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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合格證必須包含哪些內容
執行產品標准號;檢驗項目及其結果或檢驗結論;產品的檢驗日期、出廠日期、檢驗員簽名或蓋章(可用檢驗員代號表示)。
產品合格證是指生產者為表明出廠的產品經質量檢驗合格,附於產品或者產品包裝上的合格證書、合格標簽或者合格印章。這是生產者對其產品質量作出的明示保證,也是法律規定生產者所承擔的一項產品標識義務。
(2)鋼筋出廠合格證書包含什麼內容擴展閱讀:
合格證的效力:
1、《產品質量法》明確規定,產品或其包裝上應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一方面是要求生產者要保證產品質量,另一方面是為了讓用戶、消費者辨明產品的質量。
2、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是生產企業為表示出廠的產品質量符合規定的技術要求,經其質檢機構及檢驗人員檢驗合格而附於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合格證、合格印章等合格標識。因此,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不是哪個主管部門或上級單位批准發放的,而是生產企業自行製作的。
3、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是生產企業對其生產、銷售的產品的質量做出的明示擔保,保證其生產、銷售的產品質量符合規定的技術要求.因此只能在經檢驗合格的產品上使用,對未檢驗的產品或經檢驗不合格的產品不能使用。
4、具有合格證的產品如不合格,生產企業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果生產者或銷售者欺騙用戶、消費者,故意將不合格的產品附上合格證明,就構成了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違法事實.按規定應當追究生產者、銷售者的行政責任、刑事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產品合格證
⑶ 鋼筋合格證上的重量跟質量證明文件的重量是一致的嗎
鋼筋的質量證明書是沒有合格證號,只有質量證明書號和它的出廠批號,有性能檢測報告:化學成份,力學性能一級物理性能,但是你要專門檢測性能只有去檢測中心出報告咯。
⑷ 工程材料進場驗收內容有哪些
4.1.3.1 鋼材出廠合格證及進場檢驗報告
Ⅰ 基本要求和內容
(1)凡結構設計施工圖所配各種受力鋼筋應有鋼筋出廠合格證及力學性能現場抽樣檢驗報告單,出廠合格證備注欄中應由施工單位註明單位工程名稱、使用部位和進場數量。
(2)鋼筋在加工過程中,如發現脆斷、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學性能顯著不正常現象,應進行化學成分檢驗或其它專項檢驗,並做出鑒定處理結論。
(3)使用進口鋼筋應有商檢證及主要技術性能指標。進場後應嚴格遵守先檢驗後使用的原則進行力學性能及化學成分檢驗,其各項指標符合國產相應級別鋼筋的技術標准及有關規定後,方可根據其應用范圍用於工程。當進口鋼筋的國別及強度級別不明時,可根據檢驗結果確定鋼筋級別,但不應用在主要承重結構的重要部位。
(4)冷拉鋼筋、冷拔鋼筋、冷軋扭鋼筋、冷軋帶肋鋼筋除應有母材的出廠合格證及力學性能檢驗報告外,還應有冷拉、冷拔、冷軋後的鋼筋出廠合格證及力學性能現場抽樣檢驗報告。
