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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筋應力計量程根據什麼意思

發布時間:2023-08-08 15:12:16

❶ 急需:高危作業施工監測監控方案(高速公路,我方是施工單位),謝謝!!! 我的郵箱:[email protected]


施工測量及監控方案
目 錄
第一章 施工測量 1
1.1 測量依據 1
1.2 控制測量依據 1
1.3 測量質量管理目標和基本質量指標 1
1.4 基本測量程序 1
1.5 隧道開挖測量 7
1.6 隧道施工測量 8
1.7 隧道貫通誤差測量 9
1.8 地下監控測量成果的檢查與檢測 10
1.9 竣工測量 11
1.10 質量保證措施 13
第二章 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制度 16
2.1 監控量測目的和意義 16
2.2監測方案的設計依據 16
2.3 監測項目 16
2.4 監測點布置 17
2.5 監測方法及監測頻率 17
2.6 監測量測反饋程序 24

第一章 施工測量
1.1測量依據
1)《地下鐵道、輕軌交通工程測量規范》(GB50308-1999)
2)《新建鐵路工程測量規范》(TB10101-99)
3)《北京地鐵房山線施工測量管理細則》
4)《北京地鐵新建線路控制測量總體技術要求》
1.2控制測量依據
地面控制測量由北京城建勘測設計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提供平面控制點(DS63、DS65、DS66、DS67)和高程式控制制點(DS63~DS67、BM[4]11~BM[4]12)。經過復測,誤差符合規范要求。
1.3測量質量管理目標和基本質量指標
1)施工測量質量管理目標
確保全線建築物、構築物、設備、管線安裝按設計准確就位,避免因施工控制測量、放樣測量超差而造成重大設計變更和工程事故。
2)質量指標
(1)在任何貫通面上,地下測量控制網的貫通中誤差,橫向不超過±50mm,豎向不超過±25mm。
(2)隧道襯砌不侵入建築限界,設備不侵入設備限界。
3)測量標准
《地下鐵道、輕軌交通工程測量規范》(GB50308-1999)。
1.4基本測量程序
1.4.1地面控制測量
1)平面控制測量
對業主提供的控制導線點進行復測,並與相鄰標段及臨近控制點進行貫通聯測。利用全站儀進行地面施工導線布設,導線點埋設混凝土標石。
2)高程式控制制測量
對業主提供的精密水準點進行復測並與臨近水準點貫通聯測。使用精密水準儀和標尺在提供的水準點之間加密水準網,布設成閉合環線,閉合差≤±8 mm(L為環線長度,以千米計),操作方法精度指標執行Ⅱ等水準點測量要求。

導線測量的主要技術要求
等級 導線長度(km) 平均邊長(km) 測角中誤差(″) 測距相對中誤差 測回數 方位閉合差(″) 相對閉合差
DJ1 DJ2 DJ6
三等 14 3 1.8 ≤1/150000 6 10 3.6
≤1/55000
四等 9 1.5 2.5 ≤1/80000 4 6 5
≤1/35000
一級 4 0.5 5 ≤1/30000 2 4 10
≤1/15000
二級 2.4 0.25 8 ≤1/14000 1 3 16
≤1/10000
三級 1.2 0.1 12 ≤1/7000 1 2 14
≤1/5000
註:①表中n表示測站數。
②測區測圖的比例尺為1:1000時,一、二、三級導線的平均邊長可適當放長,但最大長度不應大於表中規定的2倍。

精密水準測量的主要技術要求
每千米高差中誤差(mm) 符合水準路線的平均長度km 水準儀等級 水準尺 觀測次數 往返誤差,附合或環線閉合差(mm)
偶然中誤差 全中誤差 與已知點聯測 附合線環線 平坦地面 山地
+2 +4 2~4 DS1 銦鋼尺 往返各測一次 往返各測一次
+8√n
+2√n

註:L為往返測段附合或環線的路線長度(以km計),n為單程測站數
精密水準測量觀測的視線長度、視距差、視線高度的要求
標尺
類型 視線長度 前後
視距差
(m) 前後視距累計差
(m) 視線高度
(m)
儀器等級 視距 視線長度20m以上 視線長度20m以下
銦鋼尺 DS1 ≤60 ≤1.0 ≤3.0 0.5 0.3

精密水準測量的測站觀測限差(mm)
基輔分劃讀數差 基輔分劃所測高差之差 上下絲讀數平均值與中絲讀數之差 檢測間歇點高差之差
0.5 0.7 3.0 1.0
1.4.2聯系測量
1)趨近測量
從地面控制點採用趨近導線向豎井引測坐標和方位。地面趨近導線應附合在精密導線點上,近井點要與GPS點或精密導線點通視,使定向最為有利,除近井點設置固定標志外,其它地面趨近導線點均可設置臨時標志,地面趨近導線全長不能超過350m,平均邊長60m,最短邊長大於30m,趨近導線採用嚴密平差,其近井點的點位中誤差在±10mm之內。
導線點可做成如下形式:

單位:mm

2)豎井開挖測量
豎井四個角點,用鋼板或木板做成三角架固定在鎖口圈上,斜邊中心做記號吊5kg以上的垂球控制開挖輪廓線。如右圖:
(3)豎井定向控制測量
豎井施工完成到設計標高時,根據現場的實際情況和現有的儀器設備,採用投點儀投點,把井口上測設的臨時導線點投在投點板上。

(投點儀標稱精度1/200000)
為了提高投點精度,在豎井口長邊對角適當位置設置投點P1,P2點,如圖1。然後利用地面上的控制網進行聯測,將測量數據進行平差後,計算出P1、P2各點的坐標(或用前方交會法,定出P1、P2各點),將P1、P2點投在井下的投點板上,如圖2所示。
為了檢核投點精度,在井上作兩次投點。投在投點板上的P1′P2′、P1〞、P2〞點。然後將全站儀分別架設在各點上,觀測通道內設置的P3、P4,採用測回法觀測各點的角度、距離、平差後計算出各點坐標,以此作為通道、隧道暗挖控制的定向邊(P3~P4)。
(4)高程傳遞
利用加密水準網點作趨近水準測量,按Ⅱ等水準測量方法和儀器施測,限差≤±8 mm,埋設不少於兩點的高程點,以利校核。使用檢定過的鋼尺及檢定重量的重錘用懸吊的方法經豎井傳遞高程,上、下兩台水準儀同時觀察讀數,每次錯動鋼尺3cm~5cm,測三測回。高差較差控制在±3mm以內,取平均值使用。如下圖:

1.4.3地下控制測量
1)地下導線測量
地下施工控制測量用控制導線,直線隧道掘進大於200m時,曲線隧道掘進到直緩點時,埋設洞內導線控制點,直線隧道施工控制導線點平均邊長為150m,特殊情況下,不短於100m。曲線隧道施工控制導線點埋設在曲線五大樁點上,一般邊長不小於60m。邊長往返觀測各兩測回,往返觀測平均值較差小於7mm,每次延伸施工控制導線測量前提是對已有的施工控制導線前三個點進行檢測,檢測點如有變動,選擇另外穩定點的施工控制導線點進行施工控制導線延伸測量。施工控制導線在隧道貫通前測量三次,測量時間與豎井定向同步。重合點重復測量的坐標值與原測量的坐標值較差小於10mm時,採用逐次的加權平均值作為施工控制導線延伸量的起算值。如下圖:

2)地下高程式控制制測量
①地下水準測量用Ⅱ等水準測量的方法和儀器施測,不等值、閉合差限差滿足≤±8 mm的精度。
②開挖至隧道全長1/3和2/3處,貫通前50m~100m,分別對地下水準點按Ⅱ等水準精度要求復測,保障高程貫通精度。
1.5隧道開挖測量
直線隧道施工測量在線路中線上安設激光導向儀,激光導向儀調節後的激光束代表線路中線的方向和線路縱斷面的坡度。曲線隧道施工測量把激光導向儀安裝在線路弦線上,調節後的激光束代表線路弦線的方向及線路縱斷面的坡度。利用內業計算資料的弦線偏距及里程、標高指導施工,隧道上部開挖用激光導向儀控制標高,下部開挖採用放起拱線標高來控制,要經常檢測激光導向儀的中線和坡度,抄平時要往返水準測量。激光導向儀的安裝如下圖所示:

標准段激光導向儀安裝 人防段激光導向儀安裝

1.6隧道施工測量
斷面測量採用支距法。拱部斷面採用五寸台法測繪,沿中線自外拱頂線高程向下每隔0.5m向兩側測設斷面的開挖支距,然後把各支距的端點連接起來,為拱部開挖斷面的輪廓線。如下圖所示:

洞門斷面的測量:曲牆地段自起拱線高程起,沿中線向下每隔0.5m向左右兩側按開挖的尺寸量取支距,至軌頂高程為止。直牆地段自起拱線高程起,沿中線向下每1m向下左右兩側按開挖尺寸量取支距至軌頂高程為止。仰拱斷面應由內軌頂高程每隔0.5m向下量支距至開挖深度。
如圖所示:

量支距時,應考慮隧道中線和線路中線的偏移值d,直線地段d值為零,即兩線重合。在曲線地段,隧道中線從線路中線向圓心方向內移一個d值,而標定在開挖面上的中線是按線路中線標定的,所以在繪斷面圖時,內側支距都比外側支距大2d。
1.7隧道貫通誤差測量
平面貫通測量,貫通面處採用坐標法從兩端測定貫通點坐標差,並歸算到預留的斷面和中線上,求得橫向貫通誤差和縱向貫通誤差。平面與高程貫通誤差限差如下表:
平面與高程貫通誤差限差表
地面控制測量 聯系測量 地下控制測量 總貫通中誤差
橫向貫通中誤差 ≤±25 mm ≤±25 mm ≤±35 mm ≤±50 mm
縱向貫通中誤差 L/40000 L/40000 L/40000 L/12000
豎向貫通中誤差 ≤±16mm ≤±12mm ≤±15mm ≤±25mm
區間隧道貫通後,當地下導線閉合差不超過限差規定時,進行平差計算。按導線點平差後的坐標值調整線路中線點,改點後再進行中線點檢測,直線夾角不符值≤±6″,曲線上折角互差≤±7″,高程也用平差後成果。將平差後成果作為凈空測量的起始數據,凈空斷面測量採用解析法。
1.8地下控制測量成果的檢查與檢測
為確保隧道正確貫通和滿足凈空限界,建立嚴格的檢查和檢測制度,檢測按規定的同等級精度作業要求進行:地上、地下導線的坐標互差≤±12mm,≤±20mm;地上、地下高程點的高程互差≤±3mm,≤±5mm;地下導線基線邊方位角互差≤±10″;相鄰高程點的高程互差≤±3mm;導線邊的邊長互差≤±8mm;隧道中線點坐標的互差≤±16mm;經豎井懸吊鋼尺傳遞高程的互差≤±3mm。
1.9竣工測量
隧道直線地段每50m,曲線地段每20m,以及其它需要地方,均應測量隧道凈空斷面。凈空斷面測量應以線路中線為准,測量內拱頂高程、軌頂面以上1m、2m、3m、4m處的寬度,其允許偏差為±3mm。如圖所示:

隧道竣工後,在中線復測的基礎上埋設永久中線點。復測工作依據施工中線進行。永久中線在直線上每200~250米設置一個,緩和曲線的始點各設一個,圓曲線地段按通視條件加設。永久中線點用混凝土包金屬心標志埋設。如圖:

永久中線點設立後,在隧道邊牆上繪出標志。
洞內高程點在復測的基礎上每千米埋設一個。小於一千米的隧道設一個,並在牆上繪出標志。標志如下圖所示:

1.10質量保證措施
地下工程施工測量不同於一般工程測量,施測的周圍環境和條件復雜,要求的施測精度相當高,因此必須精心組織實施。
1)施工准備
(1)為確保地鐵測量精度,我們將抽調具有地鐵測量經驗的測量工程師和有測量上崗證的測量員組成精測隊,配備全站儀和精密水準儀。
(2)開工前,根據設計提供的測量數據資料,布設施工控制網點,這些網點必須吻合設計提供的三角網和水準網點的基本數據,並滿足規定的施測精度。
2)分級測量復核制度
(1)工區負責本作業區的日常施工測量,施工放樣及控制樁點的埋設及防護。
(2)經理部精測組負責復核和指導測量組完成施工測量任務,並負責向工區測量組現場交點、交樁、交測量資料和成果。負責控制護樁的測量。
(3)現場監理工程師對日常測量工作進行監督和復測。
(4)施工控制導線由城勘院測量隊復核。
3)內業資料計算
工區日常測量資料必須由兩名以上技術員獨立計算並相互核對計算數據,核對無誤後交由技術主管復核、鑒認,主管鑒認後方可交付測量組使用;進行施工控制樁測量,在此基礎上由測量工程師復核,認為無誤後方可使用。
4)外業測量
以備內業計算時能夠及時發現錯誤,日常測量必須保證兩個測回,施工控制樁測設則須四個測回,外業測量必須進行閉合測量,外業記錄資料必須完整、詳細,閉合到業主交付的導線點上,經過內業計算達到精度後方可使用,對業主提供的導線點及自己布設的施工控制樁必須定期復核,精度達不到規范要求時,及時調整。豎井、施工通道及正線每施工5m由工區測量人員貫通復測,施工10m由經理部測量組貫通復測。
5)人員配備
指定專人負責,日常測量不少於3人,施工監測不少於3人,每組必須兩人精通,可相互使用儀器及內業資料計算。每個工程隊指定2人為經理部測量組成員,需要貫通復測時由測量工程師抽調,直接安排工作,其餘時間由工區安排。
6)測量儀器的管理
(1)測量儀器實行分級管理制度,精密測量儀器由經理部統一管理,一般測量儀器由工區自行管理,建立保管、使用、維修制度。
(2)各種測量儀器、量具按計量部門有關規定定期進行計量檢定,做好日常保養工作,保證狀態良好,建立測量設備台帳,准確記錄檢定維修情況。
主要儀器設備
儀器名稱 規 格 生產廠家 數 量
全站儀 TCRA1102 瑞士 1
萊卡投點儀 NL 瑞士 1
精密水準儀 AT—G2 日 本 1
經緯儀 TDJ2 博 飛 3
水準儀 C32Ⅱ 索 佳 3

