事犯罪我不太了解,但是如果行政執能部門在查獲你內的不合格鋼材後容,對你的鋼材進行抽樣送檢,並對你涉嫌不合格的鋼材採取了行政強制措施後,你不得對以採取強制措施的物質物品進行轉移。如果一但轉移,就對這一轉移行為就要進行行政處罰,處罰罰金為貨值金額3倍以下的罰款。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的相關規定,只要抽樣基數為10噸,計算你的涉案貨值金額肯定就是按照10噸計算。同時對你轉移的7噸進行另外的行政處罰。
如果你貨值金額過大,或鋼材是劣質等的行為構成犯罪,就只能移送公安局了。如果是這樣,你最好快點找一個好的律師了。
希望能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