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鋼鐵產業涉及的環境問題有哪些
給你找到一些資料:
主體工程工程污染因子包括:
(1)廢氣
①燒結:煙塵內、容SO2、NOX、CO、工業粉塵;
②煉焦:煙塵、SO2、NOX、苯並芘、H2S、NH3、工業粉塵;
③煉鐵:煙塵、工業粉塵、CO、SO2、NOX;
④煉鋼:煙塵、CO、工業粉塵;
⑤軋鋼:煙塵、SO2、NOX、乳化液霧、酸霧、鹼霧、工業粉塵。
(2)廢水
①煉焦:酚氰廢水,含揮發酚、氰化物、硫化物、氨氮、COD、苯並芘、焦油;
②煉鐵:高爐煤氣洗滌水,含懸浮物、揮發酚、氰化物;
③煉鋼:轉爐煤氣洗滌水,含懸浮物;
④軋鋼:熱軋廢水,含懸浮物、油、酸性廢水、鹼性廢水、含鉻廢水;
(3)固體廢棄物
①煉焦:焦油渣、瀝青渣、洗油再生渣、脫硫廢液、酚氰廢水處理污泥;
②煉鐵:瓦斯灰、高爐渣;
③煉鋼:鋼渣、轉爐洗氣水污泥;
④軋鋼:氧化鐵皮、廢水處理後廢油和污泥、廢乳化液、廢酸、含鉻廢水處理後含鉻污泥、鋅渣;
(4)固體廢棄物
各類氣體放散閥、風機、水泵、電爐、空壓機、制氧機、軋鋼設備等
❷ 鋼鐵業對環境造成哪些污染
鋼鐵企業在生產過程中,不僅需要投入大量的物質資源和能量資源,還排放大量的廢棄物:廢水、廢氣和固體廢棄物。這些廢棄物對環境造成危害、對人類健康形成威脅。
而實現循環經濟,不僅是能夠節約能源和資源的利用率,而且能夠減少廢棄物的排放,而這些排放物對人體的健康影響較大,也可以採用能值的方法予以核算。對人體健康影響的減少表現在人體壽命的延長和殘疾壽命的縮短,這些都會體現在對社會貢獻的增加,同樣可以採用ECECA得到體現。
(2)鋼鐵行業污染環境罪行有哪些擴展閱讀
鋼鐵生產的主要原材料包括鐵礦石、錳礦石、鉻礦石、石灰石、耐火黏土、白雲石、菱鐵礦等礦物的原礦及其成品礦,人造塊礦,鐵合金,洗煤、焦炭、煤氣及煤化工產品,耐火材料製品,炭素製品等。
鋼鐵產品是以鐵元素(Fe)為基礎組成成分的金屬產品的統稱,日常形態包括鐵、粗鋼、鋼材、鐵合金等。由於鐵合金在鋼鐵工業生產過程中主要用做煉鋼時的脫氧劑和合金添加劑,在管理和統計上通常將鐵合金歸入鋼鐵生產主要原材料而非鋼鐵產品。
此外,鋼絲、鋼絲繩、鋼絞線、鐵絲、鐵釘等鋼絲及其製品屬於鋼鐵產品的再加工產品,不屬於金屬基礎產品。所以在統計上,鋼鐵產品僅包括生鐵、粗鋼、鋼材三大類產品。
❸ 污染環境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方面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規定,污染環境罪是指違反防治環境污染的法律規定,造成環境污染,後果嚴重,依照法律應受到刑事處罰的行為。該罪具體的內容包括違反國家規定,排放有害物質。
污染環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簡稱《修正案八》)罪名做出的補充規定,取消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為"污染環境罪"。
二、構成要件
A、客體要件
放射性廢物主要包括放射性廢水、廢氣和固體廢物。放射性廢水是指放射性核素含超過國家規定限值的液體廢棄物。主要包括核燃料前處理(如鈾礦開采、水冶、精煉,核燃料製造等過程中)產生的廢水,核燃料後處理第一循環產生的廢液,原子能發電站,應用放射性同位素的研究機構、醫院、工廠等排出的廢水。放射性廢氣是指放射性核素含量超過國家規定限值的氣體廢棄物。由於在原子能工業的生產中或核設施運行中,隨著不同的工藝過程均有不同性質的含有核素的排氣產生。諸如鈾礦山和鈾水冶廠會產生來自礦井的含有氡、釷、錒射氣及其子體的氣溶膠;核反應堆中產生的氣體在後處理廠進行處理時釋放的廢氣中含有氬、氪、氙等放射性核素、射碘蒸汽、氚以及二氧化碳形式存在的碳-14等;此外,還有大量的放射性氣溶膠;核企業的各生產車間、設備室、熱室及手套箱等地,均有放射性氣體排出。放射性固體廢物是指放射性核素含量超過國家規定限值的固體廢棄物。主要包括從含鈾礦石提取鈾的過程中產生的廢礦渣;鈾精製廠、燃料元件加工廠、反應堆、核燃料後處理廠以及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研究、醫療等單位排出的沾有人工或天然放射性物質的各種器物,放射性廢液經濃縮、固化處理形成的固體廢棄物。
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亦稱傳染性廢物)是指帶有病菌、病毒等病原體的廢物。其中傳染性是指由致病性的各種病原體引起的可在適宜傳播途徑下對人群有傳播可能的感染。《傳染病防治法》第3條對傳染病作了規定。
所謂病原體亦稱病原物或病原生物,是指能引起病的微生物和寄生蟲的統稱。主要包括病菌、寄生蟲和病毒三類。由上述之傳染病病原體而產生的廢物,如污水、污物、糞便等皆屬於含傳染病病原體之廢物。
有毒物質是對機體發生化學或物理化學的作用,因而損害機體,引起功能障礙、疾病,甚至死亡的物質。有毒物質可分為無機毒物和有機毒物兩大類。如汞、鉛、砷、鎘、鉻、氟等屬於無機毒物,其中有許多能在生物體中富集積累。有機毒物如酚、氰、有機氯、有機磷、有機汞、乙烯等。
其他危險廢物則是指上述列舉之外的,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准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廢物。根據我國加入的《巴塞爾公約》,其他危險廢物主要是指從住家搜集的廢物和從焚化住家廢物產生的殘余物。
B、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規定,向土地,水體和大氣排放危險廢物,造成環境污染,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後果的行為。
1、實施本罪必須違反國家規定。
是指違反全國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有關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以及國務院制定的相關行政法規、行政措施、發布的決定或命令。這些法律、法規主要包括《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環境保護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以及《放射防護條例》、《工業「三廢」排放試行標准》等一系列專門法規。
2、實施排放、傾倒和處置行為
其中排放是指把各種危險廢物排入土地、水體、大氣的行為,包括泵出、溢出、泄出、噴出、倒出等,傾倒是指通過船舶、航空器、平台或者其他載運工具,向土地、水體、大氣傾卸危險廢物的行為;處置是指以焚燒、填埋或其他改變危險廢物屬性的方式處理危險廢物或者將其置於特定場所或者設施並不再取回的行為。
