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全球保障措施能否將自貿區協定成員排除在外
由於多哈回合談判受阻,各成員國為進一步增進貿易和投資,加快了區域或雙邊自貿區談判進程。在己簽訂的自貿區協定中,各成員國常約定,在實施全球保障措施時可將另一方的進口產品排除在外,如北美自貿區協定第802.1條[1],以及我國與紐西蘭自貿區協定第46.1條[2]。世貿組織《保障措施協定》第2.2條規定,保障措施應針對一正在進口的產品實施,而不考慮其來源。雖然該規定明確了實施全球保障措施應以最惠國待遇為原則,但《保障措施協定》並沒有明確規定,各成員國在實施全球保障措施時,是否可依據《1994年關稅和貿易總協定》(以下簡稱GAAT1994)第24條的規定排除自貿區協定成員。在世貿組織相關判例中,專家組和上訴機構也未直接引用《保障措施協定》第2.2條規定解決該問題,而是採用「平行原則」(parallelism)做出裁定。由於世貿組織處理該問題的模糊性,以致各成員國實踐不盡一致,並且爭議不斷,具體分析如下:一、《保障措施協定》並未完全貫徹最惠國待遇原則根據GAAT第19條的規定,由於不可預見的情況和成員方履行協定義務的結果,某項產品進口激增,對國內生產同類產品或直接競爭產品的產業造成了嚴重損害或嚴重損害威脅,則該進口成員方可實施保障措施。該措施被稱作GAAT1994的「例外條款」或是「安全閥門」,是國際法上「情勢變更原則」在國際貿易關系中的具體運用。GAAT第19條授權成員國在特定情況對特定產品採取緊急限制進口措施,方式為對該產品全部或部分中止義務或撤銷或修改減讓。各成員國約定中止或減讓義務時應遵守最惠國待遇原則。GAAT第19條雖未明確規定,實施全球保障措施應遵守GAAT第1條最惠國待遇條款,但全球保障措施這種限制措施同理也應以最惠國待遇為原則無歧視性的實施。全球保障措施針對的是公平貿易條件下的進口產品,其實施將影響到其他成員國的正當利益,因此GAAT第19條規定,實施方須「補償」受影響的一方,否則將遭到「報復」。在關稅貿易總協定時期,由於GAAT第19條的模糊性規定,同時涉及「補償」和「報復」等復雜性問題,在實踐中很多成員國不願依據GAAT第19條的規定處理進口激增問題,轉而使用效率更高且成本更低的灰色區域措施(不屬於關貿總協定權利和義務組成部分的措施)。這些灰色區域措施包括自願出口限制和有秩序的市場安排等。灰色區域措施的使用弱化了GAAT第19條全球保障措施規定的權威性,以致部分成員國建議應有權選擇性的實施保障措施,以強化保障措施的適用性與靈活性。在東京回合談判以及其後的烏拉圭回合談判中,全球保障措施是可選擇性的實施還是應遵守最惠國待遇原則,成為保障措施領域爭議最大的問題。主張實施全球保障措施應遵守最惠國待遇主要理由是,從法理上並且從GAAT第19條歷史淵源[3]看,全球保障措施應遵守最惠國待遇原則;如果GAAT第19條的宗旨是鼓勵公平貿易,則最有效率的出口方不應當被單列為限制措施的對象。支持選擇性實施全球保障措施的觀點認為,如不把保障措施限制在造成損害的有限進口產品上,則欠發達國家將遭受損失。更直接的原因是,如允許使用灰色區域措施,不如放寬保障措施適用條件,將灰色區域措施置於多邊保障措施機制的約束之下。經多輪艱苦談判和各成員方利益博弈,各成員國在烏拉圭回合談判中最終達成《保障措施協定》。該《協定》總體上支持了最惠國待遇原則,如根據該《協定》第2.2條,保障措施應對一正在進口產品非歧視性適用;以及第11條禁止任何灰色區域措施。但該《協定》第5條第2款同時也規定,在實施保障措施時,各成員國在實施的程度上有一定靈活性;同時第9條關於發展中國家成員待遇規定,對於來自發展中國成員的產品,只要其有關產品的進口份額在進口成員中不超過3%,即不得對該產品實施保障措施。因此,《保障措施協定》並未完全貫徹最惠國待遇原則,而是兼顧了主張選擇性實施保障措施成員方的利益。從《保障措施協定》規定看,全球保障措施是否能將自貿區協定成員排除在外,需看自貿區協定成員是否為發展中國家成員,同時該成員的進口量是否滿足《保障措施協定》第9條規定的排除條件。如自貿區協定成員未能滿足第9條規定的排除條件,而實施全球保障措施的一方卻將其排除在措施之外,則不符合《保障措施協定》第2.2條的規定。然而,在世貿組織判例中,專家組和上訴機構並沒有按該思路解決問題。在具體案例中專家組和上訴機構可能出於以下主要考慮:世貿組織對於各成員是否可援引GAAT第24條第8款有關規定將自貿區成員排除在全球保障措施之外的問題並無明確說法。二、《保障措施協定》未對GAAT1994第19條與第24.8條之間的關系做出解釋GAAT1994第24條第8款(a)(ⅰ)規定,對於同盟領土之間的實質上所有貿易或至少對於產於此類領土產品的實質上所有貿易,取消關稅和其他限制性貿易法規,但如必要,第11條、第12條、第13條、第14條、第15條和第20條下允許的關稅和其他限制性貿易法規除外。有成員方主張,該條的排除條款並未將第19條列入其中,因此應理解為根據第19條採取的全球保障措施也應列入可豁免的限制。但很多成員國堅持認為,第19條的全球保障措施應遵守最惠國待遇原則,認為GAAT第19條不屬於第24.8條規定的例外情形。在關貿總協定談判過程中,該問題爭議很大[4],各成員方在談判中最終未達成一致意見。到烏拉圭回合談判階段,各成員國仍未就該問題達成一致,具體體現在《保障措施協定》第一個腳注中。該腳注最後一句表示:本協定的任何規定不預斷對GAAT1994第19條與第24.8條之間關系的解釋。由於《保障措施協定》未對GAAT1994第19條與第24.8條之間關系做出明確解釋,世貿組織專家組和上訴機構在相關案件中也在有意迴避該問題。在阿根廷鞋類保障措施案中,上訴機構引用了土耳其紡織品限制案中的報告[5],認為(GAAT1994)第24條可能給一項措施是否符合GAAT其他規定提供正當性依據,但同時指出,這種抗辯只有滿足以下條件才有效:實施措施的成員方應證明,該措施是在成立關稅同盟時才實施,同時實施該措施符合第8(a)條和第5(a)條規定,並且如不採取該措施將會阻止關稅同盟的形成。在該案中,阿根廷並未依據GAAT1994第24條為其在鞋類保障措施中排除南方共同體市場成員的行為做出抗辯,因此上訴機構也未就該問題做進一步分析。特別是,上訴機構表示,他們並不裁定,作為一般原則,關稅同盟一成員是否能把該關稅同盟的其他成員排除在保障措施適用的范圍之外[6]。