(5)預應力砼工程所用的熱處理鋼筋、鋼絞線、碳素鋼絲、冷拔鋼絲等材料應有出廠合格證及力學性能現場抽樣檢驗報告,其技術性能和指標應符合設計要求及有關標准規范的規定。
(6)無粘結預應力筋(系指帶有專用防腐油脂塗料層和外包層的無粘結預應力筋)現場抽樣檢驗的力學性能技術指標應符合《鋼絞線、鋼絲束無粘結預應力筋》JG3006的要求。防腐潤滑脂應提供合格證,其有關指標必須符合《無粘結預應力筋專用防腐潤滑脂》JG3007標準的規定。
(7)預應力筋用錨具、夾具和連接器應有出廠合格證,進場後應按批抽樣檢驗並提供檢驗報告,其指標應符合標准後方可用於工程。無合格證時,應按國家標准進行質量檢驗。 預應力筋用錨具系統的質量檢驗和合格驗收應符合國家現行標准《預應力筋用錨具、夾具和連接器應用技術規程》JGJ85和《預應力筋用錨具、夾具和連接器》GB/T14370的規定。
(8)預應力混凝土用金屬螺旋管應有出廠合格證,進場後應按批抽樣檢驗,並提供檢驗報告,其指標應符合國家現行行業標准《預應力混凝土用金屬螺旋管》JG/T 3013後方可用於工程。
(9)鋼材檢驗報告應根據有關規定按質控(建)表4.1.3.1-1~12格式內容填寫,檢驗方法應符合國家有關標准。
(10) 鋼材進場後的抽樣檢驗的批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鋼筋砼用熱軋帶肋鋼筋、熱軋光圓鋼筋、余熱處理鋼筋、低碳鋼熱軋圓盤條以同一牌號、同一規格不大於60t為一批。
2)鋼結構工程用碳素結構鋼、低合金高強度結構鋼以同一牌號、同一等級、同一品種、同一尺寸、同一交貨狀態的鋼材不大於60t為一批。
3)預應力混凝土用鋼絲及預應力混凝土用鋼絞線以同一牌號、同一規格、同一生產工藝不大於60t為一批。
4)鋼絞線、鋼絲束無粘結預應力筋以同一鋼號、同一規格、同一生產工藝生產的鋼絞線、鋼絲束不大於30t為一批。
5)預應力筋用錨具、夾具和連接器以同一類產品、同一批原材料、用同一種工藝一次投料生產不超過1000套組為一驗收批。外觀檢查抽取10%,且不少於10套。對其中有硬度要求的零件,硬度檢驗抽取5%,且不少於5套。靜載錨固能力檢驗抽取3套試件的錨具、夾具或連接器。
6)冷軋帶肋鋼筋以同一牌號、同一規格、同一外形、同一生產工藝和交貨狀態的鋼筋為一驗收批,每批不大於60t。取樣數量:彎曲試驗每批2個,拉伸試驗每盤1個。
7)預應力混凝土用金屬螺旋管每批抽檢9件圓管試樣(12件扁管試樣)。
8)其它建築用鋼材按現行國家標准或行業標準的規定進行組批。
(11)鋼材力學性能檢驗時,如某一項檢驗結果不符合標准要求,則應根據不同種類鋼材的抽樣方法從同批鋼材中再取雙倍數量的試件重做該項目的檢驗,如仍不合格,則該批鋼材即為不合格,不得用於工程,不合格品的鋼材必須有處理情況說明,並應歸檔備查。
(12)對有抗震設防要求的框架結構,其縱向受力鋼筋的強度應滿足設計要求;當設計無具體要求時,對一、二級抗震等級的框架結構,縱向受力鋼筋檢驗所得的強度實測值應符合下列規定:
1)鋼筋的抗拉強度實測值與屈服強度實測值的比值不應小於1.25;
2)鋼筋的屈服強度實測值與鋼筋的屈服強度標准值的比值不應大於1.3。
Ⅱ 核查辦法
(1)按照單位工程結構設計、變更設計文件和單位工程材料用料匯總表(質控(建)表4.1.3.10),核查鋼材出廠合格證(商檢證)與進場檢驗報告是否一致,有否按批取樣,取樣所代表的批量之和是否與實際用量相符。
(2)核查預應力筋用錨具、夾具和連接器是否按批取樣檢驗,檢驗結果是否符合標准、規范和規程要求。
(3)核查合格證、檢驗報告中各項技術數據、信息量是否符合標准規定,檢驗方法及計算結論是否正確,檢驗項目是否齊全,是否符合先檢驗後使用,先鑒定後隱蔽的原則。
(4)核查鋼筋代換使用是否有設計簽證。
Ⅲ 核定原則
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本項目核定為「不符合要求」。
