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沉樁施工時如何管內助沉
鋼管樁如錘擊沉樁有困難,可在管內取土以助沉。
鋼管樁內取土非一般施工單位能進行,需配以專用抓鬥,如採用其他取土方式,則代價更大。若要穿透砂層或硬土層,還可在樁下端焊一圈鋼箍,厚度為8~12mm,以助沉,但需先試沉樁,方可確定採用。
H形鋼樁斷面剛度較小,錘重不宜大於4.5t級(柴油錘),且在錘擊過程中樁架前應有橫向約束裝置,防止橫向失穩。
(1)為什麼要在鋼管樁內取土擴展閱讀:
利用樁錘下落時的瞬時沖擊機械能,克服土體對樁的阻力,使其靜力平衡狀態遭到破壞,導致樁體下沉,達到新的靜壓平衡狀態,如此反復地錘擊樁頭,樁身也就不斷地下沉。
錘擊沉樁是預制樁最常用的沉樁方法。該法施工速度快,機械化程度高,適應范圍廣,現場文明程度高,但施工時有擠土、噪音和振動等公害,對城市中心和夜間施工有所限制。
樁的入土深度的控制,對於受軸向荷載的摩擦樁,以標高為主,貫入度作為參考;端承樁貫入度為主,標高作為參考。
正常打樁宜採用「重錘低擊,低錘重打」。對基礎標高不一的樁,宜先深後淺;對不同規格的樁,宜先大後小,先長後短,可使土層擠密均勻,防止位移或偏斜。
施工時,應注意做好施工記錄;同時,還應注意觀察打樁入土的速度,打樁架的垂直度,錘樁回彈情況,貫入深度變化等。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B. 鋼管樁施工方案
鋼管樁施工方案是非常重要的,方案的制定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後面的實際操作能符合方案中的所有標准。中達咨詢就鋼管樁施工方案和大家說明一下。
一、編制依據、范圍、原則2.1編制依據(1)開縣北部新區綜合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寨子坪場平臨時便橋工程招標文件、施工合同(2)開縣北部新區綜合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寨子坪場平臨時便橋工程施工圖(3)橋梁用鋼結構鋼(GB/T714-2000)(4)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5-2001)(5)現場施工調查情況及自然因素、交通運輸、料源、民情等資料(6)鋼筋焊接及驗收規程(JGJ18-2003)(7)開縣北部新區綜合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寨子坪場平臨時便橋施工組織設計2.2編制范圍該方案適用於開縣北部新區綜合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寨子坪場平臨時便橋工程項目。
2.3編制原則(1)採用可靠的工藝、材料、設備,達到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切實可行、安全可靠。
(2)本施工方案結合橋址的地質、水文、氣候、氣象條件及工程規模、技術特點、工期要求多方面的因素而編制。