在美國鋼管保障措施案中,上訴機構也做了類似的論述,「我們不需要,也不就是否GAAT1994第24條允許將自貿區成員的進口排除在《保障措施》第2.2條措施范圍之外的問題做出規定。」[7]三、世貿組織判例適用的「平行原則」如前所述,《保障措施協定》未完全貫徹最惠國待遇原則,也未明確解釋GAAT1994第19條與第24.8條之間的關系,根據以往涉及自貿區協定成員排除問題的世貿組織案例,世貿組織專家組和上訴機構主要是通過「平行原則」來處理該問題。(一)「平行原則」的確定「平行原則」的基本要求是,在全球保障措施中被調查產品范圍需與實施措施產品范圍相一致。該原則最早確立於阿根廷鞋類保障措施案。在阿根廷鞋類保障措施案中,上訴機構指出,《保障措施協定》第2.1條和第4條第1款c項的規定綜合在一起表明,世貿組織一成員只有確定正在進口至其領土的一產品的數量增加給其國內產業造成嚴重損害或嚴重損害威脅才能實施保障措施。因此,根據第2.1條和第4條第1款c項的規定,一成員必須依據正在進口其領土的一產品數量增加同時造成嚴重損害或嚴重損害威脅,進行保障措施所有方面的調查並最終實施該保障措施[8]。上訴機構認為,在調查了正在進口至領土的產品和這些進口對其國內產業影響後,根據2.2條的要求,阿根廷應將措施適用於所有進口產品,包括自南方共同體市場成員的進口產品[9]。基於上述理由,上訴機構認定,阿根廷的調查己評估了嚴重損害或嚴重損害威脅是否是全部進口造成的,那麼在實施保障措施時只能針對所有進口產品[10]。阿根廷鞋類保障措施案基本確定了「平行原則」的法律原理。如一成員在調查時包括了所有進口產品,在實施措施時排除了自貿區成員的進口產品,則會被認定因違反「平行原則」而未遵守《保障措施協定》第2條和第4條的規定。(二)「平行原則」的發展1.美國麵筋保障措施案美國麵筋保障措施案上進一步明確了「平行原則」的條文依據。在該案中,上訴機構指出,正在進口的產品(proct being imported)在第二條的兩個條款中出現,並且沒有相反的暗示, 2.1條和2.2條中出現的這兩個詞具有相同含義。如一方面分析所有來源進口增加造成損害,同時另一方面實施保障措施又將某些進口產品排除在外,將會導致「proct being imported」在2.1條與2.2條中的含義不同。即2.1條的「proct being imported」是指所有來源的進口產品;而2.2條的「proct being imported」則指排除部分進口來源的進口產品。這將會出現前後不一致的情況。因此,根據2.1條和4.2條進行損害分析的進口產品范圍應與2.2條對實施保障措施的進口產品范圍相一致[11]。在該案中,美國主張,在對所有進口產品進行損害分析後,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又單獨對北美自貿區協定成員之一的加拿大進口產品進行損害分析,因此美國認為綜合這兩方面調查實施排除加拿大進口產品的保障措施是正當的。上訴機構認為,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並沒有明確證明除加拿大外的所有進口情況滿足符合《保障措施協定》第2.1條和第4.2條規定的實施保障措施的條件。因此,上訴機構認為,美國國際貿易法院在該案中對加拿大進口產品進行單獨審查並不能做為實施該案保障措施的基礎[12]。(2)美國鋼管保障措施案上訴機構在美國鋼管保障措施案中再次重申了「平行原則」。上訴機構表示,被調查進口產品范圍與實施保障措施進口產品范圍不一致時,只有調查機關明確證明(establish explicitly)實施保障措施范圍內的進口自身滿足第2.1條和第4.2條規定的實施保障措施的條件。因此,上訴機構認為,該案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在損害調查中分析了所有進口產品,而在實施措施時卻將北美自貿區成員的進口排除在外,這不明顯符合「平行原則」[13]。在該案中,上訴機構再次提及GAAT1994第24條。上訴機構稱,GAAT1994第24條只有在兩種情況下才能與免除《保障措施協定》第2.2條義務有聯系。第一種情況是一成員在確定損害時沒有考慮不採取措施的那部分進口;第二種情況是被排除在措施外的進口在損害分析時予以考慮,同時調查機關也能夠明確證明(通過有說服力和充分的解釋),那些排除了自貿區成員的進口自身也能達到第2.1條和第4.2規定的實施保障措施的條件。但上訴機構認為,在該案中這兩種情況均未出現。因此,該案中上訴機構也未就成員國是否可根據GAAT1994第24條免除《保障措施協定》第2.2條義務做出明確解釋。 3.美國鋼鐵保障措施案上訴機構在美國鋼鐵保障措施案中進一步發展了「平行原則」。上訴機構表示,「平行原則」並不規定在《保障措施協定》具體條文文字中,而是體現在第2條「平行」語言表述中(即一正在進口的產品)[14]。同時上訴機構重申了美國鋼管保障措施案中的認定:為履行世貿組織《保障措施協定》第2條規定的義務,「明確」是指調查機關需提供一個有充分理由的解釋,即事實如何支持他們做出的決定。該「明確」不應有任何暗示或是建議,而是清晰並且沒有歧義。如一成員方要將自貿區成員進口排除在全球保障措施范圍外,上訴機構還認為,該成員方還需確保第4.2(b)條「不得歸因」的要求。上訴機構認為,第4.2(a)條和4.2(b)中的進口增加(increased imports)應與2.1條中的「進口增加」含義一致,均為實施保障措施范圍內的進口。因此,在措施之外的進口應為4.2(b)條中的「非進口增長的其他因素」,這些措施外的進口可能造成的損害不可歸因於被採取保障措施的進口造成的損害[15]。為提供一個有說服務和充分的解釋,調查機關必須解釋他們是如何確保排除在措施外進口產生的損害沒有被歸因於被採取措施的進口產生的損害[16]。上訴機構確定,由於沒有說明未被採取措施的北美自貿區協定成員和其他自貿區協定成員進口可能造成的損害,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沒有明確證明被採取措施的進口產品自身滿足了可採取保障措施的要求[17]。因此,上訴機構在該案中為成員國在全球保障措施中排除自貿區成員提出了更進一步分析要求。