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模具不出口,只出口產品的外貿操作
我也操作過這樣的事情,確實比較麻煩。
模具費的外匯匯入但不出運,最主要是國家外匯核銷的問題(我國的外匯管理體制要求進來的外匯數和出運的金額一致)還有就是涉及出口退稅問題。
這個事情可以這樣處理:如果第一次塑料件報關金額是$2000,來款是$3000,能正常出運的話,意味此次報關低報了$1000,塑料件第二次出運的時候報關高報$1000,能正常出運的話,外匯核銷平了。但還有一個出口退稅的問題,報關低報的那票,換匯成本若大於8就不能退稅了,這意味著低報的這票增票額開不高,要用高報的那票把開票差額補足,如果還是補不足就要用再下次高報出運的開票來補,補到補足為止。
這么麻煩的事情要看外貿公司肯否幫你這么做。
B. 模具未出口,但是收外匯(美金),財務/清報關如何處理
收匯可以用外商服務費的形式.
產品不一定非要出口.
主要是結匯問題. 能夠結匯,就可.
C. 收境外模具費,在外匯局系統如何申報
作為預收貨款,將來加到貨物價格中去。
D. 向境外企業收取的模具費應如何賬務處理
模具需區分其所有權是屬於該境內製造企業還是境外公司。
第一:如果模具所有權屬於境外公司。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條第一款規定:「條例第一條所稱銷售貨物,是指有償轉讓貨物的所有權。」境內製造企業屬於銷售貨物行為,應繳納增值稅,稅率為16%。如果該模具出口,境內製造企業能享受出口退稅優惠,《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管理操作規程〉(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2]11號)規定,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額」應根據出口貨物離岸價、出口貨物退稅率計算。出口貨物離岸價(FOB)以出口發票上的離岸價為准(委託代理出口的,出口發票可以是委託方開具的或受託方開具的),若以其他價格條件成交的,應扣除按會計制度規定允許沖減出口銷售收入的運費、保險費、傭金等。若申報數與實際支付數有差額的,在下次申報退稅時調整(或年終清算時一並調整)。若出口發票不能如實反映離岸價,企業應按實際離岸價申報「免、抵、退」稅,稅務機關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予以核定。根據上述規定,收取的模具費若已反映在出口發票的離岸價中,該收入免徵增值稅;否則,應計繳納增值稅。
第二:如果模具所有權屬於境內製造企業。製造企業收取的模具費為向境外企業提供模具收取的使用費,屬於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根據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規定:「第三章 稅率和徵收率(三)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6%。」以及附件:《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規定:「一、銷售服務
……
(六)現代服務
……
5.租賃服務
……
(2)經營租賃服務是指在約定時間內將有形動產或者不動產轉讓他人使用且租賃物所有權不變更的業務活動。」
因此,製造企業應繳納增值稅,稅率為16%。
二、收匯方式
第一種:境內製造企業收取的模具費按照銷售貨物處理,因該貨物不需辦理報關出口。根據《出口收結匯聯網核查政策相關問題解答(第一期)》規定:「第10項:境外采購商向境內供貨商購買商品,該商品在境內使用(不運往境外或境內特殊經濟區域,不需辦理出口報關手續),並且境內供貨商在收到境外匯入的貨款時應申報為貨物貿易項下的,對於此類收匯可比照「按規定不需辦理貨物報關項下的出口收匯」辦理核查和登記。」所以,境內製造企業按照「按規定不需辦理貨物報關項下的出口收匯」辦理收匯。
