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符合廢鋼鐵加工行業准條件企業名錄的企業享受什麼優惠條件
企業通過此次現場審核,並列入國家工信部核准公告名單後,將可享受國家《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關於企業退稅等的特殊優惠政策。
B. 再生資源稅收優惠政策
1、增加了廢玻璃和廢鋼鐵項目。
2、降低了適用再生資源的比例,有的品種從原來的100%降低到了70%。
3、廢塑料部分沒有變化。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由於主管部門取消了《資源綜合利用認定書》,該《資源綜合利用認定書》不作為申請稅務優惠的條件。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了落實國務院精神,進一步推動資源綜合利用和節能減排,規范和優化增值稅政策,決定對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政策進行整合和調整。現將有關政策統一明確如下:
一、納稅人銷售自產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提供資源綜合利用勞務(以下稱銷售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可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具體綜合利用的資源名稱、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名稱、技術標准和相關條件、退稅比例等按照本通知所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的相關規定執行。
二、納稅人從事《目錄》所列的資源綜合利用項目,其申請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時,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一)屬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二)銷售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不屬於國家發展改革委《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的禁止類、限制類項目。(三)銷售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不屬於環境保護部《環境保護綜合名錄》中的「高污染、高環境風險」產品或者重污染工藝。(四)綜合利用的資源,屬於環境保護部《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列明的危險廢物的,應當取得省級及以上環境保護部門頒發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且許可經營范圍包括該危險廢物的利用。(五)納稅信用等級不屬於稅務機關評定的C級或D級。
納稅人在辦理退稅事宜時,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其符合本條規定的上述條件以及《目錄》規定的技術標准和相關條件的書面聲明材料,未提供書面聲明材料或者出具虛假材料的,稅務機關不得給予退稅。
三、已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的納稅人,自不符合本通知第二條規定的條件以及《目錄》規定的技術標准和相關條件的次月起,不再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四、已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的納稅人,因違反稅收、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受到處罰(警告或單次1萬元以下罰款除外)的,自處罰決定下達的次月起36個月內,不得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五、納稅人應當單獨核算適用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的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的銷售額和應納稅額。未單獨核算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機關應於每年2月底之前在其網站上,將本地區上一年度所有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的納稅人,按下列項目予以公示:納稅人名稱、納稅人識別號,綜合利用的資源名稱、數量,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名稱。
七、本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執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56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的補充的通知》(財稅〔2009〕163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完善資源綜合利用及勞務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15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享受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優惠政策的納稅人執行污染物排放標準的通知》(財稅〔2013〕23號)同時廢止。上述文件廢止前,納稅人因主管部門取消《資源綜合利用認定證書》,或者因環保部門不再出具環保核查證明文件的原因,未能辦理相關退(免)稅事宜的,可不以《資源綜合利用認定證書》或環保核查證明文件作為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條件,繼續享受上述文件規定的優惠政策。
C. 再生鋼鐵原料進口報關
、符合《再生鋼鐵原料》(GB/T 39733-2020)標準的再生鋼鐵原料,不屬於固體**,可自由進口。不符合《再生鋼鐵原料》(GB/T 39733-2020)國家標准規定的,禁止進口。
二、明確進口再生鋼鐵原料海關商品編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進出口稅則商品及品目注釋》,再生鋼鐵原料的海關商品編碼分別為:7204100010、7204210010、7204290010、7204410010、7204490030。
三、加工流程:分揀、拆解、剪切、破碎、打包
首先是分揀:按化學成分、物理規格、用途等要求分類篩選以及與其他物質分離。分揀應當注意後面檢測的標准。
再將其經過切割或剪斷,成為物理規格符合要求的再生鋼鐵原料(也就是符合上面的標准),然後打包壓製成型一般是包塊狀。
在加工時要注意夾雜物含量不大於0.8%,同時不應混有放射性物質和爆炸性物品等等,在加工工藝完成後,要進行檢測,放射性污染物、爆炸性物品、危險**等檢測合格即可進口,否則都將判定為不合格。
企業在進口過程要注意哪些問題?
