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直徑多少的鋼筋不能綁扎搭接
GB 50010-2010(2015年版)《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8.4.2規定:
軸心受拉及小偏心受拉桿件的縱向受力鋼筋不得採用綁扎搭接接頭。當受拉鋼筋的直徑d>25mm及受壓鋼筋直徑d>28mm時候,不宜採用綁扎搭接接頭。
拓展資料:
鋼筋搭接是指兩根鋼筋相互有一定的重疊長度,用扎絲綁扎的連接方法,適用於較小直徑的鋼筋連接。一般用於混凝土內的加強筋網,經緯均勻排列,不用焊接,只須鐵絲固定。
軸心受拉構件:承受節點荷載的屋架或托架的受拉弦桿、腹桿;剛架、拱及桁架中的拉桿、系桿;承受內壓力的環形截面管壁,等等。
偏心受拉構件:矩形水池的池壁,埋在地下的壓力水管,受地震作用的框架邊柱,工業廠房中雙肢柱的受拉肢桿,屋架中承擔節間荷載的下弦拉桿,等等。
參考信息:鋼筋搭接-網路
B. 施工規范中鋼筋搭接長度及接頭區的規定
在施工規范中,鋼筋搭接長度及接頭區的規定如下:
1. 受拉鋼筋綁扎接頭的搭接長度:
- 在普通混凝土中,直徑大於22mm的鋼筋不宜採用綁扎接頭。
- 受拉鋼筋的搭接長度應符合以下要求:
- 鋼筋直徑d≤25mm時,搭接長度按表中值減少5d採用;
- 任何情況下,縱向受拉鋼筋的搭接長度不應小於300mm;
- 受壓鋼筋的搭接長度不應小於200mm;
- 混凝土強度等級低於C20時,最小搭接長度按表中C20的相應數值增加10d;
- 兩根直徑不同的鋼筋搭接長度,以細鋼筋的直徑為准。
2. 綁扎接頭位置的錯開規定:
- 各受力鋼筋之間的綁扎接頭位置應相互錯開。
- 從任一綁扎中心至搭接長度L的1.3倍區段范圍內,有綁扎接頭的受力鋼筋截面面積占受力鋼筋總截面面積百分率:
- 受拉區不得超過25%;
- 受壓區不得超過50%。
- 搭接接頭區箍筋的間距不應大於5d,且不應大於100mm;
- 受壓區間距不應大於10d,且不應大於200mm。
3. 焊接接頭位置區段的規定:
- 受力鋼筋採用焊接接頭時,應設置在受力較小的部位,且在同一根鋼筋全長上宜少設接頭。
- 承受均布荷載作用的屋面板、樓板、檁條等簡支受彎構件,在受拉區內配置的受力鋼筋少於3根時,可在跨中兩端各1/4跨度范圍內設置一個焊接接頭。
- 設置在同一構件的焊接接頭應相互錯開。
- 在任一焊接接頭中心至長度為鋼筋直徑d的35倍且不小於500mm的區段內,同一根鋼筋不得有兩個接頭;
- 在該區段內有接頭的受力鋼筋截面面積占受鋼筋總截面面積的百分率應符合規定:
- 非預應力筋,受拉區不宜超過50%,受壓區和裝配式構件連接處不限制。
以上內容提供了鋼筋搭接長度及接頭區的詳細規定,以確保結構施工的安全和合規性。
C. 鋼筋連接什麼時候不能用綁扎搭接
當受拉鋼筋的直徑d>28mm及受壓鋼筋直徑的直徑d>32mm時,不易採用綁扎搭接接頭
D. 直徑多少的鋼筋不允許搭接
軸心受拉及小偏心受拉桿件(如桁架和拱的拉桿)的
縱向受力鋼筋
不得採用綁扎搭專接接頭。當受拉屬鋼筋的直徑d>28mm及受壓鋼筋的直徑d>32mm時,不宜採用綁扎搭接接頭。」
柱內鋼筋也可能受拉,所以可按28mm控制。但在實際施工中,為了確保質量,也為了節省鋼筋,一般鋼筋直徑在22mm及以上時就不再使用綁扎搭接接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