第二種:如果製造企業收取的模具費為向境外企業提供模具收取的使用費。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服務貿易外匯管理法規的通知》(匯發〔2013〕30號)附件1《1.服務貿易外匯管理指引》第八條規定,境內機構和境內個人辦理服務貿易外匯收支,應按規定提交能證明交易真實合法的交易單證;提交的交易單證無法證明交易真實合法或與其申請辦理的外匯收支不一致的,金融機構應要求其補充其他交易單證。 第九條規定,服務貿易外匯收支涉及的交易單證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通行商業慣例的要求,主要包括: (一)包含交易標的、主體等要素的合同(協議); (二)發票(支付通知)或列明交易標的、主體、金額等要素的結算清單(支付清單); (三)其他能證明交易真實合法的交易單證。
因此,境內製造企業收取的模具費(有形動產租賃)應按上述服務貿易外匯收匯。
三、賬務處理
1、收入確認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模具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成本確認會計分錄
借:其他業務成本-模具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
E. 向外國公司出售模具,收取外匯,但該模具不出口
向外國公司出售模具,收取外匯,但模具不出口,這樣的做法在國際貿易中是行不通的。根據國際規則,沒有實際的貨物出口,無法生成收匯核銷聯。然而,可以通過巧妙的方式,利用核銷單報他人的貨物,從而在核銷時成功收取外匯。
要實現這一目標,首先需要了解國際貿易中關於出口收匯核銷的基本流程。出口商在向國外客戶銷售商品後,需要將貨物實際出口,並取得相應的出口報關單。然後,出口商使用這張出口報關單,向銀行申請外匯收匯,並在海關進行核銷。核銷聯是證明出口貨物實際已經出口的重要文件,銀行和海關以此為依據,確認出口商的外匯收入。
然而,對於模具這樣的特殊商品,由於它們往往不直接面向終端消費者,而是作為生產線上的一部分被用於製造其他產品,因此在實際操作中,出口商可能會遇到無法直接將模具出口的情況。針對這一問題,出口商可以採取一種變通的方式:利用核銷單報他人的貨物,從而實現收取外匯的目的。
具體操作步驟如下:首先,出口商需要找到一個願意提供貨物出口服務的合作夥伴,這個合作夥伴可以是第三方的出口代理,也可以是願意與出口商合作的國外買家。接下來,出口商與合作夥伴共同商定,由出口商提供模具,而合作夥伴負責將這些模具與他們自己的其他商品一同出口至國外市場。
在出口的過程中,合作夥伴會將模具作為他們商品的一部分進行報關,從而取得出口報關單和相應的核銷單。當模具隨同其他商品出口後,合作夥伴會將這些單據提供給出口商。出口商使用這些單據向銀行申請外匯收匯,並在海關進行核銷。這樣,盡管模具本身並沒有直接出口,但通過報他人的貨物,出口商仍然能夠成功收取外匯。
值得注意的是,這種操作方式雖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夠幫助出口商解決無法直接出口模具的問題,但同時也存在一定的風險和限制。例如,合作夥伴的選擇至關重要,出口商需要確保合作夥伴的信譽和能力,以避免潛在的信用風險。此外,報他人的貨物進行核銷可能會受到海關和銀行的嚴格審查,因此出口商需要確保整個操作過程的合法性和合規性,避免違法或違規行為的發生。
綜上所述,向外國公司出售模具並收取外匯,但模具不出口的策略可以通過巧妙利用核銷單報他人的貨物來實現。然而,這一操作需要出口商具備良好的合作夥伴選擇能力,並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以確保交易的順利進行和合法合規。
F. 國外客戶付錢給我司做模具,但模具不出口留在我司做出口成品的,請問這比外匯要怎麼收進來
既然客戶給你公司匯率款,你們就一定要出口報關核銷,如果你們不出口也可以,留著下次申報時,金額報高點,然後將這次的金額慢慢核銷掉。
或者急需收到錢,自己也好放心點,不用夜長夢多,就找我司幫你代收,我司收些手續費,當天入賬就可以轉給你。公司信譽很好,做十多年了,外匯是入公司賬號,安全可靠。
G. 公司帳戶收到歐元,是模具製作費,模具實際並不出口,外匯管理局應該怎樣登記,怎樣結匯外幣
先收到錢的要在網上做預收貨款登記的,在登記的時候有兩種處理辦法:1,如果金額小的話,不考慮退稅問題,可以在做登記的時候把里邊有個選項點成不需要報關出口(好久都沒操作了,記得不具體,就是類似別人付的樣品費,你到時候快遞給他一樣)。2,另外就是計劃下把它算進接下來要出口的合同中,登記的時候選用接下來要出的合同號就可以,單證方面,單證員懂得處理,報關和給客戶是分別得單證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