第二章 監控量測
2.1監控量測目的和意義
1)監控量測目的
「信息化施工」的前提是對施工過程中的地層變形、支護結構的受力有清楚的了解。要達到這樣一個目的,必須在很大程度上依賴於施工監測,根據監測結果,調整支護參數或修改施工方案。
2)監控量測意義
本區間的監測意義在於:
(1)掌握隧道周圍地層、支護結構、地下管線和周邊建築物的動態,觀測開挖過程中隧道的狀態及其對周邊環境的影響,預防工程破壞事故和環境事故的發生。
(2)將現場測量結果與預測值相比較以判別前一步施工工藝和施工參數是否符合預期要求,以確定和優化下一步施工參數,從而指導現場施工,做到信息化施工。
(3)將量測結果用於信息化反饋優化設計,使設計達到優質安全、經濟合理、施工快捷。另外還可將現場監測結果與理論預測值相比較,用反分析法導出更為接近實際的理論公式用於指導其它工程。
2.2監測方案的設計依據
1)北京地鐵房山線大葆台站至郭公庄站區間設計圖紙。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地下鐵道設計規范》(GB50157-92)。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建築變形測量規范》(JGJ/T 8-97)。
2.3監測項目
監控量測項目主要根據工程地質、水文地質、結構形式、施工方法、周邊環境等因素綜合確定,力求在滿足需要的前提下,少而精。
本工程的主要監測項目如下:
1)A項量測項目(常規監測)
主要有:地質及支護觀察、地表沉降、周邊管線及建築物變形、拱頂下沉、周邊收斂。
2)B項量測項目
主要有:土體水平位移、土體垂直位移、圍岩壓力、鋼架應力、襯砌內應力。
2.4監測點布置
A項量測中的地表沉降、拱頂下沉,凈空收斂沿隧道中線每10米布設1個監測斷面。其中地表沉降點沉降點按斷面總寬70m在隧道中心線左右平均布置,每個斷面21個測點,測點距離2.5~5米。
B項量測項目選有代表性的2個斷面,並在斷面變化處或介面處布設B項量測項目。
詳見圖13-1「大葆台站~郭公庄站區間監測點布置圖」。
2.5監測方法及監測頻率
1)工程地質與支護狀況的觀察
①洞室開挖完成後,立即進行工程地質狀況的觀察記錄和地質描述,這對於判斷圍岩穩定性和預測開挖面前方的地質條件,為地層超前支護提供真實的地層參數是十分必要的。
②初期支護完成後,進行噴層表面觀察、記錄和裂縫描述,若發現初期支護有不穩定趨勢,及時採取補強措施,並為後續工程提供、改進支護參數。
2)地表沉降監測
①測點布置
在地表沿隧道軸線方向每10m設一個量測斷面,每斷面對稱布置21個測點,測點為埋入地表下一定深度的鋼樁,並用混凝土固定,以保證其不移動、丟失。
②量測方法
利用精密水準儀和銦鋼塔尺。按照一定的量測頻率和時間進行觀測,並做好記錄,繪制散點圖。隧道開挖前在變形影響范圍外,便於長期保存的穩定位置,埋設基準點,進行水準布網,測得量測點初始讀數。
③量測頻率
在洞室開挖或支護的半個月內,每天觀測2次;半個月到一個月內,每兩天觀測一次;一到三個月每周觀測2次;三個月後,每月觀測2次;遇有突發性事件則加強監測,一般每1~2小時監測一次。
④控制基準
根據本工程的實際情況,我們將地表沉降管理基準值分兩種情況來考慮:當地表有重要管線,取管理基準值為15mm,其他情況取30mm。當監測數據達到管理基準值70% 時,加強監測頻率,當監測數據達到或超過管理基準值時,停止施工。修正支護參數後方能繼續施工。
3)初期支護位移量測
洞室開挖改變了圍岩的初始應力狀態,由於圍岩應力重分布和隧道周邊應力釋放,使圍岩產生了變形,隧道周邊初期支護有不同程度的凈空向內位移和拱頂下沉,因此,必須在隧道開挖支護後及時進行初期支護位移量測,根據量測結果判斷圍岩和支護結構的穩定性,並及時修改支護參數,確保施工安全。
初期支護位移量測分如下幾項:
①拱頂下沉量測
沿隧道軸線方向每10m設置一個量測斷面,測點採用鋼樁預埋在拱頂初期支護中,用精密水準儀和經校驗的鋼尺進行測量。
②洞周邊收斂量測
沿隧道縱向每10m設一個量測斷面,該斷面與拱頂下沉量測斷面為同一斷面,每斷面設1對測點,採用收斂儀進行量測,通過測微計讀取隧道周邊兩點相對位置的變化,從而計算出該兩點在連線上的相對位移值。拱頂下沉及收斂測點布置見下圖。

③監測頻率:
洞周邊收斂位移和拱頂下沉的監測頻率可根據位移速度而定,如下表所列:
位移速率(mm/d) 15 1~15 0.5~1 0.2~0.5 <0.2
頻率 1~2次/d 1次/d 1次/2d 1次/7d 1次/15d
④控制基準
當拱頂下沉達到35mm時,加強監測頻率,當監測數據達到或超過50mm時,停止施工。修正支護參數後方能繼續施工。洞周收斂位移控制基準值為0.005B(B為坑道寬度)。
4)建築物沉降、傾斜及裂縫監測
①建築物的沉降監測
A.人行天橋的沉降觀測點的位置和數量根據天橋的基礎型式、結構類型及地質條件因素綜合考慮。為了反映沉降特徵和便於分析,測點埋設在天橋的橋面及橋柱基礎上。
B. 監測方法:採用精密水準儀及銦鋼塔尺量測。
C.監測頻率:在洞室開挖或支護的半個月內,每天觀測2次;半個月到一個月內,每兩天觀測一次;一到三個月每周觀測2次;三個月後,每月觀測2次;遇有突發性事件則加強監測,一般每1~2小時監測一次。
②建築物傾斜監測
A.監測方法
傾斜監測就是對建築物的傾斜度、傾斜方向和傾斜速率進行監測。由於天橋具有明顯的外部特徵和寬敞的觀測場地,所以採用投點法或測水平角法。
B.監測儀器及監測頻率:用高精度J2經緯儀及S1水準儀每5天觀測1次。
C.控制基準:當建築物傾斜率超過0.002時,立即停止施工。修正支護參數後,方能繼續施工。
③周圍建築物裂縫監測
A.裂縫寬度的量測方法
a.一般量測
對於測量精度要求不高的部位,如牆面開裂,簡易有效的方法是粘貼石膏餅,將10mm厚、50mm寬的石膏餅騎縫粘貼在牆面上,當裂縫繼續發展時,石膏餅隨之開裂。裂縫寬度用裂縫寬度板來對比。
b.對於精度要求較高的裂縫量測,如混凝土構件的裂縫,採用儀表進行量測,在裂縫兩側粘貼幾對手持應變計的頭子,用手持式應變儀量測。
B.裂縫深度的量測方法
a.淺層裂縫:採用鑿出法或單面接觸超聲波法。鑿出法就是預先在細小裂縫中灌入彩色溶液如墨水,若裂縫走向是垂直的,用針筒打入,待其乾燥後從裂縫一側將混凝土漸漸鑿除,露出裂縫另一側,觀察是否留有溶液痕跡(顏色),以判斷裂縫深度。
b.深層裂縫:當裂縫發展很深時,採用取芯法量測裂縫深度。取芯法是用鑽芯機配人造金剛石(空心薄壁)鑽頭,跨於裂縫之上沿裂縫面由表向里鑽孔取芯。當一次取芯未及裂縫深度時,可換直徑小一號的鑽頭繼續往裡取,直至裂縫末端出現,然後將取芯拼接起來,量測裂縫深度。
④監測儀器及監測頻率:用高精度J2經緯儀及S1水準儀每5天觀測1次。
5)圍岩與初期支護間的接觸應力量測
①沿隧道縱向選取有代表性地段設置量測斷面,在每個斷面的拱頂、拱腰、起拱、邊牆、仰拱等處布點,在初期支護背後埋設鋼弦式雙模壓力盒,配合頻率接收儀量測壓力值。壓力盒的布置見下圖:

區間標准斷面壓力盒布置圖
②量測頻率
開挖初期,每天測1次,14~30天後每2天測1次,基本趨於穩定後,每周量測1~2次。
③數據處理
將圍岩各部位量測壓力值與理論計算的豎向壓力、側向壓力進行比較,分析判斷作用在初期支護上土壓力大小及分布狀態,反映出結構實際受力狀態。
6)初期支護結構應力監測
①測點布置
在初期支護結構中有代表性位置的鋼格柵上,焊接鋼弦式鋼筋計,通過感測器採集數據。標准段如下圖所示:

區間標准段鋼筋計安裝布置圖
②應力感測器的安裝
A.根據測點應力計算值,選擇鋼筋應力計的量程,在安裝前對鋼筋計進行拉、壓受力狀態的標定。
B.安裝時盡可能使鋼筋應力計處於不受力狀態,更不能處於受彎狀態。將應力計上的導線逐段捆紮在鄰近鋼筋上,引到初期支護結構外側試匣中。
C.噴射混凝土後,檢查應力計電路電阻值和絕緣情況,做好引出線和測試匣的保護。
③量測頻率
噴射混凝土結束後測出應力感測器的穩定測量值,作為計算應力變化的初始值。洞室開挖初期,每天測1次,14~30天每2天測1次,基本趨於穩定後每周至少測量1次,每次應力量測值與初始值之差,即為應力變化。
7)地下水位監測
在距隧道外側5m左右布設地下水位觀測孔,監測隧道開挖期間地下水位變化。水位觀測孔採用地質鑽機鑽孔,孔徑φ128mm,鑽孔深度達到隧道基底下2m,用鋼尺量測地下水位變化。一旦發現降水不滿足施工要求時,則立即與降水部門協調解決。
7)隧底回彈監測
在隧道底典型位置設三處,用地中位移計進行隧底回彈監測。
2.6監控量測反饋程序
監控量測資料均用計算機配專業技術軟體進行自動化初步分析、處理。根據實測數據分析、繪制各種表格及曲線圖,當曲線趨於平衡時推算出最終值,並提示結構物的安全性。
監測人員按時向施工監理、設計單位提交監控量測周報和月報,同時對當月的施工情況進行評價並提出施工建議,及時反饋指導信息,調整施工參數,保證安全施工。
2.6.1監測資料的反饋程序
監測資料的反饋程序見下圖所示。

2.6.2監控信息的反饋程序
監測信息反饋流程見下圖所示:

❷ 在進行鋼筋拉伸性能試驗時,如何選擇萬能試驗機的量程

這樣計的量程的話,是根據大小來進行規劃的

❸ 求混凝土應力計計算公式的含義及推導過程!!

為使推導的鋼筋混凝土大偏心壓彎構件混凝土主拉應力的計算公式具有普遍性內,討論圖容1所示荷載和內力條件下的壓彎構件的微段。推導中採用與通常鋼筋混凝土壓彎構件計算完全一致的基本假定。圖1 N為沿換算截面重心線(包括受拉區混凝土)作用的軸向力,此重心軸用c—c表示;Q為作用於x截面的剪力;M為作用於x截面的彎矩;q y為垂直於重心線作用的橫向荷載集度1 平衡方程由圖1微段三個力素方向的平衡條件,捨去高階微量後,得三個力的平衡方程式dN=0(1a)dQ=-q y dx(1b)dM=Qdx(1c)假定按照《鐵路橋涵設計規范》(以下簡稱《橋規》)中有關大偏心壓彎構件混凝土和鋼筋正應力的計算公式已經確定出中性軸的位置,即已求得混凝土受壓區高度y 0,在N和M作用下的截面應力如圖2所示。X截面的混凝土壓應力,受壓鋼筋壓力和受拉鋼筋拉力合成後的軸力和彎矩應為N和M,即有N=D A-T(2)或D A=T+N(3)在此圖式中,應向重心軸c—c取矩求得壓彎截面合成的彎矩表達式為 D A為受壓區混凝土及鋼筋的壓合力;T為鋼筋拉合力M=D A Z 1+TZ 2(4)將(3)式代入(4)式,注意Z 1+Z

❹ 直徑18的鋼筋選擇多少量程

直徑18的鋼筋選擇量程是指選擇承受接力測量的量程。
鋼筋所能承受的拉力=鋼筋的強度值X鋼筋面積。鋼筋強度分屈服強度和極限強度,每種強度下又細分為標准值和設計值,每種級別的鋼筋這些值都不同。根據計算出來的拉力不能大於選擇的拉力機量程的的80%。拉力機一般有300KN和1000KN 兩種。
鋼筋(Rebar)是指鋼筋混凝土用和預應力鋼筋混凝土用鋼材,其橫截面為圓形,有時為帶有圓角的方形。包括光圓鋼筋、帶肋鋼筋、扭轉鋼筋。 鋼筋混凝土用鋼筋是指鋼筋混凝土配筋用的直條或盤條狀鋼材,其外形分為光圓鋼筋和變形鋼筋兩種,交貨狀態為直條和盤圓兩種。
光圓鋼筋實際上就是普通低碳鋼的小圓鋼和盤圓。變形鋼筋是表面帶肋的鋼筋,通常帶有2道縱肋和沿長度方向均勻分布的橫肋。橫肋的外形為螺旋形、人字形、月牙形3種。用公稱直徑的毫米數表示。變形鋼筋的公稱直徑相當於橫截面相等的光圓鋼筋的公稱直徑。鋼筋的公稱直徑為8-50毫米,推薦採用的直徑為8、12、16、20、25、32、40毫米。鋼種:20MnSi、20MnV、25MnSi、BS20MnSi。鋼筋在混凝土中主要承受拉應力。變形鋼筋由於肋的作用,和混凝土有較大的粘結能力,因而能更好地承受外力的作用。鋼筋廣泛用於各種建築結構。特別是大型、重型、輕型薄壁和高層建築結構。

❺ 請問一級基坑必測項目有哪些

坡頂水平位移,立柱豎向位移,周圍建築物裂縫。

一級基坑是基坑劃分的一種,根據開挖深度以及其它標准判定,有著和其它基坑直觀的差距存在。

當基坑底為隔水層且地下有承壓水時,應進行坑底突涌驗算,採取水平封底隔滲、鑽孔減壓保證坑底土層穩定,當坑底含承壓水層且上部土體壓重不足以抵抗承壓水頭時間應布置降壓井降低水頭壓力。

(5)鋼筋應力計量程根據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當場地條件允許,並經驗算能保證邊坡穩定性時,可採用放坡開挖。多級放坡時應同時驗算各級邊坡和多級邊坡的整體穩定性。坡腳附近有局部坑內深坑時,應按深坑深度驗算邊坡穩定性。

