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熱鍍鋅的生產工序
熱鍍鋅(鋼管)生產工藝:
上料→酸洗、水洗→溶劑→烘乾→熱鍍鋅→內、外吹→滾標、標識→鈍化→檢驗→包裝。
上料工應檢查原料情況:
1、鋼管的外表面不得粘有油污(特別是瀝青油調合漆等油污),否則會造成大批不合格品。
2、鋼管在生產後一定要矯直,消除鋼管的內應力。
3、鋼管外表面出現凹凸不平的腐蝕不能鍍鋅,否則將浪費大量鹽酸。
4、鋼管在運輸過程中不能出現人為彎管。
5、用於熱鍍鋅的鋼管,不允許把標識物貼在鋼管的內、外壁上,以免造成漏鍍。 1、鋼管的酸洗:
1)酸洗工在工作前必須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在工作中認真檢查工作現場有無障礙、吊帶是否完好無損,確認完好後方可進行工作。
2)酸洗主要採用鹽酸酸洗,採用水來配製鹽酸,鹽酸含量為18~20%比較合適。
3)酸洗工工作前首先了解酸的濃度、溫度及本槽酸洗管的噸位。
4)吊管時兩根吊帶要離開端頭1.3米左右,防止吊彎鋼管,造成鍍鋅管內漏;在往酸槽下管時,鋼管要傾斜15°,先下自己站立的一端,防止噴酸傷人。
5)鋼管每次酸洗,重量在2~5噸為宜,時間5~15分鍾。
6)鋼管在酸洗時要經常振動,在振動過程中要把鋼管平放在酸槽的橫條石上,反復起動一側吊帶3次後再起動另一側吊帶3次,重復兩次後再吊起;振動上升角度不大於15°。
7)酸槽加溫時,先將蒸汽管固定牢固後再打開蒸汽閥門。
8)天車吊管進、出酸槽時,不得撞擊槽壁,防止損壞酸槽。
9)鋼管的欠酸洗的主要原因:
(1)鋼管在進料時要嚴格檢查,要做到不合格鋼管不投入酸洗。。
(2)鋼管在振動時不認真操作。
(3)酸洗時間及鹽酸含量不足。
10)鋼管過酸洗的主要原因:
(1)鹽酸含量過高。
(2)酸洗時間過長。
11)酸洗後檢查鋼管外表面是否光滑、有無殘留氧化鐵皮、有無油垢污染鋼管表面。
2、鋼管的水洗:
1)鋼管的水洗要在流動的清水槽中進行,水洗時要將鋼管全部浸在水中,把酸洗吊帶放鬆,起落三到四次。
2)水洗後,要將鋼管內的水控凈,盡快進行溶劑處理,以防止鋼管氧化。
3)清洗水鐵鹽含量標准不得超標,無其他雜物,保持干凈透明。
4)在洗管時,嚴禁操作人員跨越酸洗槽,防止滑倒或掉入酸槽傷人。 1、鋼管進入溶劑槽內,把吊帶放鬆到鋼管全部浸入溶劑內,不允許鋼管表面露出溶劑表面。等鋼管兩端不冒氣泡為止,再吊起鋼管的一側上下振動,吊起鋼管控凈溶劑後進入烘乾颱架。
2、鋼管在溶劑處理過程中鋼管的傾斜角度不大於15°。
3、鋼管在溶劑中浸泡時間為60~120秒,當班回鍍管浸泡3~5分鍾,接班回鍍管浸泡5~10分鍾。
4、溶劑溫度:常溫 保持溶劑干凈。
5、溶劑處理後的鋼管,不要粘上其它臟物,不要淋上水,放入烘乾颱架擺平;放到烘乾颱架上的鋼管,不允許人到鋼管上面去踏,如必須上去,雙腳必須塗上氯化銨後再到管上去作業。 1、溶劑處理合格後的鋼管放在烘乾受料台架上,將鋼管齊頭一側放在鋅鍋前側和第二個磁力輥前側成直角擺平;彎度較大的管放在後面或者矯直後放在受料架上。
2、烘乾炕主要作用是把鋼管表面的水份烘乾,另一方面是提升鋼管本身的溫度,防止濺鋅傷人,也不帶走鋅鍋內的熱能,促使鋅鐵合金層的加快生成。
3、烘乾炕溫度為80℃~180℃,鋼管的乾燥時間為3~7分鍾,也可根據鋼管的規格、壁厚不同掌握烘乾溫度;乾燥工要隨時檢查鋼管的乾燥程度,防止時間不足進入鋅液中濺鋅傷人;烘乾時不要超溫,防止把溶劑烘焦。 鋼管的熱鍍鋅採用齒盤全浸式半自動鍍鋅方式撥入、壓下、螺旋、拔出、提升的機械原理,完成熱鍍鋅過程。
1、工藝參數控制:鋅液溫度應控制在440-460℃之間;浸鋅時間應控制在30-60秒之間;加鋁量(鋅液面含鋁量0.01-0.02%)
2、鋅錠使用應為國標Zn0-3鋅錠。
3、要經常維護控制好拔入壓下螺旋、拔出提升裝置的可靠性能,加強氣缸的潤滑,調整好鍍鋅管分配器的高度、角度,將設備調整到最佳狀態。
4、接近開關的擺放位置要准確無誤;熱電偶線和表要統一型號使用,否則,溫度誤差大,熱電偶的保護套管,要經常檢查更換。
