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氣瓶檢驗和報廢年限是多少
1、鋼制無縫氣瓶:盛裝腐蝕性氣體的氣瓶、潛水氣瓶以及常與海水接觸的氣瓶每2年檢驗一次;盛裝一般性氣體的氣瓶,每3年檢驗一次;盛裝惰性氣體的氣瓶,每5年檢驗一次。對使用年限超過30年的氣瓶,登記後不予檢驗,按報廢處理。
2、鋼制焊接氣瓶:盛裝腐蝕性氣體的氣瓶每2年檢驗一次;盛裝一般性氣體的氣瓶,每3年檢驗一次。對使用年限超過12年盛裝腐蝕性氣體的氣瓶,以及對使用年限超過20年盛裝其他氣體的氣瓶,登記後不予檢驗,按報廢處理。
3、液化石油氣瓶:自製造日期起,第一次至第三次檢驗周期均為4年,每四次檢驗周期為3年;對YSP-50型鋼瓶,每3年檢驗一次;對使用年限超過15年任何類型的氣瓶,登記後不予檢驗,按報廢處理。
4、溶解乙炔氣瓶:每3年檢驗一次。
5、氣瓶在使用過程中,發現有嚴重腐蝕、損傷或對其安全可靠性有懷疑時,應提前進行檢驗。
6、庫存和停用時間超過一個檢驗周期的氣瓶,啟用前應進行檢驗。
Ⅱ 壓縮空氣氣瓶有效期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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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瓶定期檢驗證書有效期為幾年?
氣瓶定期檢驗證書有效期為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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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天倫 2018-03-12430
有效期為四年。各類氣瓶的檢驗周期,規定如下:(1)盛裝腐蝕性氣體的氣瓶,每2年檢驗1次。 (2)盛裝一般氣體的氣瓶,每3年檢驗1次。 (3)液化石油氣瓶,使用未超過20年的,每5年檢驗1次;超過20年的,每2年檢驗l次。
(4)盛裝惰性氣體的氣瓶,每5年檢驗1次。 氣瓶在使用過程中,發現有嚴重腐蝕、損傷或對其安全可靠性有懷疑時,應提前進行檢驗。庫存和停用時間超過一個檢驗周期的氣瓶,啟用前應進行檢驗。
檢驗前應做好以下工作: (1)排放瓶內剩餘氣體 待檢氣瓶確定後,應採用與氣體性質相適應的方法,將瓶內剩餘氣體排放干凈。 對於盛裝無毒非可燃性氣體的氣瓶,可採用「放空」方法,直接排放到大氣中;對於有毒或可燃性氣體的氣瓶,應對瓶內剩餘氣體進行回收。
(2)拆卸瓶帽、防震圈和瓶閥 卸下的瓶帽和防震圈,按待檢氣瓶所屬單位,分別碼放在固定的地方。拆卸瓶閥,必須在瓶閥裝卸機上進行,嚴禁使用管鏈鉗等易於損傷瓶閥的工具拆卸瓶閥。 (3)清理與洗刷氣瓶內外表面為了在檢驗過程中取得准確的評定結果,避免內外表面存在的某種缺陷被雜物覆蓋造成漏檢差錯,在氣瓶檢驗前必須對其內外表面進行清理與洗刷。
清理與洗刷的方法分為清水沖刷、蒸汽吹掃、溶劑洗刷和機械處理等四種,根據氣瓶盛裝氣體的性質和雜物的類別選用一種或幾種並用。 (4)原始標志登記 氣瓶原始標記登記是氣瓶定期檢驗的基礎工作,必須做到:查看仔細,登記認真,字跡清晰,計算準確。
