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什麼是結構的安全等級
問題一:建築結構的安全等級是根據什麼因素確定的? 建築結構安全等級(專業中簡稱為安全等級、結構安全等級):是為了區別在近似概率論極限狀態設計方法中,針對重要性不同的建築物,採用不同的結構可靠度而提出的。 安全等級的評判具體如下:
問題二:什麼是建築結構安全等級 根據《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2002)第3.2.1條,根據建築結構破壞後果的嚴重程度,建築結構劃分為三個安全等級。
破壞後果很嚴重,為重要建築物,安全等級為一級;
破壞後果嚴重,為一般建築物,安全等級為二級;
破壞後果不嚴重,為次要建築物,安全等級為三級。
問題三:建築結構的安全等級是如何劃分的 1.0.8 建築結構設計時,應根據結構破壞可能產生的後果(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經濟損失、產生社會影響等)的嚴重性,採用不同的安全等級。建築結構安全等級的劃分應符合表1.0.8 的要求
表1.0.8
建築結構的安全等級
安全等級 破壞後果 建築物類型
一級 很嚴重 重要的房屋
二級 嚴重 一般的房屋
三級 不嚴重 次要的房屋
注 1 對特殊的建築物,其安全等級應根據具體情況另行確定;
2 地基基礎設計安全等級及按抗震要求設計時建築結構的安全等級,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規范的規定。
問題四:建築結構安全等級的結構安全標准 根據《建築結構設計統一標准》 (GBJ 68-84)建築結構設計時,應根據結構破壞可能產生的後果(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經濟損失、產生社會影響等)的嚴重性,採用不同的安全等級。建築結構安全等級的劃分應符合表1.0.8的要求。建築結構的安全等級 表1.0.8安全等級 破壞後果 建築物類型 一級 很嚴重 重要的工業與民用建築物 二級 嚴 重 一般的工業與民用建築物 三級 不嚴重 次要的建築物 註:① 對於特殊的建築物,其安全等級根據具體情況另行確定; ② 當按抗震要求設計時,建築結構的安全等級應符合《建築抗震設計規范》的規定。
問題五:新規范建築結構的安全等級按什麼條件分成哪幾級? 根據結構破壞可能產生的後果(危及人的生命、造雹啟晌成經濟損失、產生社會影響等)的嚴重性,《統一標准》將建築物劃分為三個安全等級。
大量的一般建築物列入中間等級,重要的建築物提高一級,次要的建築物降低一級。
設計部門可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和設計傳統習慣選用。大多數建築物的安全等級均屬二級。
同一建築物內的各種結構構件宜與整個結構採用相同的安全等級,但允許對部分結構構件根據其重要程度和綜合經濟效果進行適當調整。如提儲某一結構構件的安全等級所需額外費用很少,又能減輕整個結構的破壞,從而大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物損失,則可將該結構構件的安全等級比整個結構的安全等級提高一級;相反,如某一結構構件的破壞並不影響整個結構或其他結構構件,則可將其安全等級降低一級。
《荷載規范》在荷載效應組合中新增一項由永久荷載效應控制的組合,使承受恆載為 主的結構構件的安全度有所提高,《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 5001―2002)(以後簡稱《混凝土規范》)取消了原規范彎曲抗壓強度fcm,,統一取用抗壓強度fC,使以混凝土受壓為主的結構構件的安全度有所提高,所以取消了原規范「對屋架、托架、承受恆載為主的軸心受壓柱、小偏心受壓柱安全等級應提高一級」的規定源鋒。
工程實踐表明,由於混凝土結構在施工階段容易發生質量問題,因此取消了原規范「對施工階段預制構件安全等級可降低一級」的規定。
建築結構的安全等級
安全等級 破壞後果 建築物類型
一級 很嚴重 重要的建築物
二級 嚴重 一般的建築物
三級 不嚴重 次要的建築物
問題六:建築結構的安全等級中,一級、二級、三級都代表什麼? 建築結構設計時,應根據結構破壞可能產生的後果(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經濟損失、產生社會影響等)的嚴重性,採用不同的安全等級。它以結構重要性系數的形式反映在設計表達式中。建築物中各類結構構件的安全等級,宜與整個結構的安全等級相同,對其中部分結構構件的憨全等級可進行調整,但不得低於三級。