3、嚴重污染環境
刑法修正案八已對本條做了修訂。並不要求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後果。只要嚴重污染環境就可成立此罪。
C、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本罪。單位可以成為本罪主體。
D、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刑法修正案八》中對於原有規定作出修改,本罪從結果犯演變至行為犯,從過錯責任原則到帶有嚴格責任性質的過錯推定原則,從過失犯到承認存在間接故意的主觀方面
❹ 鋼鐵工業中三廢會帶來哪些環境影響
鋼鐵企業復三廢指的是廢氣、制廢水、廢渣。廢氣由於含有大量的二氧化硫、二氧化碳、氟化氫等有害成分和煙塵,對大氣造成嚴重危害;廢渣和工業垃圾目前基本上得到了利用,製造水泥、超細粉拌合料、城市建設用走道磚等,如果外棄也會造成土地的污染,甚至揚塵四起,污染周邊環境;廢水在國有鋼鐵企業基本上做到了零排放,全部循環利用,但是一旦泄露或者民營企業本身就沒有投入治理費用,外排入江河湖海造成的污染是致命,嚴重污染地上水和地下水,焦化工序的廢水是不可逆的,將進入生物鏈循環,造成生物種群的退化。
❺ 環境污染違法行為所屬行業有哪些
(一)拒絕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規定行使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現場檢查或者在被檢查時弄虛作假的。
(二)拒報或者謊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有關污染物排放申報事項的。
(三)不按國家規定繳納超標准排污費的。
(四)引進不符合我國環境保護規定要求的技術和設備的。
(五)將產生嚴重污染的生產設備轉移給沒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單位使用的。
第三十六條 建設項目的防治污染設施沒有建成或者沒有達到國家規定的要求,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該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可以並處罰款。
第三十七條 未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閑置防治污染的設施,污染物排放超過規定的排放標準的,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重新安裝使用,並處罰款。
第三十八條 對違反本法規定,造成環境污染事故的事業單位,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規定行使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根據所造成的危害後果處以罰款;情節較重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九條 對經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事業單位,除依照國家規定加收超標准排污費外,可以根據所造成的危害後果處以罰款,或者責令停業、關閉。
前款規定的罰款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決定。責令停業、關閉,由作出限期治理決定的人民決定;責令中央直接管轄的事業單位停業、關閉,須報批准。
第四十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十五是內,向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復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
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四十一條 造成環境污染危害的,有責任排除危害,並對直接受到損害的單位或者個人賠償損失。
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照本法律規定行使環境監督管理權的部門處理;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完全由於不可護拒的自然災害,並經及時採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環境污染損害的,免予承擔責任。
第四十二條 因環境污染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時效期間為三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到污染損害時起計算。
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導致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造成土地、森林、草原、水、礦產、漁業、野生動植物等資源的破壞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承擔法律責任。
第四十五條 環境保護監督管理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❻ 關停環境污染嚴重落後的鋼鐵企業,請問有什麼依據
1、排放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標準的,根據《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第版1款第3項;《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權則》第46條第2款: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或責令停業、關閉。
2、生產、銷售、進口禁止生產、銷售、進口的設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第53條:責令停業、關閉。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污染環境罪】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其中,有毒物質包括危險廢物。行為人明知他人無經營許可證或者超出經營許可范圍,向其提供或者委託其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嚴重污染環境的,以污染環境罪的共同犯罪論處。
