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鋼材期貨交割倉庫有什麼要求
上海期貨交易所指定交割倉庫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上海期貨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指定交割倉庫的管理,規范交割行為,保證交割正常進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上海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指定交割倉庫是指經交易所指定的為期貨合約履行實物交割的交割地點。
第三條 交易所依據本辦法對指定交割倉庫期貨業務進行監管,指定交割倉庫及其工作人員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二章 申請和審批
第四條 申請指定交割倉庫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 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
(二) 固定資產和注冊資本須達到交易所規定的數額;
(三) 財務狀況良好,具有較強的抗風險能力;
(四) 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完善的倉儲管理規章制度;近三年內無嚴重違法行為記錄和被取消指定交割倉庫資格的記錄;
(五) 承認交易所的交易規則、交割細則等;
(六) 倉庫主要管理人員必須有五年以上的倉儲管理經驗以及有一支訓練有素的專業管理隊伍;
(七) 有嚴格、完善的商品出入庫制度、庫存商品管理制度等;
(八) 堆場、庫房有一定規模,有儲存交易所上市商品的條件、設備完好、齊全、計量符合規定要求以及良好的交通運輸條件;
(九) 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五條 申請成為指定交割倉庫須提供下列材料:
(一) 申請書;
(二)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 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近兩年審計報告原件或加蓋會計師事務所印章的復印件;
(四) 申請單位倉庫土地使用證復印件及相關文件;
(五) 申請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其董事會出具的同意申請指定交割倉庫的批准文件及有關單位出具的擔保函;
(六) 倉庫管理制度及簡介;
(七) 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六條 指定交割倉庫的審批程序:
(一) 交易所根據前條所列材料進行初審;
(二) 交易所根據初審結果派員對申請單位進行實地調查和評估;
(三) 指定交割倉庫需根據本辦法,制定相應的操作規程或細則,經交易所審定後方可開展有關期貨合約的實物交割業務;
(四) 交易所根據實地調查和評估結果擇優選用倉儲企業,並與之簽訂《指定交割倉庫協議書》。
第七條 指定交割倉庫經交易所核定批准後須辦理以下事宜:
(一) 指定交割倉庫簽發標准倉單所需各種印章須到交易所備案;
(二) 期貨交割業務指定專人授權書及專人簽字須到交易所備案;
(三) 繳納風險抵押金;
(四) 指定交割倉庫期貨管理人員接受交易所的交割業務培訓;
(五) 交易所規定的其他事宜。
第八條 指定交割倉庫申請放棄指定交割倉庫資格, 應向交易所遞交《放棄指定交割倉庫資格申請書》,並經交易所審核批准。
第九條 指定交割倉庫放棄或被取消資格的,應辦理以下事項:
(一) 交割商品全部出庫或全部變成現貨;
(二) 結清與交易所的債權債務;
(三) 按交易所規定清退風險抵押金。