企業應堅持行業自律,在進口前,要先了解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標准,嚴把質量關,確保采購的貨物符合《再生鋼鐵原料》(GB/T 39733-2020)國家標准規定要求。對進口不符合國家標准規定要求的貨物,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實施退運處置。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退稅政策:
雖然再生鋼鐵原料標準的出台以及海關編碼正式公布,為該資源的進口掃除了障礙,但是在國內外價差可能倒掛的前提下,能否享受國家的退稅返還政策,則成為進口量能否進一步提升的另一個關鍵因素。目前國內對涉及再生鋼鐵原料企業施行的准入制,凡是在工信部頒布的《廢鋼鐵加工行業准入條件》名錄上的企業,按比例可享受國家退稅返還政策,但由於廢鋼稅收政策仍處於不斷推進和完善階段,因此僅有部分企業在優惠政策條件之下,具備進口優勢,進口量至少在2021年很難看到穩步有效地提升。
國外供應商提供資料
1:箱單/Packinglist
2:fp
3:合同/Contract
4:提單/Bill OfLading
5:檢測報關
6:木托證明/PalletsIPPC(有木托盤需要提供)
7:木質包裝證明/PackingIPPC(有木質包裝需要提供)
8:質量證明書
D. 中國再調鋼鐵關稅,這其中有哪些信息值得關注
這次調整鋼鐵的關稅,主要是因為要減少鋼鐵的出口。想讓這些鋼鐵滿足國內的需求使用,而不再出口到外國。因為我國生產這些鋼鐵是要碳排放的。而為了達到碳排放減少的目的,所以就限制了鋼鐵的出口。希望這些鋼鐵的產量都能夠用到國內的建設上,從而減少鋼鐵的產量。
我國對於環境保護可以說是下了血本,如果要是生產鋼鐵出口的話,肯定就能夠賺到不少的外匯。但是現在那個環境的目標也不得不減少鋼鐵的產量,提高鋼鐵出口的關稅。
E. 急 想問一下,廢鋼行業退稅30%,是要怎麼退呢報稅的時候怎麼報
在經過4年多的等待後,廢鋼加工企業終於迎來了政策曙光。近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於印發〈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進入准入公告的廢鋼鐵加工企業生產的鋼鐵爐料產品給予增值稅即征即退30%的優惠政策,自7月1日起正式執行。
此次的退稅政策是自2011年國家取消再生資源退稅政策後的首個優惠政策,在行業整體經營困難的情況下出台退稅新政,給廢鋼冶煉廠帶來一絲盼頭。中國廢鋼鐵應用協會副秘書長劉樹洲在接受中國經濟導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基於目前的廢鋼市場弱勢,30%的退稅政策只能緩解冶煉廠的運營下行趨勢,我認為至少應回到2011年前退稅50%的政策上,才能讓廢鋼行業煥發新春。」劉樹洲強調,如果退稅政策到位,加上差價電費和節能基金的有力推行,廢鋼行業還是有競爭力的,節能減排是主旋律,也是必須要做的。
新政策對廢鋼市場有解渴作用
《通知》將原有免徵增值稅的再生水、以廢舊輪胎為全部生產原料生產的膠粉、翻新輪胎、生產原料中摻兌廢渣比例不低於30%的特定建材產品、對銷售自產的以建(構)築廢物、煤矸石為原料生產的建築砂石骨料、污水處理勞務、垃圾處理、污泥處理處置勞務等項目,調整為按不同比例享受即征即退優惠政策。
業內人士表示,本次再生資源增值稅退稅政策促進行業規范化,加速行業發展,對推動行業的規范化具有重要意義。由於行業屬性,再生資源行業中企業差距非常大,且存在大量的無牌照作坊,存在不繳納增值稅情況,致使規范化企業在競爭中長期處於不利地位。本次政策的出台將利好規范化程度高的大型拆解企業,利於整個行業的良性發展。
資料顯示,2010年底以前,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實行先征後返增值稅政策。2009年按70%的比例退回給納稅人,2010年按50%的比例退還。2011年1月1日起全部取消退回。卓創資訊鋼鐵分析師劉春紅指出,「我國的再生資源行業門檻很低,所以散戶眾多,回收利用時對環境有很大的危害,而正規的回收體系尚未建成,所以國家取消退稅政策,將這部分稅收優惠分配給拆解、利用企業。」因為這些企業相對經營規范,環保達標,具有一定的規模並且行業比較集中。他說:「這樣可以有效地引導正規拆解回收企業健康有序地發展,保證廢舊回收行業可持續發展。」
《通知》對享受上述政策的廢鋼資源、產品范圍和企業做了相應的技術標准和相關條件要求。據悉,相關部委和協會將在近期組織召開政策宣貫會,解讀相關政策並部署後續工作。
再生資源回收以物資不斷循環利用的經濟發展模式,目前正在成為全球潮流,廢鋼鐵回收利用是其重要組成部分,在鋼鐵工業節能減排、轉型升級方面扮演重要角色。中研普華市場研究員魯伶俐認為,「雖然在所有再生資源中廢鋼僅退稅30%,屬於退稅額度最少的產品,與前幾年廢鋼行業期待的50%退稅政策仍有差距,但至少給目前正處於『水深火熱』中的廢鋼貿易商以及廢鋼加工企業帶來一絲希望,有解渴的效果」。
