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氧氣瓶能否充裝混合氣
從本質抄上講,氧氣瓶完全可以充裝混襲合氣,只要除去氣瓶外表漆色,改成混合氣顏色,因為都是使用鋼質無縫氣瓶,不過國家為了安全,制定了規程,禁止氣瓶改裝(氣瓶出廠時,在肩部就打有充裝介質化學分子式),因此氧氣瓶當做混合氣瓶使用是禁止的。
⑵ 無縫氣瓶適合哪種氣體
只要氣體不與氣瓶材料和閥門發生化學反應,什麼氣體都能充裝,相對無縫氣瓶承壓高,因此無縫氣瓶更適合充裝高壓氣體和有毒氣體等。
⑶ 你覺得氣瓶可以分為哪幾類
1鋼制無縫氣瓶鋼制無縫氣瓶是以鋼坯為原料,經沖壓拉伸製造或以無縫鋼管為材料,經熱旋壓收口收底製造的鋼瓶。瓶體材料為採用鹼性平爐、電爐或吹氧鹼性轉爐冶煉的鎮靜鋼,如優質碳鋼、錳鋼、鉻鉬鋼或其它合金鋼。用於盛裝永久氣體(壓縮氣體)和高壓液化氣體。
2鋼制焊接氣瓶鋼制焊接氣瓶是以鋼板為原料,沖壓卷焊製造的鋼瓶。瓶體及受壓元件材料為採用平爐、電爐或氧化轉爐冶煉的鎮靜鋼,材料要求有良好的沖壓和焊接性能。這類氣瓶用於盛裝低壓液化氣體。
3.纏繞玻璃纖維氣瓶纏繞玻璃纖維氣瓶是以玻璃纖維加粘結劑纏繞或碳纖維製造的氣瓶。一般有一個鋁制內筒,其作用是保證氣瓶的氣密性,承壓強度則依靠玻璃纖維纏繞的外筒,這類氣瓶由於絕熱性能好、重量輕、多用於盛裝呼吸用壓縮空氣,供消防、毒區或缺氧區域作業人員隨身背挎並配以面罩使用。一般容積較小(1~10L),充氣壓力多為15~30MPa。從結構上講,氣瓶大致可分為無縫氣瓶和焊接氣瓶,常溫下充裝工業氣體的絕大部分是這兩種。(1)無縫氣瓶。氧、氮、氬等永久氣體或二氧化碳、乙烷等高壓液化氣體,均使用無縫氣瓶進行充裝。(2)焊接氣瓶。氨、氯、氟氯烷等低壓液化氣體和溶解乙炔均使用焊接氣瓶進行充裝,其形狀多種多樣,同無縫氣瓶相比,多數為矮粗形狀。。(3)深沖型氣瓶(兩件組裝氣瓶)。在瓶體上只有1條環向焊縫,首先要把瓶用鋼板深沖成杯狀封頭。上下兩件封頭組裝後,用環向焊縫拼成瓶體部分。(4)縱焊縫氣瓶(三件組裝氣瓶)。瓶體是採用瓶用鋼板卷制,然後用縱焊縫焊接,與上下兩封頭組裝後,再用環向焊縫相接。在氣瓶中,還有點火器用的氣瓶,清涼飲料用的彈殼式二氧化碳氣瓶等小型氣瓶。
⑷ 無縫氣瓶充裝站的建站條件
要看你要充裝什麼氣體,可查看「氣瓶充裝許可規則」及「永久氣體、液化氣體充裝站技術條件」
⑸ 鋼質無縫氣瓶可充裝四氯化硅嗎
GB/T 33145-2016《大容積鋼質來無縫氣瓶》
本標准源規定了在用鋼質無縫氣瓶定期檢驗與評定的基本方法和技術要求。
本標准適用於公稱工作壓力不大於30MPa,公稱容積0.4L~150L,用於盛裝壓縮氣體、高壓液化氣體或混合氣體的可重復充裝的鋼質無縫氣瓶的定期檢驗與評定。
本標准不適用於內裝填料氣瓶、消防滅火用氣瓶以及運輸工具上和機器設備上附屬的瓶式壓力容器。
⑹ 無縫氣瓶可以用來充裝高壓氣體嗎
氣瓶,根據所盛裝介質不同,壓力不同。
氣瓶的壁厚以及材質是不一樣的。不可以混用,必須是專用氣瓶盛裝專用氣體。
請看清除無縫拉拔氣瓶具體盛裝介質說明。根據說明盛裝氣體。
⑺ 氣瓶通用
從理論來上講,這些氣體都可自以使用無縫氣瓶充裝,但由於氣體的壓力等原因,國家對上述氣體充裝用氣瓶規定如下:
1.甲烷屬於永久氣體,必需使用無縫氣瓶;
2.丙烷、丙烯、丁烷、液化(石油)氣屬於低壓液化氣體,可以使用焊接氣瓶充裝;
這些氣體都屬於可燃氣體,為了防止泄漏,造成事故,一般在氣體中加入硫化物(臭劑),因此不能用來燒烤食物。
至於租用一隻氣瓶需要多少錢,各地、各廠家有所不同。
這些氣體充裝是按重量算錢的。
⑻ 瓶裝壓縮氣體是用氣瓶充裝的永久氣體 液化氣體既什麼統稱
液化氣體當然是液化氣體系統了。液化氣體分為高壓液化氣體和低壓液化氣體兩類:高壓液化氣體必須盛放於無縫鋼瓶內,如二氧化碳;低壓液化氣體可盛放在焊接鋼瓶內,如液化石油氣。
⑼ 鋁合金無縫氣瓶能充裝液態氧氣嗎
施工中使用氣瓶時,必須遵守規定:為保證氣瓶安全使用,保護人身和國家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 70號令《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第46號令《氣瓶安全監察規定》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項目實際,特編制本管理辦法。
