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框架柱鋼筋,鋼筋直徑是多大時,不能採用綁扎搭接
當受拉鋼筋的直徑>28㎜及受壓鋼筋的直徑>32㎜時,不宜採用綁扎搭接接頭。
鋼筋種類很多,通常按化學成分、生產工藝、軋制外形、供應形式、直徑大小,以及在結構中的用途進行分類。鋼筋在混凝土中主要承受拉應力。變形鋼筋由於肋的作用,和混凝土有較大的粘結能力,因而能更好地承受外力的作用。鋼筋廣泛用於各種建築結構、特別是大型、重型、輕型薄壁和高層建築結構。
(1)鋼筋哪些情況不能綁扎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明確該工程嵌固部位:嵌固部位會影響箍筋數量,除了圖紙標注嵌固部位外,還要看柱表有無雙虛線,雙虛線也代表該層需要嵌固,這要重點注意,需要在工程設置-計算設置-柱/牆柱,裡面第26條嵌固部位設置,默認選項為基礎頂,需要根據圖紙進行重新設置,支持多樓層選擇,繪制時需重點關注。
2、框架柱基本信息提煉:框架柱尺寸、混凝土型號、配筋形式,保護層厚度。
3、箍筋肢數:容易忽略的問題,是否按照圖紙要求設置箍筋支數。
4、柱子向上不再有連接,直接錨入頂板:這時候需要在柱子鋼筋輸入處加*鍵。避免鋼筋深入樓上層。
5、柱縱筋在基礎部位構造及是否指定箍筋支數:根據圖紙要求設置柱縱筋深入基礎構造類型及長度,在鋼筋計算設置中修改。
『貳』 直徑多少的鋼筋不能綁扎搭接
GB 50010-2010(2015年版)《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8.4.2規定:
軸心受拉及小偏心受拉桿件的縱向受力鋼筋不得採用綁扎搭接接頭。當受拉鋼筋的直徑d>25mm及受壓鋼筋直徑d>28mm時候,不宜採用綁扎搭接接頭。
拓展資料:
鋼筋搭接是指兩根鋼筋相互有一定的重疊長度,用扎絲綁扎的連接方法,適用於較小直徑的鋼筋連接。一般用於混凝土內的加強筋網,經緯均勻排列,不用焊接,只須鐵絲固定。
軸心受拉構件:承受節點荷載的屋架或托架的受拉弦桿、腹桿;剛架、拱及桁架中的拉桿、系桿;承受內壓力的環形截面管壁,等等。
偏心受拉構件:矩形水池的池壁,埋在地下的壓力水管,受地震作用的框架邊柱,工業廠房中雙肢柱的受拉肢桿,屋架中承擔節間荷載的下弦拉桿,等等。
參考信息:鋼筋搭接-網路
『叄』 鋼筋綁扎搭接對鋼筋直徑有沒有具體要求,什麼情況下不能採用綁扎搭接。
小於等於16的鋼筋綁扎 大於等於16的鋼筋採用焊接或機械連接,有設計要求的除外。
『肆』 框架柱鋼筋,鋼筋直徑是多大時,不能採用綁扎搭接
根據《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
50010-2010
8.4.2
軸心受拉及小偏心受拉桿件的縱向受力鋼筋不版得採用綁扎搭接權;其他構件中的鋼筋採用綁扎搭接時,受拉鋼筋直徑不宜大於25mm,受壓鋼筋直徑不宜大於28mm。
『伍』 什麼鋼筋不能搭接在一起綁扎使用
而受壓鋼筋搭接長度按0.7倍受拉鋼筋搭接長度計算搭接長度35d,單面焊接12d,雙面焊接6d。
如:直徑16的鋼筋搭接長度1.6*35=56cm 所以16的鋼筋搭接56cm,單面焊19.2cm,雙面焊9.6cm。