(1)承重構件的受力鋼筋(含預應力筋用錨具、夾具和連接器)無出廠合格證或進場檢驗報告。
(2)應見證的鋼材檢驗未按規定見證取樣送檢;見證取樣送檢的材料種類、數量與規定不符。
(3)當鋼材的品種、規格與設計文件不一致時,無鋼材代換設計簽證書。
(4)鋼材力學性能檢驗項目不齊全、力學性能指標不合格,且未按規定進行復驗。
(5)進口鋼材技術指標經檢驗不符合國產相應級別的鋼材技術標准,又未作技術鑒定。
4.1.3.2 水泥出廠合格證及進場檢驗報告
Ⅰ 基本要求和內容
(1)凡建設工程用的水泥均應按廠別、品種提供水泥出廠合格證,合格證備注欄中由施工單位填明單位工程名稱及使用部位、進場數量,散裝水泥還應提供出廠卡片。
(2)水泥進場使用前必須進行強度、凝結時間和安定性檢驗。
(3)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進行水泥物理力學性能檢驗,並提供水泥檢驗報告單:
1)水泥出廠時間超過3個月(快硬硅酸鹽水泥超過1個月);
2)在使用中對水泥質量有懷疑;
3)水泥因運輸或存放條件不良,有受潮結塊等異常現象;
4)使用進口水泥;
5)設計中有特殊要求的水泥。
(4)水泥檢驗應按批進行,按同一生產廠家,同一強度等級,同一品種,同一批號且連續進場的水泥,袋裝水泥不超過200t為一批,散裝水泥不超過500t為一批,每批水泥抽樣不少於一次,散裝水泥取樣必須在散裝車上,以一輛次為一取樣點,每點取樣不少於1kg,累積留樣不得少於12kg,袋裝水泥可以20個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樣品,總量至少12kg。
(5)水泥檢驗報告按質控(建)表4.1.3.2填寫,並在混凝土配合比設計之前提供,檢驗結論要明確。
(6)當水泥質量合格證或檢驗報告中的初凝時間或安定性指標不符合有關標准時均為廢品,不得用於工程。終凝時間、細度不符合標准規定或強度低於商品強度等級規定的指標時為不合格品,不合格品經鑒定可由企業技術負責人簽章處理。
(7)鋼筋砼結構、預應力砼結構中,嚴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8)進口水泥除須按國產水泥檢驗標准做檢驗外尚應對水泥有害成分含量(氧化鎂、三氧化硫)做檢驗符合規范標准要求後方可使用。
(9)特種水泥(白色硅酸鹽水泥、低熱水泥、膨脹水泥)也應提供合格證或按(2)條的要求提供檢驗報告,其性能指標應符合相應標準的規定。
(10)水泥檢驗報告上註明的水泥品種、出廠日期、強度等級、出廠編號等應與水泥合格證相一致。
Ⅱ 核查辦法
(1)核查水泥出廠合格證或檢驗報告的項目(如水泥品種、各項技術性能、編號、出廠日期等)是否填寫齊全,檢驗項目是否完整,數據指標是否符合要求。
(2)對照單位工程材料用料匯總表(質控(建)4.1.3.10),核對水泥出廠合格證與進場檢驗報告、砼配合比試配報告的水泥品種、強度等級、廠別、編號是否一致;核對出廠日期和實際使用的日期是否超期而未做抽樣檢驗;各批量水泥之和是否與單位工程的需用量基本一致。
Ⅲ 核定原則
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本項目核定為「不符合要求」。
(1)無水泥出廠合格證和出廠檢驗報告。
(2)應見證的水泥檢驗未按規定見證取樣送檢;見證取樣送檢的材料種類、數量與規定不符。
(3)使用本節Ⅰ(3)條所列情況的各種水泥,未提供水泥檢驗報告。
(4)主要的檢驗項目(凝結時間、安定性、強度等)缺項或檢驗結果不符合要求。
(5)實際使用的水泥與出廠合格證或檢驗報告上的水泥品種、強度等級、廠家不相一致。
4.1.3.3 磚、砌塊出廠合格證及進場檢驗報告
Ⅰ 基本要求和內容