第十條 指定交割倉庫資格的確認、放棄或取消,交易所應及時通告會員及指定交割倉庫,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第三章 權利和義務
第十一條 指定交割倉庫的權利:
(一) 按交易所規定簽發標准倉單;
(二) 按交易所審定的收費項目、標准和方法收取有關費用;
(三) 對交易所制定的有關實物交割的規定享有建議權;
(四) 交易所交割細則和《指定交割倉庫協議書》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 指定交割倉庫的義務:
(一) 遵守交易所的交割細則和其他有關規定,接受交易所的監管,及時向交易所提供有關情況;
(二) 根據期貨合約規定的標准,對用於期貨交割的商品進行驗收入庫;
(三) 按規定保管好庫內的商品,確保商品安全;
(四) 按標准倉單要求提供商品,積極協助貨主安排交割商品的運輸;
(五) 保守與期貨交易有關的商業秘密;
(六) 參加交易所組織的年審;
(七) 繳納風險抵押金;
(八) 變更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股東或股權結構、倉儲場地、授權業務人員等事項,應及時向交易所報告;
(九) 交易所交割細則和《指定交割倉庫協議書》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章 日常業務
第十三條 指定交割倉庫的日常業務分為三個階段:商品入庫、商品保管和商品出庫。
第十四條 指定交割倉庫應保證期貨交割商品優先辦理入庫、出庫。
第十五條 商品入庫是商品進入儲存的第一階段,商品入庫依次經過下列作業環節:
(一)商品接運。接運工作的主要任務是及時而准確地向運輸部門接收入庫商品,手續要清楚,責任要分明,遇有封識損壞、苫罩異常、貨證不符、數量短缺、商品殘損、包裝損壞等現象的,一要摸清情況;二要分清責任,向承運部門索要商務記錄或普通記錄,交貨主處理;三要做好入庫驗收記錄。
(二) 商品驗收。商品的驗收是按一定的程序和手續,對某項商品的外觀質量和數量進行檢查,以驗證其是否貨證一致,是否符合交易所交割規定的一項工作。交易所指定交割倉庫的驗收項目為:商品名稱、商標、規格、數量,必備的入庫資料、包裝狀況,以及無須開箱拆捆直觀可見可辨的表面質量狀況(問題較多,直觀難見或已有規則規定按比例抽樣檢查的,要做拆箱、拆捆、拆包檢查)。
(三) 商品入庫和簽發標准倉單。商品驗收無誤(或在驗收中發現的問題已處理完畢)方可辦理入庫手續,即登帳、立卡、建立商品檔案,並根據貨主要求按交易所的具體規定簽發標准倉單。
(四) 標准倉單的注冊。標准倉單簽發完畢後,有關會員應及時到交易所辦理注冊手續。標准倉單注冊後,方可用於履行交易所期貨合約的實物交割。
第十六條 商品經驗收入庫後,即進入儲存階段,在整個儲存期間倉庫應做好商品的保管保養工作。指定交割倉庫應根據各種商品不同的性能、特點,結合當地的自然條件選擇合適儲存場所和科學合理的堆碼方式,對商品進行不同的保管、維護和保養,以確保儲存商品完好。
第十七條 商品出庫是指定交割倉庫根據貨主的要求,用發貨、送貨、代運等方式將商品發送出庫。商品出庫標志著儲存階段結束。
第十八條 商品出庫應核對出庫憑證、檢查無誤方可發貨;發貨完畢當日登銷料帳、清理單據證件、清理場地、整理貨垛;對需辦理代運的物資應提前向承運部門提出運輸計劃;收回標准倉單加蓋"貨訖"章與倉庫留底配對後保存。
第十九條 商品過戶。過戶必須做好記錄和料帳的登、銷工作。
第二十條 指定交割倉庫在辦理商品進出庫手續時,應及時將相應數據錄入倉單管理系統,並做好數據傳送工作。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 指定交割倉庫必須對期貨交割商品單獨設帳管理。
第二十二條 指定交割倉庫必須確定一名負責人主管期貨交割業務,指定專人負責交割商品的管理和辦理標准倉單業務。
第二十三條 為保證和提高交易所指定交割倉庫為會員、投資者的服務質量,切實改進倉庫管理水平,交易所對指定交割倉庫實行倉庫自查、交易所抽查和年審制度。