2018-03-12
有效期為四年。各類氣瓶的檢驗周期,規定如下:(1)盛裝腐蝕性氣體的氣瓶,每2年檢驗1次。 (2)盛裝一般氣體的氣瓶,每3年檢驗1次。 (3)液化石油氣瓶,使用未超過20年的,每5年檢驗1次;超過20年的,每2年檢驗l次。 (4)盛裝惰性氣體的氣瓶,每5年檢驗1次。 氣瓶在使用過程中,發現有嚴重腐蝕、損傷或對其安全可靠性有懷疑時,應提前進行檢驗。庫存和停用時間超過一個檢驗周期的氣瓶,啟用前應進行檢驗。 檢驗前應做好以下工作: (1)排放瓶內剩餘氣體 待檢氣瓶確定後,應採用與氣體性質相適應的方法,將瓶內剩餘氣體排放干凈。 對於盛裝無毒非可燃性氣體的氣瓶,可採用「放空」方法,直接排放到大氣中;對於有毒或可燃性氣體的氣瓶,應對瓶內剩餘氣體進行回收。 (2)拆卸瓶帽、防震圈和瓶閥 卸下的瓶帽和防震圈,按待檢氣瓶所屬單位,分別碼放在固定的地方。拆卸瓶閥,必須在瓶閥裝卸機上進行,嚴禁使用管鏈鉗等易於損傷瓶閥的工具拆卸瓶閥。 (3)清理與洗刷氣瓶內外表面為了在檢驗過程中取得准確的評定結果,避免內外表面存在的某種缺陷被雜物覆蓋造成漏檢差錯,在氣瓶檢驗前必須對其內外表面進行清理與洗刷。 清理與洗刷的方法分為清水沖刷、蒸汽吹掃、溶劑洗刷和機械處理等四種,根據氣瓶盛裝氣體的性質和雜物的類別選用一種或幾種並用。 (4)原始標志登記 氣瓶原始標記登記是氣瓶定期檢驗的基礎工作,必須做到:查看仔細,登記認真,字跡清晰,計算準確。
Ⅲ 壓力容器的實際使用年限不得超過設計使用年限對還是錯
從安全生產角度來說,壓力容器的實際使用年限不得超過設計使用年限的提法是正確的,但實際使用中,經過檢測可以確保使用的,大部分使用年限都會超過設計使用年限。
Ⅳ 鋼質無縫氣瓶多少年一檢
盛裝惰性氣體的氣瓶,每五年檢驗一次;盛裝腐蝕性氣體的氣瓶、潛水氣瓶以及常與海水接觸的氣瓶,每二年檢驗一次;盛裝其他氣體的氣瓶,每三年檢驗一次。
在使用過程中若發現氣瓶有嚴重腐蝕、損傷或對其安全可靠性有懷疑時,應提前進行檢驗。
庫存或停用時間超過一個檢驗周期的氣瓶,啟用前應進行檢驗。
對使用年限超過30年的氣瓶按報廢處理,登記後不予檢驗
Ⅳ 鋼瓶使用壽命如何規定的
《氣瓶安全監察規程》液化石油氣鋼瓶的使用年限是15年,過15年能用都得報廢,每4年檢一回,最後一次是3年,檢查後得換閥重新噴漆做嚴密性試驗。
Ⅵ 壓力容器的使用年限是多少
壓力容器本身有設計使用年限,還有因為使用和保養原因造成的腐蝕程度不同,每年都有定期監檢,其中有內檢和外檢,這些檢驗文件也會對使用年限產生影響。
Ⅶ 氣瓶的使用年限和檢驗標志是怎樣劃分的
【各類氣瓶的使用年限和檢驗周期】
1、鋼制無縫氣瓶:盛裝腐蝕性氣體的氣瓶、潛水氣瓶以及常與海水接觸的氣瓶每2年檢驗一次;盛裝一般性氣體的氣瓶,每3年檢驗一次;盛裝惰性氣體的氣瓶,每5年檢驗一次。對使用年限超過30年的氣瓶,登記後不予檢驗,按報廢處理。
2、鋼制焊接氣瓶:盛裝腐蝕性氣體的氣瓶每2年檢驗一次;盛裝一般性氣體的氣瓶,每3年檢驗一次。對使用年限超過12年盛裝腐蝕性氣體的氣瓶,以及對使用年限超過20年盛裝其他氣體的氣瓶,登記後不予檢驗,按報廢處理。
