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鋼材術語CD bar 是什麼東西
鋼材術語:CD bar 是表示冷拔棒,CD是英文 Cold Drawing 的首字母縮寫,bar 是指棒材。
❷ 什麼是彈簧鋼,一起去看看
如果說到什麼是彈簧鋼的話恐怕大家都要說:彈簧聽過但是彈簧確實不知道是個什麼東東,這就要聽小兔我給大家慢慢道來啦,彈簧鋼其實是一種原材料,如果要選擇彈簧鋼用來製作成性能優良的成品零件的話,那麼一定要選擇具有抗彈減性能以及抗壓性能強大的原材料,這樣製作出來的零配件會具有一定的滲透性,下面跟小兔一起來深入了解一下究竟什麼是彈簧鋼吧,相信會對你有用的。
根據13304《鋼分類》標准,按照基本性能及使用特性一,彈簧鋼屬於機械結構用鋼;按照質量等級,屬於特殊質量鋼,即在生產過程中需要特別嚴格控制質量和性能的鋼。按照中國習慣,彈簧鋼屬於特殊鋼,製作彈簧鋼的時候技術要求比較高,過硬的技術直接決定品質的高低。
生產工藝
一般彈簧鋼可用電爐、平爐或氧氣轉爐生產;質量較好或具有特殊性能的優質彈簧鋼,用電渣爐或真空爐煉制。彈簧鋼中碳、錳、硅等主要元素的規定含量范圍較窄,冶煉時必須嚴格控制化學成分。硅含量較高時容易形成氣泡等缺陷,鋼錠鍛軋後冷卻不當時易產生白點。因此,冶煉用的原材料必須乾燥,盡量除去氣體及夾雜物,而且要避免鋼水過熱。
彈簧鋼在軋制加工中須特別注意脫碳和表面質量。鋼材表面嚴重脫碳時,會顯著降低鋼的疲勞極限。對於高硅彈簧鋼如70Si3MnA,應注意避免石墨化。因此,在熱加工時停軋溫度不應過低(≥850℃),避免在石墨化較易形成的溫度范圍(650~800℃)內停留時間過長。
彈簧製成後經噴丸處理能使彈簧表層產生殘余壓應力,以抵銷表層上的部分工作應力,抑製表層裂縫的形成,這可顯著提高彈簧的疲勞極限。
因為這個彈簧鋼我們在平時生活中應該也比較難見到,所以針對一些專業術語大家也不必刻意去了解只需要大致了解一下彈簧鋼是什麼東西以及大致了解一下它的一些性能特點是什麼就行啦。對了,彈簧鋼是可以分為非合金彈簧鋼(碳素彈簧鋼)和合金彈簧鋼這兩種的,因為裡面所包含的物質有一些區別所以在使用的時候還是要考慮到用途等各個方面。
❸ 鋼材的力學性能Rm和ReL是什麼值
Rm是屈服強度,ReL是抗拉強度。
鋼材的力學性能多指鋼筋力學性能。
1、鋼筋的力學性能應符合規定:HRB335,公稱直徑6-25mm,335Mpa。
2、鋼筋在最大力下的總伸長率δgt不小於2.5%。供方如能保證,可不作檢驗。
3、根據需方要求,可供應滿足下列條件的鋼筋:
4、鋼筋實測抗拉強度與實測屈服點之比不小於1.25;
5、鋼筋實測屈服點與上表規定的最小屈服點之比不大於1.30。
由於鋼筋常常需彎曲成型以後使用,已經產生了塑性變形,如果材性變脆,結構就不能承受使鋼筋再產生塑性變形的外加荷載(如地震),所以國內外都將反彎試驗作為一項重要技術要求列入鋼筋標准,同時對鋼的氮含量予以限制(不超過0.012%)。
金屬力學性能
1、材料在損壞之前沒有發生塑性變形的一種特性,與韌性和塑性相反。脆性材料沒有屈服點,有斷裂強度和極限強度。鑄鐵、陶瓷、混凝土及石頭都是脆性材料。與其他許多工程材料相比,脆性材料在拉伸方面的性能較弱,對脆性材料通常採用壓縮試驗進行評定。
2、金屬材料在靜載荷作用下抵抗永久變形或斷裂的能力.同時,它也可以定義為比例極限、屈服強度、斷裂強度或極限強度。沒有一個確切的單一參數能夠准確定義這個特性。因為金屬的行為隨著應力種類的變化和它應用形式的變化而變化。強度是一個很常用的術語。
3、金屬材料在載荷作用下產生永久變形而不破壞的能力.塑性變形發生在金屬材料承受的應力超過彈性極限並且載荷去除之後,此時材料保留了一部分或全部載荷時的變形.