(3)嚴格遵守各有關設計、施工規范、技術規程和質量評定及驗收標准,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監理和業主的要求。
(4)科學管理,精心施工,通過對勞動力、材料、機械等資源的合理配置,實現工質量、安全、工期、成本及社會信譽的預期目標。
三、水文地質情況1、地層岩性據地調及鑽探揭露資料,橋址區地層在勘察范圍內主要為第四系鬆散土類、侏羅系沙溪廟組泥岩、砂岩,先將岩性分述如下:
第四系(Q)(1)全新統填築土(Q4me):雜色,主要由泥岩碎塊石夾少量砂岩碎塊石及卵石組成,間隙充填砂土及角礫,碎塊石粒徑一般為40~70mm,最大可達1500mm左右,含量佔60~70%,鬆散-稍密,稍濕。均一性差,局部存在架空現象,人工堆填,回填年限約年。
(2)全新統沖洪積細砂土(Q4al+pl):黃褐色,主要由長石、石英、雲母等礦物組成,局部含少量碎石角礫,稍密,濕。
(3)全新統沖洪積卵石(Q4al+pl):雜色,主要由砂岩卵石組成,間隙砂土充填,
卵石磨圓度較好,多呈亞圓狀,粒徑一般為20~110mm,含量佔50%,鬆散,濕。
侏羅系沙溪廟組(J2s)(1)泥岩:磚紅色~紫紅色,主要由粘土礦物組成,局部砂質含量較高,泥質結構,中~厚層狀構造,節理裂隙較發育,岩芯多呈碎塊狀、短柱狀。分布整個橋位區,山體局部有零星出露,按風化程度不同可分為強風化、中風化二個風化帶,強風化層厚2.00~3.00m(2)砂岩:灰黃色~灰白色,主要由長石、石英、雲母等礦物組成,中細粒結構,中~厚層狀構造,鈣泥質膠結,岩芯多呈短~長柱狀。與泥岩呈互層關系,分布於橋位區,按風化程度不同可分為強風化、中風化二個風化帶,強風化層厚2.00m左右。
2、水文資料江流域洪水由暴雨形成,洪水的季節性與暴雨一致。據統計年最大洪峰好臘瞎一般出現在5~9,10月亦偶有發生,但量級較小。其中以5、7、9月三個月出現的次數最多,6、8月次之。根據三峽水庫的運用調度原則,6~9月為汛期,10月初開始蓄水,1~4月為供水期。根據水文資料得知,南河友空50年一遇的洪峰流量為4630m?/s,20年一遇的洪峰流量為3600m?/s,10年一遇的洪峰流量為2810m?/s。
東河50年一遇的洪峰流量為3930m?/s,20年一遇的洪峰流量為3110m?/s,10年一遇的洪峰流量為2480m?/s。南河常年洪水水位165.09m(吳淞高程166.87m),勘察期水位162.35m(吳淞高程164.13m)
四、施工准備4.1原材料要求4.1.1鋼管樁應符合CNS7934A2114規定。鋼管樁系指由無縫鋼管或局斗經電弧電焊(含螺旋接縫管)所製成之鋼管,承包商應將原製造廠出具之品質證明書送請工程司查驗,必要時應會同工程司抽取樣品送往工程司同意之公立機關或公立及學術機構或通過CNLA認證之試驗機構檢驗其材質,其所需檢驗費用由承包商負擔。鋼樁的材料(含其它半成品)進場後,應按規格、品種、牌號堆放,抽樣檢驗,檢驗結果與合格證相符者方可使用,未經進貨檢驗或未經檢驗合格的物資不得投入使用。
4.1.2鋼管質量驗收:按設計圖紙規格尺寸及有關規范,允許誤差,實測實量及外觀全數檢查驗貨,特別是鋼管的垂直度和內外徑是否達到要求,作為重點檢查,經檢查驗收合格後,方能進貨安裝。
4.1.3旋焊管鋼樁鋼管:
壁厚為6~19mm長度不限,卷板焊管鋼樁鋼管:
壁厚為6~47mm長度不超過6m。型號為STK、SKK號鋼卷制。