二.適用范圍:
2.1 本規定適用於本項目所有壓縮氣體的管理。
2.2 本規定所指的壓縮氣體是指工程施工中常用的氧氣、乙炔氣、氮氣、氬氣。
三.相關文件:
《氣瓶安全監察規定》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四.職責
4.1 機械物資部負責本規定的制定,安全環保部負責指導、監督本規定的實施和作業人員的培訓。
4.2 機械物資部負責氣瓶運輸(包括裝卸)儲存的安全管理工作。
4.3 項目部和各使用單位嚴格按照本辦法做好臨時存放的安全管理工作。
4.4 儲存、使用單位的領導職責
4.4.1 凡儲存、使用壓縮氣瓶的單位主管領導應對單位儲存、使用的壓縮氣瓶妥善保管和防護工件負責,並指定專人保管,按規定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和性能合格的使用工具;
4.4.2 壓縮氣瓶儲存、使用單位的主管領導,要抓好外部培訓,使負責易燃易爆壓縮氣體安全工作的人員持證上崗率達到100%,嚴禁無證人員上崗操作;
4.4.3 要對本單位設備、工具的安全可靠性負責,對存在安全隱患的工具和設備進行封存或上交,嚴禁讓職工操作和使用帶有安全隱患的設備和工具,必要時應進行更新;
4.4.4 在工作中盡全力支持、配合安全管理人員的工作,對安全管理人員查出的不符合項,要及時組織人員進行整改,發生事故時不推脫責任,積極配合事故調查,為安全管理人員的管理工作創造一個良好的氛圍。
4.5 安全管理人員職責
4.5.1 儲存、使用壓縮氣瓶單位的安全管理人員要對氣瓶的儲存、使用負監督管理責任,應每周對氣瓶的存放進行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解決,並作好記錄;
4.5.2 項目部安全員應每天深入施工現場進行監督管理,查處並糾正違章現象,嚴重者要給予處罰;
4.5.3 在租用氣體供應單位的鋼瓶時,安全管理人員應驗證所提供的鋼瓶是否經過年檢。
4.6 作業人員職責
4.6.1 操作時應按要求對易燃易爆壓縮氣瓶進行分開擺放,氧氣瓶與乙炔氣瓶兩者距離應保持在5米以上,二者距焊割點10米以上,若遇大風天氣時兩氣瓶應放在上風頭進行焊割作業,並遠離易燃物品和熱源;
4.6.2 易燃易爆壓縮氣瓶內的氣體不能全部用完,最後要留0.3-0.5(Mpa)的余壓,以防止其它物質或空氣竄入;
4.6.3 不在水泥地上滾動無護圈的氧氣瓶或乙炔氣瓶,裝卸車時應避免摔、砸等劇烈碰撞;
4.6.4 氣瓶在使用時應避開熱源,可燃物品和強氧化劑,冬天當氣瓶口發生凍結時,應用熱水或用不含油脂的蒸氣暖化,嚴禁用火烤或用其它工具敲擊瓶體的任何部位。
五.易燃易爆壓縮氣體的運輸、儲存、使用和託管一般安全管理
5.1 負責易燃易爆壓縮氣體安全工作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5.2 定期對易燃易爆壓縮氣體的運輸、儲存和使用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教育。
5.3 易燃易爆壓縮氣體運輸和裝卸安全管理
5.3.1運輸工具上應有明顯的安全標志,並得到有關部門的准運許可。
5.3.2任何時候移動氣瓶時,閥門都應關閉。
5.3.3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無保護帽、防震圈的氣瓶不得搬運或裝車。
5.3.4任何沒有明顯標識的氣瓶不得進入現場。
5.3.5能與氣瓶內氣體產生化學反應或互相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的物品(或者氣瓶)嚴禁同車箱運輸。
5.3.6氣瓶在車上,應妥善固定。
a) 橫放時,頭應朝向一方,垛高不得超過車廂高度,且不超過五層;
b) 立放時,車廂高度應在瓶高的2/3以上。
5.3.7夏季運輸應有遮陽措施,避免曝曬。城市繁華地區應避免白天運輸,並且嚴禁在繁華地區、重要機關、要害部位停靠。