(1)砌體工程所用砌牆磚應有出廠合格證,其外觀檢驗、強度檢驗數據及結論均應滿足設計要求,同時還要符合《燒結普通磚》GB/T5101、《燒結多孔磚》GB13544、《燒結空心磚和空心砌塊》GB13545和《普通砼小型空心砌塊》GB8239標準的要求。
(2)進場的砌牆磚應按規定取樣檢驗,並提供強度檢驗報告。
(3)磚檢驗報告應按質控(建)表4.1.3.3填寫。檢驗方法應符合國家標准《砌牆磚試驗方法》GB2542規定,加氣砼砌塊檢驗方法應符合國家標准《加氣混凝土性能試驗方法總則》GB/T11969規定。
(4)砌牆磚應以同廠家、同規格3.5萬~15萬為一批,不足3.5萬的按一批計算,普通砼小型空心砌塊1萬塊為一批,每批按標准規定抽取一定數量做有關項目的檢驗。
Ⅱ 核查辦法
(1)核查磚出廠合格證或檢驗報告的檢驗結果是否符合要求,磚的強度等級是否滿足設計要求,檢驗項目是否齊全,檢驗結論是否正確。
(2)核查合格證或檢驗報告是否按批提供,批量總數是否和實際用量基本一致。
Ⅲ 核定原則
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本項目核定為「不符合要求」。
(1)無出廠合格證和檢驗報告。
(2)應見證的磚檢驗未按規定見證取樣送檢;見證取樣送檢的材料種類、數量與規定不符。
(3)檢驗項目缺項或檢驗結果不符合標准要求。
4.1.3.4 砂、石出廠合格證及進場檢驗報告
Ⅰ 基本要求和內容
(1)砼用砂、石及砂漿用砂應有出廠合格證或檢驗報告,同時砼用砂、石還要符合《普通砼用砂質量標准及檢驗方法》JGJ52、《普通砼用碎石或卵石質量標准及檢驗方法》JGJ53標準的要求。
(2)設計有特殊要求的必須按要求取樣檢驗,並提供檢驗報告。
(3)砂、石檢驗報告應根據有關規定按質控(建)表4.1.3.4-1~2填寫,對一些主要的檢驗指標不得缺檢,檢驗方法應符合《普通砼用砂質量標准及檢驗方法》JGJ52和《普通砼用碎石或卵石質量標准及檢驗方法》JGJ53標準的規定。
(4)砂、石應按同產地同規格分批檢驗,用大型工具(如火車、貨船、汽車)運輸的,以400m3或600t為一批,用小型工具運輸的,以200 m3或300t為一批,不足上述數量以一批論。
(5)每批砂應進行顆粒級配、含泥量、泥塊含量檢驗,如為海砂還應檢驗其氯離子含量,對重要工程或特殊工程應根據工程要求,增加檢測項目,如對其它指標合格性有懷疑時,應予以檢驗。使用新產源的砂時,應由供貨單位按《普通砼用砂質量標准及檢驗方法》JGJ52的質量要求進行全面檢驗。
(6)每批石子應進行顆粒級配、含泥量、泥塊含量及針、片狀含量檢驗,高強度等級混凝土石子應有壓碎指標檢驗。對重要工程或特殊工程應根據工程要求增加檢測項目,對其它指標合格性有懷疑時,應予以檢驗。用新產源的石子時,應由供貨單位按《普通砼用碎石或卵石質量標准及檢驗方法》JGJ53的質量要求進行全面檢驗。
Ⅱ 核查方法
(1)核查砂、石出廠合格證或檢驗報告的檢驗結果是否符合要求,檢驗項目是否齊全,檢驗結果是否正確。
(2)核查合格證或檢驗報告是否按批提供,批量總數是否和實際用量基本一致。
Ⅲ 核定原則
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本項目核定為「不符合要求」。
(1)無出廠合格證或檢驗報告。
(2)檢驗項目缺項或檢驗結果不符合標准要求。
4.1.3.5 外加劑出廠合格證及進場檢驗報告
Ⅰ 基本要求和內容
(1)砼用外加劑應符合《混凝土外加劑》GB8076、《混凝土泵送劑》JC473、《砂漿、混凝土防水劑》JC474、《混凝土膨脹劑》JC476、《混凝土外加劑應用技術規范》GB50119標準的要求和有關環境保護的規定。用於防水工程中的外加劑還應同時符合《建築防水材料應用技術規程》DBJ13—39標准中對外加劑的要求。
(2)凡屬工程使用的外加劑,必須按進場的批次和產品的抽樣檢驗方案進行取樣檢驗,並提供檢驗報告單。