4.1.4鋼管樁頂部抗錘擊和底部為減少摩擦抗變形的加強箍,用寬200~300mm、厚6~12mm和鋼管樁材質相同的鋼板製作,用電焊滿焊,焊接時箍板的縱縫要和卷焊樁管的縱縫錯開90度。
4.1.5鋼樁應按規格分別堆放(即上節樁、中節樁、下節樁)一般堆疊層數為三層(高度控制在2m以內)。支點用枕木兩側用木楔塞牢,防止變形。
4.1.6成品鋼樁的質量檢驗標准
成品鋼樁的質量檢驗標准檢查項目鋼樁外徑或斷面尺寸:樁端樁身矢高長度端部平整度端部平面與樁中心線的傾斜值mmmmmm允許偏差或允許值單位數值?0.5%D檢查方法用鋼尺量,D外徑或邊長?1D<1/1000L+10≤2≤2用鋼尺量,L樁長鋼尺量用水平尺量用水平尺量4.2主要工機具4.2.2主要工具鋼絲繩吊索、卡環、撬杠、氣焊工具、扁鏟。
4.34.3.1作業條件打樁現場三通一平,處理打樁地基上面障礙物,清理、整平時要設雨水排出溝渠,附近有建築物的要挖隔震溝,預先充分了解打樁場地,清理妨礙打樁的高空和地下障礙物。
4.3.2打樁場地整平用壓路機碾壓平整,並在地表鋪10~20cm厚石子使地基承載力達到0.2Mpa~0.3Mpa。
4.3.3控制點的設置應盡可能遠離施工現場,以減少施工土體擾動對基準點的影響。
4.3.4施工現場的軸線、水準控制點、樁基布點必須經常檢查,妥善保護,設控制點和水準點的數量不應少於個。
4.3.5測量放線使用的全站儀、經緯儀、水準儀、鋼盤尺、線錘應計量檢查合格,多次使用應為同一計量器具。
4.3.6樁位布點與驗收:按基礎縱橫交點和設計圖的尺寸確定樁位,用小方木樁打入在上面用小圓釘做中心套樣樁箍,然後在樣箍的外側撒石灰,以示樁位標記。測量誤差?10mm。
4.3.7按總圖設置的水、電、氣管線不應與打樁相互影響,特別是供水、氣管線和地下電纜要防止打樁土體隆起的破壞作用。
4.44.4.1作業人員施工作業人員必須在上崗前進行崗位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按設計施工不得任意改變設計,應遵守其中有關安全的規定。
4.4.2施工作業人員施工前,必須充分了解地質資料、施工圖紙和設計說明以及有關資料。必須熟知打樁規范、質量評定標准、施工程序、驗收標准以及勞動組織分工等。
4.4.3施工作業人員應按國家規定的時間內容進行體格檢查,必須持有健康檢查合格證、
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患者不得參加打樁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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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橋梁基礎怎麼建
橋樑上部承受的各種荷載,通過橋台或橋墩傳至基礎,再由基礎傳至地基。橋梁基礎按施工方法可分為擴大基礎、樁及管柱基礎、沉井基礎、地下連續牆基礎和鎖口鋼管樁基礎。基礎是橋梁下部結構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基礎工程在橋梁結構物的設計與施工中,佔有極為重要的地位,它對結構物的安全使用和工程造價有很大的影響。
擴大基礎