應根據土層性質、開挖深度、荷載等通過計算確定坡體坡度、放坡平台寬度。多級放坡開挖的基坑,坡間放坡平台寬度不宜小於3.0m。

❻ 鋼筋位置測定儀中第一量程、第二量程是什麼

第一量程和第二量程是指不同的鋼筋保護層厚度所選用的標准,也就是說,第一量程適回用於鋼筋保護層厚答度較小的場合,第二量程適用於保護層厚度較大的場合。拿神州華測的鋼筋儀為例,第一量程適用於鋼筋保護層范圍在6mm—90mm之內,第二量程適用於7mm—180mm之內。

❼ 基坑的監測要求

監測項目
4.1 一 般 規 定
4.1.1 基坑工程的現場監測應採用儀器監測與巡視檢查相結合的方法。
4.1.2 基坑工程現場監測的對象包括:1 支護結構;2 相關的自然環境;3 施工工況;4 地下水狀況;5 基坑底部及周圍土體;6 周圍建(構)築物;7 周圍地下管線及地下設施;8 周圍重要的道路;9 其他應監測的對象。
4.1.3 基坑工程的監測項目應抓住關鍵部位,做到重點觀測、項目配套,形成有效的、完整的監測系統。監測項目尚應與基坑工程設計方案、施工工況相配套。
4.2 儀 器 監 測
4.2.1 基坑工程儀器監測項目應根據表4.2.1進行選擇。
4.2.2 當基坑周圍有地鐵、隧道或其它對位移(沉降)有特殊要求的建(構)築物及設施時,具體監測項目應與有關部門或單位協商確定。
4.3 巡 視 檢 查
4.3.1 基坑工程整個施工期內,每天均應有專人進行巡視檢查。
4.3.2 基坑工程巡視檢查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1 支護結構(1)支護結構成型質量;(2) 冠梁、支撐、圍檁有無裂縫出現;(3)支撐、立柱有無較大變形;(4)止水帷幕有無開裂、滲漏;(5)牆後土體有無沉陷、裂縫及滑移;(6)基坑有無涌土、流砂、管涌。2 施工工況(1)開挖後暴露的土質情況與岩土勘察報告有無差異;(2)基坑開挖分段長度及分層厚度是否與設計要求一致,有無超長、超深開挖;(3)場地地表水、地下水排放狀況是否正常,基坑降水、回灌設施是否運轉正常;(4)基坑周圍地面堆載情況,有無超堆荷載。3 基坑周邊環境(1)地下管道有無破損、泄露情況;(2)周邊建(構)築物有無裂縫出現;(3)周邊道路(地面)有無裂縫、沉陷;(4)鄰近基坑及建(構)築物的施工情況。4 監測設施(1)基準點、測點完好狀況;(2)有無影響觀測工作的障礙物;(3)監測元件的完好及保護情況。5 根據設計要求或當地經驗確定的其他巡視檢查內容。
4.3.4 巡視檢查的檢查方法以目測為主,可輔以錘、釺、量尺、放大鏡等工器具以及攝像、攝影等設備進行。
4.3.5 巡視檢查應對自然條件、支護結構、施工工況、周邊環境、監測設施等的檢查情況進行詳細記錄。如發現異常,應及時通知委託方及相關單位。
4.3.6 巡視檢查記錄應及時整理,並與儀器監測數據綜合分析。
監 測 點 布 置
5.1 一 般 規 定
5.1.1 基坑工程監測點的布置應最大程度地反映監測對象的實際狀態及其變化趨勢,並應滿足監控要求。
5.1.2 基坑工程監測點的布置應不妨礙監測對象的正常工作,並盡量減少對施工作業的不利影響。
5.1.3 監測標志應穩固、明顯、結構合理,監測點的位置應避開障礙物,便於觀測。
5.1.4 在監測對象內力和變形變化大的代表性部位及周邊重點監護部位,監測點應適當加密。
5.1.5 應加強對監測點的保護,必要時應設置監測點的保護裝置或保護設施。
5.2 基 坑 及 支 護 結 構
5.2.1 基坑邊坡頂部的水平位移和豎向位移監測點應沿基坑周邊布置,基坑周邊中部、陽角處應布置監測點。監測點間距不宜大於20m,每邊監測點數目不應少於3個。監測點宜設置在基坑邊坡坡頂上。
5.2.2 圍護牆頂部的水平位移和豎向位移監測點應沿圍護牆的周邊布置,圍護牆周邊中部、陽角處應布置監測點。監測點間距不宜大於20m,每邊監測點數目不應少於3個。監測點宜設置在冠樑上。
5.2.3 深層水平位移監測孔宜布置在基坑邊坡、圍護牆周邊的中心處及代表性的部位,數量和間距視具體情況而定,但每邊至少應設1個監測孔。 當用測斜儀觀測深層水平位移時,設置在圍護牆內的測斜管深度不宜小於圍護牆的入土深度;設置在土體內的測斜管應保證有足夠的入土深度,保證管端嵌入到穩定的土體中。
5.2.4 圍護牆內力監測點應布置在受力、變形較大且有代表性的部位,監測點數量和橫向間距視具體情況而定,但每邊至少應設1處監測點。豎直方向監測點應布置在彎矩較大處,監測點間距宜為3~5m。
5.2.5 支撐內力監測點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1 監測點宜設置在支撐內力較大或在整個支撐系統中起關鍵作用的桿件上;2 每道支撐的內力監測點不應少於3個,各道支撐的監測點位置宜在豎向保持一致;3 鋼支撐的監測截面根據測試儀器宜布置在支撐長度的1/3部位或支撐的端頭。鋼筋混凝土支撐的監測截面宜布置在支撐長度的1/3部位;4 每個監測點截面內感測器的設置數量及布置應滿足不同感測器測試要求。
5.2.6 立柱的豎向位移監測點宜布置在基坑中部、多根支撐交匯處、施工棧橋下、地質條件復雜處的立柱上,監測點不宜少於立柱總根數的10%,逆作法施工的基坑不宜少於20%,且不應少於5根。
5.2.7 錨桿的拉力監測點應選擇在受力較大且有代表性的位置,基坑每邊跨中部位和地質條件復雜的區域宜布置監測點。每層錨桿的拉力監測點數量應為該層錨桿總數的1~3%,並不應少於3根。每層監測點在豎向上的位置宜保持一致。每根桿體上的測試點應設置在錨頭附近位置。
5.2.8 土釘的拉力監測點應沿基坑周邊布置,基坑周邊中部、陽角處宜布置監測點。監測點水平間距不宜大於30m,每層監測點數目不應少於3個。各層監測點在豎向上的位置宜保持一致。每根桿體上的測試點應設置在受力、變形有代表性的位置。
5.2.9 基坑底部隆起監測點應符合下列要求:1 監測點宜按縱向或橫向剖面布置,剖面應選擇在基坑的中央、距坑底邊約1/4坑底寬度處以及其他能反映變形特徵的位置。數量不應少於2個。縱向或橫向有多個監測剖面時,其間距宜為20~50m,下部宜加密。2 同一剖面上監測點橫向間距宜為10~20m,數量不宜少於3個。3 當按土層分布情況布設時,每層應至少布設1個測點,且布置在各層土的中部。
5.2.10 孔隙水壓力監測點宜布置在基坑受力、變形較大或有代表性的部位。監測點豎向布置宜在水壓力變化影響深度范圍內按土層分布情況布設,監測點豎向間距一般為2~5m,並不宜少於3個。
