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營改增後商品混凝土的稅率是多少
混凝土行業營業稅改增值稅之前,銷售商用混凝土可選擇按簡易辦法6%的徵收率計算交納增值稅,提供運輸則按照交通運輸依3%的稅率計算交納營業稅。
從2014年7月1日起,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將「依照6%徵收率」調整為「依照3%徵收率」。一般納稅人選擇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後,36個月內不得變更。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的下列貨物,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6%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商品混凝土(僅限於以水泥為原料生產的水泥混凝土)。
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
試點納稅人兼有不同稅率或者徵收率的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的,應當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徵收率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按照以下方法適用稅率或者徵收率:營業稅改增值稅之後,商品混凝土(僅限於以水泥為原料生產的水泥混凝土)仍按簡易辦法依3%的徵收率計算交納增值稅,但運輸費用與裝卸費用,則分別按照11%和6%的稅率計算交納增值稅。
兼有不同稅率的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的,從高適用稅率。
兼有不同徵收率的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的,從高適用徵收率。
兼有不同稅率和徵收率的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的,從高適用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