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杭蕭鋼構屬於什麼企業
杭蕭鋼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東杭蕭)為國內首家鋼結構上市公司(股票代碼專:600477),被列入住建部首批建屬築鋼結構定點企業、全國民營企業500強、國家火炬計劃重點高新技術企業和國家住宅產業化基地,杭蕭鋼構與浙江大學、同濟大學、福州大學、西安建築科技大學等多所著名院校和研究所建立了密切的合作關系,擁有院士工作站、博士後科研工作站。杭蕭鋼構參編、主編30多項國家、地方、行業標准及規程規范,90多項工程獲魯班獎、中國鋼結構金獎、省(市)鋼結構金獎等行業獎項。在樓承板、內外牆板、樑柱節點、結構體系、構件形式、鋼結構住宅、防腐防火和施工工法等方面先後獲得200餘項國家專利成果。
2. 杭蕭鋼構的企業簡介
浙江杭蕭鋼構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1994年12月,前身為1985年5月創辦的蕭山縣長山金屬鈑廠,2000年12月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股東為單銀木、潘金水、戴瑞芳和浙江國泰建設集團有限公司。2003年11月公司股票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成為國內建築鋼結構行業首家上市公司,公司股票簡稱為杭蕭鋼構,股票代碼為600477。公司目前注冊資本為2.48億元,注冊地址為杭州市蕭山經濟技術開發區。公司曾被評為杭州市重合同守信用企業和「AAA」 級信用企業,省行業最大工業企業,省行業最佳經濟效益企業,省工商聯民營會員百強企業,省鄉鎮企業管理示範單位,省先進建築企業,入選全國工商聯民營會員企業排序500強。
公司擁有安徽杭蕭鋼結構有限公司、山東杭蕭鋼構有限公司、江西杭蕭鋼構有限公司、河南杭蕭鋼構有限公司、河北杭蕭鋼構有限公司、廣東杭蕭鋼構有限公司及浙江漢德邦建材有限公司、浙江杭蕭物流有限公司等8家子公司,集設計、製造、安裝於一體,年鋼結構加工能力達60多萬噸。
公司具有鋼結構製造特級資質、鋼結構專項甲級設計資質、鋼結構專項壹級施工資質;擁有二級理化試驗室,領先同行通過英國皇冠ISO9001(2000版)質量體系認證。與多所著名院校和研究所建立了密切的合作關系,主編和參編27本國家和地方行業規范,獲得30多項國家專利成果,多項工程獲中國鋼結構金獎。
杭蕭鋼構系中國工程建設標准化協會常務理事單位,中國建築金屬結構協會副會長單位,建築鋼結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單位,全國輕型鋼結構技術委員會委員單位,上海金屬結構協會副會長單位。
3. 杭蕭鋼構的生產規模
作為國家特級資質鋼結構企業,鋼結構壹級施工資質、甲級設計資質企業、重點高新技術內企容業、國家首批鋼結構定點生產企業,杭蕭鋼構在浙江、安徽、河南、河北、山東、廣東、江西等地建立了八大鋼結構及其配套產品生產基地,引進了國內領先的高頻焊接型鋼生產線、自承式鋼筋桁架樓承板生產線、CCA板生產線等數十條,形成了從研發設計、生產製作、施工安裝等一條龍服務。廠房面積達60多萬平方米,年鋼結構加工能力達60萬噸,高頻焊接H型鋼、矩形鋼管年生產能力90萬噸,自承式鋼筋桁架樓承板年產量可達1000萬平方米、CCA板年產量可達2000萬平方米、圍護板材年生產能力可達350萬平方米。
4. 杭蕭鋼構的業務范圍是哪些
主營業務:
鋼結構工程的設計、製作與安裝
產品類型:
多高層鋼結構、輕鋼結構、空間鋼結構、建材產品
產品名稱:
多高層鋼結構 、 輕鋼結構 、 空間鋼結構 、 建材產品
經營范圍:
鋼結構工程的製作、安裝、地基與基礎施工、專項工程設計(范圍詳見設計證書)、進出口業務(范圍詳見進出口企業資格證書)、房屋建築工程施工(范圍詳見資質證書)、建築工程設計(范圍詳見設計證書)、對外承包工程業務(其對外經營范圍為:承包境外鋼結構工程和境內國際招標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設備、材料出口;對外派遣實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勞務人員)。
杭蕭鋼構專業設計、製造、施工(安裝)廠房鋼結構、多(超)高層鋼結構、大跨度空間鋼結構、鋼結構住宅、綠色建材(包括TD、鋼筋桁架、鋼筋桁架模板及連接件、CCA牆體部件、防火包樑柱體系等產品) [8] 。產品銷往世界各地,數千個樣板工程已覆蓋40多個行業,遍布德國、冰島、印度、伊朗、安哥拉、南非、巴西、俄羅斯、馬來西亞等全球60多個國家或地區 。100多項工程獲魯班獎、詹天佑獎、中國鋼結構金獎等行業獎項。
杭蕭鋼構擁有十餘家全資或控股子公司,包括浙江漢德邦建材有限公司、杭蕭鋼構(安徽)有限公司、杭蕭鋼構(山東)有限公司、杭蕭鋼構(江西)有限公司、杭蕭鋼構(河南)有限公司、杭蕭鋼構(河北)建設有限公司、杭蕭鋼構(廣東)有限公司、杭蕭鋼構(內蒙古)有限公司、萬郡房地產有限公司、浙江漢林建築設計有限公司、萬郡綠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形成了 「設計研發+生產製造+項目總包+綠色建材+電商平台」 「五位一體」綠色建築集成新模式
5. 鋼結構公司請提供幾家一級鋼結構公司
安徽杭蕭鋼結構有限公司 鋼結構工程
合肥中鐵鋼結構有限公司 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