5、操作台操作人員要根據爐前設備運行情況及手勢指揮,手動調整速度防止卡管現象。
6、爐前工使用工具要先預熱再使用,以防止濺鋅傷人;經常檢查有無鋼管掉入鍋內,如有要及時清出;要及時調整設備別卡管,以保障設備的安全。
7、向鋅鍋內加鋅時,鋅錠要先預熱,加鋅時決不允許一捆捆加鋅,加鋅每次最多不多於五塊,應將鋅錠縱向貼向鋅鍋壁面緩緩劃下,以免沖擊損壞鋅鍋和濺出大量鋅傷人;鋅液內嚴禁鐵類物質掉入,以防產生大量鋅渣。
8、熔鋅時應緩慢加熱,不可燒急火,否則會有損鍍鋅鍋的壽命,而且有大量的鋅蒸汽揮發出來。這種有害氣體被人體吸入過量後,會患一種「鑄工熱」的病症。在熔鋅過程中,一旦鋅已具有較高溫度切不可用手去撥動鋅塊,以免灼傷,應採用適當的工具去撥動它。
9、要定時清出鋅液表面的鋅灰。刮灰時應輕輕在鋅液表面上用刮灰板刮拭,不能攪動得太厲害,以免鋅灰揚起,刮灰板不應與正在浸鋅或出管時的鋼管相碰,以免軋住出現人身事故或設備事故。
10、爐前地面上的鋅塊、碎鋅、鍍鋅時帶出的鋅、鋼管流到外面的鋅要隨時回收回鍋,以減少鋅鍋的熱損失。
11、鋅液表面加鋁錠時,一定要前後活動幾次保證鋅液表面鋁含量均勻。
12、為了便於澇渣及抽鋅,鋅鍋內部要放入20噸鉛。
13、撈渣時要把撈渣機先預熱,鋅渣要分大小塊存放,澇渣溫度應控制在455℃以上進行,擺動抓渣機時必須使用專用工具,離開鋅鍋1米處,腳要站成丁字形。
14、熱鍍鋅工藝要求比較嚴密,所以在熱鍍鋅生產過程中,一定要干足工位,也就是說在單位時間內的根數或噸位越多,成本越低,反之越高。 1、鍍鋅管提出後,採用磁力輥道把鍍鋅管引出,引出機的轉數不要太快,讓鋅在內吹前流凈。
2、外吹環角度要與磁輥成平行直角,縱向、橫向位置要正,保證鍍鋅管在風環中間通過。
3、安裝磁力輥時,五個磁力輥上下左右必須在一條中心線上,保證外吹的後的鍍鋅管鋅層均勻。
4、外吹採用壓縮空氣進行外吹,最好採用70℃以上,壓力在0.2-0.4Mpa狀況下進行。
5、在下列情況下應調整風壓:
(1)、鍍鋅管外表面鋅層太厚。
(2)、外吹後鋅層表面發暗。
(3)、外吹後鋅層表面粘附著雜物和條狀不幹凈物應調節風量。
6、根據鍍鋅鋼管規格更換同規格的風環,風環不能用其它規格代替。
7、外吹風環在無風條件下禁止鍍鋅管通過,以免造成風孔堵塞,影響外吹的質量。
8、要經常檢查外吹環內是否清潔,是否有掛鋅,鍍鋅管外表面是否光滑,有無劃傷;磁輥表面、鏈條是否掛鋅,如有掛鋅要及時清理。
9、引上輥道由於無磁力輥,鋅層又沒有固牢,鋅層表面最容易劃傷,引上輥速度要和磁力輥速度匹配好。 1、熱鍍鋅管通過引上裝置送到內吹機旁通過接近開關完成橫移,壓下內吹,壓頭抬起,橫移,完成內吹及下管動作把熱鍍鋅管移進冷卻水槽。
2、熱鍍管在引上輥道上是最容易被劃傷的,主要是鋼管在運行中鋅還沒有完全凝固。
3、內吹採用蒸汽進行吹掃,內吹壓力為0.4-1.0Mpa;內吹後的鍍鋅管內表面必須光滑。
4、鍍鋅管在鏈條上要保持一定傾斜角度,讓冷卻水流凈。
5、內吹工作業場所地勢較陡,作業空間較小,一定要認真操作,防止滑倒摔傷,以及彎管傷人;嚴禁身體的任一部位,直接接觸高溫鍍鋅管,以免傷人。
6、在水槽作業時要注意腳下是否站穩,有無其它障礙物,防止掉入水槽中;水槽上鏈條運行,很容易別管,要防止飛管傷人。 含義:當製件需要較長時間的貯運時,應對之間進行鈍化處理,以防止在儲運過程中產生腐蝕。其腐蝕產物通常稱為白銹。常用鈍化方法有鉻酸鹽和磷酸鹽法。
1、鈍化方式採用熱鍍鋅管在跑道上面直接噴淋鈍化液,在距離噴淋位置一米的地方經汽刀抹拭吹凈附液,注意一定要吹凈。
2、採用壓縮冷氣抹拭,吹掉鋼管表面的附液並使塗層均勻。通過調整氣壓大小調整塗層的厚度,決不能有多餘液珠附在鋅管表面上。 1、滾標、滾杠:
1)滾標機工作時,嚴禁用手觸摸滾標輥,防止壓手;嚴禁雙管通過滾標機,防止壓輥損壞。
2)鍍鋅管在輸送輥道運行中滾標,滾標機要根據不同規格,更換字條,更換一次規格要調整一次壓輪高度,要經常添油。
3)滾標機的膠圈要經常檢查,發現有裂紋要及時更換。
4)膠輪應壓在鋼管的中心線上,要調整好壓角的上下固定螺栓。
5)在列印標志環時,二人要同時滾動,滾鋼管用毛氈要經常加油墨,但油墨不易過多。
2、包裝:
1)打包機使用空氣壓縮機氣體,壓力為0.4-0.8Mpa。在打包機工作狀態下禁止用手去摸打包機動作部位以免傷手。
2)打包時先把卡扣穿在包裝帶上,再把包裝帶繞過鋼管,把另一端插入卡扣內,把打包機壓在打包帶上,打開打包機風閥進行打包壓扣。打包帶厚部為1.0—1.2mm,包裝帶要求離端頭一道100mm,二道300mm,蘭杠標志應離端頭400mm。
3)包裝時相同規格的鍍鋅管選擇同一規格的包裝架,把鍍鋅管擺成六角型,並達到一頭齊。
4)包裝後的鋼管外表面一旦造成污染要用干凈的棉沙抹乾凈後方可上垛,如有條件小管要把管內水控凈;不允許任何人用腳踩管,要保持鍍鋅管外表質量。
『貳』 高空作業安全措施
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80-91)
http://www.jxsafety.gov.cn/05news/aqxw/2006161803.htm
第一章 總則
第1.0.1條 為了在建築施工高處作業中,貫徹安全生產的方針,做到防護要求明確,技術合理和經濟適用,制訂本規范。
第1.0.2條 本規范適用於工業與民用房屋建築及一般構築物施工時,高處作業中臨邊、洞口、攀登、懸空、操作平台及交叉等項作業。
第1.0.3條 本規范所稱的高處作業,應符合國家標准《高處作業分級》GB 3608—83規定的「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
第1.0.4條 進行高處作業時,除執行本規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高處作業及安全技術標準的規定。
第二章 基本規定
第2.0.1條 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須列入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
第2.0.2條 單位工程施工負責人應對工程的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負責並建立相應的責任制。
施工前,應逐級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及交底,落實所有安全技術措施和人身防護用品,未經落實時不得進行施工。
第2.0.3條 高處作業中的安全標志、工具、儀表、電氣設施和各種設備,必須在施工前加以檢查,確認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第2.0.4條 攀登和懸空高處作業人員及搭設高處作業安全設施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及專業考試合格,持證上崗,並必須定期進行體格檢查。
第2.0.5條 施工中對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設施,發現有缺陷和隱患時,必須及時解決;危及人身安全時,必須停止作業。
第2.0.6條 施工作業場所有墜落可能的物件,應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高處作業中所用的物料,均應堆放平穩,不妨礙通行和裝卸。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作業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應隨時清掃干凈;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廢料均應及時清理運走,不得任意亂置或向下丟棄。傳遞物件禁止拋擲。
第2.0.7條 雨天和雪天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須採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凍措施。凡水、冰、霜、雪均應及時清除。
