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鋼材材料購銷的合同
鋼材材料購銷的合同範本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我為大家整理的鋼材材料購銷的合同範本,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訂立如下合同。
一、產品名稱、商標、型號、廠家、數量、金額、供貨時間:
甲方向乙方提供細數量、以實際到貨為准。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准:
所供產品質量能達到國家相關行業標准,產品能滿足乙方施工要求。
三、交貨地點、方式、運輸費用負擔:
交貨地點為乙方施工現場,汽車運輸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負責卸貨。
四、驗收標准:
國家標准驗收,所供產品與樣品一致。
五、結算方式及期限:
自簽定本合同預付款為定金,餘款在甲方送貨至乙方施工現場,清點數量後,二天內付清全額餘款。
六、雙方違約責任:
乙方預付款定金打入甲方指定賬戶後,甲方必須在7日內送貨至乙方施工現場,逾期甲方按總貨款的千分之五滯納金付給乙方,如因乙方原因拖欠貨款,乙方每日付給甲方總貨款千分之五的滯納金。
七、雙方如有違約,依照《經濟合同法》裁決或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其它事項雙方另行協商。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雙方需各自履行合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供雙方遵守。
一、具體材料名稱、規格型號、數量(以實際入庫單為准)
二、 合同價格:
合同總價為人民幣大寫:xx元,小寫:xx元。合同單價為固定價,不因原材料價格、稅率、運輸價格等的調整而發生變化。
三、質量要求、技術標准
執行國家、地方頒發的質量標准和行業標准,技術要求應達到國標。乙方在本合同簽訂前5日內向甲方提供加蓋公章的關於該產品的國家質量標准文件,在供貨時提供製造商的原始質量證明書及材質單,並加蓋乙方的公章。乙方供貨時應提供化學試驗分析報告、質量化驗單及產品合格證交給甲方,作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上述質量證明文件必須是由具備相應資質的檢測單位出具的原件。
四、計重方式
計重方式以實際收貨數量為准,以現場收條和雙方辦理交接單為最後結算依據。
五、乙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
1、貨物到現場經甲方驗收後一年內為質保期,在質保期內因貨物本身的質量問題,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後3個工作日內到達甲方現場。在質保期內,乙方應對貨物出現的質量問題無條件進行更換或退貨。
2、因貨物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由甲方所在地的技術監督部門進行質量鑒定。
六、貨物的包裝、發運及運輸
1、乙方應在貨物發運前對其進行滿足於運輸距離和防銹蝕的處理,以保證貨物安全運輸到達甲方指定地點。
2、包裝上應註明貨物品種及數量。質量合格證及清單與貨物一起發送。
3、貨物在發運手續辦理完畢後在規定時間內發貨到甲方,乙方須通知甲方准備接貨。
七、貨物的驗收
1、甲方對乙方所交貨物依照國家有關技術標准和雙方確認的技術標准進行現場驗收。性能達到技術要求的,給予簽收,驗收不合格的不予簽收。未經檢驗,甲方不得擅自使用產品,發現問題應及時通知乙方協商解決,貨物驗收後一周內為異議期限。
2、甲方收貨時對產品的外觀檢查、清點,不能免除乙方對產品內在質量的責任。
八、結算方式及期限
1、貨物到達交貨地點後,經甲方指定人員初步檢驗,甲方在檢驗符合合同附件所規定的數量、規格、型號後,及時結算貨款。
2、乙方在甲方每次付款前開具增值稅發票。
九、違約責任
1、逾期交貨、耽誤甲方工期,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
2、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的,應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
3、乙方所交的貨物品種、型號、規格、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國家標准,所供貨物達不到約定技術要求的,甲方有權要求退貨,所發生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乙方必須無條件退回全部貨款、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全部貨款利息,並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款10%的賠償金。
十、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部分或全部無法履行或履行延遲,合同當事人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十一、禁止商業賄賂和保守商業秘密、知識產權
1、乙方承諾在業務往來過程中,不向甲方人員贈送現金、物品或以其他形式給予甲方人員利益。
2、雙方負有謹慎保護對方商業秘密的義務。
十二、爭議解決方式
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其他
1、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在合同履行期限內,未經雙方同意,不得變更或解除合同。
3、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雙方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人): 法定代表人(授權人):
供方:(以下簡稱甲方)
需方:(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因加工的需要,向甲方購買不銹鋼板材,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 雙方平等友好協商,訂立以下條款。
1.乙方加工所需的不銹鋼板材全部從甲方購買。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 得從其他渠道購買不銹鋼板材,否則,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50萬元 整,同時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2.乙方加工進度需要,分期分批向甲方購進所需不銹鋼板材,乙方每次需貨時, 應提前三天通知甲方所需板材的規格、型號、數量、生產產地,經甲方確認後, 甲方應在150日內將該板材送到乙方加工廠地。如果甲方逾期貨的價款的千分之三支付違約金。
3.由於不銹鋼板材市場價格變動頻繁,每批貨物的價格以甲方供貨當日市場價格為參考,由雙方友好協商確定 。
4.板材接收驗收方式:乙方收到貨物後應先進行檢測,合格後方可使用,如 有質量問題應在收到貨物之日起__日內書面通知甲方,並提出相關的檢測 報告,否則該批板材的質量視為完全合格。 經雙方確認鋼材質量確實不合格 後,甲方應將質量不合格的板材運回,並承擔運回所發生的運費,但甲方不承 擔其他責任,同時甲方在10日內換送合格板材。