擴大基礎或稱明挖基礎屬直接基礎,是將基礎底板設在直接承載地基上,來自上部結構的荷載通過基礎底板直接傳遞給承載地基。其施工方法通常是採用明挖的方式進行的,施工中坑壁的穩定性是必須特別注意的問題。
明挖擴大基礎施工的主要內容包括基礎的定位放樣、基坑開挖、基坑排水、基底處理以及砌築(澆築)基礎結構物等。
1、基礎的定位放樣在基坑開挖前,先進行基礎的定位放樣工作,以便正確的將設計圖上的基礎位置准確的設置到橋址上。放樣工作系根據橋梁中心線與墩台的縱橫軸線,推出基礎邊線的定位點,再放線畫出基坑的開挖范圍。基坑各定位點的標高及開挖過程中標高檢查,一般用水準測量的方法進行。
2、陸地基坑開挖基坑大小應滿足基礎施工要求,對有滲水土質的基坑坑底開挖尺寸,需按基坑排水設計(包括排水溝、集水井、排水管網等)和基礎模板設計而定,一般基底尺寸應比設計平面尺寸各邊增寬0.5-1.0m.基坑可採用垂直開挖、放坡開挖、支撐加固或其他加固的 開挖方法,具體應根據地質條件、基坑深度、施工期限與經驗,以及有無地表水或地下水等現場因素來確定。
(1)坑壁不加支撐的基坑對於在乾涸無水河灘、河溝中,或有水經改河或築堤能排除地表水的河溝中;在地下水位低於基底,或滲透量少,不影響坑壁穩定;以及基礎埋至不深,施工期較短,挖基坑時不影響臨近建築安全的施工場所,可考慮選用坑壁不加支撐的基坑。
(2)坑壁有支撐的基坑當基坑壁坡不易穩定並有地下水滲入,或放坡開挖場地受到限制,或基坑較深、放坡開挖工程數量較大,不符技術經濟要求時,可視具體情況,採用以下的加固坑壁措施,如擋板支撐、鋼木結合支撐、混凝土護壁及錨桿支護等。常用的坑壁支撐形式有:直襯板式坑壁支撐、橫襯板式坑壁支撐、框架式支撐、及其他形式的支撐(如錨樁式、錨桿式、錨碇板式、斜撐式等)。
3、水中基礎的基坑開挖橋梁墩台基礎大多位於地表水位以下,有時水流還比較大,施工時都希望在無水或靜止水條件下進行。橋梁水中基礎最常用的施工方法是圍堰法。圍堰的作用主要是防水和圍水,有時還起著支撐施工平台和基坑坑壁的作用。
圍堰必須滿足以下的要求:
(1)圍堰頂高宜高出施工期間最高水位70cm,最低不應小於50cm,用於防禦地下水的圍堰宜高出水位或地面20~40cm.
(2)圍堰的外形應適應水流排泄,大小不應壓縮流水斷面過多,以免壅水過高危害圍堰安全,以及影響通航、導流等。圍堰內形應適應基礎施工的要求,並留有適當的工作面積。堰身斷面尺寸應保證有足夠的強度和穩定性,使基坑開挖後,圍堰不至發生破裂,滑動或傾覆。
(3)圍堰要求防水嚴密,應盡量採取措施防止或減少滲漏,以減輕排水工作。對圍堰外圍邊坡的沖刷和築圍堰後引起的河床的沖刷均應有防護措施。
(4)圍堰施工一般應安排在枯水期間進行。
公路橋梁常用的圍堰的類型有:土石圍堰,木籠圍堰或竹籠圍堰,鋼板樁圍堰,套箱圍堰。
4、基坑排水基坑坑底一般多位於地下水位以下,地下水會經常滲進坑內,因此必須設法把坑內的水排除,以便利施工。要排除坑內滲水,首先要估算涌水量,方能選用相當的排水設備。
橋梁基礎施工中常用的基坑排水方法有:
(1)集水坑排水法,除嚴重流沙外,一般情況下均可採用。
(2)井點排水法。當土質較差有嚴重流沙現象,地下水位較高,挖基較深,坑壁不易穩定,用普通排水的方法難以解決時,可用井點排水法。井點排水法因需要設備較多,施工布置復雜,費用較大,應進行技術經濟比較後採用。在橋涵基礎中多用於城市內挖基。