對進行高處作業的高聳建築物,應事先設置避雷設施。遇有六級以下強風、濃霧等惡劣氣候,不得進行露天攀登與懸空高處作業。暴風雪及台風暴雨後,應對高處作業安全設施逐一加以檢查,發現有松動、變形、損壞或脫落等現象,應立即修理完善。
第2.0.8條 因作業必需,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防護設施時,必須經施工負責人同意,並採取相應的可靠措施,作業後應立即恢復。
第2.0.9條 防護棚搭設與拆除時,應設警戒區,並應派專人監護。嚴禁上下同時拆除。
第2.0.10條 高處作業安全設施的主要受力桿件,力學計算按一般結構力學公式,強度及撓度計算按現行有關規范進行,但鋼受彎構件的強度計算不考慮塑性影響,構造上應符合現行的相應規范的要求。
第三章 臨邊與洞口作業的安全防護
第一節 臨邊作業
第3.1.1條 對臨邊高處作業,必須設置防護措施,並符合下列規定:
一、 基坑周邊,尚未安裝欄桿或欄板的陽台、料台與挑平台周邊,雨篷與挑檐邊,無外腳手的屋面與樓層周邊及水箱與水塔周邊等處,都必須設置防護欄桿。
二、 頭層牆高度超過3.2m的二層樓面周邊,以及無外腳手的高度超過3.2m的樓層周邊,必須在外圍架設安全平網一道。
三、 分層施工的樓梯口和梯段邊,必須安裝臨時護欄。頂層樓梯口應隨工程結構進度安裝正式防護欄桿。
四、 井架與施工用電梯和腳手架等與建築物通道的兩側邊,必須設防護欄桿。地面通道上部應裝設安全防護棚。雙籠井架通道中間,應予分隔封閉。
五、 各種垂直運輸接料平台,除兩側設防護欄桿外,平台口還應設置安全門或活動防護欄桿。
第3.1.2條 臨邊防護欄桿桿件的規格及連接要求,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 毛竹橫桿小頭有效直徑不應小於70mm,欄桿柱小頭直徑不應小於80mm,並須用不小於16號的鍍鋅鋼絲綁扎,不應少於3圈,並無瀉滑。
二、 原木橫桿上桿梢徑不應小於70mm,下桿稍徑不應小於60mm,欄桿柱梢徑不應小於75mm。並須用相應長度的圓釘釘緊,或用不小於12號的鍍鋅鋼絲綁扎,要求表面平順和穩固無動搖。
三、 鋼筋橫桿上桿直徑不應小於16mm,下桿直徑不應小於14mm。鋼管橫桿及欄桿柱直徑不應小於18mm,採用電焊或鍍鋅鋼絲綁孔固定。
四、 鋼管欄桿及欄桿均採用φ48×(2.75~3.5)mm的管材,以扣件或電焊固定。
五、 以其他鋼材如角鋼等作防護欄桿桿件時,應選用強度相當的規格,以電焊固定。
第3.1.3條 搭設臨邊防護欄桿時,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一、 防護欄桿應由上、下兩道橫桿及欄桿柱組成,上桿離地高度為1.0~1.2m,下桿離地高度為0.5~0.6m。坡度大於1∶2.2的層面,防護欄桿應高1.5m,並加掛安全立網。除經設計計算外,橫桿長度大於2m時,必須加設欄桿柱。
二、 欄桿柱的固定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當在基坑四周固定時,可採用鋼管並打入地面50~70cm深。鋼管離邊口的距離,不應小於50cm。當基坑周邊採用板樁時,鋼管可打在板樁外側。
2. 當在混凝土樓面、屋面或牆面固定時,可用預埋件與鋼管或鋼筋焊牢。採用竹、木欄桿時,可在預埋件上焊接30cm長的∟50×5角鋼,其上下各鑽一孔,然後用10mm螺栓與竹、木桿件拴牢。
3. 當在磚或砌塊等砌體上固定時,可預先砌入規格相適應的80×6彎轉扁鋼作預埋鐵的混凝土塊,然後用上項方法固定。
三、 欄桿柱的固定及其與橫相乾的連接,其整體構造應使防護欄桿在上桿任何處,能經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當欄桿所處位置有發生人群擁擠、車輛沖擊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時,應加大橫桿截面或加密柱距。