安徽中亞鋼結構工程公司 鋼結構工程
安徽鴻路鋼結構有限公司 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
合肥中鐵鋼結構有限公司 鋼結構工程
江蘇省建工集團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 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
上海美建鋼結構有限公司 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
遼寧鞍特彩板鋼結構有限公司 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
湖北楚天鋼結構有限公司 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
北京北方空間鋼結構有限公司 鋼結構工程
北京世紀華光鐵道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市市政鋼結構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鋼結構工程
北京北方空間鋼結構有限公司 鋼結構工程
河南亞鷹鋼結構幕牆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
美聯鋼結構建築系統(上海)有限公司 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
上海明珠鋼結構有限公司 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
河北金環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 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
浙江越宮鋼結構有限公司 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
浙江天生鋼結構有限公司 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
南通環宇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 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
江蘇賽特鋼結構有限公司 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
江蘇慶泰鋼結構有限公司 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
寧波耐吉鋼結構有限公司 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
上海富冶鋼結構有限公司 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
廣州五羊鋼結構有限公司 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
無錫市華錦鋼結構有限公司 鋼結構工程
上海中遠川崎重工鋼結構有限公司 鋼結構工程
遼寧大金鋼結構工程(集團)有限公司 鋼結構工程
新鄉空間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 鋼結構工程
浙江精工空間特鋼結構有限公司 鋼結構工程
浙江鴻翔鋼結構有限公司 鋼結構工程
沈陽北辰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 鋼結構工程
北京三傑國際鋼結構有限公司 鋼結構工程
北京世紀華光鐵道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 鋼結構工程
重慶建工鋼結構有限公司 鋼結構工程
營口市鋼結構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鋼結構工程
浙江精工鋼結構有限公司 鋼結構工程
浙江中南建設集團鋼結構有限公司 鋼結構工程
浙江越宮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 鋼結構工程
浙江精工鋼結構有限公司 鋼結構工程
杭州恆達鋼結構實業有限公司 鋼結構工程
重慶華廈鋼結構有限公司 鋼結構工程
深圳建升和鋼結構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 鋼結構工程
平湖市興隆鋼結構安裝有限公司 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
浙江九天空間鋼結構有限公司 鋼結構工程
杭州華東鋼結構製造有限公司 鋼結構工程
浙江天鴻鋼結構有限公司 鋼結構工程
黑龍江三新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 鋼結構工程
北京藍天開思班鋼結構有限責任公司 鋼結構工程
浙江精工重鋼結構有限公司 鋼結構工程
南寧飛捷鋼結構工程公司 鋼結構工程
浙江宏豐鋼結構有限公司 鋼結構工程
平湖市興隆鋼結構安裝有限公司 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