(3)外加劑檢驗報告應根據有關規定按質控(建)表4.1.3.5填寫,對一些主要的檢驗指標不得缺檢,檢驗方法應符合產品國家及行業標準的規定。
(4)混凝土配製應根據混凝土性能要求、施工工藝及氣候條件,結合混凝土的原材料性能、配合比以及對水泥的適應性,通過試驗確定使用外加劑的品種與摻量。
(5)進場的外加劑應同時附有合格證和出廠檢驗報告,還必須提供有效的抽樣型式檢驗報告。對首次使用的外加劑或使用間斷三個月以上時,廠方必須提供有效的型式檢驗報告或經型式檢驗合格後方可使用。存放期超過三個月的外加劑,使用前應重新檢驗,並相應調整配合比。
(6)混凝土外加劑、泵送劑應以同廠家、同品種一次供應10t為一批,不足10t按一批進行檢驗,每一批取樣量不少於0.2t水泥所需用的外加劑量,同批號的產品必須混合均勻。
(7)砂漿、砼防水劑以同廠家、同品種一次供應50t為一批,不足50t按一批進行檢驗,每一批號取樣量不少於0.2t水泥所需用的外加劑,同一批號的產品必須混合均勻。
(8)砼膨脹劑以同廠家、同品種一次供應50t為一批,不足50t按一批進行檢驗。袋裝和散裝膨脹劑應分別進行編號、取樣。每一編號為一取樣單位,取樣方法按《水泥取樣方法》GB/T12573進行。取樣應具有代表性,可連續取,也可從20個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樣品,總量不小於10kg。
(9)預應力砼結構中,嚴禁使用含氯化物外加劑。鋼筋砼結構中,若使用含氯化物外加劑時,砼中氯化物的總含量應符合《砼質量控制標准》GB50164的規定。
(10)設計有特殊要求的外加劑應有專項性能檢驗報告。
Ⅱ 核查辦法
(1)核查外加劑出廠合格證和檢驗報告是否符合要求,外加劑的品種性能指標是否與應用要求一致。
(2)對照單位工程材料用料匯總表核查合格證或檢驗報告是否按批提供,批量總數是否和實際用量一致。
Ⅲ 核定原則
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本項目核定為「不符合要求」。
(1)無出廠合格證或出廠檢驗報告及進場復驗報告。
(2)外加劑檢驗未按規定見證取樣送檢;見證取樣送檢的材料種類、數量與規定不符。
(3)使用的各種外加劑,未提供有效的型式檢驗報告。
(4)檢驗項目缺項或檢驗結果不符合標准要求。
(5)出廠合格證或檢驗報告所代表的總數量與單位工程實際用量不符。
4.1.3.6 摻合料出廠合格證及進場檢驗報告
Ⅰ 基本要求和內容
(1)砼及砂漿用粉煤灰應符合《粉煤灰在砼和砂漿中應用技術規程》JGJ28標準的要求。高爐礦渣粉應符合《用於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爐礦渣粉》GB/T18046標準的要求。
(2)粉煤灰檢驗方法應符合《用於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1596標準的規定,對一些主要的檢驗指標不得缺檢,檢驗報告見質控(建)表4.1.3.6-1,高爐礦渣粉檢驗方法應符合《用於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爐礦渣粉》GB/T18046標準的規定,高爐礦渣粉檢驗報告見質控(建)表4.1.3.6-2。
(3)相同等級連續供應的粉煤灰以200t為一批,不足200t者按一批計,粉煤灰的數量按干灰(含水率≤1%)的重量計,必要時需方可對粉煤灰的品質進行隨機抽樣檢驗。
(4)每批粉煤灰必須按《粉煤灰在砼和砂漿中應用技術規程》JGJ28要求,檢驗細度和燒失量,有條件時,可加測需水量比。
(5)設計有特殊要求的粉煤灰,應有專項性能檢驗報告。
(6)礦渣粉按同級別進行編號和取樣,每一編號為一個取樣單位。以200t為一編號,不足200t按一編號計。取樣應有代表性,可連續取樣,也可以在20個以上部位取等量樣品總量至少20kg。
