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請問進口廢鋼軌需要哪些手續需要哪些證件等謝謝!
首先關於廢舊鋼軌:根據總署2001年第3號公告,一、下述鋼鐵製品不屬於廢鋼鐵:
(一)未經使用或使用過的、規格長短不一的螺紋鋼等;
(二)使用過的工字鋼、槽鋼等鋼鐵型材、異型材或角材;
(三)未經使用或使用過的建築施工用鋼鐵箍件、鋼鐵模板;
(四)銹蝕、變形、鍍層脫落等的鋼鐵平板軋材(包括卷材、非卷材);
(五)機械加工所產生的大小、形狀不規則但還可作為鋼鐵材料使用的余料;
(六)舊的機電設備(包括機動車輛)或其鋼鐵制零部件。
二、上述鋼鐵製品在境外經以下處理的,可視為廢鋼鐵:
上述第(一)、(二)項貨品切割成長度不超過1米或經扭曲;
上述第(三)、(四)(五)項貨品經扭曲、壓折、切割或其他破壞性處理成不可再使用狀;
上述第(六)項貨品經碎裂或壓扁成不可復原狀。
三、鋼鐵生產及機械加工所產生的鋼鐵碎料或上述第二條所述廢鋼鐵與上述第一條所述貨品混裝進口時,若廢鋼鐵(包括鋼鐵碎料)所佔比例大於80%時,可一並視作廢鋼鐵。
如按規定可歸入「鋼鐵廢碎料」,則屬廢鋼材,海關憑自動進口許可證、固體廢物進口許可證和入境貨物通關單征稅放行;如按規定可按原用途使用或適於作其他用途使用的鋼鐵製品及不須先經熔融回收金屬即可改作他用的鋼鐵製品,均不屬於廢鋼鐵,應按其實際狀況進行歸類,確定其監管條件。
㈡ 如何把廢鐵賣出去,小弟很急啊!麻煩做過廢鐵生意的幫幫小弟!
需要廢鋼(你說的廢鐵)的地方有煉鋼廠和鑄造廠。煉鋼廠需要的量大,幾十版噸至上千噸;鑄造廠權需要的量較小,幾噸至百把噸。很多大一點的機械製造廠都有鑄造分廠。眼下這一段時間鋼鐵價格低迷,廢鋼價格也就很低,賣出實在不合算,再過幾個月可能會好一些。如果不是一定要錢,最好存放不賣。不過存放處要遮雨,不可淋濕,防止生銹。當然,眼下可以到處(你們所在地就近200公里以內)去跟有關廠家聯系,收集信息,建立關系,為以後做生意鋪路。注意:千萬不要賣給鋼材中間商人,就直接與用戶廠家聯系,廠家的聯系部門是原料公司或者供應處。江西萍鄉曾建平回答
㈢ 廢鋼收購如何開票
廢舊鋼鐵的購進和銷售都執行執行17%的增值稅率稅率。無購進增值稅發票的,可依供貨方提供的普通發票計算廢鋼的成本。也可經當地國稅批准後,開具收購發票來確定成本,但是,廢鋼收購發票只對個人有效頌余,對單位是無效的,而且有效金額不得超過1000元。
收廢鐵需要什麼手續證件?
1、營業執照;
2、需要到再生資源管理辦公室辦理再生資源經營許可證;
3、去公安局去辦理《特種行業許可證》;
4、到環保部門辦理審批手續 (對國家危險品名錄要學習)(有的地方不需要辦理此項);
5、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技監代碼證;
6、收購銅的還需要辦理《電力器材收購許可證》。
廢鐵收購證件如何辦理
根據相關資料查詢顯示,去當地公安部拿拆門辦理特殊行業許可證。廢品回收行業辦理證照目前還沒有統一的法規,各地的地方性法規和管理方法不同,需要到再生資源管理辦公室辦理再生資源經營許可證,去公安局去辦理特種行業許可證、到環保部門辦理審批手續,對國家危險品名錄要學習。
廢鐵回收麻煩之處主要是容易跟一些其他金屬野敏滾混在一起,難以區分。以下就是廢鐵跟幾種金屬的簡單分類。
1、廢鐵經常跟廢鋼混合在一起,廢鐵一般都是這兩者的結合體,廢鐵跟廢鋼也是比較常見的回收廢品。鋼的製作時由鐵加入少量的碳製作出來的合金,鋼被磁化後不易去磁。鋼是重要的工業原材料,很多設備都需要用到鋼。
2、廢鐵與廢鋁廢銅的區分,其實這個很容易區分,有的通過顏色及手感質量就可以很好的區分。如果是鋁粉,鐵粉,銅粉等混合在一起的就比較麻煩了,當然也有簡便的方法來分開,就是用磁鐵來吸,這樣很輕榮就能把鐵跟其他雜質分開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二十一條 稅務機關是發票的主管機關,負責發票印製、領購、開具、取得、保管、繳銷的管理和監督。單位、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經營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應當按照規定開具、使用、取得發票。發票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㈣ 廢鋼收購和加工是屬於什麼行業,鋼鐵還是廢料處理或者其他呢現在行業政策怎麼樣啊
屬於再生物資利用,現在的政策很好的。
㈤ 辦理進口廢鋼資質需要哪些手續
非限制類固廢廢鋼進口目前已經取消了辦理進口許可證,但有個特殊,就是內1米以上的廢鋼軌屬於廢容電機,屬於限制類固體廢物,需要辦理進口許可證。如果是1米以下就按非限制類固廢進口。
以下類型之一的企業可以申請進口廢鋼鐵加工利用:
(一)鋼鐵冶煉企業;
(二)進口廢鋼鐵加工配送中心;
(三)進口廢五金定點單位,即環境保護部核定的進口廢五金電器、廢電線電纜、廢電機定點加工利用單位;
(四)外籍設備修理企業,即承擔外籍船舶或者其他外籍機械設備修理業務,並產生無法退運出境廢鋼鐵的企業;
(五)特鋼鑄件出口回收企業,即從事出口特殊成分鋼鐵鑄造件的生產、加工業務,並對已出口產品的報廢件、破碎件、邊角余料等進行回收利用的企業。
㈥ 我國廢舊物資回收有哪些相關的法律規定
我國廢舊物資回收的相關法律規定有《廢舊物資管理規定》和《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
一、《廢舊物資管理規定》是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發布的規定。
國家對廢物實行分類管理,分為禁止進口的廢物、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廢物及自動進口許可管理類可用作原料的廢物。
二、《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於2008年8月20日國務院第23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該條例規定建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目錄》,對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實行目錄管理;建立多渠道回收制度,促進廢棄電器電子產品進入規范的回收處理渠道;對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實行集中處理制度和資格許可制度,由獲得處理資格的企業對該《目錄》內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實行集中處理處置;國家建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向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和進口者徵收基金,用於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費用的補貼。
此外,《條例》還規定了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設施規劃制度、信息報送制度等。
(6)鋼鐵回收買賣需要什麼證擴展閱讀
《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中規定:
第六條 國家對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實行資格許可制度。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審批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企業(以下簡稱處理企業)資格。
第七條 國家建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用於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費用的補貼。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進口電器電子產品的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按照規定履行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的繳納義務。
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應當納入預算管理,其徵收、使用、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國務院環境保護、資源綜合利用、工業信息產業主管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准後施行。
制訂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的徵收標准和補貼標准,應當充分聽取電器電子產品生產企業、處理企業、有關行業協會及專家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