(3)其他排水法。
5、基底檢驗及處理
(1)基底檢驗基坑施工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在基礎澆築前應按規定進行檢驗。其目的在於:確定地基的容許承載力的大小、基坑位置與標高是否與設計文件相符,以確保基礎的強度和穩定性,不致發生滑移等病害。基底檢驗的主要內容包括:檢查基底平面位置、尺寸大小,基底標高;檢查基底土質均勻性,地基穩定性及承載力等;檢查基底處理和排水情況;檢查施工日誌及有關試驗資料等等。
(2)基底處理天然地基上的基礎是直接靠基底土壤來承擔荷載的,故基底土壤狀態的好壞,對基礎及墩台、上部結構的影響極大,不能僅檢查土壤名稱與容許承載力大小,還應為土壤更有效的承擔荷載創造條件,即要進行基底處理工作。
6、基礎圬工澆築基礎施工分為無水澆築、排水澆築和水下澆築三種情況。
排水施工的要點是:確保在無水狀態下砌築圬工;禁止帶水作業及用混凝土將水趕出模板外灌注方法;基礎邊緣部分應嚴密隔水;水下部分圬工必須待水泥沙漿或混凝土終凝後才允許浸水。
水下澆築混凝土只有在排水困難時採用。基礎圬工的水下灌注分為水下封底和水下直接灌築基礎兩種。前者封底後仍要排水再砌築基礎,封底只是起封閉滲水作用的作用,其混凝土只作為地基而不作為基礎本身,適用於板樁圍堰開挖的基坑。
澆築基礎時,應做好與台身、墩身的接縫聯結,一般要求:
(1)混凝土基礎與混凝土墩台身的接縫,周邊應預埋直徑不小於16mm的鋼筋或其他鐵件,埋入與露出的長度不應小於鋼筋直徑的 20倍。
(2)混凝土或漿砌片石墩台身的接縫,應預埋片石作 ,片石厚度不應小於15cm,片石的強度要求不低於基礎或墩台身混凝土或砌體的強度。
7、地基加固我國地域遼闊,自然地理環境不同,土質強度、壓縮性和透水性等性質有很大的差別。其中,有不少是軟弱土或不良土, 諸如淤泥質土、濕陷性黃土、膨脹土、季節性凍土以及土洞、溶洞等。當橋涵位置處於這類土層上時,除可採用樁基、沉井等深基礎外,也可視具體情況採用相應的地基加固措施,以提高其承載能力,然後在其上修築擴大基礎,以求獲得縮短工期、節省投資的效果。
對於一般軟弱地基土層加固處理方法可歸納為四種類型:
(1)換填土法:將基礎下軟弱土層全部或部分挖除,換填力學物理性質較好的土
(2)擠密土法:用重錘夯實或砂樁、石灰樁、砂井、塑料排水板等方法,使軟弱土層擠壓密實或排水固結。
(3)膠結土法:用化學漿液灌入或粉體噴射攪拌等方法,使土壤顆粒膠結硬化,改善土的性質。
(4)土工聚合物法:用土工膜、土工織物、土工格柵與土工合成物等加筋土體,以限制土體的側向變形,增加土的周壓力,有效提高地基承載力。
(2)樁及管柱基礎
當地基淺層土質較差,持力土層埋藏較深,需要採用深基礎才能滿足結構物對地基強度、變形和穩定性要求時,可採用樁基礎。基樁按材料分類有木樁、鋼筋混凝土樁、預應力混凝土樁與鋼樁。橋梁基礎中用的較多的是中間兩種。按製作方法分為預制樁和鑽(挖)孔灌注樁;按施工方法分為錘擊沉樁、振動沉樁、射水沉樁、靜力壓樁、就地灌注樁與鑽孔埋置樁等,前四種又統稱沉入樁。應根據地質條件、設計荷載、施工設備、工期限制及對附近建築物產生的影響等來選擇樁基的施工方法。
(一)沉入樁基礎
沉入樁所用的基樁主要為預制的鋼筋混凝土和預應力混凝土樁。截面形式常用的有實心方樁和空心管樁兩種。管樁一般由工廠以離心成型法製成。目前成品規格:管樁外徑40cm、55cm兩種,分為上、中、下三節,管壁厚度為8-10cm.近年來發展的phc高強預應力混凝土離心管樁已在工程上廣泛應用。
