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什麼叫做無縫清關
無縫清關是在2011年11月日開始實施的一項新的清關制度。所有進出口香港的貨物,需要在司機通過海關前30分鍾,通過《道路貨物資料系統》網站申報貨物信息。如果沒有申報,或者申報信息不完整,那麼貨物將不能順利通關。
清關只有在履行各項義務,辦理海關申報、查驗、征稅、放行等手續後,貨物才能放行,貨主或申報人才能提貨。同樣,載運進出口貨物的各種運輸工具進出境或轉運,也均需向海關申報,辦理海關手續,得到海關的許可。貨物在結關期間,不論是進口、出口或轉運,都是處在海關監管之下,不準自由流通。
1、出口貨物的發貨人在根據出口合同的規定,按時、按質、按量備齊出口貨物後,即應當向運輸公司辦理租船訂艙手續,准備向海關辦理報關手續,或委託專業(代理)報關公司辦理報關手續。
2、需要委託專業或代理報關企業向海關辦理申報手續的企業,在貨物出口之前,應在出口口岸就近向專業報關企業或代理報關企業辦理委託報關手續。接受委託的專業報關企業或代理報關企業要向委託單位收取正式的報關委託書,報關委託書以海關要求的格式為准。
3、准備好報關用的單證是保證出口貨物順利通關的基礎。一般情況下,報關應備單證除出口貨物報關單外,主要包括:托運單(即下貨紙)、發票一份、貿易合同一份、出口收匯核銷單及海關監管條件所涉及的各類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