在《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規定:軸心受拉及小偏心受拉桿件的縱向受力鋼筋不得採用綁扎搭接接頭。當受拉鋼筋的直徑d>25mm及受壓鋼筋直徑d>28mm時候,不宜採用綁扎搭接接頭。
(5)鋼筋哪些情況不能綁扎擴展閱讀:
當受拉鋼筋的直徑d>25mm及受壓鋼筋直徑d>28mm時候,不絕空兆宜採用綁扎搭接接頭(2010版新《混規》對這兩個數據作出了更嚴格的要求,舊規范定的是:28mm和32mm)鋼筋的搭接長度一般是指鋼筋綁扎連接的搭接長度,也有是不嚴格的指鋼筋焊接的焊縫長度。
在混凝土凝固過程中易受擾動時(如採用滑升模板和爬升模板等方式施工),其最小搭接應按相應數值乘以系數1.1取用;對末端採用機械錨固並租措施的帶肋鋼筋,其最小搭接可按相應數值乘以系數0.7取用。
『陸』 鋼筋連接什麼時候不能用綁扎搭接
當受拉鋼筋的直徑d>28mm及受壓鋼筋直徑的直徑d>32mm時,不易採用綁扎搭接接頭
『柒』 鋼筋綁扎七不準原則是什麼
鋼筋「七不綁」「五不驗」管理措施
七不綁:
1、 已澆築混凝土浮漿未清除干凈不準綁鋼筋---指灌注樁或柱的鋼筋籠;
2、 鋼筋污染清除不幹凈不準綁鋼筋;
3、 控制線未彈好不準綁鋼筋;
4、 鋼筋偏位未檢查、校正不合格不準綁鋼筋;
5、 鋼筋接頭本身質量未檢查合格不準綁鋼筋;
6、 技術交底未到位不準綁鋼筋;
7、 鋼筋加工未通過驗收不準綁鋼筋。
五不驗:
1、 鋼筋未完成不驗收;
2、 鋼筋定位措施不到位不驗收;
3、 鋼筋保護層墊塊不合格,達不到要求不驗收;
4、 鋼筋糾偏不合格不驗收;
5、 鋼筋綁扎未嚴格按技術交底施工不驗收
1、鋼筋品種、級別、規格要符合設計要求。(若無設計,則參照GB 50010-2010標准4.2的內容)
2、選用的鋼筋質量應符合相應的產品標准規定。(進場復試合格)
3、鋼筋應平直 無損傷 表面不得有裂紋 油污 顆粒狀或片狀老銹。
參見 GB50204-2002、標准
梁內鋼筋布置原則:
1.梁縱向受力鋼筋的直徑:當梁高h≥300mm時,不應小於10mm;當梁高h<300mm時,不應小於8mm。
2.梁縱向受力鋼筋水平方向的凈間距:對上部鋼筋不應小於30mm和1.5d(d為鋼筋的最大直徑);對下部鋼筋不應小於25mm和d。梁的下部縱向鋼筋配置多於兩層時,兩層以上鋼筋水平方向的中距應比下面兩層的中距增大一倍。各層鋼筋之間的凈間距不應小於25mm和d。
3.簡支梁和連續梁簡支端的下部縱向受力鋼筋伸入支座的錨固長度las,應符合下列規定;當梁中混凝土能擔負全部剪力時,las≥5d;當梁端剪力大於混凝土擔負能力時,對帶肋鋼筋las≥12d,對光圓鋼筋las≥15d。
當下部縱向受力鋼筋伸至梁端尚不足las時,應採取在鋼筋上加焊錨固鋼板或將鋼筋焊接在梁端預埋件上等有效錨固措施。
4.框架梁或連續梁的上部縱向鋼筋應貫穿中間節點或中間支座范圍。該鋼筋節點或支座邊緣伸向跨中的截斷位置應滿足受彎承載力與錨固要求。
框架梁或連續梁下部縱向鋼筋在中間節點或中間支座處應滿足下列錨固要求:
(1)當計算中不利用該鋼筋強度時,其伸入節點或支座的錨固長度las≥12d(帶肋鋼筋)、15d(光圓鋼筋);