3、液化石油氣瓶:自製造日期起,第一次至第三次檢驗周期均為4年,每四次檢驗周期為3年;對YSP-50型鋼瓶,每3年檢驗一次;對使用年限超過15年任何類型的氣瓶,登記後不予檢驗,按報廢處理。
4、溶解乙炔氣瓶:每3年檢驗一次。
5、氣瓶在使用過程中,發現有嚴重腐蝕、損傷或對其安全可靠性有懷疑時,應提前進行檢驗。
6、庫存和停用時間超過一個檢驗周期的氣瓶,啟用前應進行檢驗。
【氣瓶的檢驗標志】
1、顏色標志:氣瓶顏色標志是指氣瓶外表面的瓶色、字樣、字色和色環。氣瓶噴塗顏色標志的目的主要是從顏色上迅速地辨別出盛裝某種氣體的氣瓶和瓶內氣體的性質(可燃性、毒性),避免錯裝和錯用,同時也可防止氣瓶外表面生銹。
《氣瓶顏色標志》(GB 7144)中,對氣瓶顏色標志作了規定。
(1)字樣。字樣是指氣瓶充裝介質名稱、氣瓶所屬單位名稱。介質名稱一般用漢字表示,凡屬液化氣體,在介質名稱前一律冠以「液化」、「液」的字樣。對於小容積的氣瓶可用化學式表示。
字樣一律採用仿宋體。公稱容積為40L的氣瓶,其字體高度為80-100mm。介質名稱按瓶的環向橫寫,位於瓶高3/4處。單位名稱按氣瓶軸向豎寫,位於介質名稱居中的下方或轉向180°的瓶面。
(2)色環。色環是識別充裝同一介質,但具有不同公稱工作壓力的氣瓶標志。凡充裝同一介質且公稱工作壓力比規定起始級高一級的氣瓶加一道色環,高二級加二道,依此類推。
色環的寬度,對於公稱容積40L的氣瓶,單環寬度為40mm,多環每環寬度為30mm;其他規格的氣瓶,色環寬度宜按相應比例放寬或縮窄。多環的環間距等於環寬度。色環應噴塗於瓶高2/3處,且介於介質名稱和單位名稱之間。
該標准還列出了盛裝常用介質的氣瓶的顏色標志,並規定瓶帽、防護膠圈等的顏色應與瓶色一致。
2、鋼印標志:氣瓶的鋼印標志包括製造鋼印標志和檢驗鋼印標志。
(1)製造鋼印。是氣瓶的原始標志,是由製造單位打銃在氣瓶肩部、簡體、瓶閥護罩上的,有關設計、製造、充裝、使用、檢驗等技術參數的印章,鋼印標志上的項目有:氣瓶製造單位代號;氣瓶編號;公稱工作壓力;實際質量;實際容積;瓶體設計壁厚;製造年月等。
(2)檢驗鋼印。是氣瓶定期檢驗後,由檢驗單位打銃在氣瓶肩部、筒體、瓶閥護罩上,或打銃在套於瓶閥尾部金屬檢驗標志環上的印章。檢驗鋼印標志上,還應按年份塗檢驗色標。
Ⅷ 各類氣瓶檢驗周期為多少
一、液化來石油氣瓶:在源用的YSP-15型、YSP-10型、YSP-5.0型、
YSP-2.0型、
YSP-0.5型鋼瓶,自製造日期起,第一次至第三次的檢驗周期均為4年,第四次的檢驗有效期為3年;YSP-50型鋼瓶,每3年檢驗一次。使用年限超過15年的均按報廢處理;
二、鋼質無縫氣瓶:盛裝腐蝕氣體的氣瓶、潛水氣瓶以及常與海水接觸的氣瓶,每2年檢驗一次;盛裝一般氣體的氣瓶(如氧氣瓶、氫氣瓶等),每3年檢驗一次;盛裝惰性氣體(如氮氣瓶、氬氣瓶等)的氣瓶每5年檢驗一次。對使用年限超過30年的氣瓶,登記後不予檢驗,按報廢處理;
三、溶解乙炔氣瓶:每3年檢驗一次;
四、鋼質焊接氣瓶:盛裝一般氣體的氣瓶每3年檢驗1次,盛裝腐蝕性氣體的氣瓶(如液氨鋼瓶、液氯鋼瓶)每2年檢驗一次。盛裝腐蝕性氣體的氣瓶滿12年報廢,盛裝其它氣體的氣瓶滿20年報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