在美國鋼鐵保障措施案中,上訴機構強調,《保障措施協定》要求的需明確證明措施范圍內的進口自身能滿足實施保障措施的條件不能通過分別論證的方式來得出,也即損害分析中進口產品范圍應始終與實施措施進口產品范圍相一致[18]。對於該案中涉及的自貿區協定成員微量進口排除問題,上訴機構認為,即使在這種情況下的解釋工作量不是很大,但「平行原則」所要求的論證仍是必須的。上述案例表明,如成員國要將自貿區成員排除在外全球保障措施范圍外,需確保損害分析的進口產品范圍與實施措施的進口產品范圍相一致,並且不得將排除在措施外的進口可能造成的損害歸因於被採取措施的進口產品上。四、有關結論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看出,對於全球保障措施是否可排除自貿區成員問題,世貿組織並沒有明確的說法。在世貿組織案例中,專家組和上訴機構提出「平行原則」,對各成員國要在全球保障措施中排除自貿區協定成員提出很高的證明要求,並且這些證明要求有不斷趨嚴趨勢。根據《保障措施》第2條和第4條的規定,保障措施針對的是一正在進口的產品,需分析該進口產品的增加是否給國內產業造成損害或是損害威脅。按照上述規定,我們認為,一成員國有權選擇性的發起全球保障措施調查的可能性很小。如發起調查應包括所有進口產品,那麼在損害分析時也應對所有進口產品進行損害分析,按照「平行原則」的解釋也就必須對所有進口產品實施保障措施。因此,正常情況下,在全球保障措施調查中,一成員方很難按「平行原則」要求來論證排除自貿區協定成員的進口自身能滿足實施保障措施的條件。綜上,我們認為,在我們與其他成員方進行自貿區談判時,需謹慎對待在全球保障措施中排除另一成員方的問題。一般情況下應保留《保障措施協定》下的權利和義務,不輕易做出排除規定。對於自貿區協定成員方的利益,我們可根據《保障措施協定》第5.2條的規定在具體實施中予以考慮。如需涉及該條款,建議在該條款中設定一定條件(如微量進口條件),以為將來案件靈活處理尋求依據。
⑵ 求當前國際關系熱點問題
試分析當前國際關系中的熱點問題:
①朝鮮半島問題;②日本極右勢力發展,軍國主義復活問題;③克什米爾問題與印巴緊張關系;④巴勒斯坦問題和中東和平統一進程;⑤北約東擴及其確立的21世紀新戰略;⑥歐洲統一問題;⑦美國新霸權主義;⑧中美、中日、美日關系;⑨和平與發展時代主流問題;⑩伊朗核問題
【 標 題】當前國際關系調整中若干趨向
【 作 者】徐堅
【內容提要】國際關系當前處於深刻調整期。美國外交向強化單邊主義調整,對國際關系的影響和沖擊最大。世界面臨國際安全體系遭受重創、國際集體決策體制弱化、國際法體制受到沖擊、全球化負面影響突出等嚴峻挑戰。大國關系出現積極調整,總體趨於改善和穩定。國際地緣政治發生新變化,歐洲和亞太兩大板塊相對平穩,處於其間的中東、中亞、南亞地區是動盪、沖突不斷的脆弱鏈條。國際戰略格局之爭更加尖銳,當前是單極和多極之爭的相持階段,從長遠看,多極化趨勢將逐漸勝出。
【 正 文】
一、美國國際戰略出現重大調整
美國對外政策的調整是對當前國際關系沖擊最大的因素。從其性質特點、動因和影響看,美這次政策調整的力度和深度異乎尋常,超過了冷戰結束以來的任何一次政策變化。第一,這次調整有比較系統的思想作為理論基礎,主要體現在美國務院政策規劃司長哈斯提出的「整合主義」和布希今年六月一日在西點軍校發表的演講。整合主義是布希上台以來美官方人士首次提出的系統對外戰略構想,融合了美國國家安全事務助理賴斯等重要政界人物的思想。布希在西點軍校的講話被視為布希主義形成的標志,實質體現了整合主義在美對外戰略的具體應用和發揮。第二,戰略目標明確。美政要人士公開提出,要以美國利益和價值觀為核心,對國際體制和行為規范進行全面而不是局部的調整,建立美國主導的國際秩序,將世界各國和國際組織整合到美主導的世界秩序中來。冷戰結束後,如此毫不隱諱地鼓吹和謀求單極國際秩序,對美國來說尚屬首次。第三,有通盤策略考慮,將美國對外戰略目標的實現同三類基本因素聯系起來:實力因素、制度因素和價值觀因素。實力因素被視為實現美戰略目標的前提。賴斯在霍普金斯大學的一次演講中,認為美在當前國際形勢中所面臨的機遇大於挑戰,美國要憑借強大的實力,促使國際格局形成對美更加有利的新力量平衡。制度因素則被看成美戰略目標的重要保障。布希和賴斯等人均強調要按新的規則和准則處理國際關系,提出美國的安全不能再單純依靠威懾和遏制理論,還要有「先發制人」新思維和與此相適應的國際規范,要在主權問題和國際干預等問題上重新制定國際准則。價值觀因素則被視為推行新的國際規范和准則的基礎。布希等提出要參照二戰後改造德、日的經驗,用經濟自由和政治民主等「共同的價值觀」來團結美國的盟友和改造俄、中等國家,在此基礎上爭取「建立牢固的大國關系」,但美國要保持在必要時單獨行動的權利和能力。第四,政策調整跟進快。美廢棄反導條約,重塑美俄關系,加大對中亞、中東和南亞地區的滲透與控制,拒絕接受京都議定書和國際常設刑事法庭,均不同程度地體現出布希主義的烙印。美國防部今年五月出台的《防務規劃指導》,提出「提前威懾」戰略,更是對「先發制人」思想的直接運用。
布希主義的出台與美國對外戰略的這次調整,是國際國內一系列因素的產物,其中最根本的是國際力量對比嚴重失衡。冷戰結束十載有餘,美國不僅保持了一超地位,在某些方面還進一步擴大了對世界其他主要力量的優勢:20世紀90年代的超長經濟繁榮期使美國恢復了在世界經濟中的競爭優勢和火車頭地位,美國利用海灣戰爭、科索沃戰爭和最近的阿富汗戰爭,強化了其在世界軍事上的絕對優勢,並使其在國際地緣政治中占據了更加有利的位置。這一切一方面助長了美國的霸氣,同時也促使世界其他主要國家努力避免與美對抗,韜光養晦,以爭取時機,發展自己。
美戰略調整特別注重製度因素,反映了國際力量對比與國際關系基礎框架之間的結構性矛盾。現有國際機制和行為規范體系的主體結構是在二戰後期和冷戰時期成形的,冷戰結束後雖有新的發展,但基礎框架未變。二戰後期形成的國際機制以維護大國集體主導下的國際穩定為出發點,最典型的是以安理會五常國為核心的聯合國體制。冷戰時期形成的國際機制,則以保持美蘇兩強之間的戰略穩定為出發點,如與美蘇《反導條約》有關的國際軍控機制。這兩類體系的共同特點是排斥一國主宰國際關系。這同美國一超獨大的狀況格格不入。布希上台時,美經冷戰後十年高速增長,正值國力鼎盛時期,這種結構性矛盾愈顯突出,故布希對於如何解決這種矛盾,比其前任顯得更加關注和迫切。