(2)當計算中充分利用該鋼筋的抗拉強度時,下部縱向鋼筋應錨固在節點或支座內,此時可採用直線錨固形式,其錨固長度不應小於la;也可採用帶90°彎折的錨固形式,其錨固長度不應小於0.41a;下部縱向鋼筋也可伸過節點或支座范圍,並在梁中彎矩較小處設定搭接接頭,其搭接長度不應小於ll。
(a)節點中的直線錨固;(b)節點中的彎折錨固;(c)節點或支座范圍外的搭接
5.框架樑上部縱向鋼筋伸入中間層端節點的錨固長度,當採用直線錨固形式時不應小於la,且伸過柱中心線不宜小於5d(d為樑上部縱向鋼筋的直徑)。當柱截面尺寸不足時,樑上部縱向鋼筋應伸至節點對邊並向下彎折,其包含彎弧段在內的水平投影長度不應小於0.4la,包含彎弧段在內的豎直投影長度應為15d。
框架梁下部縱向鋼筋在端節點處的錨固要求與中間節點處的錨固要求相同。
6.在懸臂梁中,應有不少於兩根上部鋼筋伸至懸臂梁外端,並向下彎折不小於12d;其餘鋼筋不應在梁的上部截斷,而應按規定的彎起點位置向下彎折,錨固在梁的下邊。
7.當梁端實際受到部分約束但按簡支計算時,應在支座區上部設定縱向構造鋼筋,其截面面積不應小於梁跨中下部縱向受力鋼筋計算所需截面面積的1/4,且不應少於兩根,該縱向構造鋼筋自支座邊緣向跨內伸出的長度不應小於0.2l0(l0為該跨的計算跨度)。
8.沿梁截面周邊布置的受扭縱向鋼筋的間距不應大於200mm和梁截面短邊長度;除應在梁截面四角設定受扭縱向鋼筋外,其餘受扭縱向鋼筋宜沿截面周邊均勻對稱布置。受扭鋼筋應按受拉鋼筋錨固在支座內。
等面積代換和等強度代換。
構件配筋按最小配筋率控制的就用等面積代換,按強度計算控制的就用等強度代換。
(1)等截面代換:一般指原設計鋼筋和代換鋼筋的材質(設計強度)相同,但直徑不同的代換,其計算公式為:
代換鋼筋間距=(代換鋼筋理論重量/原設計鋼筋理論重量)*原設計間距
[例] 某設計採用了圓10鋼筋,間距180mm配筋,因圓10鋼筋無貨,擬用圓8代換,代換鋼筋的間距應是多少?
代換鋼筋間距=0.395/0.617*180=115(mm)
(2)按理論重量代換鋼筋根數:適用於採用根數配筋時,計算公式為:
代換鋼筋根數≥原設計鋼筋理論重量/代換鋼筋理論重量*原設計根數
[例]某設計配筋為10根圓10,擬用圓8代換,代換後應是多少根?
代換鋼筋根數=0.617/0.395*10=15.62,取定16根。
採用根數代換時, 一定要注意構造要求。
(3)等強度代換:一般指原設計鋼筋與代換鋼筋的規格(直徑)相同或者不同,但材質(設計強度)不同時的代換,其計算公式為:
代換鋼筋間距=(代換鋼筋理論重量*代換鋼筋強度系數)/(原設計鋼筋理論重量*原設計鋼筋強度系數)*原設計間距(mm)
[例]原設計圓10間距180mm(Ⅰ級鋼),現採用圓8代換(Ⅱ級鋼),代換鋼筋的間距應是多少?
代換鋼筋間距=(0.395*3.4)/(0.617*2.4)*180=163(mm)
(4)按強度代換鋼筋根數:適用於設計採用根數配筋時,計算公式如下:
代換鋼筋根數≥(原設計鋼筋理論重量*原設計鋼筋強度系數)/(代換鋼筋理論重量*代換鋼筋強度系數)*原設計根數
[例]原設計採用4根圓25(Ⅰ級鋼),若用圓22(Ⅱ級鋼)代換鋼筋,需要幾根?
