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什麼是鋼筋代換原則
當施工中遇有鋼筋的品種或規格與設計要求不符是,可按鋼筋等強度代換、等面積代換原則代換: 1、等強度代換:當構件受強度控制時,鋼筋可按強度相等原則進行代換;即不同鋼號的鋼筋按強度相等的原則代換。即代換後的鋼筋強度應大於或等於代換前的鋼筋強度; 2、等面積代換:當構件按最小配筋率配筋時,鋼筋可按面積相等的原則進行代換。即同鋼號的鋼筋按鋼筋面積相等的原則代換; 3、當構件受裂縫寬度或撓度控制時,代換後進行雷鋒寬度或撓度驗算; 4、代換後的鋼筋應滿足構造要求和設計中提出的特殊要求; 鋼筋代換時,必須要充分了解設計意圖和代換材料性能,並嚴格遵守現行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的各項規定;凡重要結構中的鋼筋代換,要徵得設計單位同意。 (1)、對某些重要的構件,如吊車梁、薄腹梁、桁架弦等,不宜用一級光圓鋼筋代替二級帶肋鋼筋; (2)、鋼筋替換後,應滿足配筋構造規定,如鋼筋的最小直徑、間距、根數、錨固長度等; (3)、同一截面內,可同時配有不同種類和直徑的代換鋼筋,但每根鋼筋的拉力不應過大,以免構件受力不勻; (4)、梁的縱向受力鋼筋與彎起鋼筋應分別代換,以保證正截面與斜截面的強度; (5)、偏心受壓構件分別代換;(6)、當構件受裂縫寬度控制時,如以小直徑鋼筋代換大直徑鋼筋,強度等級低的鋼筋代換強度等級高的鋼筋,則可不作裂縫 寬度驗算;
『貳』 簡述鋼筋替換原則
當施工中遇有鋼筋的品種或規格與設計要求不符時,可參照以下原則進行鋼筋代換專:
1、等強度代屬換:當構件受強度控制時,鋼筋可按強度相等原則進行代換。
2、等面積代換:當構件按最小配筋率配筋時,鋼筋可按面積相等原則進行代換。
3、當構件受裂縫寬度或撓度控制時,代換後應進行裂縫寬度或撓度驗算。
(2)替代鋼筋時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2010 4.2.8當進行鋼筋代換時,除應符合設計要求的構件承載力、最大力下的總伸長率、裂縫寬度驗算以及抗震規定以外,尚應滿足最小配筋率、鋼筋間距、保護層厚度、鋼筋錨固長度、接頭面積百分率及搭接長度等構造要求。
《建築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10 3.9.4 在施工中,當需要以強度等級較高的替代原設計中的縱向受力鋼筋時,應按照鋼筋受拉承載力設計值相等的原則換算,並應滿足最小配筋率要求。(強制性條文)提醒:不管何種代換方式,都要徵得設計單位的同意。
『叄』 鋼筋怎樣代換鋼筋代換的原則是什麼
鋼筋代換有兩種方法,即等截面代換法和等強度代換法。
當施工中遇有鋼筋的品種或規格與設計要求不符時,可參照以下原則進行代換:
(1)等強度代換:當構件受強度控制時,鋼筋可按強度相等原則進行代換。
(2)等面積代換:當構件按最小配筋率配筋時,鋼筋可按面積相等的原則進行代換。
施工中如需要鋼筋代換時,必須充分了解設計意圖和代換材料性能,嚴格遵守現行鋼筋砼設計規范的各種規定。凡重要部位的鋼筋代換,須徵得甲方、設計單位同意,並有書面通知時方可代換。
(3)替代鋼筋時什麼意思擴展閱讀
鋼筋代換注意事項
(1)對某些重要構件,如吊車梁、薄腹梁以及桁架弦等,不宜採用HPB300級光圓鋼筋代替 HRB335和HRB400級帶肋鋼筋。
(2)建築界鋼筋代換後,應符合配筋構造規定,比如鋼筋的最小直徑、根數、間距、錨固長度等。
(3)同一截面內,可以同時配有不同種類和直徑的代換鋼筋,但每根鋼筋的拉力差不應過大(如同品種鋼筋的直徑差值一般不大於5mm),防止構件受力不勻。
(4)梁的縱向受力鋼筋與彎起鋼筋應分別代換,以確保正截面與斜截面的強度。
(5)偏心受壓構件(如框架柱、有吊車的廠房柱、桁架上弦等)或者偏心受拉構件作鋼筋代換時,不取整個截面配筋量計算,應按照受力面(受壓或受拉)分別代換。
(6)當構件受裂縫寬度控制時,若以小直徑鋼筋代換大直徑鋼筋,以強度等級低的鋼筋代替強度等級高的鋼筋,則可不做裂縫寬度驗算。
『肆』 什麼叫鋼筋代換
什麼叫鋼筋代換
答:鋼筋代換有等強度代換和等面積代換。代換必須經設計同意。
(一)等強度代換
不同鋼號鋼筋代換時,按強度相等的原則進行代換,稱為「等強度代換」
。等強度代換的條件就是代換鋼筋的總承載力等於原設計鋼筋的總承載力。用公式可表示為:
AS2׃y2≥AS1׃y1
即
AS2≥AS1×
ƒy1÷ƒy2
或
n2×d2²×ƒy2≥n1×
d2²×ƒy1
即
n2≥n1×d1
²×ƒy1÷d2²×ƒy2
式中AS1、AS2—分別為原設計鋼筋總面積和代換後設計鋼筋總面積;
ƒy1、ƒy
2—分別為原設計鋼筋強度和代換後鋼筋設計強度;
n1、n2—分別為原設計鋼筋根數和代換後鋼筋根數;
d1、d2—分別為原設計鋼筋直徑和代換後鋼筋直徑;
(二)等面積代換
用同鋼號鋼筋代換時,可按鋼筋截面積相等的原則進行代換,稱為「等面積代換」
。即
AS1=AS2
或
n1×d1²=n2×d2²
n2≥n1×d1²÷d2²
式中符號同前。
例
某預制板設計配筋為6φ12,倉庫無此鋼筋,現擬用φ10鋼筋代換,試計算需用代換根數。
解
n2=n1•d1²/d2²=6×1.2²÷1.0²=8.64(根)
取9根φ10鋼筋代用。
『伍』 底部鋼筋為替代筋什麼意思
替代鋼筋就是鋼筋代換鋼筋代換的方法有以下3種:
1、當結構構件是按強度控制時,版採用等強度代權換原則; A2×f2≥A1×f1 其中,A、f分別代表鋼筋的面積和設計強度角標1、2代表原鋼筋設計和代換後的狀態
2、當結構構件採用最小配筋率控制時,採用等面積代換原則; A2=A1 其中,A代表鋼筋的面積角標1、2代表原鋼筋設計和代換後的狀態
3、當結構構件按裂縫寬度或撓度控制時,鋼筋的代換采需進行裂縫寬度或撓度驗算。
『陸』 鋼筋代換的原則和方法是什麼
鋼筋代換的原則是代換原則。
等強度代換或等面積代換,當構件配筋受強度控制時,按鋼筋代換前後強度相等的原則進行代換;當構件按最小配筋率配筋時,或同鋼號鋼筋之間的代換,按鋼筋代換前後面積相等的原則進行代換。當構件受裂縫寬度或撓度控制時,代換前後應進行裂縫寬度和撓度驗算。
鋼筋代換時,應徵得設計單位的同意,相應費用按合同規定並辦理相應手續,代換後鋼筋的間距、錨固長度、最小鋼筋直徑、數量等構造要求和受力、變形情況均應符合相應規范要求。
鋼筋代換應注意如下事項:
1、必須充分了解設計意圖和代換鋼筋的性能;
2、某些重要構件,如吊車梁、薄腹梁、桁架下弦等,不宜用i級鋼筋代替螺紋鋼筋。以免使用時裂縫寬度開展過大。
3、梁中縱向受力鋼筋與彎起鋼筋應分別代換,以保證正截面與斜截面強度。
4、偏心受壓、偏心受拉構件的鋼筋代換時,不取整截面配筋量計算,應按受拉或受壓鋼筋分別代換。
5、同一截面內用不同直徑、不同種類鋼筋代換時,各鋼筋間拉力差不宜過大,同品種鋼筋直徑差不大於5mm,以防構件受力不均。
『柒』 鋼筋什麼時候等截面代換什麼時候等強度代換
1.當鋼筋的品種、級別或規格需作變更時,應辦理設計變更文件。
2.當施工中遇有鋼筋的品種或規格與設計要求不符時,可參照以下原則進行鋼筋代換:
(1)等強度代換:當構件受強度控制時,鋼筋可按強度相等原則進行代換。
(2)等面積代換:當構件按最小配筋率配筋時,鋼筋可按面積相等原則進行代換。
(3)當構件受裂縫寬度或撓度控制時,代換後應進行裂縫寬度或撓度驗算。
3.鋼筋代換後,有時由於受力鋼筋直徑加大或根數增多而需要增加排數,則構件截面的有效高度h0減小,截面強度降低。通常對這種影響可憑經驗適當增加鋼筋面積,然後再作截面強度復核。
4.鋼筋代換時,必須充分了解設計意圖和代換材料性能,並嚴格遵守現行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的各項規定;凡重要結構中的鋼筋代換,應徵得設計單位同意。
(1).對某些重要構件,如吊車梁、薄腹梁、彬架下弦等,不宜用HPB235級光圓鋼筋代替HRB335和HRB400級帶肋鋼筋。
(2).鋼筋代換後,應滿足配筋構造規定,如鋼筋的最小直徑、間距、根數、錨固長度等。
(3).同一截面內,可同時配有不同種類和直徑的代換鋼筋,但每根鋼筋的拉力差不應過大(如同品種鋼筋的直徑差值一般不大於5mm),以免構件受力不勻。
(4).梁的縱向受力鋼筋與彎起鋼筋應分別代換,以保證正截面與斜截面強度。
(5).偏心受壓構件(如框架柱、有吊車廠房柱、桁架上弦等)或偏心受拉構件作鋼筋代換時,不取整個截面配筋量計算,應按受力面(受壓或受拉)分別代換。
(6).當構件受裂縫寬度控制時,如以小直徑鋼筋代換大直徑鋼筋,強度等級低的鋼筋代替強度等級高的鋼筋,則可不作裂縫寬度驗算。
具體內容可參見《建築施工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