製作鋼筋混凝土樁和預應力混凝土樁所用技術應按《公路橋涵施工技術規范》辦理。此外,還應注意以下事項:1、鋼筋混凝土樁內的縱向主鋼筋如需接頭時,應採用對焊接頭2、螺旋筋或箍筋必須箍緊主筋,與主筋交接處應用點焊焊接或用鐵絲扎接牢固3、預應力混凝土的縱向主筋採用冷拉鋼筋且需焊接時,應在冷拉前採用閃光接觸對焊焊接4、樁長用法蘭盤連接時,法蘭盤應對准位置焊接在鋼筋或預應力筋上;對先張法預應力混凝土樁,法蘭盤應先焊接在力筋上,然後進行張拉5、混凝土應由樁頂向樁尖方向連續灌注,不得中斷6、樁的鋼筋骨架(包括預應力鋼筋骨架)的允許偏差應在規定的范圍以內。
鋼筋混凝土樁的預制要點是:制樁場地的平整與夯實;制模與立模;鋼筋骨架的製作與吊放;混凝土澆築與養護。
當預制樁的長度不足時,需要接樁。常用的接樁方法有:法蘭盤連接、鋼板連接及硫磺膠泥(沙漿)連接等等。
沉樁順序應根據現場地形條件、土質情況、樁距大小、斜樁方向、樁架移動的方便等來決定。同時應考慮使樁入土深度相差相差不多,土壤均勻擠密。
沉入樁的施工方法主要有:錘擊沉樁、振動沉樁、射水沉樁及靜力壓樁等。
(一)錘擊沉樁一般適用於中密砂類土、粘性土。由於錘擊沉樁依靠樁錘的沖擊能量將樁打入土中,因此一般樁徑不能太大(不大於0.6m),入土深度在40m 左右。
錘擊沉樁的主要設備有樁錘、樁架及動力裝置三部分。沖擊錐的選擇,原則上是重錘低擊。樁架在沉樁施工中,承擔吊錘、吊樁、插樁、吊插射水管及樁在下沉過程中的導向作用等。其他設備中主要有樁帽與送樁。樁帽主要是承受沖擊,保護樁頂,在沉樁時能保證錘擊力作用於樁軸線而不偏心。送樁主要用於當樁頂被錘擊低於龍門挺而仍需繼續沉入時,即需把樁頂送到地面下必要深度處用。
施工要點:沉樁前,應對樁架、樁錘、動力機械等主要設備部件進行檢查;開錘前應再次檢查樁錘、樁帽或送樁與樁中軸線是否一致;錘擊沉樁開始時,應嚴格控制各種樁錘的動能。如樁尖已沉入到設計標高,但沉入度仍達不到要求時,應繼續下沉至達到要求的沉入度為止。沉樁時,如遇到:沉入度突然發生急劇變化;樁身突然發生傾斜、移位;樁不下沉,樁錘有嚴重回彈現象;樁頂破碎或樁身開裂、變形,樁側地面有嚴重隆起現象等等,應立即提高停止錘擊,查明原因,採取措施後方可繼續施工。
錘擊沉樁的停錘控制標准。
1、設計樁尖標高處為硬塑粘性土、碎石土、中密以上的砂土或風化岩等土層時,根據灌入度變化並對照地質資料,確認樁尖已沉入該土層,貫入度達到控制貫入度。
2、當貫入度已達到控制貫入度,而樁尖標高未達到設計標高時,應繼續錘入0.10m左右(或錘入30-50次),如無異常變化即可停錘;若樁尖標高比設計標高高的多時,應報有關部門研究確定。
3、設計樁尖標高處為一般粘性土或其他松軟土層時,應以標高控制,貫入度作為校核。
4、在同一樁基中,各樁的最終貫入度應大致接近,而沉入深度不宜相差過大,避免基礎產生不均勻沉降。
(二)射水沉樁射水施工方法的選擇應視土質情況而異,在砂夾卵石層或堅硬土層中,一般以射水為主,錘擊或振動為輔;在亞粘土或粘土中,為避免降低承載力,一般以錘擊或振動為主,以射水為輔,並應適當控制射水時間和水量;下沉空心樁,一般用單管內射水。
射水沉樁的設備包括:水泵、水源、輸水管路(應減小彎曲,力求順直)和射水管等。