雲南華邦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 鋼結構工程
杭州勝達鋼結構製造有限公司 鋼結構工程
義烏市金成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 鋼結構工程
浙江華成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 鋼結構工程
浙江浩泰鋼結構有限公司 鋼結構工程
昆明三合鋼結構製造有限公司 鋼結構工程
雲南省玉溪市恆達空間鋼結構有限公司 鋼結構工程
天津興旺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 鋼結構工程
天津一建機施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 起重設備安裝工程
天津二建機施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 鋼結構工程
天津市榮昌富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 焊接作業分包
成都泰格鋼結構網架廠 鋼結構工程
上海富冶鋼結構綜合製造有限公司 鋼結構工程
上海冠達爾鋼結構有限公司 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
上海祥谷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 鋼結構工程
煙台建設集團鋼結構有限公司 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
壽光市宏源鋼結構建築有限公司 鋼結構工程
山東三維鋼結構有限公司 鋼結構工程
煙台鑫匯空間鋼結構有限公司 鋼結構工程
山東上冶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 鋼結構工程
菏澤生建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 鋼結構工程
鞍山東方鋼結構有限公司 鋼結構工程
徐州東大鋼結構建築有限公司 鋼結構工程
江蘇金泰鋼結構有限責任公司 鋼結構工程
延邊佳家鋼結構有限公司 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
江蘇華威鋼結構有限責任公司 鋼結構工程
江蘇天地鋼結構工程集團有限公司 鋼結構工程
江蘇常虹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 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
湖南華韌鋼結構混凝土構件有限公司 鋼結構工程
哈爾濱工業大學空間鋼結構幕牆有限公司 鋼結構工程
河北華信鋼結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鋼結構工程
南寧飛捷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 鋼結構工程
廣東省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 鋼結構工程
6. 需要一個關於民法的案例。
附媒體評論:
鳳凰網 第一財經日報
杭蕭鋼構118名投資者歷時兩年索賠成功
賠付比例82%獲賠金額合計約400萬元
[「杭蕭鋼構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在兩年的訴訟時效到期之後的一周內完成調解,多數投資者獲得成功調解,少數個案單獨開庭審理,希望這種求大同存小異的策略為以後全國類似案件的審理開創良好的範例。]」
2007年證券市場第一大案杭蕭鋼構(600477.SH)案之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兩年來歷盡波折,昨日終獲成功調解,118名投資者將獲得杭蕭鋼構的一次性現金賠付約400萬元,投資者律師團希望杭州中院對該案的「求大同存小異」處理策略能夠成為今後全國類似案件的範例。
兩年艱辛索賠路
杭蕭鋼構案是2007年證券市場第一大案,也是全流通市場時代的第一要案。從「暫停受理」到「中止訴訟」到「恢復受理」,投資者訴杭蕭鋼構虛假陳述一案兩年來歷盡波折。
杭蕭鋼構2007年初與中國國際基金有限公司簽訂了344億元的安哥拉安居房工程,在此過程中出現了股價異動,而杭蕭鋼構並未按規定及時披露合同信息,並作出了誤導性陳述;4月30日,證監會發布針對杭蕭鋼構及其高管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杭蕭鋼構被罰以40萬元;5月14日,杭蕭鋼構公告公布了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和致歉聲明;6月,投資者據此向杭蕭鋼構提起索賠訴訟,但兩年來歷經「暫停受理」、「中止訴訟」、「恢復受理」之波折,方進展到調解程序。
在今年5月14日為期兩年的訴訟時效到期之時,一共有127名投資者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杭州中院」)提起訴訟並被受理單獨立案,總計索賠金額590萬元。