4、金屬材料表面抵抗比他更硬的物體壓入的能力。
5、金屬材料抵抗沖擊載荷而不被破壞的能力. 韌性是指金屬材料在拉應力的作用下,在發生斷裂前有一定塑性變形的特性。金、鋁、銅是韌性材料,容易被拉成導線。
❹ 鋼材出口常用貿易術語
一、E組貿易術語 按E組的EXW這一貿易術語達成的交易,在性質上類似於國內貿易。因為賣方是在本國的內地完成交貨,其所承擔的風險、責任和費用也都局限於出口國內,賣方不必過問貨物出境、入境及運輸、保險等事項,由買方自己安排車輛或其他運輸工具到約定的交貨地點接運貨物,所以,在賣方與買方達成的契約中可不涉及運輸和保險的問題。而且,除非合同中有相反規定,賣方一般無義務提供出口包裝,也不負責將貨物裝上買方安排的運輸工具。如果簽約時已明確該貨物是供出口的,並對包裝的要求作出了規定,賣方則應按規定提供符合出口需要的包裝。如果雙方約定賣方要承擔將貨物裝上買方安排的運輸工具的義務,則應在合同中對此作出明確的規定。但國際商會在《2000通則》的引言中指出,人們認為理想的是仍然保留EXW條件下賣方義務最小的傳統原則,其目的是適用於那些賣方不願意承擔任何裝貨義務的情況。 由於在EXW條件下,買方要承擔過重的義務,所以對外成交時,買方不能僅僅考慮價格低廉,還應認真考慮可能遇到的各種風險以及運輸環節等問題,要權衡利弊,注意核算經濟效益。另外,按這一術語成交,買方要承擔辦理貨物出口和進口的清關手續的義務,所以還應考慮在這方面有無困難。如果買方不能直接或間接地辦理出口和進口手續,則不應採用這一術語成交。 二、F組貿易術語 F組中包括的三種貿易術語FCA、FAS和FOB,它們在交貨地點、風險劃分界限以及適用的運輸方式等方面並不完全相同,然而它們也有相同之處,其共同點是按這些術語成交時,賣方要負責將貨物按規定的時間運到雙方約定的交貨地點,並按約定的方式完成交貨。從交貨地點到目的地的運輸事項由買方安排,運費由買方負擔。買方要指定承運人,訂立從交貨地至目的地的運輸合同,並通知賣方。可見,按這些術語達成交易,賣方承擔的費用在交貨地點隨著風險的轉移而相應地轉移給了買方。另外,按照《2000通則》的解釋,採用這三種貿易術語成交時,均由賣方負責貨物出口報關的手續和費用;由買方負責貨物進口報關的手續和費用。 由於按F組術語成交時,賣方負責在交貨地點提交貨物,而由買方安排運輸工具到交貨地點接運貨物,所以,如何做好船貨的銜接工作至關重要。為了避免因貨等船或船等貨而造成當事人的損失,賣方和買方之間應加強聯系,將備貨和派船的情況及時通知對方,遇到問題加強協商,妥善解決。 三、C組貿易術語 C組貿易術語中的CFR和CIF是在裝運港交貨,風險劃分均以船舷為界,適用於水上運輸方式;CPT和CIP則是在約定地點向承運人交貨,風險劃分以貨交第一承運人為界,適用於各種運輸方式。但它們同為一組也具有共同之處,那就是賣方在約定的裝運港(地)交貨後,還要負責辦理貨物從裝運港(地)到目的港(地)的運輸事項,並承擔相關費用,因按本組術語成交,貨價構成因素中都包括運費,故國際商會在《2000通則》的引言中稱本組術語項下「主要運費已付」。當然,其中的CIF和CIP下,賣方還要負責辦理貨運保險,並承擔保險費用。由於賣方承擔的風險仍然是在裝運港(地)交貨時轉移,所以,不應將它們看作是到貨合同。 C組術語下,風險劃分和費用劃分是兩個不同的概念,風險劃分在裝運港(地),費用劃分則是在目的港(地)。就是說,賣方雖然承擔從交貨地至目的地的運輸責任,並負擔相關費用,但是,他並不承擔從交貨地至目的地的運輸途中貨物發生損壞、滅失及延誤的風險。 四、D組貿易術語 D組包括的五種貿易術語中,除了DAF是在兩國邊境指定地點交貨外,其他四種術語都是在進口國的目的港或目的地交貨,這就與前面各組術語有了明顯的區別。按照D組術語成交的合同稱到貨合同(Arrival Contract),到貨合同是與裝運合同(Shipment Contract)相對而言的,按照F組、C組術語成交的合同稱作裝運合同,在裝運合同下,賣方要支付將貨物按照慣常航線和習慣方式運至約定地點所需的通常運輸費用,而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以及在貨物以適當方式交付運輸之後發生意外而導致的額外費用,則由買方承擔。按D組術語成交時,賣方要負責將貨物安全及時地運達指定地點,包括邊境地點、目的港口以及進口國內地,實際交給買方處置,才算完成交貨。賣方要承擔貨物運至該地點之前的一切風險和費用。 可見,D組術語條件下,賣方所承擔的風險要大於前面各組,特別是按照DDP術語成交時,賣方負責將貨物交到進口國內的約定地點,承擔在此之前的一切風險、責任和費用,其中包括辦理貨物出口和進口的手續以及相關費用。所以,作為賣方在對外成交時,一定要認真考慮該項業務中可能會遇到的各種風險以及可以採取的防範措施。另外,在打算採用DDP條件對外成交時,賣方還應考慮辦理進口手續有無困難,如果賣方不能直接或間接地取得進口許可證,則不應採用DDP條件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