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補充協議的範本如何書寫
補充協議的範本應該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補充協議的當事人應當與原合同當事人嚴格一致。
2、補充協議的形式應當與原合同一樣完備。
3、嚴格防止與原合同發生內容矛盾。
例示如下:
補充協議
甲、乙雙方於2005年7月15日訂立合同。雙方就該合同未盡事宜(或特定事宜)經共同協商,達成補充協議條款如下:
1、 補充約定內容 。
2、本補充協議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是《合同》組成部分,原合同條款對本補充協議有效。
3、本補充協議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時生效。
甲方: 簽字 乙方:簽字。
② 補充協議怎麼寫
勞動合同補充條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勞動合同補充條款,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並共同遵守。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同意甲方根據經營需要或乙方自身的能力及表現,調整乙方具體工作部門和崗位及勞動報酬。乙方如不同意的,甲乙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自然終止,雙方不承擔違約及經濟補償、賠償責任。
2、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後,確定乙方和合同有效期由原來的XXX延長至XXX。
3、保密義務:甲方的銷售信息、采購信息、人事財務信息、管理制度(包括工作規范、業務流程等)、客戶信息等經營信息,以及甲方注有「保密」的資訊等,均屬甲方商業秘密,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泄露他人及本公司無關人員。
4、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4.1勞動合同生效後,乙方未按甲方規定的時間提供辦理錄用和社會保險手續的有關資料、證明的,甲方可視作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本合同或視作乙方主動放棄其應享有的保險福利待遇。
4.2勞動合同期間,甲方發現乙方提供了得以受聘於甲方的虛假資料,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
5、其他:本合同補充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悖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准。
甲方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③ 合同的補充協議怎麼寫
補充協議是對原合同的補充或者變更,一般要明確約定,如果補充協議條款與原合同不一致或發生沖突時,應當以補充協議為准,但原合同明示不得變更的條款,補充協議中對該條款發生的變更則不發生法律效力。補充協議是對原合同的補充或者變更,一般要明確約定,如果補充協議條款與原合同不一致或發生沖突時,應當以補充協議為准,但原合同明示不得變更的條款,補充協議中對該條款發生的變更則不發生法律效力。簽訂合同之後,發現內容還需補充的,可以擬定合同補充協議。合同補充協議的擬定需要注意幾個必備信息:一是雙方當事人的基本信息需全面具體;二是說明擬定補充協議的原因;三是協議補充的內容或變更的內容。
合同補充協議可以當做是合同的附件,因為是對合同內容的補償,所以在內容上肯定是沒有合同的內容多。但在簽字蓋章方面同樣也是要按照合同簽訂的要求進行的,否則的話合同補充協議就有可能無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一條
【合同約定不明的補救】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④ 補充協議書範本
合同補充協議書 (範本)
甲方(全稱): 乙方(全稱)
鑒於:
甲乙雙方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依據實際情況,在原合同基礎上變更合同條款部分內容,特訂立以下補充協議。
一、協議內容變更部分為:
二、本協議生效後,即成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協議中明確所作修改的條款之外,原合同的其餘部分應完全繼續有效。
三、本協議一式貳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簽字: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年月日
(4)彩鋼補充協議書怎麼寫擴展閱讀:
合同補充協議的擬定需要注意幾個必備信息:
一是雙方當事人的基本信息需全面具體;
二是說明擬定補充協議的原因;
三是協議補充的內容或變更的內容。
⑤ 合同補充協議範本
合同補充協議是沒有嚴格標準的,不過我們需要注意的是,一般來說需要包含甲方全程以及乙方,雙方只有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才可以更好地完成合同,同時對於協議內容來說,也應該有具體規劃,對於協議生效後的法律效應也是應該做出說明,只有這樣才可以讓我們的生活不受影響,同時我們需要注意的是一般來說協議是需要一式兩份的,而且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才會生效,希望每個人在簽訂協議之前都能夠了解相應的規則,只有這樣才不會影響我們的個人生活。
