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銷售邊角料如何納稅
《增 值 稅 暫 行條例》第五、六條規定,納 稅 人銷售 貨物 或者 應稅勞 務,按照 銷售版額和 規 定的稅率計算權 增 值稅 額(即銷 項稅 額)。銷 售 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 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 部價款 和價 外費用。《增值稅 暫 行條 例實施 細 則》第三條規 定,《增值 稅暫行 條例》 所稱銷售貨物,是指 有 償 貨物 的 所有權。因 此,銷售生產 過程中產生的剩餘邊角料,屬於銷售貨物行為。 應該 按售 價 計 算 銷項 稅金。
同時,國 家 稅 務總 局 還 下 發了《 於加 強 廢舊物 資 管理有關問題 的通知》(國稅函〔2005〕544號),對相關問題再次做出明確規定:產廢企業(增 值 稅一般 納 稅人)銷售下腳(廢)料必 須開 具增 值 稅 專 用發 票,按 規 定繳 納 增 值 稅
2. 生產過程中因生產一件產品報廢的原材料成本算進產品的生產成本中嗎
先給出明確答復:
從理論上來說,生產過程中的正常損耗導致的原材料報廢,需要計入產品打得生產成本;生產過程中超出正常損耗范圍的原材料報廢、或是管理不善導致的原材料報廢,不計入產品成本,扣除相關責任人賠償責任後,計入「管理費用」
解釋原因:
每種產品,在生產過程中,都會有一定比例的損耗,只要損耗在正常范圍內,都應該計入產品成本。例如鋼材切割中,不可能一整塊鋼材完全切割成符合生產要求的組建。必然會有些邊角料形成。這些邊角料的成本需要計入產品的成本。也就是說按照標准成本計算,需要消耗鋼材100噸,每噸價格8000元。由於損耗的存在,實際耗料可能在102噸,導致實際計入產品成本的鋼材成本金額為102噸*8000元/噸=816,000.00元。邊角料成本雖然計入了產品成本,但是邊角料實物單獨存在的,實物並沒有構成產品的一部分。邊角料也是有價值的,廢鐵廢鋼的處置,一般作為「其他業務收入」核算。由於成本已經計入了產品成本,處置廢鐵廢鋼沒有成本。
如果生產過程中,由於人為操作失誤導致超出了正常損耗范圍的材料損耗,或是管理保管不善導致原材料毀損。對於這些非正常損耗。首先應該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於剩餘無法追究的部分,應該計入「管理費用」,會計處理如下:
借:管理費用——存貨報廢
其他應收款——責任人
貸:原材料
同時需要做進項稅額轉出,會計處理如下
借:應交稅費——進項稅稅(進項稅額轉出)
貸:應交稅費——進項稅(進項稅)
實務操作:
實務中,很難區分生產過程中哪些是正常損耗,那些是人為操作不當導致的非正常損耗,除非造成了很大面積的損失,所以多數生產過程中的損耗全額計入了產品成本;原材料尚未投入使用時,由於管理不善導致原材料損毀的,這個時候就需要按照上述第二項來處理。
3. 為什麼工地老是有人要鋼材邊角料
可以回收化成鋼水煉鋼。鋼鐵的邊角料不屬於固廢,而是屬於可再生的邊角料,可以回收化成鋼水煉鋼。邊角料就是指鋼鐵生產時切割焊接等情況下產生的碎料,可以回收化成鋼水煉鋼或者最差的用途都能當廢鋼賣。鋼材是鋼錠、鋼坯或鋼材通過壓力加工製成的一定形狀、尺寸和性能的材料。大部分鋼材加工都是通過壓力加工,使被加工的鋼(坯、錠等)產生塑性變形。
4. 鋼結構切邊切肢所剩下的邊角料應當歸甲方還是乙方,這些材料的費用能否在工程結算時扣除
正常的邊角余料不扣除工程量是考慮損耗的因素,不僅僅是因為計算規則的問題,所以應該歸施工方所有,但如果一個項目都是大弧形件這種的,而且工藝上不會有什麼損耗,那可能需要跟發包人商量一下了,畢竟現場人員不會眼看著你把材料拉走不犯嘀咕的:)
5. 出售給個體戶的生產邊角料鋼材余料是增值稅專用發票還是普通發票
如果銷售單位和個體戶都是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銷售稅率是13%。如果銷售單位是一般納稅人,個體戶是小規模納稅人,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稅率也是13%。如果銷售單位和個體戶都是小規模納稅人,開具3%的增值稅普通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