四、 防護欄桿必須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網封閉,或在欄桿下邊設置嚴密固定的高度不低於18cm的擋腳板或40cm的擋腳笆。擋腳板與擋腳笆上如有孔眼,不應大於25mm。板與笆下邊距離底面的空隙不應大於10mm。
接料平台兩側的欄桿,必須自上而下加掛安全立網或滿扎竹笆。
五、 當臨邊的外側面臨街道時,除防護欄桿外,敞口立面必須採取滿掛安全網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閉處理。
第3.1.4條 臨邊防護欄桿的力學計算及構造型式見附錄二。
第二節 洞口作業
第3.2.1條 進行洞口作業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產生的,使人與物有墜落危險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須按下列規定設置防護設施:
一、 板與牆的洞口,必須設置牢固的蓋板、防護欄桿、安全網或其他防墜落的防護設施。
二、 電梯井口必須設防護欄桿或固定柵門;電梯井內應每隔兩層並最多隔10m設一道安全網。
三、 鋼管樁、鑽孔樁等樁孔上口,杯形、條形基礎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門等處,均應按洞口防護設置穩固的蓋件。
四、 施工現場通道附近的各類洞口與坑槽等處,除設置防護設施與安全標志外,夜間還應設紅燈示警。
第3.2.2條 洞口根據具體情況採取設防護欄桿、加蓋件、張掛安全網與裝柵門等措施時,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一、 樓板、屋面和平台等面上短邊尺寸小於25cm但大於2.5cm的孔口,必須用堅實的蓋板蓋沒。蓋板應防止挪動移位。
二、 樓板面等處邊長為25~50cm的洞口、安裝預制構件時的洞口以及缺件臨時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蓋板、蓋住洞口。蓋板須能保持四周擱置均衡,並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三、 邊長為50~150cm的洞口,必須設置以扣件扣接鋼管而成的網格,並在其上滿鋪竹笆或腳手板。也可採用貫穿於混凝土板內的鋼筋構成防護網,鋼筋網格間距不得大於20cm。
四、 邊長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設防護欄桿,洞口下張設安全平網。
五、 垃圾井道和煙道,應隨樓層的砌築或安裝而消除洞口,或參照預留洞口作防護。管道井施工時,除按上辦理外,還應加設明顯的標志。如有臨時性拆移,需經施工負責人核准,工作完畢後必須恢復防護設施。
六、 位於車輛行駛道旁的洞口、深溝與管道坑、槽,所加蓋板應能承受不小於當地額定卡車後輪有效承載力2倍的荷載。
七、 牆面等處的豎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應加裝開關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護門,門柵網格的間距不應大於15cm,也可採用防護欄桿,下設擋腳板(笆)。
八、 下邊沿至樓板或底面低於80cm的窗檯等豎向洞口,如側邊落差大於2m時,應加設1.2m高的臨時護欄。
九、 對鄰近的人與物有墜落危險性的其他豎向的孔、洞口,均應予以蓋沒或加以防護,並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第3.2.3條 洞口防護欄桿的桿件及其搭設應符合本規范第3.1.2條、第3.1.3條的規定。防護欄桿的力學計算見附錄二之(一),防護設施的構造型式見附錄三。
第四章 攀登與懸空作業的安全防護
第一節 攀登作業
第4.1.1條 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應確定用於現場施工的登高和攀登設施。現場登高應藉助建築結構或腳手架上的登高設施,也可採用載人的垂直運輸設備。進行攀登作業時可使用梯子或採用其他攀登設施。
