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買賣合同中資金佔用費的法律依據
資金佔用費作為一個專業術語,相信絕大多數人都沒怎麼聽過,其實它是國營企業使用國家撥入資金而按規定標准交納的佔用費,當然一般的企業是不會涉及到這筆費用的。下面為你整理了資金佔用費的法律依據有哪些的相關知識,歡迎閱讀,希望能幫到你。
一、資金佔用費的法律依據有哪些合同中約定了資金佔用費為利息賠償性質的,約定的資金佔用費的標准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超過的部分法律不予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內容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二、鋼材買賣合同中的資金佔用費是什麼性質資金佔用費對於賣家而言大致的前提條件是賒銷,即欠賬。
因鋼材屬於大宗生產資料,鋼材貿易行業是資金密集型行業,鋼貿企業的上游也就是鋼廠是不會給鋼貿企業欠賬的。鋼貿企業只有繳付全款以後鋼廠才回對其發貨,故鋼貿企業的資金周轉流暢是非常重要的。
資金佔用費的意思初步判斷,應該是指,在買賣雙方合同約定付款期到後,買房因各種原因未能實現付款的情況,買方要求需方支付的利息(或者違約金)。或者是賣方給買方事先墊付的訂貨款所收取的變相貸款利息之類的。
建築施工合同糾紛中守約方可以請求資金佔用費嗎1、不能主張資金佔用費,可以根據合同的約定主張利息或者是違約金。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 當事人對墊資和墊資利息有約定,承包人請求按照約定返還墊資及其利息的,應予支持,但是約定的利息計算標准高於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當事人對墊資沒有約定的,按照工程欠款處理。
當事人對墊資利息沒有約定,承包人請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三、貨幣資金佔用系數的計算公式計算公式為:
貨幣資金佔用系數=貨幣資金產品銷售收入×(12÷計算期月份)
在宏觀經濟分析中,這一指標常用於判斷企業的資金狀況和支付能力的大小。
這一公式的經濟含義是:為了實現一定量的商品銷售,需要佔用多少貨幣資金,即單位銷售額佔用的貨幣資金數,以檢查企業貨幣資金佔用是否合理。從宏觀角度看,企業貨幣資金可以看成是有支付能力的需求,商品銷售收入可以看成商品供給,二者的合適比率即為需求與供給的均衡狀態,亦即貨幣政策的理想狀態。本式用月末貨幣資金余額的目的是為了考察這一時點企業貨幣資金松緊狀況;產品銷售收入用累計數,有利於消除銷售收入的季節性波動。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紹多多少少也應該知道,資金佔用費是針對那些國營企業而言的,國家對此也是出台了相關法律規定,但是在實行利改稅的辦法之後就停止執行了。以上就是整理的有關資金佔用費的法律依據有哪些的相關內容,希望能為您提供幫助。
Ⅱ 鋼材貿易行業的資金佔用費率問題,求高手解答
一般都是按照銀行利息算的 一半都是千分之7 8左右 加40—70元/噸不等 這個要看你客戶的信譽 信譽好就少加點信譽不好就多加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