❼ 哪些屬於污染環境罪的構成要件,污染環境罪的構成要件
一、哪些屬於污染環境罪的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了國家防治環境污染的管理制度。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行為。
(1)實施本罪必須違反國家規定。
是指違反全國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有關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以及國務院制定的相關行政法規、行政措施、發布的決定或命令。這些法律、法規主要包括《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環境保護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以及《放射防護條例》、《工業「三廢」排放試行標准》等一系列專門法規。
(2)實施排放、傾倒和處置行為。
其中排放是指把各種危險廢物排入土地、水體、大氣的行為,包括泵出、溢出、泄出、噴出、倒出等,傾倒是指通過船舶、航空器、平台或者其他載運工具,向土地、水體、大氣傾卸危險廢物的行為;處置是指以焚燒、填埋或其他改變危險廢物屬性的方式處理危險廢物或者將其置於特定場所或者設施並不再取回的行為。
(3)必須造成了環境污染,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後果。
本罪屬結果犯,行為人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應對其行為所造成的後果加以認定,如該行為造成嚴重後果,則以本罪論。否則不能以犯罪論處。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本罪。單位可以成為本罪主體。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這種過失是指行為人對造成環境污染,致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嚴重後果的心理態度而言,行為人對這種事故及嚴重後果本應預見,但由於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雖已預見到但輕信能夠避免。
二、污染環境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本罪是結果犯,所以認定污染環境罪的構成要件,重在認定「嚴重污染環境」。根據《兩高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實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規定的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嚴重污染環境」:
(1)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核心區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的;
(2)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三噸以上的;
(3)非法排放含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等嚴重危害環境、損害人體健康的污染物超過國家污染物排放標准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法律授權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標准三倍以上的;
(4)設暗管或者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的;
(5)兩年內曾因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又實施前列行為的;
(6)致使鄉鎮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取水中斷十二小時以上的;
(7)致使基本農田、防護林地、特種用途林地五畝以上,其他農用地十畝以上,其他土地二十畝以上基本功能喪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壞的;
(8)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樹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9)致使公私財產損失三十萬元以上的;
(10)致使疏散、轉移群眾五千人以上的;
(11)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
(12)致使三人以上輕傷、輕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13)致使一人以上重傷、中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14)其他嚴重污染環境的情形。
2、行為人明知他人無經營許可證或者超出經營許可范圍,向其提供或者委託其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嚴重污染環境的,以污染環境罪的共同犯罪論處。
通過上文的介紹,相信我們對「哪些屬於污染環境罪的構成要件」以及「污染環境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有了進一步認識。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處置含有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的污染物,同時構成污染環境罪、非法處置進口的固體廢物罪、投放危險物質罪等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犯罪定罪處罰。如果被控該罪,最好請專業的刑辯律師介入,從而更好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