「9•11」事件進一步加速了美戰略調整。「9•11」襲擊固然對美本土安全和社會心理帶來巨大沖擊,但沒有撼動美國的實力地位,反而助長了美大國沙文主義和極端民族主義的抬頭。布希上台通過的是一次美國歷史上最有爭議的選舉,而「9•11」後布希的國內支持率一度陡增到百分之九十幾。這種反差表明,「9•11」後美國內背景變化,有利於拉姆斯菲爾德等鷹派勢力主導美對外政策。
二、國際秩序面臨嚴峻考驗
由於美對外戰略調整注重製度因素,當前國際秩序面臨四大問題:國際安全體系瀕於崩潰,國際集體決策體制軟弱無力,國際法體系面臨重大挑戰,全球化負面問題更加突出。
國際安全機制近來連受重創。美國退出1972年美蘇《反導條約》,抽掉國際戰略穩定一重要基石,對國際安全引發雪崩效應。一位美國觀察家指出:「隨著反導條約的消失,一切軍控條約都名存實亡。」(註:羅伯特•巴特利的文章:「外交新時代的發端」,新華社聯合國2002年6月17日電。)此話並非言過其實。近來受美單邊主義和其他國際因素影響,國際安全體系日趨脆弱。美國國會拒絕批准《全面禁止核試驗條約》,對印巴挑戰《不擴散核武器條約》採取雙重標准,動搖了國際社會對核不擴散體系的信心。美國對《禁止生物武器公約》和《化學武器公約》持消極態度,拒絕接受《禁止殺傷地雷國際條約》,使生化武器和常規武器限制受阻。在此背景下,廢棄《反導條約》必然加重國際安全局勢的混亂。日本在這方面的動向尤其值得注意。日本利用「9•11」後的國際形勢,不斷加強其參與國際安全事務的力度,並欲突破「無核三原則」。日內閣官房長官福田康夫今年5月3日公開表示:「如果是用於專守防衛,日本可以擁有小型原子彈」。日本外相川口順子稱福田上述說法「沒有錯」。目前,國際安全的戰略均衡與穩定框架已被打破,國際安全無序可循、無規可遵的狀態將日益嚴重。
國際關系面臨的另外一個主要問題是,美單邊主義對國際集體決策體制沖擊嚴重。近來,聯合國在處理重大國際問題上的作用遭到美國的不斷削弱。美發動阿富汗戰爭繞過了聯合國批准程序。聯合國對於阻止巴以沖突持續升級亦顯無力,主要原因是美控制了中東問題的主導權。美在向伊拉克發起戰爭的問題上,同樣我行我素,不把聯合國的權威放在眼裡。與此同時,許多應由聯合國決定的問題,卻被美國提到它主導的國際多邊機制中,越俎代庖。美國試圖在八國峰會上定奪巴勒斯坦未來政治領導人問題。美國的單邊主義使國際政治秩序陷入困境,傳統權威機制缺乏效力,而美國主導的機制卻在覬覦權威。在未來一段時期,這種矛盾還會有新的發展,美國和伊拉克之間一觸即發的戰爭將是重要考驗。如果與這場戰爭有關的國際態勢不是按照美國的單邊意志發展,而是受國際社會的共同願望支配,聯合國對事態能發揮實質性影響,則將有利於重振聯合國和國際集體決策機制的權威,遏制美單邊主義勢頭。相反,若美單邊主義在事態的變化過程中始終占據支配地位並再次順利贏得這場戰爭,對以聯合國為基礎的傳統國際政治秩序來說,則無異於雪上加霜,美單邊主義在國際關系中的影響力將進一步膨脹。
美對國際法體系的挑戰是當前國際秩序面臨的又一問題。布希提出的「先發制人」理論,是對「新干涉主義」理論的繼承和發展。布希主義和新干涉主義的共同之處是都強調「有限主權論」,但從法理上看,布希主義比新干涉主義走得更遠。一方面,布希主義不僅在理論上否定現行國際法體系賦予主權國家的平等地位,而且還進一步固化到具體國家,用布希的話說,美國要「點邪惡者的名」。凡是被點到名的,特別是被列在「邪惡軸心」黑名單上的國家,都被視為美國的敵人而應予鏟除。這意味著這些國家的主權可以不被承認、不受尊重。另一方面,布希所強調的「先發制人的行動」,以主動發起軍事進攻為特徵。這不僅在性質上與新干涉主義主張的人道主義干預行動有別,而且超越了聯合國憲章賦予主權國家的「自衛權」,甚至也超越了一般國際法「先行自衛」概念所指的行動范圍。這使國際社會面臨雙重問題:首先,美試圖凌駕於現行國際體系之上,把自己作為法律的准繩,自定國際規則。其次,「先發制人」戰略若成為各國普遍效仿的國際規則,國際形勢將更加動盪不安。
全球化中的負面因素日益突出,也是當前國際秩序面臨的嚴重問題。全球化的根本問題是各國如何在利益與風險、權力和義務之間選擇平衡。在這方面,全球化的有關規則存在許多不公正因素。發達國家特別是美國在全球化進程中始終保持主導地位,而發展中國家總體上則明顯處於不利地位。通過主導和控制全球化的游戲規則,美國在全球化中占盡先機,成為最大受益者,使美在世界上比歷史上許多有形帝國更具影響力。近來,全球化中的這種矛盾又有新的發展。一方面,全球化不公正因素使南北分化更加嚴重。「9•11」恐怖襲擊事件的深層國際背景,與此有直接關系。另一方面,對於全球化中權力與義務的平衡問題,美國和部分發達國家採取了更加自私的態度。美國拒絕接受京都議定書和國際常設刑事法庭,違反國際貿易規則,向歐、日、中、韓等二十個國家挑起鋼鐵貿易大戰,都會加劇全球化已有的矛盾和不平衡性。受極端民族主義思潮和極右排外勢力抬頭影響,歐洲和日本的全球化政策也更加趨於保守。
三、大國關系同向調整
近來國際關系也出現一些積極動向,最突出的是大國關系同時出現不同程度的改善,總體趨於穩定。
從廣度和深度看,俄美關系調整最為顯著,幾乎涉及雙邊關系中所有重大領域,從反導條約問題到進攻性戰略核武器的削減問題,從俄與北約的關繫到美勢力介入中亞地區,從反恐合作到雙邊能源合作與經貿合作。經過調整,俄美在國際戰略平衡中的地位和雙方的交往基礎均發生重大變化。俄美關系調整直接促進了俄與北約、歐洲及整個西方的融合。
「9•11」後,中美關系也有所改善,政治、安全領域中的溝通與對話逐步恢復和加強,經貿合作與科技文化交流穩步擴大,雙邊關系總體上趨於相對穩定。其他的大國關系,如中俄、中日、中歐關系,則在既定框架內穩步發展。
大國關系總體改善,與大國之間相互依存日益加強分不開,尤其同中、俄參與國際一體化的進程有關。美國戰略調整注重「建立牢固的大國關系」,也有利於大國關系的改善。此外,國際力量對比嚴重失衡,使各國在處理對美關系時更加謹慎,客觀上也有助於大國關系穩定。
不過,當前大國關系的改善,也有其脆弱的一面。布希在西點軍校的講話雖然在論及大國關系時顯示出積極姿態,但卻強調以美國利益和價值觀為核心整合大國關系,這有悖於其他大國的長遠利益。美試圖以自身利益和價值觀為核心重整國際秩序,也給美和其他大國關系發展增添了摩擦因素,近來歐洲對美單邊主義的不滿越來越強。從長遠看,大國關系中的深層矛盾和不確定因素仍很突出。
四、國際地緣政治顯現新特徵