「從杭蕭鋼構案件看,盡管證監會的案件調查速度比過去有改觀,兩個月時間完成大案調查和審理,但地方法院在面對如何審理這種史無前例、經驗不多的證券案件時仍顯得相對遲緩。」監管部門人士直言。
82%賠付比例
5月19日上午9點,在杭州中院民二庭的主持下,代表127名投資者的律師團和杭蕭鋼構代理律師開始談判調解方案。首先雙方一致認定2007年2月12日為虛假陳述實施日,4月28日為虛假陳述揭露日,5月16日為虛假陳述基準日,也即在虛假陳述實施日和揭露日之間買入並在揭露日之後賣出遭遇損失的投資者可獲賠償,接下來,雙方律師談判焦點主要集中於認定投資者索賠資格和金額、確定賠付金額比例。
雙方律師花費了整整一天的時間來談判,最終一致認定118名投資者的近500萬元索賠金額有效,並將以82%的比例獲得一次性現金賠付,總計約400萬元將在6月30日之前由杭蕭鋼構以現金方式一次性支付給投資者,昨天上午杭州中院向雙方發放了調解書,正式宣布調解成功。
「投資者律師團提出90%的賠付比例,杭蕭鋼構方律師提出70%的賠付比例,最終在還算比較和諧的氣氛中達成了82%的比例,各方還算比較滿意。」上海新聞望達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宋一欣表示。
調解程序認定118名投資者的索賠資格和金額,但其餘9名投資者則予以個案形式處理,其中7名投資者涉及資格認定問題,雙方律師經討論認為不具備資格應予撤訴,其中2名投資者則因為索賠金額標准問題而選擇於昨日上午開庭,擇日判決。
或成同類案件審理範本
「杭蕭鋼構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是杭州中院接到的第一起證券市場民事糾紛案,在兩年的訴訟時效到期之後的一周內完成調解,多數投資者獲得成功調解,少數個案單獨開庭審理,希望這種求大同存小異的策略為以後全國類似案件的審理開創良好的範例。」薛洪增律師和宋一欣律師對CBN表示。
昨日未參加調解而單獨開庭的2名投資者是由河北功成律師事務所薛洪增律師代理的,索賠金額70多萬元。之所以有索賠金額標准爭議,是這2名投資者在虛假陳述揭露日之前賣出了一部分杭蕭鋼構股票且有盈利40多萬元,另一部分股票是在虛假陳述揭露日之後賣出且有虧損70多萬元。
被告杭蕭鋼構律師認為,這應該將盈利和虧損抵消合並之後計算索賠金額,即為30多萬元。薛洪增律師認為嚴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那麼只有在虛假陳述揭露日之後賣出的股票才符合案件性質,若虧損才可獲得賠償。
國內外對於此類證券民事索賠案件的金額如何確定,素有爭議,北京大學法學院一位精通證券法的副教授認為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相對簡單,有待改進。「比如同一公司涉及多次虛假、誤導性陳述時,有多個互相對應的虛假陳述實施日、揭露日,但投資者為避免更多損失可能並非等待最後一個揭露日再賣出,那麼在任何一個虛假陳述揭露日之前賣出股票且虧損的投資者是否能索賠,這就沒有規定。」「比如也沒有規定誘多型虛假陳述如何索賠,在2007年2月12日到15日之間賣出杭蕭鋼構的投資者反而喪失了其後數個漲停板的盈利機會。」
立法和司法機關能否推進共同訴訟在證券維權方面的突破?最高人民法院政策研究室一位人士此前向CBN表示,正在研究引進共同訴訟制度的可能性。「共同訴訟節省成本,有利於證券市場維權。」
新浪財經
最快審結的證券虛假陳述賠償案:杭蕭鋼構案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09日 19:48 新浪財經
編者按:經過20多年的發展,中國證券市場已經成長為全球最大規模的證券市場之一,但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操縱股價等證券欺詐事件層出不窮,股市甚至流行著「無股無庄」的說法,絕大部分股民遭受虧損,甚至不得不忍痛割肉。
面對諸多醜惡現象,廣大股民奮起抗爭,律師和媒體也積極介入,推動中國法治不斷向前。由此,發動了一件又一件的虛假陳述賠償案件。而提起證券虛假陳述賠償案件,不得不提到杭蕭鋼構(8.00,0.03,0.38%)案。
浙江杭蕭鋼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前身系杭州杭蕭鋼結構有限公司。 2000 年12 月28 日經批准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2003 年11 月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碼600477。
杭蕭鋼構2007年初與中國國際基金有限公司簽訂了344億元的安哥拉安居房工程。10幾億市值的小上市公司,300多億的超大金額,貧窮的非洲國家,不可思議的超級大單,誇張的連續漲停,懸疑的案情,完全可以媲美好萊塢大片,引起了大家的極大關注。
2007年4月4日,中國證監會向杭蕭鋼構下發了《立案調查通知書》;
2007年4月30日, 中國證監會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中認定杭蕭鋼構存在未按規定披露信息以及披露信息存在誤導性陳述等違法行為,決定對杭蕭鋼構給予警告,並處以40萬元罰款。證監會的處罰決定經媒體報道後在資本市場產生了較大反響,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