5.2.11 基坑內地下水位監測點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當採用深井降水時,水位監測點宜布置在基坑中央和兩相鄰降水井的中間部位;當採用輕型井點、噴射井點降水時,水位監測點宜布置在基坑中央和周邊拐角處,監測點數量視具體情況確定; 2 水位監測管的埋置深度(管底標高)應在最低設計水位之下3~5m。對於需要降低承壓水水位的基坑工程,水位監測管埋置深度應滿足降水設計要求。 3 水位監測點應沿基坑周邊、被保護對象(如建築物、地下管線等)周邊或在兩者之間布置,監測點間距宜為20~50m。相鄰建(構)築物、重要的地下管線或管線密集處應布置水位監測點;如有止水帷幕,宜布置在止水帷幕的外側約2m處。4 回灌井點觀測井應設置在回灌井點與被保護對象之間。
5.3 周 邊 環 境
5.3.1 從基坑邊緣以外1~3倍開挖深度范圍內需要保護的建(構)築物、地下管 線等均應作為監控對象。必要時,尚應擴大監控范圍。
5.3.2 位於重要保護對象(如地鐵、上游引水、合流污水等)安全保護區范圍內的監測點的布置,尚應滿足相關部門的技術要求。
5.3.3 建(構)築物的豎向位移監測點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建(構)築物四角、沿外牆每10~15m處或每隔2~3根柱基上,且每邊不少於3個監測點;2 不同地基或基礎的分界處;3 建(構)築物不同結構的分界處;4 變形縫、抗震縫或嚴重開裂處的兩側;5 新、舊建築物或高、低建築物交接處的兩側;6 煙囪、水塔和大型儲倉罐等高聳構築物基礎軸線的對稱部位,每一構築物不得少於4點。
5.3.4 建(構)築物的水平位移監測點應布置在建築物的牆角、柱基及裂縫的兩端,每側牆體的監測點不應少於3處。
5.3.5 建(構)築物傾斜監測點應符合下列要求:1 監測點宜布置在建(構)築物角點、變形縫或抗震縫兩側的承重柱或牆上;2 監測點應沿主體頂部、底部對應布設,上、下監測點應布置在同一豎直線上;3 當採用鉛錘觀測法、激光鉛直儀觀測法時,應保證上、下測點之間具有一定的通視條件。
5.3.6 建(構)築物的裂縫監測點應選擇有代表性的裂縫進行布置,在基坑施工期間當發現新裂縫或原有裂縫有增大趨勢時,應及時增設監測點。每一條裂縫的測點至少設2組,裂縫的最寬處及裂縫末端宜設置測點。
5.3.7 地下管線監測點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1 應根據管線年份、類型、材料、尺寸及現狀等情況,確定監測點設置;2 監測點宜布置在管線的節點、轉角點和變形曲率較大的部位,監測點平面間距宜為15~25m,並宜延伸至基坑以外20m;3 上水、煤氣、暖氣等壓力管線宜設置直接監測點。直接監測點應設置在管線上,也可以利用閥門開關、抽氣孔以及檢查井等管線設備作為監測點;4 在無法埋設直接監測點的部位,可利用埋設套管法設置監測點,也可採用模擬式測點將監測點設置在靠近管線埋深部位的土體中。
5.3.8 基坑周邊地表豎向沉降監測點的布置范圍宜為基坑深度的1~3倍,監測剖面宜設在坑邊中部或其他有代表性的部位,並與坑邊垂直,監測剖面數量視具體情況確定。每個監測剖面上的監測點數量不宜少於5個。
5.3.9 土體分層豎向位移監測孔應布置在有代表性的部位,數量視具體情況確定,並形成監測剖面。同一監測孔的測點宜沿豎向布置在各層土內,數量與深度應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在厚度較大的土層中應適當加密。
監測方法及精度要求
6.1 一般規定
6.1.1 監測方法的選擇應根據基坑等級、精度要求、設計要求、場地條件、地區經驗和方法適用性等因素綜合確定,監測方法應合理易行。
6.1.2 變形測量點分為基準點、工作基點和變形監測點。其布設應符合下列要求:1 每個基坑工程至少應有3個穩固可靠的點作為基準點;2 工作基點應選在穩定的位置。在通視條件良好或觀測項目較少的情況下,可不設工作基點,在基準點上直接測定變形監測點;3 施工期間,應採用有效措施,確保基準點和工作基點的正常使用;4 監測期間,應定期檢查工作基點的穩定性。
6.1.3 監測儀器、設備和監測元件應符合下列要求:1 滿足觀測精度和量程的要求;2 具有良好的穩定性和可靠性;3 經過校準或標定,且校核記錄和標定資料齊全,並在規定的校準有效期內;
6.1.4 對同一監測項目,監測時宜符合下列要求:1 採用相同的觀測路線和觀測方法;2 使用同一監測儀器和設備;3 固定觀測人員;4 在基本相同的環境和條件下工作。
6.1.5 監測過程中應加強對監測儀器設備的維護保養、定期檢測以及監測元件的檢查;應加強對監測儀標的保護,防止損壞。
6.1.6 監測項目初始值應為事前至少連續觀測3次的穩定值的平均值。
6.1.7 除使用本規范規定的各種基坑工程監測方法外,亦可採用能達到本規范規定精度要求的其他方法。
6.2 水平位移監測
6.2.1 測定特定方向上的水平位移時可採用視准線法、小角度法、投點法等;測定監測點任意方向的水平位移時可視監測點的分布情況,採用前方交會法、自由設站法、極坐標法等;當基準點距基坑較遠時,可採用GPS測量法或三角、三邊、邊角測量與基準線法相結合的綜合測量方法。
6.2.2 水平位移監測基準點應埋設在基坑開挖深度3倍范圍以外不受施工影響的穩定區域,或利用已有穩定的施工控制點,不應埋設在低窪積水、濕陷、凍脹、脹縮等影響范圍內;基準點的埋設應按有關測量規范、規程執行。宜設置有強制對中的觀測墩;採用精密的光學對中裝置,對中誤差不宜大於0.5mm。
6.2.3 基坑圍護牆(坡)頂水平位移監測精度應根據圍護牆(坡)頂水平位移報警值按表6.2.3確定。
6.2.4 地下管線的水平位移監測精度宜不低於1.5mm。
6.2.5 其他基坑周邊環境(如地下設施、道路等)的水平位移監測精度應符合相關規范、規程等的規定。
6.3 豎向位移監測
6.3.1 豎向位移監測可採用幾何水準或液體靜力水準等方法。
6.3.2 坑底隆起(回彈)宜通過設置回彈監測標,採用幾何水準並配合傳遞高程的輔助設備進行監測,傳遞高程的金屬桿或鋼尺等應進行溫度、尺長和拉力等項修正。
6.3.3 基坑圍護牆(坡)頂、牆後地表與立柱的豎向位移監測精度應根據豎向位移報警值按表6.3.3確定。
6.3.4 地下管線的豎向位移監測精度宜不低於0.5mm。
6.3.5 其他基坑周邊環境(如地下設施、道路等)的豎向位移監測精度應符合相關規范、規程的規定。