Ⅱ 核查辦法
(1)核查粉煤灰、高爐礦渣粉出廠合格證或檢驗報告的檢驗結果是否符合要求,粉煤灰和高爐礦渣粉等級是否和應用要求一致,檢驗項目是否齊全,檢驗結果是否正確。
(2)核查合格證或檢驗報告是否按批提供,批量總數是否和實際用量基本一致。
Ⅲ 核定原則
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本項目核定為「不符合要求」。
(1)無出廠合格證和進場檢驗報告。
(2)應見證的摻和料檢驗未按規定見證取樣送檢;見證取樣送檢的材料種類、數量與規定不符。
(3)檢驗項目缺項或檢驗結果不符合標准要求。
(4)出廠合格證或檢驗報告所代表的總數量與單位工程實際用量相比,嚴重不足。
4.1.3.7 防水材料合格證及檢驗報告
Ⅰ 基本要求和內容
(1)建築工程用的防水材料如防水卷材、防水塗料、卷材膠粘劑、塗料胎體增強材料,密封材料及剛性防水材料等必須有出廠合格證和進場復驗報告。
(2)防水材料檢驗報告應按質控(建)表4.1.3.7-1~3填寫,檢驗方法應符合國家有關標准。
(3)各類防水材料進場復驗項目必須符合下表的規定。
建築防水工程材料進場復驗項目
序號 材料名稱 現場抽樣數量 外觀質量檢驗 物理性能檢驗
1 瀝青防水
卷 材 大於1000卷抽5卷,每500~1000卷抽4卷,100~499卷抽3卷,100卷以下抽2卷 ,進行規格尺寸和外觀質量檢驗。在外觀質量檢驗合格的卷材中,任取一卷作物理性能檢驗 孔洞、硌傷、露胎、塗蓋不勻,折紋、皺折,裂經緯度,裂口、缺邊,每卷卷材的接頭 縱向拉力,耐熱度,柔度,不透水性
2 高聚物改性瀝青防水
卷 材 同1 孔洞、缺邊、裂口,邊緣不整齊,胎體露白、未浸透,撒布材料粒度、顏色,每卷卷材的接頭 拉力,最大拉力時延伸率,耐熱度,低溫柔度,不透水性
3 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 同1 摺痕,雜質,膠塊,凹痕,每卷卷材的接頭 斷裂拉伸強度,扯斷伸長率,低溫彎折,不透水性
4 石油瀝青 同一批至少抽一次 — 針入度,延度,軟化點
5 瀝青瑪蹄脂 每工作班至少抽一次 — 耐熱度,柔韌性,粘結力
6 高聚物改性瀝青防水 塗 料 每10t為一批,不足10t按一批抽樣 包裝完好無損,且標明塗料名稱、生產日期、生產廠名、產品有效期;無沉澱、凝膠、分層 固體含量,耐熱度,柔性,不透水性,延伸率
7 合成高分子防水塗料 同6 包裝完好無損,且標明塗料名稱、生產日期、生產廠名、產品有效期 固體含量,拉伸強度,斷裂,延伸率,柔性,不透水性
8 胎體增強
材 料 每3000m2為一批,不足3000 m2按一批抽樣 均勻,無團狀,平整,無折皺 拉力,延伸率
9 改性石油瀝青密封材料 每2t為一批,不足2t按一批抽樣 黑色均勻膏狀,無結塊和未浸透的填料 耐熱度,低溫柔性,拉伸粘結性,施工度
10 合成高分子密封材料 每1t為一批,不足1t按一批抽樣 均勻膏狀物,無結皮、凝膠或不易分散的固體團狀 拉伸粘結性,柔性
11 平 瓦 同一批至少抽一次 邊緣整齊,表面光滑,不得有分層、裂紋、露砂 —
12 油氈瓦 同一批至少抽一次 邊緣整齊,切槽清晰,厚薄均勻,表面無孔洞、硌傷、裂紋、折皺及起泡 耐熱度,柔度
13 金屬板材 同一批至少抽一次 邊緣整齊,表面光滑,色澤均勻,外形規則,不得有扭翹、脫膜、銹蝕 —
14 高分子防水材料止水帶 每月同標記的止水帶產量為一批抽樣 尺寸公差;開裂,缺膠,海綿狀,中心孔偏心;凹痕,氣泡,雜質,明疤 拉伸強度,扯斷伸長率,撕裂強度
15 高分子防水材料遇水 膨脹橡膠 每月同標記的膨脹橡膠產量為一批樣 尺寸公差;開裂,缺膠,海綿狀;凹痕,氣泡,雜質,明疤 拉伸強度,扯斷伸長率,體積膨脹率
Ⅱ 核查辦法
(1)核查防水材料檢驗報告的檢驗項目是否齊全,結論是否正確。