代換鋼筋根數=(3.85*2.4)/(2.98*3.4)*4=3.65,取定4根。
當施工中遇有鋼筋的品種或規格與設計要求不符時,可參照以下原則進行代換。 (1)等強度代換:當構件受強度控制時,鋼筋可按強度相等原則進行代換;即不同鋼號的鋼筋按強度相等的原則代換。即代換後的鋼筋強度尼;應大於等於代換前的鋼筋強度RgAg。 (2)等面積代換:當構件按最小配筋率配筋時,鋼筋可按面積相等的原則進行代換。即同鋼號的鋼筋按鋼筋面積相等的原則代換。 (3)當構件受裂縫寬度或撓度控制時,代換後應進行裂縫寬度或撓度驗算。 (4)代換後的鋼筋應滿足構造要求和設計中提出的特殊要求。 鋼筋代換時,必須充分了解設計意圖和代換材料效能,並嚴格遵守現行 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的各項規定;凡重要結構中的鋼筋代換,要徵得設計單位同意。 1)對某些重要構件,如吊車梁、薄腹梁、桁架弦等,不宜用一級光圓鋼筋代替二級帶肋鋼筋。 2)鋼筋替換後,應滿足配筋構造規定,如鋼筋的最小直徑、距、根數、錨固長度等。 3)同一截面內,可同時配有不同種類和直徑的代換鋼筋,但每根鋼筋的拉力差不應過大,以免構件受力不勻。 4)梁的縱向受力鋼筋與彎起鋼筋應分別代換,以保證正截面與斜截面的強度。 5)偏心受壓構件門框架梁、有吊車廠房柱、桁架上弦等)或偏心受拉構件作鋼筋代換時,不取整個截面配筋量計算,應按受力面(受壓、拉)分別代換。 6)當構件受裂縫寬度控制時,如以小直徑鋼筋代換大直徑鋼筋,強度等級低的鋼筋代換強度等級高的鋼筋,則可不作裂縫寬度驗算。 7)在寒冷地區自然氣溫(一40」)下,構件中的鋼筋由於與混凝 *** 同工作而不易脆斷,因此當鋼筋的力學效能在負溫下滿足國標規定時,—~四級熱軋鋼筋、冷軋鋼筋及冷拔鋼絲均可在寒冷地區承受靜荷載的鋼筋混凝土及預應力混凝土結構中應用。
每批鋼筋抽樣的原則是什麼
答:見《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02(2011年版):
5.2.1 鋼筋進場時,應按國家現行相關標準的規定抽取試件作力學效能和重量偏差檢驗,檢驗結果必須符合有關標準的規定。
檢查數量:按進場的批次和產品的抽樣檢驗方案確定。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出廠檢驗報告和進場復驗報告。
【條文說明】
鋼筋對混凝土結構的承載能力至關重要,對其質量應從嚴要求。 本次區域性修訂根據建築鋼筋市場的實際情況,增加了重量偏差作為鋼筋進場驗收的要求。
與熱軋光圓鋼筋、熱軋帶肋鋼筋、余熱處理鋼筋、鋼筋焊接網效能及檢驗相關的國家現行標准有:《鋼筋混凝土用鋼 第 1 部分:熱軋光圓鋼筋》 GB1499.1 、《鋼筋混凝土用鋼 第 2 部分:熱軋帶肋鋼筋》 GB1499.2 、《鋼筋混凝土用余熱處理鋼筋》 GB13014 、《鋼筋混凝土用鋼 第 3 部分:鋼筋焊接網》 GB1499.3 。與冷加工鋼筋效能及檢驗相關的國際標准有:《冷軋帶肋鋼筋》 GB13788 、《冷軋扭鋼筋》 JG 190 及《冷軋帶肋鋼筋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 JGJ 95 、《冷軋扭鋼筋混凝土構件技術規程》 JGJ 115 、《冷拔低碳鋼絲應用技術規程》 JGJ 19 等。
