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鋼筋跳綁有依據嗎
《鋼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鋼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驗收規回范GBJ 204-83 第3.5.1條就是依答據。當然了,這個規范是不是過時了?沒仔細追究過。但是內容不會過時。
按照法律法規程序上的慣例,誰訴求誰舉證,誰不讓跳綁,誰拿出依據來。
㈡ 鋼筋滿綁和跳綁的規范
法律分析:雙向受力的板的鋼筋要滿扎;單向受力的板的鋼筋是可以跳綁的,但最外圍二圈必須是滿扎的。使用綁線和手鉤進行綁扎。
滿扎就是縱筋與橫筋 相交處就綁扎。跳扎一般都是接一個相交處一紮,很像梅花形狀。
一般光圓鋼筋都是1跳1扎的,而鑼紋鋼筋最好是綁滿扣。間隔120的板筋,不論光圓還是鑼紋都滿綁。
法律依據:《鋼筋綁扎規范設計專題簡介》 1 、鋼筋的綁扎搭接接頭應在接頭中心和兩端用鐵絲扎牢;
2 、牆、柱、梁鋼筋骨架中各垂直面鋼筋網交叉點應全部扎牢;板上部鋼筋網的交叉點應全部扎牢,底部鋼筋網除邊緣部分外可間隔交錯扎牢;
3 、梁、柱的箍筋彎鉤及焊接封閉箍筋的對焊點應沿縱向受力鋼筋方向錯開設置。構件同一表面,焊接封閉箍筋的對焊接頭面積百分率不宜超過50%;
4、 填充牆構造柱縱向鋼筋宜與框架梁鋼筋共同綁扎;
5 、梁及柱中箍筋、牆中水平分布鋼筋及暗柱箍筋、板中鋼筋距構件邊緣的距離宜為5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