第4.1.2條 柱、梁和行車梁等構件吊裝所需的直爬梯及其他登高用拉攀件,應在構件施工圖或說明內作出規定。
第4.1.3條 攀登的用具,結構構造上必須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載不應大於1100N。當梯面上有特殊作業,重量超過上述荷載時,應按實際情況加以驗算。
第4.1.4條 移動式梯子,均應按現行的國家標准驗收其質量。
第4.1.5條 梯腳底部應堅實,不得墊高使用。梯子的上端應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為宜,踏板上下間距以30cm為宜,不得有缺檔。
第4.1.6條 梯子如需接長使用,必須有可靠的連接措施,且接頭不得超過1處。連接後梯梁的強度,不應低於單梯梯梁的強度。
第4.1.7條 摺梯使用時上部夾角以35°~45°為宜,鉸鏈必須牢固,並應有可靠的拉撐措施。
第4.1.8條 固定式直爬梯應用金屬材料製成。梯寬不應大於50cm,支撐應採用不小於∟70×6的角鋼,埋設與焊接均必須牢固。梯子頂端的踏棍應與攀登的頂面齊平,並加設1~1.5m高的扶手。
使用直爬梯進行攀登作業時,攀登高度以5m為宜。超過2m時,宜加設護籠,超過8m時,必須設置梯間平台。
第4.1.9條 作業人員應從規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陽台之間等非規定通道進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車臂架等施工設備進行攀登。
上下梯子時,必須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第4.1.10條 鋼柱安裝登高時,應使用鋼掛梯或設置在鋼柱上的爬梯。掛梯構造見附錄四附錄圖4.1。
鋼柱的接柱應使用梯子或操作台。操作台橫桿高度。當無電焊防風要求時,其高度不宜小於1m,有電焊防風要求時;其高度不宜小於1.8m,見附錄四附圖4.2。
第4.1.11條 登高安裝鋼梁時,應視鋼梁高度,在兩端設置掛梯或搭設鋼管腳手架,構造形式參見附錄四附圖4.3。
梁面上需行走時,其一側的臨時護欄橫桿可採用鋼索,當改用扶手繩時,繩的自然下垂度不應大於l/20,並應控制在10cm以內,見附錄四附圖4.4。l為繩的長度。
第4.1.12條 鋼層架的安裝,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 在層架上下弦登高操作時,對於三角形屋架應在屋脊處,梯形層架應在兩端,設置攀登時上下的梯架。材料可選用毛竹或原木,踏步間距不應大於40cm,毛竹梢徑不應小於70mm。
二、 屋架吊裝以前,應在上弦設置防護欄桿。
三、 屋架吊裝以前,應預先在下弦掛設安全網;吊裝完畢後,即將安全網鋪設固定。
第二節 懸空作業
第4.2.1條 懸空作業處應有牢靠的立足處,並必須視具體情況,配置防護欄網、欄桿或其他安全設施。
第4.2.2條 懸空作業所用的索具、腳手板、吊籃、吊籠、平台等設備,均需經過技術鑒定或檢證方可使用。
第4.2.3條 構件吊裝和管道安裝時的懸空作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 鋼結構的吊裝,構件應盡可能在地面組裝,並應搭設進行臨時固定、電焊、高強螺栓連接等工序的高空安全設施,隨構件同時上吊就位。拆卸時的安全措施,亦應一並考慮和落實。高空吊裝預應力鋼筋混凝土層架、桁架等大型構件前,也應搭設懸空作業中所需的安全設施。
二、 懸空安裝大模板、吊裝第一塊預制構件、吊裝單獨的大中型預制構件時,必須站在操作平台上操作。吊裝中的大模板和預制構件以及石棉水泥板等屋面板上,嚴禁站人和行走。
三、 安裝管道時必須有已完結構或操作平台為立足點,嚴禁在安裝中的管道上站立和行走。