鋼筋進場時,應檢查產品合格證和出廠檢驗報告,並按相關標準的規定進行抽樣檢驗。由於工程量、運輸條件和各種鋼筋的用量等的差異,很難對鋼筋進場的批量大小作出統一規定。實際檢查時,若有關標准中對進場檢驗作了具體規定,應遵照執行;若有關標准中只有對產品出廠檢驗的規定,則在進場檢驗時,批量應按下列情況確定:
1. 對同一廠家、同一牌號、同一規格的鋼筋,當一次進場的數量大於該產品的出廠檢驗批量時,應劃分為若干個出廠檢驗批量,按出廠檢驗的抽樣方案執行;
2. 對同一廠家、同一牌號、同一規格的鋼筋,當一次進場的數量小於或等於該產品的出廠檢驗批量時,應作為一個檢驗批量,然後按出廠檢驗的抽樣方案執行;
3. 對不同時間進場的同批鋼筋,當確有可靠依據時,可按一次進場的鋼筋處理。
本條的檢驗方法中,產品合格證、出廠檢驗報告是對產品質量的證明資料,應列出產品的主要效能指標;當用戶有特別要求時,還應列出某些專門檢驗資料。有時,產品合格證、出廠檢驗報告可以合並。進場復驗報告是進場抽樣檢驗的結果,並作為材料能否在工程中應用的判斷依據。
對於每批鋼筋的檢驗數量,應按相關產品標准執行。國際標准《鋼筋混凝土用鋼 第 1 部分:熱軋光圓鋼筋》 GB1499. 1— 2008 和《鋼筋混凝土用鋼 第 2 部分:熱軋帶肋鋼筋》 GB1499. 2— 2007 中規定每批抽取 5 個試件,先進行重量偏差檢驗,再取其中 2 個試件進行力學效能檢驗。
本規范中,涉及原材料進場檢查數量和檢驗方法時,除有明確規定外,均應按以上敘述理解、執行。
本條為強制性條文,應嚴格執行。
5.2.2 對有抗震設防要求的結構,其縱向受力鋼筋的強度應滿足設計要求;當設計無具體要求時,對一、二、三級抗震等級設計的框架和斜撐構件(含梯級)中的縱向受力鋼筋應採用HRB335E、HRB400E、HRB500E、HRBF335E、HRBF400E或HRBF500E鋼筋,其強度和最大力下總伸長率的實測值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鋼筋的抗拉強度實測值與屈服強度實測值的比值不應小於1.25;
2 鋼筋的屈服強度實測值與強度標准值的比值不應大於1.30;
3 鋼筋的最大力下總伸長率不應小於9%。
檢查數量:按進場的批次和產品的抽樣檢驗方案確定。
檢驗方法:檢查進場復驗報告。
【條文說明】
根據新頒布的國際標准《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 GB50010 、《建築抗震設計規范》 GB50011 的規定,本條提出了針對部分框架、斜撐構件(含梯級)中縱向受力鋼筋強度、伸長率的規定,其目的是保證重要結構構件的抗震效能。本條第 1 款中抗拉強度實測值與屈服強度實測值的比值工程中習慣稱為「強屈比」,第 2 款中屈服強度實測值與屈服強度標准值的比值工程中習慣稱為「超強比」或「超屈比」,第 3 款中最大力下總伸長率習慣稱為「均勻伸長率」。
本條中的框架包括各類混凝土結構中的框架梁、框架柱、框支梁、框支柱及板柱—抗震牆的柱等,其抗震等級應根據國家現行相關標准由設計確定;斜撐構件包括伸臂桁架的斜撐、樓梯的梯段等,相關標准中未對斜撐構件規定抗震等級,所有斜撐構件均應滿足本條規定。
牌號帶「 E 」的鋼筋是專門為滿足本條效能要求生產的鋼筋,其表面軋有專用標志。
本條為強制性條文,應嚴格執行。
剪力牆是結構設計時,為抵消地震時橫向和縱向地震震動能量波所設定的豎向結構,一般情況厚度不小於140mm,剪力牆鋼筋綁扎也就是綁扎豎向及水平方向的分布筋,然後再掛上拉鉤就可以了,拉鉤一般情況下彎成135度,至於結構鋼筋綁扎,無非就是柱、牆、梁、板的鋼筋綁扎,希望對你有用!
