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千分之三磅差國家標准
磅差不超過當事人約定的范圍(比如±3‰)的,按其中一方的過磅數量為准計價,雙方互不究責;超過約定磅差范圍的,另一方可以要求第三方公磅過磅並以公磅數量為准計價,公磅費用由與公磅磅差較大的一方(失誤方)承擔。磅差條款一般適用於稱重計量的產品買賣合同,如煤炭、大米及其他大批量交易。
交貨數量以買方驗收過磅數量為准。
買方驗收過磅數量與賣方發貨磅單如有磅差,在±3‰以內按買方地磅數為准,超出±3‰的賣方有權要求以第三方公磅數為准,公磅費用由失誤方承擔。
八十年代國家計量部門頒布了《大宗物料計量允差》(名稱可能有誤)規定鋼材交易合理磅差為0.3%。如果供應商不願補貨磅差做損耗計入銷售費用(按你的意思可以沒入庫,所以計入銷售費用,如果入庫了直接按實收數量入庫,按付款金額借記庫存商品)。如果供應商願意彌補損失,直接計入應付賬款借方,收到現金時計貸方。
如果供應商願意彌補損失,進項稅肯定不能抵扣,因為你實際沒付錢。如果供應商不彌補損失,合理的損耗是可以抵扣的,直接按實收數量入庫,按實付金額借記庫存商品。稅務局是認可的。
現將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九項第三款內容簡述如下:
數量。在大多數的合同中,數量是必備條款,沒有數量,合同是不能成立的。許多合同,只要有了標的和數量,即使對其他內容沒有規定,也不妨礙合同的成立與生效。因此,數量是合同的重要條款。對於有形財產,數量是對單位個數、體積、面積、長度、容積、重量等的計量;對於無形財產,數量是個數、件數、字數以及使用范圍等多種量度方法;對於勞務。數量為勞動量;對於工作成果,數量是工作量及成果數量。一般而言,合同的數量要准確,選擇使用共同接受的計量單位、計量方法和計量工具。根據不同情況,要求不同的精確度,允許的尾差、磅差、超欠幅度、自然耗損率等。
『貳』 鋼材稱重千分之三是以什麼什麼重量為基數
八十年代國家計量部門頒布了《大宗物料計量允差》(名稱可能有誤)規定鋼材交易合版理磅差為0.3%。權1993年以041號文發布了《關於徵求對大宗物料計量允差和裝卸、運輸允耗規定意見的通知》其附表《大宗物料計量允差及裝卸運輸允耗表》中規定鋼材的計量允差為0.5%,單次裝卸允耗為0.1%,但其為徵求意見,不具有法律效用,不知其後是否有正式文件。目前一般按慣例默認0.3%的磅差。
昨天被外商要求提供合理磅差0.3%的依據,費了老大的力氣,最後只有得到這個結論。以後要努力發掘得到政府正式文件的渠道。還有對成為慣例的事情尤其要注意其成因,以防有人追究到底,最重要還是簽合同的時候要把這些所謂慣例都列上去以防萬一。
『叄』 螺紋鋼磅差國家標准
法律分析:鋼材重量誤差可以在千分之三范圍內。
嚴格來說鋼材磅差不屬於月底盤盈或盤虧,而是屬於商品采購環節的計量或途中自然損耗,所以應按重新計量的數量折算為新的進價單價(不考慮增值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標准(含標准樣品),是指農業、工業、服務業以及社會事業等領域需要統一的技術要求。
標准包括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地方標准和團體標准、企業標准。國家標准分為強制性標准、推薦性標准,行業標准、地方標準是推薦性標准。
強制性標准必須執行。國家鼓勵採用推薦性標准。
『肆』 鋼材千分之三的磅差是怎麼算的
Gx(0.3%)=0.3%G,G是過磅後重量。
八十年代國家計量部門頒布了《大宗物料計量允差》(名內稱可能有誤容)規定鋼材交易合理磅差為0.3%。如果供應商不願補貨磅差做損耗計入銷售費用(按你的意思可以沒入庫,所以計入銷售費用,如果入庫了直接按實收數量入庫,按付款金額借記庫存商品)。如果供應商願意彌補損失,直接計入應付賬款借方,收到現金時計貸方。
如果供應商願意彌補損失,進項稅肯定不能抵扣,因為你實際沒付錢。如果供應商不彌補損失,合理的損耗是可以抵扣的,直接按實收數量入庫,按實付金額借記庫存商品。稅務局是認可的。
嚴格來說鋼材磅差不屬於月底盤盈或盤虧,而是屬於商品采購環節的計量或途中自然損耗,所以應按重新計量的數量折算為新的進價單價(不考慮增值稅)。
分錄為采購:
借: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銀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