第4.2.4條 模板支撐和拆卸時的懸空作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 支模應按規定的作業程序進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嚴禁在連接件和支撐件上攀登上下,並嚴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裝、拆模板。結構復雜的模板,裝、拆應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的措施進行。
二、 支設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應設斜撐,並應設立操作平台。低於3m的可使用馬凳操作。
三、 支設懸挑形式的模板時,應有穩固的立足點。支設臨空構築物模板時,應搭設支架或腳手架。模板上有預留洞時,應在安裝後將洞蓋沒。混凝土板上拆模後形成的臨邊或洞口,應按本規范有關章節進行防護。
拆模高處作業,應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設支架。
第4.2.5條 鋼筋綁扎時的懸空作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 綁扎鋼筋和安裝鋼筋骨架時,必須搭設腳手架和馬道。
二、 綁扎圈樑、挑梁、挑檐、外牆和邊柱等鋼筋時,應搭設操作台架和張掛安全網。
懸空大梁鋼筋的綁扎,必須在滿鋪腳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台上操作。
三、 綁扎立柱和牆體鋼筋時,不得站在鋼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3m以內的柱鋼筋。可在地面或樓面上綁扎,整體豎立。綁扎3m以上的柱鋼筋,必須搭設操作平台。
第4.2.6條 混凝土澆築時的懸空作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 澆築離地2m以上框架、過梁、雨篷和小平台時,應設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撐件上操作。
二、 澆築拱形結構,應自兩邊拱腳對稱地相向進行。澆築儲倉,下口應先行封閉,並搭設腳手架以防人員墜落。
三、 特殊情況下如無可靠的安全設施,必須系好安全帶並扣好保險鉤,或架設安全網。
第4.2.7條 進行預應力張拉的懸空作業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 進行預應力張拉時,應搭設站立操作人員和設置張拉設備的牢固可靠的腳手架或操作平台。
雨天張拉時,還應架設防雨棚。
二、 預應力張拉區域標示明顯的安全標志,禁止非操作人員進入。張拉鋼筋的兩端必須設置檔板。檔板應距所張拉鋼筋的端部1.5~2m,且應高出最上一組張拉鋼筋0.5m其寬度應距張拉鋼筋兩外側各不小於1m。
三、 孔道灌漿應按預應力張拉安全設施的有關規定進行。
第4.2.8條 懸空進行門窗作業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 安裝門、窗,油漆及安裝玻璃時,嚴禁操作人員站在樘子、陽台欄板上操作。門、窗臨時固定,封填材料未達到強度,以及電焊時,嚴禁手拉門、窗進行攀登。
二、 在高處外牆安裝門、窗,無外腳手時,應張掛安全網。無安全網時,操作人員應系好安全帶,其保險鉤應掛在操作人員上方的可靠物件上。
三、 進行各項窗口作業時,操作人員的重心應位於室內,不得在窗檯上站立,必要時應系好安全帶進行操作。
第五章 操作平台與交叉作業的安全防護
第一節 操作平台
第5.1.1條 移動式操作平台,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一、 操作平台應由專業技術人員按現行的相應規范進行設計,計算書及圖紙應編入施工組織設計。
二、 操作平台的面積不應超過10m2,高度不應超過5m。還應進行穩定驗算,並採用措施減少立柱的長細比。
三、 裝設輪子的移動式操作平台,輪子與平台的接合處應牢固可靠,立柱底端離地面不得超過80mm。