(5)彩鋼補充協議書怎麼寫擴展閱讀:
一般情況下,在合同簽訂中,或者合同簽訂後,在對有關條款進行補充或者增加有關條款的,需要簽訂合同的補充協議,合同補充協議的擬定需要注意以下兩個必備信息:一是補充合同的效力,二是補充合同與合同變更
一、補充合同的效力
當補充合同的約定與主合同的約定發生矛盾時,應該以時間在後的約定條款為准執行。
時間在後的約定,實際上是對主合同的原約定的重新修訂,該新約定是補充合同的精要和實質。
如果仍以主合同的原條款為准執行,那就失去了補充合同存在的意義。
二、補充合同與合同變更
補充合同對主合同補充太多的新約定,則該補充合同就難以稱之為補充合同了。
補充合同對主合同修改得太多,超過了適當的量,或補充合同對主合同的實質要件進行了較大的補充修改。
比如對價格條款,技術標准,履約期限等約定進行了不利於其中一方的修改,這也不能稱之為補充合同。
這些補充和修改已經符合合同變更的要求,應該稱之為合同變更希望每個人都能夠知道這一點。
⑥ 補充協議的補充協議格式
法律分析:合同的補充協議或者稱為協議補充,是指當事人對於合同中的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而達成的協議。補充協議是相對於已經存在的合同而言的,協議補充就是通過協議方式補充已經存在的合同中存在的漏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第五百一十條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⑦ 補充協議怎麼寫呀
「補充協議」的內容應當是主合同中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內容。根據《合同法》第61條、第62條規定,包括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履行期限、履行方式、履行費用的負擔等。這也就是說,對於主合同中沒有約定的內容,可以通過「協議補充」使其變成有約定;對於主合同中約定不明確的內容,可以通過「協議補充」使其變成約定明確。兩者的目的都是為了主合同的履行。
「補充協議」的內容應當是主合同的非主要內容,也可以說是非主要條款。如果是主合同的主要條款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主合同不成立也不生效,那麼談不上「協議補充」。根據《合同法》第61條、第62條以及《合同法》總則、分則和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影響主合同成立的必備條款有三:即當事人條款、標的條款和數量條款。這些條款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主合同不成立。主合同不成立,談不到生效,更談不上履行。此時,「補充協議」沒有存在的前提。當事人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必備條款達成的協議,不是「補充協議」而是一個「新協議」,對「新協議」中的非主要條款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才有「補充協議」存在的前提和基礎。根據《合同法》第61條和第62條規定,「補充協議」是對主合同中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事項補充的首選方式,即當事人對於主合同中的上述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法律首先賦予當事人「協議補充」。只有不能達成「補充協議」,才能按照主合同條款進行體系解釋或者按照當事人之間的交易習慣進行補充。只要上述方式之一就能補充主合同中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事項,就不能適用第62條規定的任意性規范。
合同補充協議書(範文)
合同編號:
甲方(全稱):
乙方(全稱):
本協議中的所有術語,除非另有說明,否則其定義與雙方於年月日簽訂合同編號為的《合同》(以下簡稱「原合同」)中的定義相同。
鑒於:
(原因)。甲乙雙方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依據實際情況,在原合同基礎上變更合同條款部分內容,特訂立以下補充協議。
一、協議內容變更部分為:
1、(具體變更條款)
2、
二、本協議生效後,即成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協議中明確所作修改的條款之外,原合同的其餘部分應完全繼續有效。
本協議與原合同有相互沖突時,以本協議為准。
三、本協議一式貳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補充協議可以當做是合同的附件,因為是對合同內容的補償,所以在內容上肯定是沒有合同的內容多。但在簽字蓋章方面同樣也是要按照合同簽訂的要求進行的,否則的話合同補充協議就有可能無效。
⑧ 補充協議書
試用期勞動者可以隨便辭職,無需任何理由。最後一個問題不涉及法律了,我也不想做答。如仍有不明白可發簡訊與我聯系。
沒有試用期協議這個說法,只有勞動合同。試用期是在勞動合同上約定有的。試用期辭職不用支付違約金,無論是否有約定,都是不用支付的。
工作後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也可以不約定。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勞動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辭職。
畢業時的三方協議是約束學生要在畢業後到用人單位工作的,如果沒有去的話要繳納違約金。而如果到用人單位工作後此協議就失效了,雙方按所簽訂的勞動合同確立勞動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