6.3.6 坑底隆起(回彈)監測精度不宜低於1mm。
6.3.7 各等級幾何水準法觀測時的技術要求應符合表6.3.7的要求。
6.3.8 水準基準點宜均勻埋設,數量不應少於3點,埋設位置和方法要求與6.2.2相同。
6.3.9 各監測點與水準基準點或工作基點應組成閉合環路或附合水準路線。
6.4深層水平位移監測
6.4.1 圍護牆體或坑周土體的深層水平位移的監測宜採用在牆體或土體中預埋測斜管、通過測斜儀觀測各深度處水平位移的方法。
6.4.2 測斜儀的系統精度不宜低於0.25mm/m,解析度不宜低於0.02mm/500mm
6.4.3 測斜管應在基坑開挖1周前埋設,埋設時應符合下列要求:1 埋設前應檢查測斜管質量,測斜管連接時應保證上、下管段的導槽相互對准順暢,接頭處應密封處理,並注意保證管口的封蓋;2 測斜管長度應與圍護牆深度一致或不小於所監測土層的深度;當以下部管端作為位移基準點時,應保證測斜管進入穩定土層2~3m;測斜管與鑽孔之間孔隙應填充密實;3 埋設時測斜管應保持豎直無扭轉,其中一組導槽方向應與所需測量的方向一致。
6.4.4 測斜儀應下入測斜管底5~10min,待探頭接近管內溫度後再量測,每個監測方向均應進行正、反兩次量測。
6.4.5 當以上部管口作為深層水平位移的起算點時,每次監測均應測定管口坐標的變化並修正。
6.5 傾斜監測
6.5.1 建築物傾斜監測應測定監測對象頂部相對於底部的水平位移與高差,分別記錄並計算監測對象的傾斜度、傾斜方向和傾斜速率。
6.5.2 應根據不同的現場觀測條件和要求,選用投點法、水平角法、前方交會法、正垂線法、差異沉降法等。
6.5.3 建築物傾斜監測精度應符合《工程測量規范》(GB50026)及《建築變形測量規程》(JGJ/T8)的有關規定。
6.6 裂縫監測
6.6.1 裂縫監測應包括裂縫的位置、走向、長度、寬度及變化程度,需要時還包括深度。裂縫監測數量根據需要確定,主要或變化較大的裂縫應進行監測。
6.6.2 裂縫監測可採用以下方法:1 對裂縫寬度監測,可在裂縫兩側貼石膏餅、劃平行線或貼埋金屬標志等,採用千分尺或游標卡尺等直接量測的方法;也可採用裂縫計、粘貼安裝千分表法、攝影量測等方法。2 對裂縫深度量測,當裂縫深度較小時宜採用鑿出法和單面接觸超聲波法監測;深度較大裂縫宜採用超聲波法監測。
6.6.3 應在基坑開挖前記錄監測對象已有裂縫的分布位置和數量,測定其走向、長度、寬度和深度等情況,標志應具有可供量測的明晰端面或中心。
6.6.4 裂縫寬度監測精度不宜低於0.1mm,長度和深度監測精度不宜低於1mm。
6.7 支護結構內力監測
6.7.1 基坑開挖過程中支護結構內力變化可通過在結構內部或表面安裝應變計或應力計進行量測。
6.7.2 對於鋼筋混凝土支撐,宜採用鋼筋應力計(鋼筋計)或混凝土應變計進行量測;對於鋼結構支撐,宜採用軸力計進行量測。
6.7.3 圍護牆、樁及圍檁等內力宜在圍護牆、樁鋼筋製作時,在主筋上焊接鋼筋應力計的預埋方法進行量測。
6.7.4 支護結構內力監測值應考慮溫度變化的影響,對鋼筋混凝土支撐尚應考慮混凝土收縮、徐變以及裂縫開展的影響。
6.7.5 應力計或應變計的量程宜為最大設計值的1.2倍,解析度不宜低於0.2%F·S,精度不宜低於0.5%F·S。
6.7.6 圍護牆、樁及圍檁等的內力監測元件宜在相應工序施工時埋設並在開挖前取得穩定初始值。
6.8 土壓力監測
6.8.1 土壓力宜採用土壓力計量測。
6.8.2 土壓力計的量程應滿足被測壓力的要求,其上限可取最大設計壓力的1.2倍,精度不宜低於0.5%F·S,解析度不宜低於0.2%F·S。
6.8.3 土壓力計埋設可採用埋入式或邊界式(接觸式)。埋設時應符合下列要求:1 受力面與所需監測的壓力方向垂直並緊貼被監測對象;2 埋設過程中應有土壓力膜保護措施;3 採用鑽孔法埋設時,回填應均勻密實,且回填材料宜與周圍岩土體一致。4 做好完整的埋設記錄。
6.8.4 土壓力計埋設以後應立即進行檢查測試,基坑開挖前至少經過1周時間的監測並取得穩定初始值。
6.9 孔隙水壓力監測
6.9.1 孔隙水壓力宜通過埋設鋼弦式、應變式等孔隙水壓力計,採用頻率計或應變計量測。
6.9.2 孔隙水壓力計應滿足以下要求:量程應滿足被測壓力范圍的要求,可取靜水壓力與超孔隙水壓力之和的1.2倍;精度不宜低於0.5%F·S,解析度不宜低於0.2%F·S。
6.9.3 孔隙水壓力計埋設可採用壓入法、鑽孔法等。
6.9.4 孔隙水壓力計應在事前2~3周埋設,埋設前應符合下列要求:1 孔隙水壓力計應浸泡飽和,排除透水石中的氣泡;2 檢查率定資料,記錄探頭編號,測讀初始讀數。
6.9.5 採用鑽孔法埋設孔隙水壓力計時,鑽孔直徑宜為110~130mm,不宜使用泥漿護壁成孔,鑽孔應圓直、干凈;封口材料宜採用直徑10~20mm的乾燥膨潤土球
6.9.6 孔隙水壓力計埋設後應測量初始值,且宜逐日量測1周以上並取得穩定初始值。
6.9.7 應在孔隙水壓力監測的同時測量孔隙水壓力計埋設位置附近的地下水位。
6.10 地下水位監測
6.10.1 地下水位監測宜采通過孔內設置水位管,採用水位計等方法進行測量。
6.10.2 地下水位監測精度不宜低於10mm。
6.10.3 檢驗降水效果的水位觀測井宜布置在降水區內,採用輕型井點管降水時可布置在總管的兩側,採用深井降水時應布置在兩孔深井之間,水位孔深度宜在最低設計水位下2~3m。
6.10.4 潛水水位管應在基坑施工前埋設,濾管長度應滿足測量要求;承壓水位監測時被測含水層與其他含水層之間應採取有效的隔水措施。
6.10.5 水位管埋設後,應逐日連續觀測水位並取得穩定初始值。
6.11 錨桿拉力監測
6.11.1 錨桿拉力量測宜採用專用的錨桿測力計,鋼筋錨桿可採用鋼筋應力計或應變計,當使用鋼筋束時應分別監測每根鋼筋的受力。
6.11.2 錨桿軸力計、鋼筋應力計和應變計的量程宜為設計最大拉力值的1.2倍,量測精度不宜低於0.5%F·S,解析度不宜低於0.2%F·S。
6.11.3 應力計或應變計應在錨桿鎖定前獲得穩定初始值。
6.12 坑外土體分層豎向位移監測
6.12.1 坑外土體分層豎向位移可通過埋設分層沉降磁環或深層沉降標,採用分層沉降儀結合水準測量方法進行量測。
6.12.2 分層豎向位移標應在事前埋設。沉降磁環可通過鑽孔和分層沉降管進行定位埋設。
6.12.3 土體分層豎向位移的初始值應在分層豎向位移標埋設穩定後進行,穩定時間不應少於1周並獲得穩定的初始值;監測精度不宜低於1mm。