(2)核查出廠合格證、檢驗報告中的各項物理性能指標是否符合相關規范和標準的要求。如單項檢驗項目不合格,是否有復檢及處理辦法等。
(3)核查是否按批取樣,取樣批量之和是否與實際用量相符。
(4)核查所選用的防水材料是否符合《屋面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207和《地下防水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208要求的防水等級和設防要求。
Ⅲ 核定原則
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本項目核定為「不符合要求」。
(1)主要防水材料無出廠合格證或進場復驗報告。
(2)防水材料檢驗未按規定實行見證取樣送檢;見證取樣送檢的材料種類、數量與規定不符。
(3)使用的防水材料與規范、設計要求不符。
(4)防水材料的主要檢驗項目缺項或品種等級,技術性能不符合標准、規范的要求,又無鑒定處理結論。
(5)各種拌合物(如瑪蹄脂、聚氯乙烯膠泥、細石砼等)無配合比或現場抽樣檢驗報告。
4.1.3.8 隔熱保溫材料出廠合格證及進場檢驗報告
Ⅰ 基本要求和內容
(1)隔熱保溫材料的品種、規格和質量應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現行標準的規定。嚴禁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2)隔熱保溫材料應符合國家有關建築裝飾裝修材料有害物質限量標準的規定。
(3)所有材料進場時應對品種、規格、外觀和尺寸進行驗收。材料包裝應完好,應有產品合格證書、中文說明書及相關性能的檢測報告;進口產品應按規定進行商品檢驗。
(4)進場後需要進行檢驗項目必須包括:抗壓強度、吸水率、導熱系數、密度。同廠家生產的同品種、同批次的進場材料應至少抽取一組樣品送檢測機構進行檢驗,檢測報告見質控(建)表4.1.3.8。
(5)每批產品中應隨機抽取8塊製品作為檢驗樣本,進行尺寸偏差與外觀質量檢驗,檢驗合格的樣品用於其它項目檢驗。
Ⅱ 核查辦法
(1)核查隔熱保溫材料檢驗報告的檢驗項目是否齊全,結論是否正確。
(2)核查出廠合格證、檢驗報告中的各項物理性能指標是否符合相關規范和標準的要求。如單項檢驗項目不合格,是否有復檢及處理辦法等。
(3)核查是否按批取樣,取樣批量之和是否與實際用量相符。
Ⅲ 核定原則
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本項目核定為「不符合要求」。
(1)無出廠合格證或進場檢驗報告。
(2)使用的隔熱保溫材料與規范、設計要求不符。
(3)主要抽樣檢驗項目抗壓強度、吸水率、導熱系數、密度缺項或檢驗結果不符合要求。
(4)出廠合格證或檢驗報告所代表的批量之和明顯小於實際用量。
4.1.3.9 建築外牆塗料及外牆膩子出廠合格證及進場檢驗報告
Ⅰ 基本要求和內容
(1)外牆塗料和外牆膩子的品種、質量應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現行標準的規定。
(2)所有材料進場時應對品種、外觀等進行驗收,材料包裝應完好,應有產品合格證書、中文說明書及相關性能的檢測報告。
(3)建築外牆塗料進場後需要進行檢測項目主要包括:耐水性、耐鹼性、耐洗刷性、耐沾污性。同廠家生產的同品種、同批次的進場材料應至少抽取一組樣品進行檢驗,檢測報告見質控(建)表4.1.3.9-1。
(4)外牆膩子進場後需要進行檢測項目主要包括:打磨性、粘結強度、耐水性及耐鹼性。同廠家生產的同品種、同批次的進場材料應至少抽取一組樣品進行檢驗,檢測報告見質控(建)表4.1.3.9-2。
(5)從每批產品中按《塗料類產品取樣方法》GB3160的規定抽取2kg作為檢驗樣本,進行檢驗項目的檢測。