(一) 自查制度。各指定交割倉庫根據本辦法、交割細則、標准倉單管理辦法和倉庫的實際情況,每月選擇一項或幾項工作內容進行檢查,並做好記錄。
(二) 交易所抽查制度。交易所根據掌握的情況或會員、投資者的反映,隨時對各指定交割倉庫的一項或多項工作進行抽查,並做好詳細記錄,以檢查指定交割倉庫在日常工作中對交易所的各項規定的執行情況。
(三) 年審制度。交易所每一年度對指定交割倉庫的工作做一次年度檢查並按《上海期貨交易所指定交割倉庫考核管理辦法》進行考核評比,提出下一年度的要求,對確不符合指定交割倉庫要求又不能做改進的倉庫,交易所可以取消其指定交割倉庫的資格。
交易所審查的內容包括倉儲設施、庫容庫貌、業務能力、業務實績、帳目管理、會員滿意程度以及交易所認為必要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四條指定交割倉庫應向交易所繳納風險抵押金作為倉庫履行義務的保證。若未發生經濟賠償的,交易所將其利息返還給倉庫(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銀行活期存款利率計算);若發生經濟賠償的,交易所首先用其所繳納的風險抵押金賠償,抵押金不足以賠償的,交易所有權向指定交割倉庫追索。
風險抵押金的具體數額和交納方式在上海期貨交易所指定交割倉庫的協議書上載明。
第二十五條 由於指定交割倉庫的過錯造成標准倉單持有人不能行使或不能完全行使標准倉單權利的,指定交割倉庫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不足的部分由交易所按有關規定補充賠償,補充賠償後交易所有權對指定交割倉庫進行追償。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交易所按《上海期貨交易所違規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解釋權屬於上海期貨交易所。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2003年9月1日起實施。
『貳』 鋼結構乙類二級防火倉庫的設計要求
鋼結構倉庫建築建築防火設計,乙類火災危險性,鋼結構防火應該根據圖紙建築的設計說明來確定防火塗料的類型。
乙類鋼結構建築耐火等級最低標准為二級乙類鋼結構建築防火的耐火等級根據建築的設計圖紙確定。
二級防火:
鋼柱的耐火時間為2.5小時。應該採用室內非膨脹型鋼結構防火塗料。
鋼梁的耐火時間為1.5小時,可以採用室內膨脹型鋼結構防火塗料或者室內非膨脹型鋼結構防火塗料。
鋼檁條耐火時間為1.0小時,可以採用室內膨脹型鋼結構防火塗料或者室內非膨脹型鋼結構防火塗料。
『叄』 鋼材/沖壓零件的倉庫溫度、濕度、照明等的具體標准要求是什麼
個人認為這樣的倉庫對濕度要求最高,要求低濕度,溫度和照明沒有什麼特殊的要求,一般的室溫和燈具都可以滿足需要。照明只要亮度夠就可以了。
『肆』 鋼材的場地規劃怎麼做啊
(一)倉庫規劃
1.倉庫規劃的主要內容
倉庫規劃對合理利用倉庫和發揮倉庫在物流中的作用有著重要意義。它包括的內容主要有:倉庫的合理布局;倉庫的發展戰略和規模,如倉庫的擴建、改造任務,倉庫吞吐、儲存能力的增長等;倉庫機械化發展水平和技術改造方向,如倉庫的機械化、自動化水平等;倉庫的主要經濟指標,如倉庫主要設備利用率、勞動生產率、倉庫吞吐儲存能力、物資周轉率、儲存能力利用率、儲運質量指標、儲運成本的降低率等。因此,倉庫規劃是在倉庫合理布局和正確選擇庫址的基礎上,對庫區的總體設許、倉庫建設規模,以及倉庫儲存保管技術水平的確定。
2.庫區總體設計
庫區總體設計,是根據庫區場地條件、倉庫的業務性質和規模、儲存物品的特性,以及倉儲技術條件等因素,對倉庫的主要建築物、輔助建築物、構築物、貨場、站台等固定設施和庫內運輸路線所進行的總體安排和配置,以最大限度地提高倉庫儲存能力和作業能力,降低各項倉儲作業費用,更有效地發揮倉庫在物流過程中的作用。倉庫庫區的總體設計,是倉儲業務和倉庫管理的需要,其合理與否直接影響著倉庫各項工作的效率和儲存物品的安全,以及倉庫儲存保管功能的發揮。為了保證庫區物流暢通,使物品有次序地經過裝卸搬運、檢驗、儲存保管、挑選、整理、包裝、加工、運輸等完整的倉儲過程,就必須進行庫區的總體設計,即所謂的庫區平面布置,這樣才能為庫區物流合理化奠定基礎和提供條件。
