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現澆混凝土護壁時的施工工藝是什麼
人工挖孔樁的護壁常採用現澆混凝土護壁,也可採用鋼護筒或採用沉井護壁等。採用現澆混凝土護壁時的施工工藝過程如下:(1)測定樁位、放線。
(2)開挖土方。採用分段開挖,每段高度取決於土壁的直立能力,一般為0.5~1.0m,開挖直徑為設計樁徑加上2倍護壁厚度。挖土順序是「自上而下,先中間、後孔邊」。
(3)支撐護壁模板。模板高度取決於開挖土方每段的高度,一般為1m,由4~8塊活動模板組合而成。護壁厚度不宜小於100mm,一般取D/10+5Cm(D為樁徑),且第一段井圈的護壁厚度應比以下各段增加100~150mm,上、下節護壁可用長為1m左右!6~!8的鋼筋進行拉結。
(4)在模板頂放置操作平台。平台可用角鋼和鋼板製成半圓形,兩個合起來即為一個整圓,用來臨時放置混凝土和澆築混凝土用。
(5)澆築護壁混凝土。護壁混凝土的強度等級不得低於樁身混凝土強度等級,應注意澆搗密實。根據土層滲水情況,可考慮使用速凝劑。不得在樁孔水淹沒模板的情況下澆護壁混凝土。每節護壁均應在當日連續施工完畢。上、下節護壁搭接長度不小於50mm。
(6)拆除模板繼續下一段的施工。一般在澆築混凝土24h之後便可拆模。若發現護壁有蜂窩、孔洞、漏水現象時,應及時補強、堵塞,防止孔外水通過護壁流入樁孔內。當護壁符合質量要求後,便可開挖下一段的土方,再支模澆築護壁混凝土,如此循環,直至挖到設計要求的深度並按設計進行擴底。
(7)安放鋼筋籠、澆築混凝土。孔底有積水時應先排除積水再澆築混凝土,當混凝土澆至鋼筋的底面設計標高時再安放鋼筋籠,繼續澆築樁身混凝土。
② 鋼筋砼保護層有什麼作用
問的太寬泛了,從鋼筋與砼的關系來說,相當於骨肉關系;1、定義
混凝土保護層是指混凝土構件中,起到保護鋼筋避免鋼筋直接裸露的那一部分混凝土,其厚度為縱向鋼筋(非箍筋)外緣至混凝土表面的最小距離。保護層最小厚度的規定是為了使混凝土結構構件滿足的耐久性要求和對受力鋼筋有效錨固的要求。
編輯本段2、作用
(1)混凝土結構中,鋼筋混凝土是由鋼筋和混凝土兩種不同材料組成的復合材料,兩種材料具有良好的粘結性能是它們共同工作的基礎,從鋼筋粘結錨固角度對混凝土保護層提出要求,是為了保證鋼筋與其周圍混凝土能共同工作,並使鋼筋充分發揮計算所需強度。 (2)鋼筋裸露在大氣或者其他介質中,容易受蝕生銹,使得鋼筋的有效截面減少,影響結構受力,因此需要根據耐久性要求規定不同使用環境的混凝土保護層最小厚度,以保證構件在設計使用年限內鋼筋不發生降低結構可靠度的銹蝕。 (3)對有防火要求的鋼筋混凝土梁、板及預應力構件,對混凝土保護層提出要求是,為了保證構件在火災中按建築物的耐火等級確定的耐火限的這段時間里,構件不會失去支持能力。應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標準的要求。
編輯本段3、最小厚度
混凝土保護層厚度大,構件的受力鋼筋粘結錨固性能、耐久性和防火性能越好。但是,過大的保護層厚度會使構件受力後產生的裂縫寬度過大,就會影響其使用性能(如破壞構件表面的裝修層、過大的裂縫寬度會使人恐慌不安),而且由於設計中是不考慮混凝土的抗拉作用的,過大的保護層厚度還必然會造成經濟上的浪費。因此,《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9.2.1條,規定縱向受力的普通鋼筋及預應力鋼筋,其混凝土保護層厚度(鋼筋外邊緣至混凝土表面的距離)不應小於鋼筋的公稱直徑,且應符合下表的規定。一般設計中是採用最小值的。 縱向受力鋼筋的混凝土保護層最小厚度(mm) 環境類別 板、牆、殼 板、牆、殼 板、牆、殼 梁 梁 梁 柱 柱 柱
≤C20 C25-C45 ≥C50 ≤C20 C25-C45 ≥C50 ≤C20 C25-C45 ≥C50
一 20 15 15 30 25 25 30 30 30
二a - 20 20 - 30 30 - 30 30
二b - 25 20 - 35 30 - 35 30
三 - 30 25 - 40 35 - 40 35
註:基礎中縱向受力鋼筋的混凝土保護層厚度不應小於40mm;當無墊層時不應小於70mm.
編輯本段4、《規范》關於混凝土保護層的其它規定
第9.2.2條 處於一類環境且由工廠生產的預制構件,當混凝土強度等級不低於C20時,其保護層厚度可按本規范表9.2.1中規定減少5mm,但預應力鋼筋的保護層厚度不應小於15mm;處於二類環境且由工廠生產的預制構件,當表面採取有效保護措施時,保護層厚度可按本規范表9.2.1中一類環境數值取用。 預制鋼筋混凝土受彎構件鋼筋端頭的保護層厚度不應小於10mm;預制肋形板主肋鋼筋的保護層厚度應按梁的數值取用。 第9.2.3條 板、牆、殼中分布鋼筋的保護層厚度不應小於本規范表9.2.1中相應數值減10mm,且不應小於10mm;梁、柱中箍筋和構造鋼筋的保護層厚度不應小於15mm. 第9.2.4條 當梁、柱中縱向受力鋼筋的混凝土保護層厚度大於40mm時,應對保護層採取有效的防裂構造措施。 處於二、三類環境中的懸臂板,其上表面應採取有效的保護措施。 第9.2.5條 對有防火要求的建築物,其混凝土保護層厚度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要求。 處於四、五類環境中的建築物,其混凝土保護層厚度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要求。 第10.1.2條 國家標准 GB50204—2002《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規定必須對重要部位進行結構實體檢驗,主要檢驗混凝土強度和鋼筋保護層厚度。鋼筋保護層厚度檢驗,需要對重要構件,特別是懸挑梁和板構件,以及易發生鋼筋位移、易露筋的部位,採用非破損(用先進的鋼筋保護層厚度測定儀)或局部破損的方法檢驗。此時,縱向受力鋼筋保護層厚度的允許偏差,對梁類構件為-7~+10mm;對板類構件為-5~+8mm。鋼筋保護層厚度檢驗的合格點率為 90%及以上時為合格。當合格點率小於 90%,但不小於 80%,可再抽取相同數量的構件檢驗,當兩次抽減總和計算的合格點率為 90%及以上時才能判為合格。且每次抽樣結果中不合格點的最大偏差均不應大於允許偏差的1.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