問題七:建築結構安全等級是抗震等級嗎 不是!建築結構安全等級是根據建築結構破壞後果的嚴重程度劃分的;抗震等級是設計部門依據國家有旁斗關規定,按「建築物重要性分類與設頂標准」,根據烈度、結構類型和房屋高度等,而採用不同抗震等級進行的具體設計。以鋼筋混凝土框架結構為例,抗震等級劃分為四級,以表示其很嚴重、嚴重、較嚴重及一般的四個級別。詳查混凝土規范和抗震規范
問題八:建築結構安全等級和抗震等級有什麼聯系? 建築結構安全等級分為三級,根據結構破壞可能產生的後果的嚴重性,採取不同的安全等級
抗震等級《抗震規范》中規定分為四個抗震設防類別: 1特殊設防類:指使用上有特殊設施,涉及國家公共安全的重大建築工程和地震時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等特別重大災害後果,需要進行特殊設防的建築。簡稱甲類。
2 重點設防類:指地震時使用功能不能中斷或需盡快恢復的生命線相關建築,以及地震時可能導致大量人員傷亡等重大災害後果,需要提高設防標準的建築。簡稱乙類。
3 標准設防類:指大量的除1、2、4款以外按標准要求進行設防的建築。簡稱丙類。
4 適度設防類:指使用上人員稀少且震損不致產生次生災害,允許在一定條件下適度降低要求的建築。簡稱丁類。
B. 鋼筋抗震等級分別
以鋼筋混凝土框架結構為例,抗震等級劃分為一級至四級,以表示其很嚴重、嚴專重、較嚴重及一般的四屬個級別。在中國建築業中,已經開始嚴格執行這個等級標准。另外,幾度抗震和地震強度不是一個概念,無法概念互換。
抗震等級是設計部門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按「建築物重要性分類與設防標准」,根據設防類別、結構類型、烈度和房屋高度四個因素確定,而採用不同抗震等級進行的具體設計。
(2)鋼筋混凝土結構如何劃分結構的安全等級擴展閱讀
在鋼筋混凝土結構構件的抗震設計中,應根據結構類型、建築高度和設防烈度採用不同的抗震等級,並應滿足相應的計算和施工要求:
1、6度設防烈度的建築物,可不進行截面抗震驗算,但應符合本章抗震構造的要求。
2、在框架-剪力牆結構中,當剪力牆部分的地震傾覆力矩小於結構總地震傾覆力矩的50%時,應根據框架結構的抗震等級採用框架部分的抗震等級。
3、框架-支撐層剪力牆結構可根據一般剪力牆結構的抗震等級選用,但樓層剪力牆底部的配筋區除外。
C. 多高層鋼筋混凝土結構抗震等級是根據什麼劃分的劃分抗震等級的目的是什麼
根據烈度、結構類型和房屋高度將抗震等級劃分為四級,一級最高。劃分的目的是控制鋼筋混凝土的等級及用量,造成不必要的浪費和不足。
多高層建築結構的抗震措施是根據抗震等級確定的,抗震等級的確定與建築物的類別相關,不同的建築物類別在考慮抗震等級時取用的抗震烈度與建築場地類別有關,也就是考慮抗震等級時取用烈度與抗震計算時的設防烈度不一定相同。
建築結構應根據其使用功能的重要性分為甲、乙、丙、丁類四個抗震設防類別。
1)甲類、乙類建築:當本地區的抗震設防烈度為6~8度時,應符合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當本地區的設防烈度為9度時,應符合比9度抗震設防更高的要求。當建築場地為Ⅰ類時,應允許仍按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的要求採取抗震構造措施;
2)丙類建築:應符合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的要求。當建築場地為I類時,除6度外,應允許按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降低一度的要求採取抗震構造措施.按建築類別及場地調整後用於確定抗震等級烈度,按調整後的抗震等級烈度。
(3)抗震設計時,多高層建築鋼筋混凝土結構構件應根據設防烈度、結構類型和房屋高度採用不同的抗震等級,並應符合相應的計算和構造措施要求。A級高度丙類建築鋼筋混凝土結構的抗震等級應按表3.11確定。當本地區的設防烈度為9度時,A級高度乙類建築的抗震等級應按本節第9條規定的特一級採用,甲類建築應採取更有效的抗震措施。
註:本規程「特一級和一、二、三、四級」即「抗震等級為特一級和一、二、三、四級」的簡稱。
(4)抗震設計時,B級高度丙類建築鋼筋混凝土結構的抗震等級應按表3-12確定。