2007年5月至2009年5月, 陳艷軍等127名原告分別向杭州中院提起訴訟,訴訟稱因杭蕭鋼構在安哥拉住宅建設項目上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時,不準確,不完整等情形,因杭蕭鋼構實施上述虛假陳述行為導致陳艷軍等人在證券交易過程中受誤導而遭受損失, 請求法院判令杭蕭鋼構向陳艷軍等人分別賠償因虛假陳述造成的損失並承擔案件訴訟費用. 案件總標的近600萬元。
5月19日上午,在杭州中院主審法官的主持下,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上海新望聞達律師事務所宋一欣、河北功成律師事務所薛洪增等五名原告律師,與被告杭蕭鋼構的代理律師和公司代表在杭州中院七樓會議室就杭蕭鋼構證券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進行了磋商洽談。
雙方律師對該案損失計算的時間節點基本意見一致,即虛假陳述實施日為2007年2月12日,虛假陳述揭露日為2007年4月28日,虛假陳述基準日為2007年5月16日。凡在2007年2月12日至4月28日之前購買杭蕭鋼構股票,直至2007年4月30日(含)之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而遭受損失的原告,均可獲得賠償。
5月20日,雙方當事人就其中的118件案件達成協議並簽訂民事調解書:杭蕭鋼構於2009年6月30日前,在原告訴訟請求的基礎上按照82%的比例以現金形式向各原告分別支付賠償金額,案件受理費各半負擔。對於尚未提起訴訟的杭蕭鋼構投資者,因超過訴訟時效將不能獲得賠償。
該案在訴訟時效屆滿後一周之內通過調解圓滿結案,在證券民事賠償司法實踐中尚屬首例。
人民網-《國際金融報》
杭蕭鋼構案調解終破局
118位投資者將獲賠400萬元
■ 本報記者 傅光雲 實習生 黃燁
發自上海
在經歷了「暫停受理」、「中止訴訟」等波折後,持續兩年的投資者訴杭蕭鋼構虛假陳述一案昨日終於有了最後結果:經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調解,雙方當事人就127件系列案件中的118件最終達成一致協議,案件也基本結束。118位投資者將獲得杭蕭鋼構的一次性現金賠付約400萬元。
「經過原告被告雙方適當讓步後,案件才最終得以解決。目前,雙方對這樣的結果也都相對比較滿意。」對於該案件的最終結果,作為原告5位代理律師之一的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告訴記者,在剩餘的9件案件中,7件需經當事人協商另行處理,或可通過法院調解來解決,另外2件因當事人之間尚存較大爭議將於近期開庭審理。
「回顧該案件,雙方爭論的焦點主要是損失界定和賠付比例。」厲健表示,具體包括:哪些原告符合賠付的條件?按哪種計算方式進行賠付?賠付的數額在什麼范圍之內?
據了解,當初雙方爭論的焦點在最終達成的協議中已經作出相關說明:在2009年6月30日前,杭蕭鋼構在原告訴訟請求的基礎上按82%的比例以現金形式向各原告分別支付賠償金額,此外,案件相關的受理費用雙方各負擔一半。以股民傅先生提供的資料為例,其原先訴訟中提出的實際損失計算清單為20萬元左右,經過調解後,傅先生將最終得到杭蕭鋼構方面賠付的17萬元左右的費用。
「具體來說,該案件虛假陳述揭露日為2007年4月28日,虛假陳述基準日定為2007年5月16日,並按照流通A股10560萬股計算。如果原告股民在2007年4月28日至5月16日之間將股票拋售,則會按照這個階段的實際價格來算。但如果超過了2007年5月16日這個期限,則會按兩個時間段之間的平均價即基準價每股14.64元來進行相關賠付。」厲健向記者介紹。此系列案件原告人數眾多,案件總標的近600萬元。經談判,最終雙方認定118位投資者的近500萬元索賠金額有效,並將以82%的比例獲得一次性現金賠付,總計約400萬元將在6月30日之前由杭蕭鋼構以現金方式一次性支付給投資者。
此外,厲健還表示,該案件具有很好的啟示作用:「相對於上市公司,如今股民不再是弱勢群體,他們敢於維護自己的權益,增強自己的維權意識。同時,股民一旦遇到類似案件,也要對最終結果充滿信心,因為目前已有不少相關的判決先例,法院在這方面的經驗也越來越豐富。對於相關的政府部門來說,在今後類似案件的處理中,也應及時作出處罰或調解決定,避免股民遭受更大的損失。」
【案件回放】
杭蕭鋼構案是2007年中國證券市場第一大案,也是全流通市場時代的第一要案。
2007年2月,杭蕭鋼構與中國國際基金有限公司簽訂344億元的安哥拉安居房工程。受此消息影響,在2007年2月12日至3月19日的10個交易日(當中數次停牌)中,杭蕭鋼構股價由4.24元飆升至10.75元,累計漲幅159%。但杭蕭鋼構卻未按規定及時披露合同信息,並作出了誤導性陳述。
2007年4月,證監會發布針對杭蕭鋼構及其高管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杭蕭鋼構被罰以40萬元。5月14日,杭蕭鋼構公告公布了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和致歉聲明。
2007年6月,眾多投資者向杭蕭鋼構提起索賠訴訟,但兩年來歷經「暫停受理—中止訴訟—恢復受理」種種波折,該案件才進展到調解程序。
《國際金融報》 (2009-05-21 第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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