5.付款方式:本合同項下板材款項按以下方式支付:甲方板材送到乙方加工廠當日,乙方必須支付該批板材總價款的80% 如果乙方沒有按時如數支付任何一 期的板材款,則乙方應賠償當期所欠款上午日計千分之三的違約金。
6.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如果雙方有爭議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 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7.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8.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貨方:(以下簡稱甲方
購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不銹鋼板材的買賣,經友好協商訂立如下購銷合同:
一、品名、規格、包裝要求、數量、單價、金額:按乙方訂貨清單要求,單價經雙方協商後確定。
二、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甲方保證供貨質量,對商品使用中非人為因素而壞損的,三個月內包退換。
三、交(提)貨方式及地點:由承運商運至乙方車站(港口);或乙方自帶車輛到甲方倉庫提貨。
四、運輸方式到達站(港)及收貨單位:汽車或輪船運至某某站(港),某某公司收。
五、運輸費用負擔:運至乙方車站(港口)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到站(港)後,費用由乙方承擔。
六、合理損耗計算及負擔:在總重量的0.5%以內的運輸損耗由乙方承擔;超出部分由雙方均攤。
七、包裝費用負擔:由甲方承擔。
八、驗收方法及提出異議的期限:貨物到站(港)後,由承運商和乙方共同驗收,如有異議,乙方應在貨到當日內向甲方提出。
九、結算方式及期限:乙方訂貨後,現金支付一半貨款,貨物到站(港)驗收後付清所剩貨款 。
十、違約責任:乙方訂貨後,十日之內如不提貨,甲方有權在訂貨所交50%貨款中扣除一半作違約金;乙方訂貨後,甲方發貨延至十日後,乙方有權少付20%貨款。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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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逾期支付鋼材款每噸每天加價五元是否有效
結抄算方式及付款期限:
A:現款部分乙方貨到甲方工地驗收合格後,按第七條第1款結算價格在1日內支付乙方貨款。
B:墊資部分甲方須在 年 月 日辦理付款手續,在 天內支付乙方全部貨款及墊資利息。
C:逾期加價款:逾期未能付清,除收取正常墊資利息外,按每天每噸5元加收,直至付清全部貨款為止。
D.因乙方報給甲方的鋼材價格及交易價格未包含稅金,其稅金按甲、乙雙方
交易額的17%由甲方承擔,在甲方付清乙方全部貨款並支付全部稅金後由乙方向甲方出具發票。
Ⅳ 鋼材購銷合同中違約金的規定
從2014年起,我們律所組建了專門服務於鋼貿企業的律師團隊,團隊在服務鋼貿企業的同時,深入市場研究了鋼貿行業交易習慣和交易中風險點,並針對交易中的風險點制定了風險防範措施和相關應對方案。
在服務鋼貿公司中,被問到最多的問題是:「買賣合同中違約條款如何約定對我們有利?」。
對於這個問題,得從鋼材行業本身特殊性說起。首先,從賣方上游交易來講,賣方鋼貿公司向廠家或者市場同行交易一般是現款現貨。對於鋼廠來講,一般不存在賒欠情況,基本都是先打款再發貨。對於市場同行調貨來講,一般也是現款現貨,偶有賒欠也得加價出售。其次,鋼材行業屬於大宗交易,交易標的一般比較大,利潤相當低。那麼,如果買方遲延支付貨款,很可能導致賣方虧本。
因此,如何設定好違約責任條款就尤為重要,如何即能保證不虧本,又能合理合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中關於違約責任賠償范圍的相關規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二條買賣合同當事人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對方主張賠償可得利益損失的,人民法院在確定違約責任范圍時,應當根據當事人的主張,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第五百九十一條、第五百九十二條、本解釋第二十三條等規定進行認定。
通過上述法律法規可知,法律對違約後損害賠償的范圍進行了明確的約定,通俗來講就是賣方因買賣合同造成多少損失,買方需要賠償多少損失,總的原則是「填平損失」。
在幫助鋼貿公司審查合同的同時,見識了多個合同版本(買賣合同、購銷合同),多個違約條款,但不外乎如下幾種表述:
1、如買方未按照約定支付貨款,需從違約之日每日每噸加收5元作為逾期違約金。
2、如買方逾期支付貨款,需承擔違約責任並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照應付貨款的30%支付。
3、如買方未按照約定支付貨款,需從違約之日按照拖欠金額月息2分作為逾期違約金。
通過檢索兩個省級法院的案例來看法院一般如何判決。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2014)豫法民二終字第143號判決書,該案件約定的違約條款是「智行公司提供鋼材800-1000噸,在2個月內結清貨款。如果逾期,則按合同供銷量每天每噸另加10元違約金。」最終法院判決:「以上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計付。」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2017)閩民終477號判決,違約條款「五建分公司應按時支付萬勝隆公司貸款,如延期一天,延期支付的資金,萬勝隆公司每天加收元/噸,但時間最長不得超過40天,否則萬勝隆公司有權停止供貨;如果超過50天,每天加收至元/噸。」,法院終審判決: 「截止2013年7月29日,違約金為元;從2013年7月30日計至還清之日止,以元為基數,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計算違約金」
關於「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計算違約金」因新的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的修訂,廢除了過去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年化利率24%、年化利率36%上限,新規是以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為上限。2021年4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四倍的話就是年化利率)。
以上兩個高院案例充分說明,條款1與條款3一樣的,無論你約定「每噸每天加幾元」與「約定月息」是一樣的,法院最終的判決是按照同期貸款利率4倍來支持賣方訴求,並持續計算。
條款1、3與條款2區別在於條款1、3是持續計算違約金,直至還清為止;條款2不持續計算,判決後到執行是固定的違約金。
所以,一旦出現賣方逾期付款的情形,很可能走入訴訟程序,可能會經歷一審、二審、執行等漫長的程序。因此,建議違約條款按月息來設定,即可以彌補賣方的損失,也可以加大買方違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