四、 操作平台可用φ(48~51)×3.5mm鋼管以扣件連接,亦可採用門架式或承插式鋼管腳手架部件,按產品使用要求進行組裝。平台的次梁,間距不應在於40cm;檯面應滿鋪3cm厚的木板或竹笆。
五、 操作平台四周必須按臨邊作業要求設置防護欄桿,並應布置登高扶梯。
第5.1.2條 懸挑式鋼平台,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一、 懸挑式鋼平台應按現行的相應規范進行設計,其結構構造應能防止左右晃動,計算書及圖紙應編入施工組織設計。
二、 懸挑式鋼平台的擱支點與上部拉結點,必須位於建築物上,不得設置在腳手架等施工設備上。
三、 斜拉桿或鋼絲繩,構造上宜兩邊各設前後兩道,兩道中的每一道均應作單道受力計算。
四、 應設置4個經過驗算的吊環。吊運平台時應使用卡環,不得使吊鉤直接鉤掛吊環。吊環應用甲類3號沸騰鋼製作。
五、 鋼平台安裝時,鋼絲繩應採用專用的掛鉤掛牢,採取其他方式時卡頭的卡子不得少於3個。建築物銳角利口圍系鋼絲繩處應加襯軟墊物,鋼平台外口應略高於內口。
六、 鋼平台左右兩側必須裝置固定的防護欄桿。
七、 鋼平台吊裝,需待橫梁支撐點電焊固定,接好鋼絲繩,調整完畢,經過檢查驗收,方可松卸起重吊鉤,上下操作。
八、 鋼平台使用時,應有專人進行檢查,發現鋼絲繩有銹蝕損壞應及時調換,焊縫脫焊應及時修復。
第5.1.3條 操作平台上應顯著地標明容許荷載值。操作平台上人員和物料的總重量,嚴禁超過設計的容許荷載。應配備專人加以監督。
第5.1.4條 操作平台的力學計算與構造型式見附錄五之(一)、(二)。
第二節 交叉作業
第5.2.1條 支模、粉刷、砌牆等各工種進行上下立體交叉作業時,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層作業的位置,必須處於依上層高度確定的可能墜落范圍半徑之外。不符合以上條件時,應設置安全防護層。
第5.2.2條 鋼模板、腳手架等拆除時,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員。
第5.2.3條 鋼模板部件拆除後,臨時堆放處離樓層邊沿不應小於1m,堆放高度不得超過1m。樓層邊口、通道口、腳手架邊緣等處,嚴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第5.2.4條 結構施工自二層起,凡人員進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用電梯的進出通道口),均應搭設安全防護棚。高度超過24m的層次上的交叉作業,應設雙層防護。
第5.2.5條 由於上方施工可能墜落物件或處於起重機把桿回轉范圍之內的通道,在其受影響的范圍內,必須搭設頂部能防止穿透的雙層防護廓。
第5.2.6條 交叉作業通道防護的構造型式見附錄六。
第六章 高處作業安全防護設施的驗收
第6.0.1條 建築施工進行高處作業之前,應進行安全防護設施的逐項檢查和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高處作業。驗收也可分層進行,或分階段進行。
第6.0.2條 安全防護設施,應由單位工程負責人驗收,並組織有關人員參加。
第6.0.3條 安全防護設施的驗收,應具備下列資料:
一、 施工組織設計及有關驗算數據;
二、 安全防護設施驗收記錄;
三、 安全防護設施變更記錄及簽證。
第6.0.4條 安全防護設施的驗收,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 所有臨邊、洞口等各類技術措施的設置狀況;
二、 技術措施所用的配件、材料和工具的規格和材質;
三、 技術措施的節點構造及其與建築物的固定情況;
四、 扣件和連接件的緊固程度;
五、 安全防護設施的用品及設備的性能與質量是否合格的驗證。
第6.0.5條 安全防護設施的驗收應按類別逐項查驗,並作出驗收記錄。凡不符合規定者,必須修整合格後再行查驗。施工工期內還應定期進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