希望退稅到50%
然而,業內多位專家告訴中國經濟導報記者,30%增值稅並不算多。劉春紅表示,目前來看,各地廢鋼企業生存情況都不甚樂觀,每噸廢鋼利潤基本都在50元以下。主要原因是廢鋼價格持續、快速下跌,已創7年新低,廢鋼加工企業的利潤空間被大幅壓縮。加工企業經常面臨出貨速度跑不贏跌價速度的局面,虧損風險較大。
「以目前廢鋼市場主流價格1100元/噸、正常增值稅17%來算,退稅政策實施後,1噸廢鋼可退稅56.1元,對一家年加工能力為20萬噸的企業來說,一年就能享受1122萬元的退稅,這比其一年的利潤情況還要可觀。而對於不合規企業,則幾乎沒有影響。」劉春紅說,但目前合規企業只有132家,在廢鋼加工市場散戶為王的態勢下,只佔極少部分,因此退稅政策對整個市場的影響也就較小。另外,考慮到鋼廠也想在退稅政策中分一杯羹,可能會繼續壓低廢鋼鐵采購價,這樣的話合規企業獲益會更小,退稅政策的影響還要打折扣。
劉樹洲認為,「現在廢鋼市場的情況比2008年還要困難,廢鋼冶煉廠開工不足,甚至達不到規模效應,廢鋼利用率非常低。」他指出,新政推出雖然緩解了廢鋼市場壓力,但是還不足以帶動市場重回競爭力。目前廢鋼行業的政策很少,除了剛剛施行的退稅政策外,尚無其他全國性的行業優惠政策。「至少要退稅到50%。」他強調。
7月1日新政對市場影響廣受關注。在中國經濟導報記者電話調研的過程中,有家鋼廠就說「可以考慮再跌價了」。由此來看,加工企業最後能獲取的優惠,可能寥寥無幾。最近幾年加工企業倒閉、虧損大量增加,遲遲到來的廢鋼鐵優惠政策很難拯救這個行業。一家月出貨量千噸的廢鋼鐵貿易商坦言,優惠政策無法幫助他們,他們也無法進行掛靠等操作,因操作難度太大。
據了解,2000~2014年,我國鋼產量增長了6倍,但主流鋼廠廢鋼年消耗總量僅增長了3倍,廢鋼比則下降了一半有餘。目前,我國已經形成加工總能力超過5000萬噸的新興廢鋼鐵加工配送產業群,並在全國范圍內基本形成了工業化的廢鋼鐵加工配送體系。但是,一直以來,市場監管難以到位,受不公平因素困擾,正規經營的企業競爭不過非正規企業,運行十分艱難,業內人士指出,僅靠行業自身無法解決。
近期,中國廢鋼鐵應用協會配合國家發展改革委、工信部等相關部門一直在協調、組織和規范廢鋼行業的發展。劉樹洲透露,「國家發展改革委近期與協會調研廢鋼行業發展,除去退稅政策之外,也要重視引導行業自身的發展升級。」
優惠政策之外系升級才是根本廢鋼行業體
業內預計,未來3~5年,將是再生資源行業發展的黃金期。政策層面,電子廢棄物目錄的擴容,汽車零部件再利用的放開、行業規范性政策的出台,以及本次再生資源增值稅的退稅,將促進行業發展;而報廢的加速,致使電子廢棄物拆解量有望從2014年的6000多萬台發展到3年後年拆解量超2億台,汽車拆解量從100多萬輛上升到1000萬輛。
魯伶俐表示,稅收優惠僅是再生資源行業政策利好之一,未來環保要求全面升級將推動多領域再生資源潛在需求釋放,相關配套政策紅利將著力於回收體系建設,回收渠道整合能力將成為核心競爭力。相關行業龍頭有望借力資本市場互聯網進行產業鏈垂直整合,實現回收、利用一體化,大幅提升盈利能力,重塑行業競爭格局。
廢鋼行業體系升級才是根本。劉春紅表示,「短時間內政策落地並不會發生使廢鋼鐵市場的格局產生明顯變化,但是後期市場的資源和競爭力向大中型廢鋼加工企業集中的趨勢是必然的。」未來環保要求將會全面升級,對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的約束只增不減,所以無論對散戶還是大中型企業而言,廢鋼鐵的出路一定是產業化。推進區域企業重組整合,建立先進技術支撐的廢舊商品回收利用體系才能更好地適應鋼企發展。
目前中國鋼鐵企業過多,通過兼並重組增強市場競爭力,提高市場影響力和市場佔有率。鋼企的重組提醒著廢鋼鐵回收企業格局需要不斷完善,形成回收利用的產業化體系,達到節能減排、保護環境、再生資源充分利用的重要目標。
廢鋼行業的健康持續發展是國家宏觀節能減排的必要步驟。工信部今年發布的《鋼鐵產業調整政策》(徵求意見稿)指出,鼓勵推廣以廢鋼鐵為原料的短流程煉鋼工藝及裝備應用,到2025年我國鋼鐵企業煉鋼廢鋼比不低於30%,廢鋼產業發展之路仍值得期待。
F. 鋼鐵退稅30%是什麼意思
廢鋼退稅30%意思是經過4年多的等待後,廢鋼加工企業終於迎來了政策曙光。
從事廢鋼回收、加工、貿易的企業可以選擇簡易計稅,開具3%增值稅發票。
對於符合工信部廢鋼鐵加工准入的企業,由於可以享受即征即退政策,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接受3%增值稅發票,並開具13%銷項發票,增值稅增值部分可享受即征即退。
但是對於鋼廠而言,由於成材銷售是開具13%的銷項發票,如果進項發票為3%,增值稅增加明顯,鋼廠成本勢必增加,或通過壓低廢鋼采購價格來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