受美國全球戰略變化和大國關系調整等因素影響,國際地緣政治格局也在發生變化,基本特徵是:一方面,歐洲和亞太兩大板塊總體保持平穩,但差異加大。另一方面,處於歐亞之間的中東、中亞和南亞地區,則局勢動盪,沖突不斷,是歐亞之間的脆弱鏈條。
美國專注於反恐和大國關系調整,促進了歐洲和亞太的穩定,對世界形勢有全局意義。不過,由於大國關系調整幅度和深度不同,歐洲和亞太地緣政治形勢的差異也日益明顯。一是歐亞安全架構不同。隨著俄美、俄歐關系的調整,冷戰留在歐洲安全架構的殘餘明顯淡化,北約已由以外向軍事防禦為主導的軍事同盟轉向以推廣西方民主政治和維護歐洲社會穩定為主的政治軍事同盟。未來俄美、俄歐、俄一北約之間難免會有新的矛盾和問題,但這些問題將會在新的框架、新的環境之下以新的方式加以解決和處理。與歐洲不同,亞太地區仍以冷戰遺留的安全架構為基礎,主體是美日、美韓、美澳軍事同盟。冷戰後發展起來的若干多邊安全合作機制(東盟地區論壇、上海合作組織等),雖對地區安全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影響尚不足以取代前者。二是歐亞安全面對的主要問題不同。目前,歐洲安全的主要問題已不是冷戰時期的常規安全問題,甚至也不是科索沃戰爭前大國如何利用歐洲民族宗教爭端爭奪勢力范圍,而是如何應對恐怖主義等非常規安全問題和歐洲周邊的地區性沖突。相反,在亞太安全中,常規安全問題仍是主要因素,其中許多是冷戰遺產。恐怖主義等非常規安全問題也是亞太安全關注的問題,但尚不是主導因素。亞太安全機制轉型困難,與該地區安全形勢的這種特點是分不開的。三是安全觀念不同。隨著安全形勢和機制架構的變化,歐洲安全冷戰思維顯著減退。有關各方不再相互預設假想敵,也不再以此構想各自的安全戰略。與歐洲不同,冷戰在朝鮮半島至今尚未停止,冷戰思維在整個亞太安全中更是揮之不去。甚至在中美關系改善、中美合作基礎不斷擴大的形勢下,美國仍有不少人將中國視為美國的「半個威脅」。日本某些右翼人士也在一旁吶喊助威,試圖亂中漁利。冷戰思維與亞太多邊安全合作提倡的共同安全理念格格不入,是地區多邊安全機制建設和發展的最大障礙。
處於歐亞之間的地區熱點問題對全球形勢雖不起決定作用,但對當前國際關系的潛在沖擊不可低估。美對伊拉克軍事攻擊問題牽動國際關系中的許多重大問題。印巴沖突則涉及未來核軍備的控制問題。中東問題對國際能源戰略格局意義重大,不僅關系中東能源地位,也是影響俄美、中俄、俄歐能源合作的關鍵因素之一。美國介入中亞,對中亞戰略格局和上海合作組織的發展有重大影響。巴以沖突則涉及美和伊斯蘭國家關系,影響地中海和北非局勢。
五、國際格局之爭更加尖銳
布希政府推行極端單邊主義,使國際格局的多極化與單極化之爭更加尖銳,國內外對國際格局的現狀與前景的爭議也更加激烈。一種觀點認為,盡管美大搞單邊主義,但多極化趨勢仍在加速發展,因為國際力量對比的發展有利於多極化。另一種觀點則截然相反。用某些美國學者的話說,美當今的實力「在任何一個關鍵方面都是無與倫比的」,在「主權國家體系中從來沒有一個國家擁有如此程度的統治地位」,「如果說美國今天的霸權地位還沒有形成一個單極世界的話,那麼一切的一切都形不成單極世界」。(註:斯蒂芬•布洛克和威廉•沃爾福斯「全面衡量美國的霸權地位」,美國《外交》雜志2002年7/8月。)這兩種觀點同時以國際力量對比作為依據,結論卻針鋒相對,表明對於每一種國際格局應有何種國際力量對比關系這個問題,並不存在一個客觀標准。這說明「國際格局」與「國際力量對比」不能混為一談,否則容易導致認識誤區。
國際格局是指特定狀態下的國際權力關系,而不僅僅是指國家間實力對比關系。國際權力關系反映的是指國家間相互影響的方式和力度,它離不開國際力量對比關系,但各國實力不會自動轉化為國際權力,因為國際權力的形成還受其它因素制約。歸納起來,決定國際權力關系的因素大體有四類:一是各國的實力及相應的國際交往與行為能力。這與綜合國力密切相關,是國家間交往活動和相互影響發生的基礎。前資本主義時期,由於交往能力有限,某些文明之間很少甚至沒有交往,在它們之間也就談不上權力關系或國際格局。二是交往與行為動機。即使交往能力相同,但若動機不同,國際權力關系仍會不同。鄭和下西洋與西方殖民者探險的動機不同,對國際權力關系的影響也不同。影響一國對外交往動機的因素非常復雜,包括國內外社會、經濟、文化、軍事、自然條件、乃至認知和心理因素,是國內外綜合環境的產物。這就涉及到決定國際權利關系的第三類因素,即交往環境。其內涵既有社會的,也有自然的,有國內的,也有國際的。交往環境對於各國的交往能力和動機均有制約。並且,在不同時代不同條件下,同樣的環境因素對國際交往活動與權力關系的制約會有很大差異。國際市場對於自然經濟或計劃經濟無足輕重,但對市場經濟體卻至關重要。全球性生態目前是許多國家都不得不關注的問題,而在世界工業化初期,幾乎沒有國家重視這個問題。四是交往規則。有交往必有規則。規則反映的是程序、秩序。國際規則的總合就是國際秩序,由法律規范、道義准則及相關機制構成,或經各方共同協商制定,或是部分國家強加於他方。一般說來,國際規則是國際力量對比、各國交往動機和各國對外交往環境等綜合因素共同作用的產物,是制度化的國際權力關系,因而也是國際格局的核心與最終體現。國際格局與國際秩序在性質上必然是一致的。多極化國際格局不可能與單極化的國際秩序並存,反之亦然。
美謀求單極世界,至少面臨三類難以克服的障礙。一是美超強地位的非連續性與不平衡性。美超強實力在各個領域不是連貫的,特別是其經濟優勢遠不如其軍事優勢突出。這種不平衡性決定了美單邊主義只能是有選擇的,不可能包羅萬象。二是美單邊主義擺脫不了國內外環境的制約。全球化是一個因素,美在其中有重大利益,不可能放棄國際市場和國際合作,而要合作就不得不考慮互利互惠。和平與發展潮流又是一個因素。在注重經濟發展的時代,軍事超強地位的意義必然會受到一定限制。此外,美是多元化社會和民主政治國家,鷹派勢力經常要面對國內各種壓力,其政策要受各種牽制。三是國際制度因素的制約。美試圖以自身利益為核心建立單極國際秩序,必將面臨兩難困境。一方面,凌駕於國際准則之上,縱然可以滿足美某些利益,但破壞現有秩序引起的混亂最終也會損害美自身利益,也是美不願看到的。另一方面,要避免出現大混亂,美就不得不繼續依靠現行的基本國際規范體系,因為美找不到別的體系來替代它。以美利益和價值觀為核心會給國際帶來無序,不會帶來秩序。這意味著,人類文明發展到今天,制度化和秩序化的單極世界現在和將來都不會存在。它已永遠成為歷史。這恐怕是布希主義的設計師沒有意識到的。