『捌』 鋼筋綁扎搭接的規范
鋼筋綁扎搭接長度規范要求:
不得小餘300mm。
最小搭接長度應滿足規范要求,根據搭接率內計算,25%,系容數為1.2。
50%,系數為1.4。
100%,系數為1.6。
不抗震,搭接長度為=L a *系數。
抗震,Lae*系數=搭接長度。
搭接間距為500,35d ,1/6h 取較大值。
距平直部彎鉤端頭距離大於10d。
拓展資料:
鋼筋搭接是指兩根鋼筋相互有一定的重疊長度,用扎絲綁扎的連接方法,適用於較小直徑的鋼筋連接。一般用於混凝土內的加強筋網,經緯均勻排列,不用焊接,只須鐵絲固定。
在《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規定:軸心受拉及小偏心受拉桿件的縱向受力鋼筋不得採用綁扎搭接接頭。
當受拉鋼筋的直徑d>25mm及受壓鋼筋直徑d>28mm時候,不宜採用綁扎搭接接頭(2010版新《混規》對這兩個數據作出了更嚴格的要求,舊規范定的是:28mm和32mm)
鋼筋的搭接長度一般是指鋼筋綁扎連接的搭接長度,也有是不嚴格的指鋼筋焊接的焊縫長度。
『玖』 多大的鋼筋不允許搭接
當受拉鋼筋的直徑d>25mm及受壓鋼筋直徑d>28mm時候,不宜採用綁扎搭接接頭。同時,在實際施工中,為了確保質量,也為了節省鋼筋,一般鋼筋直徑在22mm及以上時就不再使用綁扎搭接接頭。
GB 50010-2010(2015年版)《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8.4.2規定:
軸心受拉及小偏心受拉桿件的縱向受力鋼筋不得採用綁扎搭接接頭。當受拉鋼筋的直徑d>25mm及受壓鋼筋直徑d>28mm時候,不宜採用綁扎搭接接頭。
(9)鋼筋哪些情況不能綁扎擴展閱讀
鋼筋連接有四種常用的連接方法:綁軋連接、焊接連接、冷壓連接和螺旋連接。除個別情況(如不準出現明火)應盡量採用焊接連接,以保證質量、提高效率和節約鋼材。鋼筋焊接分為壓焊和熔焊兩種形式。壓焊包括閃光對焊、電阻點焊和氣壓焊;熔焊包括電弧焊和電渣壓力焊。此外,鋼筋與預埋件T形接頭的焊接應採用埋弧壓力焊等。
【例d2.1】某構件二級抗震等級,混凝土強度等級C35,縱向受拉鋼筋採用RRB400(III)級Φ28環氧樹脂塗層鋼筋,綁扎接頭面積百分率介於40%,試確定其搭接長度。
解: 最小搭接長度=40d×1.4×1.1×1.25×1.15=88.55d=2479.4mm。
鋼筋每個接頭可按增加2150mm長度備料。
【例d2.2】某構件無抗震設防要求,混凝土強度等級C25,縱向受壓鋼筋採用HRB335(II)級Φ18帶肋鋼筋,綁扎接頭面積百分率介於60%,試確定其搭接長度。
解: 最小搭接長度=45d×1.6×0.7=50.4d=907.2mm。
鋼筋每個接頭可按增加800mm長度備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