6.12.4 每次測量應重復進行2次,2次誤差值不大於1mm。
6.12.5 採用分層沉降儀法監測時,每次監測應測定管口高程,根據管口高程換算出測管內各監測點的高程。 7.0.1 基坑工程監測頻率應以能系統反映監測對象所測項目的重要變化過程,而又不遺漏其變化時刻為原則。
7.0.2 基坑工程監測工作應貫穿於基坑工程和地下工程施工全過程。監測工作一般應從基坑工程施工前開始,直至地下工程完成為止。對有特殊要求的周邊環境的監測應根據需要延續至變形趨於穩定後才能結束。
7.0.3 監測項目的監測頻率應考慮基坑工程等級、基坑及地下工程的不同施工階段以及周邊環境、自然條件的變化。當監測值相對穩定時,可適當降低監測頻率。對於應測項目,在無數據異常和事故徵兆的情況下,開挖後儀器監測頻率的確定可參照表7.0.3。
7.0.4 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加強監測,提高監測頻率,並及時向委託方及相關單位報告監測結果:1.監測數據達到報警值;2.監測數據變化量較大或者速率加快;3.存在勘察中未發現的不良地質條件;4.超深、超長開挖或未及時加撐等未按設計施工;5.基坑及周邊大量積水、長時間連續降雨、市政管道出現泄漏;6.基坑附近地面荷載突然增大或超過設計限值;7.支護結構出現開裂;8.周邊地面出現突然較大沉降或嚴重開裂;9.鄰近的建(構)築物出現突然較大沉降、不均勻沉降或嚴重開裂;10.基坑底部、坡體或支護結構出現管涌、滲漏或流砂等現象;11.基坑工程發生事故後重新組織施工;12.出現其他影響基坑及周邊環境安全的異常情況。
7.0.5 當有危險事故徵兆時,應實時跟蹤監測。 8.0.1 基坑工程監測報警值應符合基坑工程設計的限值、地下主體結構設計要求以及監測對象的控制要求。基坑工程監測報警值由基坑工程設計方確定。
8.0.2 基坑工程監測報警值應以監測項目的累計變化量和變化速率值兩個值控制。
8.0.3 因圍護牆施工、基坑開挖以及降水引起的基坑內外地層位移應按下列條件控制:1 不得導致基坑的失穩;2 不得影響地下結構的尺寸、形狀和地下工程的正常施工;3 對周邊已有建(構)築物引起的變形不得超過相關技術規范的要求;4 不得影響周邊道路、地下管線等正常使用;5 滿足特殊環境的技術要求。
8.0.4 基坑及支護結構監測報警值應根據監測項目、支護結構的特點和基坑等級確定,可參考表8.0.4。
註:1.h — 基坑設計開挖深度;f — 設計極限值。 2.累計值取絕對值和相對基坑深度(h)控制值兩者的小值。 3.當監測項目的變化速率連續3天超過報警值的50%,應報警。
8.0.5 周邊環境監測報警值的限值應根據主管部門的要求確定,如無具體規定,可參考表8.0.5確定。
8.0.6 周邊建(構)築物報警值應結合建(構)築物裂縫觀測確定,並應考慮建(構)築物原有變形與基坑開挖造成的附加變形的疊加。
8.0.7 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立即報警;若情況比較嚴重,應立即停止施工,並對基坑支護結構和周邊的保護對象採取應急措施。1 當監測數據達到報警值;2 基坑支護結構或周邊土體的位移出現異常情況或基坑出現滲漏、流砂、管涌、隆起或陷落等;3 基坑支護結構的支撐或錨桿體系出現過大變形、壓屈、斷裂、鬆弛或拔出的跡象;4 周邊建(構)築物的結構部分、周邊地面出現可能發展的變形裂縫或較嚴重的突發裂縫;5 根據當地工程經驗判斷,出現其他必須報警的情況。 9.0.1 監測分析人員應具有岩土工程與結構工程的綜合知識,具有設計、施工、測量等工程實踐經驗,具有較高的綜合分析能力,做到正確判斷、准確表達,及時提供高質量的綜合分析報告。
9.0.2 現場測試人員應對監測數據的真實性負責,監測分析人員應對監測報告的可靠性負責,監測單位應對整個項目監測質量負責。監測記錄和監測技術成果均應有負責人簽字,監測技術成果應加蓋成果章。
9.0.3 現場的監測資料應符合下列要求:1 使用正式的監測記錄表格;2 監測記錄應有相應的工況描述;3 監測數據應及時整理;4 對監測數據的變化及發展情況應及時分析和評述。
9.0.4 外業觀測值和記事項目,必須在現場直接記錄於觀測記錄表中。任何原始記錄不得塗改、偽造和轉抄,並有測試、記錄人員簽字。
9.0.5 觀測數據出現異常,應及時分析原因,必要時進行重測
9.0.6 監測項目數據分析時,應結合其他相關項目的監測數據和自然環境、施工工況等情況以及以往數據進行,考量其發展趨勢,並做出預報。
9.0.7 技術成果應包括當日報表、階段性報告、總結報告。技術成果提供內容應真實、准確、完整,並應用文件闡述與繪畫宜用變化曲線或圖形相結合的形式表達。技術成果應按時報送。
9.0.8 監測數據的處理與信息反饋宜採用專業軟體,專業軟體的功能好參數應符合本規范的有關規定,並宜具備數據採集、處理、分析、查詢好管理一體化以及監測成果可視化的功能。
9.0.9 基坑工程監測的觀測記錄、計算資料好技術成果應進行組卷、歸檔。
9.0.10 當日報表應包括下列內容:1 當日的天氣情況和施工現場的工況;2 儀器監測項目各監測點的本次測試值、單次變化值、變化速率以及累計值等,必要時繪制有關曲線圖;3 巡視檢查的記錄;4 對監測項目應有正常或異常的判斷性結論;5 對達到或超過監測報警值的監測點應有報警標示,並有原因分析及建議;6 對巡視檢查發現的異常情況應有詳細描述,危險情況應有報警標示,並有原因分析及建議;7 其他相關說明。當日報表宜採用本規范附錄A ~附錄G的樣式。
9.0.11 階段性監測報告應包括下列內容:1 該監測期相應的工程、氣象及周邊環境概況;2 該監測期的監測項目及測點的布置圖;3 各項監測數據的整理、統計及監測成果的過程曲線;4 各監測項目監測值的變化分析、評價及發展預測;5 相關的設計和施工建議。
9.0.12 基坑工程監測總結報告的內容應包括:1 工程概況;2 監測依據;3 監測項目;4 測點布置;5 監測設備和監測方法;6 監測頻率;7 監測報警值;8 各監測項目全過程的發展變化分析及整體評述;9 監測工作結論與建議。
9.0.13 總結報告應標明工程名稱、監測單位、整個監測工作的起止日期,並應有監測單位章及項目負責人、單位技術負責人、企業行政負責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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