不過,認為多極化趨勢在加速發展,也不客觀。這種看法低估了極端單邊主義與美超強實力結合給國際關系帶來的沖擊。在未來十五年甚至更長時間內,美國在世界上一超獨大的地位不會發生根本變化,這大概已是國內外的共識。而極端單邊主義反映的是進攻性現實主義思想,其世界觀、安全觀、戰略策略思想均更具攻擊性。它對國際秩序的破壞性影響,會干擾和延遲多極化的正常發展。
目前世界既不是單極格局,也遠未實現多極格局,而是進入了多極與單極之爭的相持階段。在這個階段,矛盾的雙方斗爭更加激烈,任何一方短時期內都難以取得壓倒性的優勢。然而從長遠看,多極化趨勢必將隨著國際力量對比和其他因素發生有利變化逐漸勝出,而單極化可以造成混亂,不會贏得秩序。多極化發展趨勢的曲折性、長期性和必然性就在於此。多極化與單極化之爭是當前國際關系中的根本性矛盾和主要矛盾。矛盾的一方將始終是美國,另一方則是抵制美單邊主義的各種力量,但主要代表在不同階段會有所變化。這反映了國際矛盾關系的變與不變。
「反恐」對國際關系的影響
「9•11」事件和「打恐」戰爭爆發後,國際形勢發生了深刻變化。當前國際形勢的特點可以用三個總體、三個局部和三個繼續來概括。那就是總體和平、局部戰爭,總體緩和、局部緊張,總體穩定、局部動盪。世界和平、發展潮流繼續發展,世界多極化、全球化趨勢繼續推進,對大多數國家而言,國際形勢中機遇大於挑戰的態勢繼續存在。也就是說,和平、緩和與發展,合作是當前國際形勢的主流。
大國關系基本穩定,並趨於改善和發展。「9•11」事件和「反恐」戰爭為大國增進良性互動和加強合作提供了新的動力和契機。「9•11」事件促使美國對其外交政策進行一定程度的反思和調整,重點是反思與調整其對大國的政策思路。布希政府在相當程度上改變上台之初對中、俄採取的強硬態度,將其對中、俄政策基調由消極面較多轉為積極面增加。布希在發動對阿富汗戰爭四個月後接連兩次來華同江澤民主席舉行會談,雙方就中美發展建設性合作關系、建立高層戰略對話機制、全面擴大雙邊合作和中國國家主席江澤民、副主席胡錦濤年內訪美等重大問題達成共識。中美關系走出了「撞機事件」造成的低谷和陰影,回歸基本正常發展的軌道。最近,胡錦濤副主席對美國進行了成功訪問,中美關系出現了新的良好發展勢頭。美俄關系明顯改善,兩國元首實現互訪,雙方對進一步削減戰略核武器和建立新的戰略關系框架立場接近,達成初步共識,尤其在反恐戰爭中進行了全面合作。兩國雖在美發展國家導彈防禦問題上分歧依舊,但普京總統明確表示,美退出《反導條約》不會影響俄美關系。這些標志著美俄關系進入了以加強合作、協調為主要特點的新階段。美國還密切了同歐盟與日本等主要盟國的關系,相互合作、協調明顯增強。歐、俄、中、日之間的相互關系與合作也有新的發展。主要大國之間關系的改善和發展帶動世界地緣政治重心地區——歐亞大陸局勢趨向穩定與緩和。
各國特別是大國的安全觀念發生重大變化,促使其朝著削減國與國對抗,促進國際合作和世界總體安全的方向調整軍事和國家安全戰略。「9•11」和反恐戰爭在很大程度上改變了傳統的安全觀。這可從三個層面來看。第一個層面是各國尤其是美國等西方國家重新認識什麼是對其安全的現實威脅。在此之前,它們一直把中、俄等非西方國家視為對其威脅之源,並主要以此展開其安全戰略布局。「9•11」後它們開始認識到國際恐怖主義才是對其安全的真正威脅,才是它們的主要敵人。美及其盟國表示,打擊恐怖主義是它們當前和今後相當長時期內的當務之急和中心目標。同時,對付國際恐怖主義等非傳統安全挑戰非一國之力所能奏效,必須進行和加強國際合作。這使得國與國安全關系中的「零和」性質降低,共存與合作共贏意識增強。第二個層面是各國重新認識怎樣才能維護國家安全。在傳統認識上,一個國家擁有龐大軍事力量就能克敵致勝,維護本國安全。「9•11」打破了這種傳統理念。美國軍事力量世界第一,不但擁有最強大的進攻性武力,還擁有最先進的防禦系統,並竭力謀求絕對軍事優勢以確保其絕對安全。但在恐怖分子奇襲下,所有這些最強大和最先進的攻防手段都不起作用,美國本土遭到空前慘重的打擊。這表明,在現代條件下,在恐怖分子非對稱手段襲擊下,即使掌握絕對優勢軍力的國家,也無法確保本國的「絕對安全」。現在全世界都在思考一個問題:連世界上軍事力量最強大的美國都無法確保其本土不受災難性打擊,那麼出路何在?怎樣才能確保國家安全?答案並不復雜。一個國家要維護本國安全,除了維持必要的軍力外,還需要尊重別國的安全,少樹敵,不樹敵。一個沒有仇恨和敵人的國家最安全。這就要求一個國家必須奉行明智、正確的外交政策。外交政策在國家安全中的作用和分量越來越重。越來越多的國家認識到,只有奉行和平的外交政策,平等、友好地對待別國,尊重別國的安全和主權,不搞干涉、欺侮、侵略別國的霸權主義、強權政治,才是對本國安全的最好保障。即使美國也會朝這個方向有所反思,將來總有一天也會這樣想、這樣做。第三個層面是西方國家尤其是美國重新安排其國防戰略布局的輕重緩急。以前美國戰略布局是外向型的,把重點放在海外,向國外大量派兵,建立軍事基地和經營軍事集團及聯盟,認為這樣做守可以御敵於國門之外,攻便於進擊敵國,而在很大程度上忽略本土防禦。現在美國戰略布局重點發生變化。美國在「9•11」後出台新的《國防戰略報告》明確把防衛本土安全作為優先戰略目標。這當然不表明美國將從海外收縮,美國要推行全球戰略,勢必會繼續重視與加強海外軍事部署。但其軍事布局重點的改變是明確的。西方國家這些安全觀念上的變化很可能帶動其軍事思想和防務戰略一定的調整和轉型,可能使其防務政策逐漸著重本土防禦,這將有利於緩解與消除國與國之間的對立和對抗危機,促進世界總體安全。
同時,西方國家重新認識南北問題,考慮調整南北關系。南北問題的核心是南北差距不斷擴大。越來越多的西方國家認識到,南北貧富鴻溝擴大,不少發展中國家貧困化加深,是滋生國際恐怖主義的溫床和土壤,是對世界和平、穩定與發展全局的嚴重挑戰。這種狀況再惡化下去,不但會影響發達國家的再發展,也會影響其國家安全。形勢迫使發達國家關注和重視解決這一問題,推動它們考慮將其對外經濟政策和對外經濟關系朝著有利於遏止世界貧富差距擴大、緩和南北矛盾的方向轉變。美國和歐洲的一些發達國家表示要採取適當行動幫助最不發達國家解困脫貧,以促進改善南北關系
⑶ 信佛,信因果,在真正的因果面前,人的力量是微不足道的是什麼意思
星雲大師:真正的因果內涵,不見得人人能懂
一般人都希望自己做一個「強者」,可曾想過「強」是什麼?