Ⅱ 核查辦法
(1)核查外牆塗料和外牆膩子檢驗報告的檢驗項目是否齊全,結論是否正確。
(2)核查出廠合格證、檢驗報告中的各項物理性能指標是否符合相關規范和標準的要求。如單項檢驗項目不合格,是否有復檢及處理辦法等。
(3)核查是否按批取樣,取樣批量之和是否與實際用量相符。
Ⅲ 核定原則
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本項目核定為「不符合要求」。
(1)無出廠合格證或進場檢驗報告。
(2)送檢的材料種類、數量與規定不符。
(3)使用的材料與規范、設計要求不符。
(4)主要檢驗項目缺項或檢驗結果不符合要求。
⑸ 如何通過產品合格證和標牌來確認鋼筋是否合格呢
所有鋼筋進場來都需要現場專職實驗自員在監理見證下現場取樣,然後到有相應資質的實驗室去送檢,復試合格後才能使用,鋼筋復試報告才是否合格的依據,產品合格證上的許可證號和爐批號正規廠家生產的因為經銷商在倒售鋼筋過程中有時也不一定能對上,現場復試合格後,大部分要求不太嚴的地區也能使用,重點是現場復試合格才能算合格,不能憑外觀和證書就作為是否合格依據的。
⑹ 鋼筋質保書與合格證是一張紙嗎
不是同一張紙。
質保書與合格證的區別:
1、出具的主體不同。
產品合格證是生產者對其產品質量作出的明示保證,也是法律規定生產者所承擔的一項產品標識義務。質保書,是通過產品質量認證機構或質量體系認證機構的認證獲得的一種書面證明。
2、內容不同。
產品合格證提供了生產廠家,產品型號、規格和相關參數,質檢人員簽字、產品或產品檢驗批次、產品或產品批次編號。有的時候還附上檢驗項目。表明改產品或該批次的產品按照廠方檢驗程序進行了檢驗,是合格的。
質量證明書不但標明產品的型號、規格、批號和檢驗人員,一般還標明所用原材料規格、性能參數,並且提供就主要性能指標提供試驗報告或檢測報告,試驗或檢測結果,試驗或檢測所採用的標准,抽樣方法等信息。有的還附上主要的計算方法和步驟等。因此質量證明書更具有可信度。
3、產品范圍不同。
產品合格證,一般是國內採用的,國外一般不用。針對批量生產的單件產品而提供(如閥門、管件、壓力表、溫度計等),對於單件製造的非標產品也需要提供《產品質量證明書》,如壓力容器、大型機組等。
質量證明書國外比較通用,國內有些重要的產品或材料也要提供,比如主要建材水泥、鋼材、壓力容器、鋼絲繩等。
4、標准不同。
產品合格證是針對單台產品能達到企業規定標準的(一般企業標准高於國家或行業標准),准予出廠的證件。
質量證明書是該產品該型號在初期試生產階段由國家或行業部門確認能達到國家或行業標準的文件。
(6)鋼筋出廠合格證書包含什麼內容擴展閱讀:
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是生產企業為表示出廠的產品質量符合規定的技術要求,經其質檢機構及檢驗人員檢驗合格而附於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合格證、合格印章等合格標識。因此,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不是哪個主管部門或上級單位批准發放的,而是生產企業自行製作的。
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的形式主要有3種:合格證書、檢驗合格印章和檢驗工序編號印章。
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是生產企業對其生產、銷售的產品的質量做出的明示擔保,保證其生產、銷售的產品質量符合規定的技術要求.因此只能在經檢驗合格的產品上使用,對未檢驗的產品或經檢驗不合格的產品不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