(5)建築場地為Ⅲ、Ⅳ類時,對設計基本地震加速度為0 15G和O.30G的地區,宜分別按抗震設防烈度8度(0.20G)和9度(0.40G)時各類建築的要求採取抗震構造措施。
(6)抗震設計的多高層建築,當地下室頂層作為上部結構的嵌固端時,地下一層的抗震等級應按上部結構採用,地下一層以下結構的抗震等級可根據具體情況採用三級或四級,地下室柱截而每側的縱向鋼筋面積除應符合計算要求外,不應少於地上一層對應柱每側縱向鋼筋面積的1.1倍;地下室中超出上部主樓范圍且無上部結構的部分,其抗震等級可根據具體情況採用三級或四級。9度抗震設計時.地下室結構的抗震等級不應低於二級。
(7)抗震設計時、與主樓連為整體的裙樓的抗震等級不應低於主樓的抗震等級;主樓結構在裙房頂部上、下各一層應適當加強抗震構造措施。
(8)房屋高度大、柱距較大而柱中軸力較大時,宜採用型鋼混凝土柱、鋼管混凝土柱,或採用高強度混凝土柱。
(9)高層建築結構中,抗震等級為特一級的鋼筋混凝土構件,除應符合一級抗震等級的基本要求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1)框架柱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宜採用型鋼混凝土柱或鋼管混凝土柱;
②柱端彎矩增大系數`Η_C`、柱端剪力增大系數`Η_VC`.應增大20%;
③鋼筋混凝土柱柱端加密區最小配箍特徵值`Λ_V`,應按表5-13的數值增大O.02採用;全部縱向鋼筋最小構造配筋百分率,中、邊柱取1.4%,角柱取1.6%。
2)框架梁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梁端剪力增大系數≈「應增大20%;
②梁端加密區箍筋構造最小配箍率應增大10%。
3)框支柱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宜採用型鋼混凝士柱或鋼管混凝土柱;
②底層柱下端及與轉換層相連的柱上端的彎矩增大系數取L.8,其餘層柱端彎矩增大系數`Η_R`應增大20%;柱端剪力增大系數`Η_VR`應增大2U%;地震作用產生的柱剪力增大系數取1.8,但計算柱軸壓比時可不計該項增大;
③鋼筋混凝土柱柱端加密區最小配箍特徵值`Λ_R`應按表5-13的數值增大0.03採用,且箍筋體積配箍率不應小於1.6%;全部縱向鋼筋最小構造配筋百分率取1.6%。
4)筒體、剪力牆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底部加強部位及其上一層的彎矩設計值應按牆底截面組合彎矩計算值的1.L倍採用,其他部位可按牆肢組合彎矩計算值的L.3倍採用;底部加強部位的剪力設計值,應按考慮地震作用組合的剪力計算值的1.9倍採用,其他部位的剪力設計值,應按考慮地震作用組合的剪力計算值的L.2倍採用;
②一般部位的水平和豎向分布鋼筋最小配筋率應取為0.35%,底部加強部位的水平和豎向分布鋼筋的最小配筋率應取為0.4%;
③約束邊緣構件縱向鋼筋最小構造配筋率應取為1.4%.配箍特徵值宜增大20%;構造邊緣構件縱向鋼筋的配筋率不應小於1.2%;框支剪力牆結構的落地剪力牆底部加強部位邊緣構件宜配置型鋼,型鋼宜向上、下各延伸一層。
5)剪力牆和簡體的連梁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當跨高比不大於2時,應配置交叉暗撐;
②當跨高比不大於1時,宜配置交叉暗撐;
③交叉暗撐的計算和構造宜符合本書第10章10.7條的規定。
D. 鋼筋混凝土房屋結構構件的抗震等級如何確定
1
對框架-剪力牆結構,在規定的水平地震力作用下,框架底部所承擔的傾覆力矩大於結構底部總傾覆力矩的50%時,其框架的抗震等級應按框架結構確定。
2
與主樓相連的裙房,除應按裙房本身確定抗震等級外,相關范圍不應低於主樓的抗震等級;主樓結構在裙房頂板對應的相鄰上下各一層應適當加強抗震構造措施。裙房與主樓分離時,應按裙房本身確定抗震等級。
3
當地下室頂板作為上部結構的嵌固部位時,地下一層的抗震等級應與上部結構相同,地下一層以下確定抗震構造措施的抗震等級可逐層降低一級,但不應低於四級。地下室中無上部結構的部分,其抗震構造措施的抗震等級可根據具體情況採用三級或四級。
4
甲、乙類建築按規定提高一度確定其抗震等級時,如其高度超過對應的房屋最大適用高度,則應採取比相應抗震等級更有效的抗震構造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