鋼鐵強,但是烈火可以熔化它。
猛火強,但是大水可以熄滅它。
洪水強,但是太陽可以蒸發它。
太陽強,但是雲層可以遮蔽它。
烏雲強,但是狂風可以吹散它。
暴風強,但是高山可以抵擋它。
高山強,但是登山者能征服它。
征服強,但是死亡永遠威脅它。
死亡強,但是修行者能克服它。
所以,有信仰的人是強者,他可以憑著信心,越過困難,打到挫折,踏遍荊棘,走向未來,連死亡都不怕。
有智慧的人是強者,他明白事理,辨別是非,凡事深入了解,理性決斷,自助助人。
謙虛柔和的人是強者,他能不招災厄,逆來順受,韌力十足,以柔克剛。
強,沒有絕對的,因為強中自有強中手,人外有人,天外有天,對人而言,慈悲最大,因果最強。
一遇到逆境挫折,就想用「請假」來逃避,是一種不負責任、懶惰的行為。天下是要自己去爭取的,成功不會從天上掉下來。不要用自己的情緒去判別事物,要有是非觀念,凡事不要只看「果」,要去追查「因」。
人因為經常互相比較、計較,覺得別人待我不公平,因此惹出許多的是非煩惱。
人都希望別人以公平待我,然而「理上雖然佛性平等」,「事上卻有因果差別」,世間法因為受到個人主觀、情感等因素影響,很難有絕對的公平『甚至法律也常因為受到客觀因素所左右,而難以獲致絕對的公平。
世間真正的公平,就是「因果」;無論達官貴人或販夫走卒,無一能在「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的因果定律下獲得寬貸或殊遇。
不必氣惱人間功利充斥,缺乏正義,更無須悲壯社會沒有法理,不講公平。因果之前,人人平等。
「因果」二字,人人會說;但是「因果」二字的意義,不見得人人能懂。
凡人只能認識「果」,不能認識「因」;正是所謂「菩薩畏因,眾生畏果」。
人,在製造種種惡「因」的時候,不知道嚴重;一旦「果」報來臨了,才知道大事不妙,卻是悔之晚矣。
一般人在遭遇失敗的時候,怨天尤人,恨你恨他;他不知道「以果推因」,必定是 「因」的不正,才會招致如此結「果」。社會上一般人看事,也往往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例如,有的人責怪父母不慈的「結果」,但卻不知道父母不慈是緣於兒女 頑劣的「原因」;有的人責怪兒女不孝的「結果」,但就不知道「因為」父母失徳,才會造成兒女的不孝。所以,凡事不去「推果尋因」又何能知道事實的真相,又 何能還給事實一個公平、公道呢?
更有一些不明因果者,經常誤解因果。例如素食誦經、慈悲行善的人,為什麼遭遇不幸?公正的「因果」何在呢?殊不知此人在因果銀行里的欠債未還,不能因為現在是好人,行好事,就可以不必償還債務。
相同的,有人作惡多端,殺盜淫妄,可是卻享盡榮華富貴,因果何在呢?其實,他在因果銀行里擁有存款,不能因為他現在作惡,就不準他使用當初的存款。所以,「因果」者,有過去、現在、未來,三世循環的關系。
當我們看到植物開花結果時,就想到必然有人播種造因;當我們看到有人慈悲為善,就想到將來必然會有美好的結果。
真正因果的內涵,實乃宇宙世間善惡好壞的定律啊!
凶吉誰定?
人到了迷惘的時候,就會想要算命卜卦,求神問路。簽條最大的缺點,就是為人定凶吉,卻不考慮因果。其實,人生的上上簽或下下簽,都不是神明所能左右,都是自己的行為造作而來。
徘徊在迷茫的人,最好能自問:此事合乎道德否?合乎正義否?合乎公理否?合乎法律否?而不要一味地求簽問卜。人生,要交代給因果,交待給自己,不要交給神明。
日本人送禮喜歡送鍾,因為「鍾」與「錢」同音,表示興旺、進財之意;在中國,卻忌諱送鍾,因為有「送終」的諧音。在中國代表不吉利的烏鴉,在美國、日本卻是喜鵲,由此可知,吉利、不吉利,都是人們自我設想、自我束縛的名詞。
其實,周遭一切的好壞,與顏色、方位、數字無關,好與不好都是業的因緣,想獲得好的結果,必須要有好的因、善的緣。
有漏世間
有一個皇帝微服外出,平時過慣呼風喚雨的日子,一旦微服在外,無人奉承,甚感不 慣。一日來到鄉下,又熱又渴,道旁農夫盛情地奉上茶水一杯,皇帝如飲瓊漿,回京後,馬上差人到農夫家中,封了一個官銜。此事被當地一個落地秀才得知,心中 不平,於是在土地廟題詩曰:「十年寒窗苦,不及一杯茶!」數年後,皇帝再度出巡該地,見到此詩,知道原委,於是不動聲色地加了兩行字:「他才不如你,你命不如他!」
人世間很多事,乍看是不公平的,強權、財富、智愚、美醜、機運……都使人與人之 間不能公平。這也是有漏世間的現象之一。要求「齊頭式」的人人平等不可能,若從「自業自受」的原理來看,富貴變貧窮,貧窮變富貴,也是不斷地在發生。所 以,在因緣業報里,每個人的命運還是有公平的究竟。你前生在銀行里有存款,今生自可以受用,但光花用不積儲也會很快用盡;你前生負債累累,今生當然窘迫, 但現在開始儲蓄永不嫌遲。所以不必去怨嘆公平與不公平!有一首偈語可以提供大家參考:
心好命又好,富貴直到老;命好心不好,福變為禍兆;
心好命不好,禍轉為福報;心命俱不好,遭殃且貧天。
心可挽乎命,最要存仁道;命實造於心,吉凶唯人召;
信命不修心,陰陽恐虛矯;修心一聽命,天地自相保。
為什麼許多人做好事卻沒有好報呢?因為他的身、口、意缺口太多,福報功德自然也會漏了。
布施行善,若是心不甘、情不願,讓受者額度尊嚴受到傷害,如此縱有善行,布施的功德也會漏了。
幫忙別人做了不少好事,若你一直抬高自己,自我膨脹,別人不服氣,反而對你訾議,這就是你的功德有漏了。
平日說好話、做好事、存好心,積聚不少功德福報。單突遇逆境,就大發牢騷,口不擇言,怨天尤人,原本的義行福報,就會漏了。
一面賺錢,一面浪費;一面種植,一面踐踏,這就是有漏的世間,有漏的眾生。
謹言慎行、攝身防意,千萬不要讓三業把我們的「福報漏了」,這是非常重要的。
基因即業力
生命的密碼,根據現在的科學家說,已經研究出來了,那就是「基因」!其實,生命的密碼——基因的另一個名詞——業力,佛陀早在兩千五百年前,已經昭告人間了。如果生命的密碼「基因」,只是說它像細胞,是一個單位的話,基因還不夠解釋生命,應該用「業力」來說,更為恰當。
業,是身口意的行為,有善業、惡業、無記業。「假使百千劫,所作業不亡」,只要是身口意所造作的善惡業等,都會像電腦一樣,在業的倉庫里有了儲存;「因緣會遇時,業報還自受」,等到善惡業的因緣成熟了,一切還得自作自受,這是因果業報不變的定律。
「業力」,實在是佛陀一個偉大的發現。人,從過去的生命延續到今生,從今生的生命可以延續到來世,主要就是「業力」像一條繩索,它把生生世世的「分段生死」都聯系在一起,既不會散失,也不會缺少一點點。
「生命不死」,就是因為有「業」的關系,像春去秋來,像秋涼轉為春暖;「一江春水向東流」,一切都是循環,都是輪回。「有為法」什麼都可以毀壞,只有生命的密碼,永遠不壞,永遠存在。
基因,只能說明個己生命體的因素,但佛教的業力,不但有個體的業,所謂「別 業」,另外還有「共業」。例如,為什麼有的人同生在一個家庭里?同生於一村,同生於一族?這都是「共業」。各方的人士同在一條船上,或同在一架飛機上失事 了,有的人命喪黃泉,有的人大難不死,這就是「共業」中又有「別業」的不同。
所以,科學家們發現了生命的密碼——基因,希望能再發展出生命共同體的基因——相互的關系。
生命的密碼,由於基因的不同,於是發展出不同的生命體。吾人的業力會現行,會有 果報,所謂「現報」、「生報」、「後報」。「現報」就如種子,春耕秋收;「生報」就是今年播種,明年收成;「後報」則是今年播種,多年以後才能收成。所謂 「不是不報」,只是「時辰未到」而已。
佛教的真理「因緣業報」,這是顛撲不破的真理,是必然、永恆、平等的真理;科學家「基因」的發展,只是更明確地解釋了「業」的內容與功能,如此而已!
