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簡述鋼筋替換原則
當施工中遇有鋼筋的品種或規格與設計要求不符時,可參照以下原則進行鋼筋代換專:
1、等強度代屬換:當構件受強度控制時,鋼筋可按強度相等原則進行代換。
2、等面積代換:當構件按最小配筋率配筋時,鋼筋可按面積相等原則進行代換。
3、當構件受裂縫寬度或撓度控制時,代換後應進行裂縫寬度或撓度驗算。
(1)什麼時候可進行鋼筋代換擴展閱讀:
《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2010 4.2.8當進行鋼筋代換時,除應符合設計要求的構件承載力、最大力下的總伸長率、裂縫寬度驗算以及抗震規定以外,尚應滿足最小配筋率、鋼筋間距、保護層厚度、鋼筋錨固長度、接頭面積百分率及搭接長度等構造要求。
《建築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10 3.9.4 在施工中,當需要以強度等級較高的替代原設計中的縱向受力鋼筋時,應按照鋼筋受拉承載力設計值相等的原則換算,並應滿足最小配筋率要求。(強制性條文)提醒:不管何種代換方式,都要徵得設計單位的同意。
『貳』 簡述鋼筋代換有哪些方法,各是在什麼情況下使用的
誰說鋼筋代換有哪些方法?各在什麼情況下使用好的情況下?
『叄』 鋼筋怎樣代換鋼筋代換的原則是什麼
鋼筋代換有兩種方法,即等截面代換法和等強度代換法。
當施工中遇有鋼筋的品種或規格與設計要求不符時,可參照以下原則進行代換:
(1)等強度代換:當構件受強度控制時,鋼筋可按強度相等原則進行代換。
(2)等面積代換:當構件按最小配筋率配筋時,鋼筋可按面積相等的原則進行代換。
施工中如需要鋼筋代換時,必須充分了解設計意圖和代換材料性能,嚴格遵守現行鋼筋砼設計規范的各種規定。凡重要部位的鋼筋代換,須徵得甲方、設計單位同意,並有書面通知時方可代換。
(3)什麼時候可進行鋼筋代換擴展閱讀
鋼筋代換注意事項
(1)對某些重要構件,如吊車梁、薄腹梁以及桁架弦等,不宜採用HPB300級光圓鋼筋代替 HRB335和HRB400級帶肋鋼筋。
(2)建築界鋼筋代換後,應符合配筋構造規定,比如鋼筋的最小直徑、根數、間距、錨固長度等。
(3)同一截面內,可以同時配有不同種類和直徑的代換鋼筋,但每根鋼筋的拉力差不應過大(如同品種鋼筋的直徑差值一般不大於5mm),防止構件受力不勻。
(4)梁的縱向受力鋼筋與彎起鋼筋應分別代換,以確保正截面與斜截面的強度。
(5)偏心受壓構件(如框架柱、有吊車的廠房柱、桁架上弦等)或者偏心受拉構件作鋼筋代換時,不取整個截面配筋量計算,應按照受力面(受壓或受拉)分別代換。
(6)當構件受裂縫寬度控制時,若以小直徑鋼筋代換大直徑鋼筋,以強度等級低的鋼筋代替強度等級高的鋼筋,則可不做裂縫寬度驗算。
『肆』 請問建築中鋼筋代換的原則
建議下載《施工手冊》第四版,有很詳細的介紹。
鋼筋代換與鋼筋代換原則
當施工中遇有鋼筋的品種或規格與設計要求不符是,可按鋼筋等強度代換、等面積代換原則代換:
1、等強度代換:當構件受強度控制時,鋼筋可按強度相等原則進行代換;即不同鋼號的鋼筋按強度相等的原則代換。即代換後的鋼筋強度應大於或等於代換前的鋼筋強度;
2、等面積代換:當構件按最小配筋率配筋時,鋼筋可按面積相等的原則進行代換。即同鋼號的鋼筋按鋼筋面積相等的原則代換;
3、當構件受裂縫寬度或撓度控制時,代換後進行雷鋒寬度或撓度驗算;
4、代換後的鋼筋應滿足構造要求和設計中提出的特殊要求;
鋼筋代換時,必須要充分了解設計意圖和代換材料性能,並嚴格遵守現行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的各項規定;凡重要結構中的鋼筋代換,要徵得設計單位同意。
(1)、對某些重要的構件,如吊車梁、薄腹梁、桁架弦等,不宜用一級光圓鋼筋代替二級帶肋鋼筋;
(2)、鋼筋替換後,應滿足配筋構造規定,如鋼筋的最小直徑、間距、根數、錨固長度等;
(3)、同一截面內,可同時配有不同種類和直徑的代換鋼筋,但每根鋼筋的拉力不應過大,以免構件受力不勻;
(4)、梁的縱向受力鋼筋與彎起鋼筋應分別代換,以保證正截面與斜截面的強度;
(5)、偏心受壓構件分別代換;
(6)、當構件受裂縫寬度控制時,如以小直徑鋼筋代換大直徑鋼筋,強度等級低的鋼筋代換強度等級高的鋼筋,則可不作裂縫 寬度驗算。
『伍』 鋼筋代換的原則
鋼筋代換有兩種方法,即等截面代換法和等強度代換法。
當施工中遇有鋼筋的品種或規格與設計要求不符時,可參照以下原則進行代換:
(1)等強度代換:當構件受強度控制時,鋼筋可按強度相等原則進行代換。
(2)等面積代換:當構件按最小配筋率配筋時,鋼筋可按面積相等的原則進行代換。
施工中如需要鋼筋代換時,必須充分了解設計意圖和代換材料性能,嚴格遵守現行鋼筋砼設計規范的各種規定。凡重要部位的鋼筋代換,須徵得甲方、設計單位同意,並有書面通知時方可代換。
(5)什麼時候可進行鋼筋代換擴展閱讀
鋼筋代換注意事項
(1)對某些重要構件,如吊車梁、薄腹梁以及桁架弦等,不宜採用HPB300級光圓鋼筋代替 HRB335和HRB400級帶肋鋼筋。
(2)建築界鋼筋代換後,應符合配筋構造規定,比如鋼筋的最小直徑、根數、間距、錨固長度等。
(3)同一截面內,可以同時配有不同種類和直徑的代換鋼筋,但每根鋼筋的拉力差不應過大(如同品種鋼筋的直徑差值一般不大於5mm),防止構件受力不勻。
(4)梁的縱向受力鋼筋與彎起鋼筋應分別代換,以確保正截面與斜截面的強度。
(5)偏心受壓構件(如框架柱、有吊車的廠房柱、桁架上弦等)或者偏心受拉構件作鋼筋代換時,不取整個截面配筋量計算,應按照受力面(受壓或受拉)分別代換。
(6)當構件受裂縫寬度控制時,若以小直徑鋼筋代換大直徑鋼筋,以強度等級低的鋼筋代替強度等級高的鋼筋,則可不做裂縫寬度驗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