射水沉樁的施工要點是:吊插樁基時要注意及時引送輸水膠管,防止拉斷與脫落;基樁插正立穩後,壓上樁帽樁錘,並開始用較小水壓,使樁靠自重下沉。初期應控制樁身不使下沉過快,以免阻塞射水管嘴,並注意隨時控制和校正樁的方向;下沉漸趨緩慢時,可開錘輕擊,沉至一定深度(8-10m)已能保持樁身穩定後,可逐步加大水壓和錘的沖擊動能;沉樁至距設計標高一定距離(2.0m以上)停止射水,拔出射水管,進行錘擊或振動使樁下沉至設計要求標高。
(三)振動沉樁振動沉樁適用於砂質土、硬塑及軟塑的粘性土和中密及較鬆散的碎、卵石類土。
振動沉樁停振控制標准,應以通過試樁驗證的樁尖標高控制為主,以最終貫入度(mm/min)或可靠的振動承載力公式計算的承載力作為校核。
(四)靜力壓樁靜力壓樁採用靜壓力將樁壓入土中,即以壓樁機的自重克服沉樁過程中的阻力,適用於高壓縮性粘土或砂性較輕的亞粘土層。
(五)水中沉樁在河流較淺時,一般可以搭設施工便橋、便道、土島和各種類型的腳手架組成的工作平台,其上安置樁架並進行水中沉樁作業。在較寬闊的河中,可將樁安設在組合的浮體上或固定平台,亦可適用專門打樁船。此外還可採用:
1、先築圍堰後沉樁基法:一般在水不深,樁基臨近河岸時採用;
2、先沉樁基後築圍堰法:一般適用於較深的水中樁基。
3、用吊箱圍堰修築水中樁基法:一般適用於修築深水中的高樁承台;
(1)管樁基礎
由鋼筋混凝土、預應力混凝土或鋼製成的單根或多根管柱上連鋼筋混凝土承台、支撐並傳遞橋樑上部結構和墩台全部荷載於地基的結構物。柱底一般落在堅實土層或嵌入岩層中。適用於深水、岩面不平整、覆蓋土層厚薄不限的大型橋梁基礎。按荷載傳遞形式可分為端承式和摩擦式兩種,在結構形式上與樁基相似,但多為垂直狀。
(2)沉井基礎
又稱開口沉箱基礎,由開口的井筒構成的地下承重結構物。一般為深基礎,適用於持力層較深或河床沖刷嚴重等水文地質條件,具有很高的承載力和抗震性能。這種基礎系由井筒、封底混凝土和預蓋等組成,其平面形狀可以是圓形、矩形或圓端形,立面多為垂直邊,井孔為單孔或多孔,井壁為鋼筋、木筋或竹筋混凝土,甚至由剛殼中填充混凝土等建成。
若為陸地基礎,它在地表建造,由取土井排土以減少刃腳土的阻力,一般借自重下沉;若為水中基礎,可用築島法,或浮運法建造。在下沉過程中,如側摩阻力過大,可採用高壓射水法、泥漿套法或井壁後壓氣法等加速下沉。
(3)地下連續牆基礎
用槽壁法施工築成的地下連續牆體作為土中支撐單元的橋梁基礎。它的形式大致可分為兩種:一種是採用分散的板牆,平面上根據墩台外形和荷載狀態將它們排列成適當形式,牆頂接築鋼筋混凝土承台;另一種是用板牆圍成閉合結構,其平面呈四邊形或多邊形,牆頂接築鋼筋混凝土蓋板。後者在大型橋基中使用較多,與其他形式的深基相比,它的用材省,施工速度快,而且具有較大的剛度,目前是發展較快的一種新型基礎。連續牆的建造是通過專門的挖掘機泥漿護壁法挖成長條形深槽,再下鋼筋籠和灌注水下混凝土,形成單元牆段,它們相互連接而成連續牆,其厚度一般為0.3- 2.0m,隨深度而異,最大深度已達100m.
(4)鎖口鋼管樁基礎由鎖口相連的管柱圍成的閉合式管柱基礎。鎖口縫隙灌以水泥沙漿,使管柱圍牆形成整體,管內充混凝土,圍牆內可填以沙石、混凝土或部分填充混凝土,必要時頂部可連接鋼筋混凝土承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