遠禍求福
人人都希望「趨吉避凶、求福遠禍」;然而世事多變,一切都不能盡如人意。
當遭遇到財物損失、家人不幸、自身災難時,不要完全怨天尤人,禍福已經成形,等於火勢蔓延,不易撲滅,應心存慈悲、正直,有時候禍患反而轉變為福報。
《淮南子》中有個故事:一位老翁,失去一馬,心種非常懊惱。但不日後,失去的老 馬反而帶回一匹駿馬,老翁因失馬而得馬,心中非常高興。但不久其子因為不諳馬性,騎馬被摔,負傷在床,因此他又感覺得馬是禍。當時正逢戰爭,國家徵召壯丁 赴沙場,其子因傷,得免入伍,終而保得一命。所以說「塞翁失馬,焉知非福」。
其實我們每個人對禍福的看法,都應該知道所謂「禍福都是因果的寫照,因果都是禍福的定律」;平時應該注意所行所為,要培養福德因緣,如此自能消災免禍。
一般人最易疏忽的,就是人在得意的時候,往往埋下了「驕恣必敗」的種子,老子 說:「禍莫大於不知足」;佛法說:「禍莫大於有『三毒』」。三毒就是貪、瞋、痴。《菜根潭》也說:「福莫福於少事,禍莫禍於多心。」假如吾人想要避禍求 福,應該自我修身養性,例如「閉門思過」、「躬自反省」、「多結善緣」、「增長慈心」、「去除恚恨」等。所謂正知正見,無有自私邪執,如此,管它「禍兮福 兮」,必然能夠得福而遠禍矣!
得失各有因緣。是我的,不必力爭,自會得到;不是你的,即使千方百計取得,也會隨風而逝。
有時候得也不好,有時候失也不壞,得失之間,所謂各有因緣莫羨人。即使得到了,也要好好運用;失去時,只要你有足夠的條件,它也會再來。
人生,失去了金錢、資用,會有再來的時候;失去人格、道德,不容易恢復。
得人容易,得人心難;得人心難,失人心容易。得失之間,富含人生哲理也。
對著山谷講話,山谷的迴音就是你的原音呈現。你對著山谷說「我愛你」,山谷就回給你「我愛你」;你對著山谷大喊「我恨你」,山谷也會回給你「我恨你」。有人幸福,有人不幸,看起來都是外在的因素,實際上,幸與不幸,唯人自招!是禍是福,主人不能賴賬的喔!
「熏習」的力量
古時農家婦女,在衣櫥里放置薰衣草,讓衣服充滿香味,這就是「熏習」的力量。
「熏習」是一種感染力、一種影響力。《三字經》說「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習相遠。」儒家所謂「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學而時習之」,這也是熏習的力量。
佛教主張「多聞熏習」,又謂「熏修德業」;品德的修養,除了靠古聖先賢、父母師長的言教、身教之外,境教也很重要。環境可以使一個人在長期耳濡目染下,不知不覺受到潛移默化而改變氣質。所謂「橘化為枳」,種在淮南的橘子,移栽到了淮北就生出枳子;古代因有「孟母三遷」,故而才有後來的亞聖孟子,這都說明環境熏習的力量,不容忽視。
熏習就是透過眼耳鼻舌身心向外接觸境界,然後在八識田中留下種子,待因緣成熟,就會表現在外,成為言行舉止上的一種慣性,稱為「習慣」,又稱為「習氣」。
習氣就像一個裝過香水的瓶子,即使香水用磬,瓶子上的香味卻久久不滅。習氣又如種子,盡管花開花謝,只要曾經結果,留下種子,又會成為下一期生命的開始。因此,佛教有所謂的「留習潤生」,又說:「煩惱易改,習氣難除」。
兩個賣魚的婦女,長期在魚肆里生活,一日外出未及回家,因而投宿在一間充滿花香的旅店裡。兩個人徹夜未眠,後來只得拿出魚簍,才終於在魚臭味中甜蜜地睡去。
認識「熏習」的力量,我們便應該不斷地提醒自己,平時要養成良好的習慣,要憶念好的、善的、美的人事物,如此才能留下善美的種子;有了善因業種,又何愁人生沒有善緣果報呢?
去除習氣
每個人都有習氣,每個人也都有習慣。習氣多數是不好不壞,例如好吃、好買、好睡、好美,這都是習氣;而習慣則有好有壞,例如整齊、端莊、禮貌、微笑等;壞的習慣,例如賭博、煙酒、懶惰等。
習慣可以改,只要有決心,壞習慣自能戒除。習氣卻和業力一樣,不僅影響一生,甚 至及於來世。例如:牛嗣尊者雖是羅漢,但平時嘴巴總是不停地呶來呶去,因為他往昔曾經多世為牛馬,反芻慣了,習氣仍在;大迦葉雖已證果,但一聽到音樂,仍 會情不自禁地手之舞之,足之蹈之。此皆因為余習未斷也。
染上不良的習慣,必須自己痛下針砭;正如生銹的刀劍,如果不用快石磨利,怎麼會有威力呢?腐朽了的木材,如果不加以補強,怎麼會成為建材呢?
本性受了世間習氣的熏染,更需要相當的努力,才能把污染了的習氣去除。正如千年的古鏡染上塵埃,如果沒有時時勤拂拭,又何能具見光明呢?
生命字典
有的人一生都禁得住別人的記錄,有的人通不過他人的記錄。甚至有的人一生的記錄都很好,因此他能寫傳、寫史,把記錄留給大眾。
現在的飛機失事,要靠黑匣子記錄,以便解讀失事原因;地震的預防或震度的測量,也都有地震儀的記錄。其實我們的人生,也有業力記錄我們的善惡因果;我們的一生所作,在阿賴耶識里都記錄得清清楚楚,所以吾人不能不重視人生的記錄。
每一個人都有他的一本「生命字典」。
「生命字典」不光只是記錄我們的一生,叢生生世世久遠的過去,一直到無限的未來,自己的功過、善惡,所做所言,所思所想,都可以在「生命字典」里查閱清楚。
拿破崙的字典里沒有「難」字;蘇格拉底的字典里沒有「苦」字,所以他們都能垂範後世。
生命的字典有分類,忠臣,孝子,名將,懦夫,君子,小人……
有的人的生命字典里,慈悲即佔去了字典的一半篇幅;有的人的生命字典里,則是字里行間無不洋溢著智慧的芬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