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生產領用9月份外購鋼材為什麼進項稅額可抵扣
生產領用外購鋼材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首先,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及其《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接受應稅勞務所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可用以抵扣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所收取的銷項稅額,抵扣後若為正數即為當期的應納增值稅稅款,若為負數即為應結轉下期繼續抵扣的留抵數。
其次,《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下列進項稅額准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下同)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二)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三)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計算公式為:
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
買價,是指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在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註明的價款和按照規定繳納的煙葉稅。
購進農產品,按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實施辦法》抵扣進項稅額的除外。
(四)從境外單位或者個人購進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自稅務機關或者扣繳義務人取得的解繳稅款的完稅憑證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第三,可以抵扣的憑證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一《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增值稅扣稅憑證,是指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農產品收購發票、農產品銷售發票和完稅憑證。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抵扣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86號)文相關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支付的道路、橋、閘通行費,暫憑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不含財政票據,下同)上註明的收費金額按照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