對倉庫的總體設計應滿足以下條件:
(1)方便倉庫作業和物品的儲存安全;
(2)最大限度地利用倉庫面積,減少用地;
(3)防止重復裝卸搬運、迂迴運輸,避免交通阻塞;
(4)有利於充分利用倉庫設施和機械設備;
(5)符合安全保衛和消防工作的要求;
(6)結合倉庫當前需要和長遠規劃,要利於將來倉庫的擴建等。
關於倉庫規模的確定問題,主要根據儲存物品的性能和數量的多少,以及物品的儲存量與倉庫容量之間的比例關系等來確定倉庫規模。
(二)倉庫建築設施
1.倉庫建築的一般要求
倉庫建築是倉庫儲存保管物品的主要設施,主要包括貨場、貨棚、庫房和其他建築物、構築物等。對倉庫建築的一般要求是:
(1)有利於物品的保管和養護;
(2)符合倉庫業務需要和有利於組織倉儲作業;
(3)便於安裝和使用機械設備;
(4)保證倉庫安全,應有安全設施;
(5)有利於充分利用倉庫空間等。
2,倉庫庫房建築形式和建築構造的一般要求
(1)倉庫庫房建築形式。倉庫庫房的建築形式多種多樣,一般按庫房的建築結構和使用的建築材料來劃分庫房的建築形式。其中,按照建築結構形式可分為單層、多層和立體倉庫;按照建築材料,庫房可分為木結構、磚結構、鋼結構、鋼筋混凝土結構等形式;另外還有地下庫、半地下庫和洞庫形式。
(2)對倉庫庫房建築構造的一般要求。庫房一般由地基、地坪、牆體、屋頂和門窗幾部分組成,其他的建築物也有特定的構造。由於倉庫的類型和規模不同,以及儲存物品的保管要求、安裝的設備、使用的建築材料、投資的情況等也不盡相同,因此為了保證倉庫建築質量,保證儲存物品的作業操作安全,必須針對具體情況和條件,嚴格按庫房建築的各項技術准則,進行建築和施工。庫房建築主要組成部分的一般技術要求如下:
第一,關於地坪的問題。地坪的作用主要是承受貨物、貨架以及人和機械設備等的荷載,因此,地坪必須有足夠的強度以保證安全使用。根據使用的建築材料可分為三合土、瀝青、磚石、混凝土以及土質地坪等。對地坪的基本要求是平坦堅實,耐摩擦和沖擊,表面光潔不起灰塵。地坪的承載能力應視堆放物品性質、當地地質條件和使用的建築材料確定,一般載荷量在5-10噸/米2。
第二,關於牆體的問題。牆體是庫房建築的主要組成部分,起著承重、圍護和分隔。等作用。牆體一般可分為內牆和外牆;按承重與否可分為承重牆和不承重牆。對於起不同作用的牆壁可以根據不同的要求,選擇不同的結構和材料。對於外牆,因其表面接觸外界,受外界氣溫變化、風吹、雨淋、日曬等大氣侵蝕的影響,因此,對承重外牆除要求其滿足具有承重能力的條件外,還需要考慮保溫、隔熱、防潮等圍護要求,以減少外部溫濕度變化對庫存物品的影響。
第三,關於屋頂的問題。屋頂的作用是抵禦雨雪、避免日曬等自然因素的影響,它由承載和覆蓋兩部分構成。承載部分除承擔自身重量外,還要承擔風、雪的荷載;覆蓋部分主要作用是抵禦雨、雪、風、沙的侵襲,同時也起保溫、隔熱、防潮的作用。對屋頂的一般要求是防水、保溫隔熱,並具有一定的防火性能,符合自重要輕、堅固耐用的要求等。
第四,關於門窗的問題。門窗是庫房圍護結構的組成部分,要求具有防水、保溫、防火、防盜等性能。其中,庫房窗戶主要是通風和採光,因此,窗戶的形狀、尺寸、位置和數量應能保證庫內採光和通風的需要,而且要求開閉方便,關閉嚴密;庫門主要是供人員和搬運車輛通行,同時作業完畢後要關閉,以保持庫內正常溫度、濕度,保證物品存放安全,因此,。對庫門要求關啟方便、關閉精密,庫門的數量、尺寸應考慮庫房的大小、吞吐量的多少、運輸工具的類型、規格和儲存物品的形狀等因素。
至於一些特殊倉庫的庫房建築,應按照其相應技術要求進行建築,如立體倉庫、冷藏倉庫、有害物品倉庫、地下倉庫、洞庫等,應嚴格按其建築技術要求,確保庫房安全,以適應特殊物品儲存保管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