六.易燃易爆壓縮氣體儲存和使用安全管理
6.1 易燃易爆壓縮氣體儲存安全管理
6.1.1易燃易爆壓縮氣瓶一定要分類儲存,不同性質的易燃易爆壓縮氣瓶存放時要採取不同的措施,氧氣瓶和乙炔氣瓶存放時應保持10米以上的距離。
6.1.2易燃易爆壓縮氣體儲存單位和工程項目部、二級單位、氣瓶託管單位要嚴格按照「九防」措施進行管理。
1)防爆曬:夏季要搭棚遮陽,防止陽光直接照射到瓶體上;
2)防雨:存放點應設在高處,防雨淋和地面積水而導致瓶體銹;
3)防雷擊:存放點應遠離避雷針和高大建築屋的避雷接地裝置,應與其保持在10米以上的距離;
4)防油脂污染:存放點要與儲油罐,桶保持10米以上的距離;
5)防靜電:存放點應遠離架空高壓線和地下電纜,防止電纜在故障狀態時而引發更大的事故;
6)防熱源:存放點應遠離暖氣管、片,防止熱源輻射;
7)防房室倒塌:存放點不能建在危房或臨時房附近,更不能在危房內儲存壓縮氣瓶;
8)防火災:存放點應與可燃物存放點保持10米以上的距離;
9) 防腐蝕:壓縮氣瓶的存放點應遠離具有強烈氧化和腐蝕性質的物質,並在存放點3-5米處設置消防器材。
以上九條必須由各易燃易爆壓縮氣體儲存和使用單位負責人安排專人負責。
6.1.3儲存易燃易爆壓縮氣體的倉庫或臨時倉庫(儲存點)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范》和消防防火的規定要求,不得有地溝、暗道,嚴禁明火或其它熱源。
6.1.4易燃易爆壓縮氣體儲存點(倉庫或臨時倉庫)應避開有放射性物質的場所,易燃易爆壓縮氣體存放點應懸掛「嚴禁煙火」警示牌。
6.1.5空瓶和實瓶應分開放置,有明顯標識,並在附近設置滅火器材。
6.1.6所有氣瓶應關緊閥門,戴好瓶帽。
6.1.7氣瓶放置應整齊,瓶帽佩戴齊全、完好。
a) 立放時,要妥善固定。
b) 橫放時,頭朝向同一方向,垛高不得超過五層。
c) 氧氣瓶、乙炔氣瓶不得放在橡膠等絕緣體上。
6.2 易燃易爆壓縮氣體的使用管理
6.2.1項目部接收到氣瓶時應對氣瓶的外觀(包括瓶帽、墊圈是否完好,瓶口有無損壞,有無油脂污染等)和檢測報告進行核對,並由接收人在氣瓶發放記錄上簽字確認。
6.2.2各易燃易爆壓縮氣體使用和保管單位安全管理人員用專用表測量瓶內壓力是否能滿足當天施工需要,測量時應用扳手擰緊,表接頭於瓶口連接最少要保證4扣以上,防止氣壓過高時把氧氣表射出傷人,開啟時動作要緩慢,確定壓力後,關緊瓶閥防止漏氣。
6.2.3易燃易爆壓縮氣體氣瓶的放置地點,應遠離電器迴路和管道系統;不得放置在可能接觸明火、高溫金屬或其他熱源的地方。
6.2.4除吊裝或移動外,氣瓶均應牢固豎放。
6.2.5夏季施工時,氣瓶應有防止曝曬的措施,使用時的環境溫度不得超過40℃。
6.2.6施工時,氣瓶使用人員應把氣瓶按規定分開擺放; 氧氣與乙炔氣瓶的距離不小於5米二者距焊割點10米以上,氣瓶與明火的距離不小於10米,若有風時應將兩氣瓶放置在上風頭,以防止火花順風落到氣瓶上,引起事故。
6.2.7乙炔氣瓶只能豎放不能卧放,以防止瓶內的丙酮流出。
6.2.8氧氣瓶卧放時應支擋穩固,頭高尾低,以防止瓶內的水分流出。
6.2.9氧氣瓶、乙炔瓶的放置地點要避開上部的高壓電線和地下電纜線。
6.2.10施工人員嚴禁坐在氣瓶上吸煙,休息等違章行為。
6.2.11在用氣瓶施工前,應檢查氣瓶的氣管線是否老化、漏氣,壓力表的壓力是否符合工作要求,乙炔氣瓶的阻火器是否已安裝並完好,焊槍是否漏氣。
6.2.12嚴禁用超過40℃的熱源對氣瓶進行加熱。
6.2.13不得擅自處理氣瓶內殘氣、殘液。
6.2.14當焊、割炬回火或連續產生爆鳴時,應及時切斷氣源。
6.2.15不得對氣瓶進行挖補、焊接修理。
6.2.16施工作業完畢後要卸下氣管線、壓力表及氣割槍,關閉閥門,檢查無漏氣現象後方可離開。
6.3 易燃易爆壓縮氣體氣瓶的返回
6.3.1施工負責人和氣瓶使用人員要及時把氣瓶返還臨時存放點,並按照氣瓶保管人員的要求,把氣瓶擺放整齊,嚴禁亂擺亂放。
6.3.2各易燃易爆壓縮氣體使用和保管單位在使用完氣瓶後應保證交回氣瓶的瓶帽、防震圈齊全,如有丟失照價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