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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構立柱吊裝不上人怎麼摘鉤

發布時間:2025-04-15 21:52:22

① 鋼構用塔吊安裝中如何摘鉤

用經過計算能承受吊裝重量的圓鋼做成u型卡,用能承受鋼構重量的一根圓鋼穿過U型卡下兩個孔,在圓鋼的孔上栓繩索,等吊鉤下落,U型卡不再受力時。側向拉繩索就能脫鉤。

② 塔吊管理制度是什麼

塔式起重機管理制度

第一條 每台塔吊應按項目施工需要配備相應的司機、信號工和相應的掛鉤工,其中塔吊司機從事本工種時間不得少於2年,信號工從事本工種時間不得少於1年。上述人員應保持相對固定,進場後報項目動力組登記備案,參加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塔吊司機、信號工應持合格有效證件上崗,無證人員不得從事塔吊駕駛、信號指揮工作。

第二條 塔吊司機、信號工、掛鉤工須認真執行項目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技術交底、群塔作業方案作業,遵守勞動紀律,杜絕違章操作,拒絕違章指揮。

第三條 塔吊司機、信號工、掛鉤工禁止酒後作業,並應合理排班,避免疲勞作業。

第四條 塔吊作業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十不弔」准則:

1、被吊物體超出本機機械性能允許范圍不弔

作業前,信號工應根據吊運物資選用相應粗細和長短的吊索繩,吊物重量不得超過鋼絲繩、卸扣等吊索具的最大安全荷載、塔吊最大起重量或不同幅度相應起重量,但不得用過粗的鋼絲繩吊運過輕的物件,避免輕物脫繩。

2、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負荷不弔

2.1禁止用塔吊硬拉硬拽被卡在鋼筋或混凝土中的機具、物料等;

2.2現場已澆築的混凝土而未經完全拆卸的模板須撬松動方可吊運。

3、光線陰暗看不清不弔

塔吊作業應保證足夠的照明,如作業區域光線陰暗則不得進行吊運作業。

4、指揮信號不清不弔

4.1塔司、信號工應加強溝通,語言應明確、精練、清晰;發音盡量標准,語調盡量平和;

4.2信號指揮一律使用對講機,一經統一調頻後應鎖定頻率,不得隨意調換。如出現其它信號串入,應立即報告項目動力組,經協商後統一調頻;

4.3為避免塔吊之間或其它信號相互干擾,信號工在發出信號時應先指明塔吊編號(如指揮1#塔起鉤應發出「1#塔,起鉤」命令)。

5、零散物件無容器、散物捆綁不牢或物料裝放過滿不弔

5.1長、短鋼筋或鋼管不能混吊;吊運長鋼筋時,吊點之間的鋼筋不能呈現下弧狀;

5.2長、大物資注意綁扎牢固;吊運料斗(包括空料斗)應採用四繩吊運;

5.3 1.5m以下的鋼管、鋼筋、拉鉤、箍筋、扣件等零散物件須用料斗盛放,物料裝碼高度不得超出料斗邊沿;

5.4空壓機、電焊機、氣瓶等須用吊籠吊裝;氧氣瓶、乙炔瓶必須分開吊;

5.5吊運廢舊木枋、泡沫、塑料等垃圾,應加蓋密目網以防垃圾飛出料斗。

6、吊物上站人、吊物下有人不弔

6.1嚴禁利用塔吊吊人;

6.2起、落鉤過程中,信號工應將處於吊物周邊、下方等危險區域的人員清離危險區域後方可作業;

7、吊索具不符合規定、重物邊緣鋒利無保護措施不弔

7.1作業前(尤其長時間報停重新啟用後),信號工應對所有吊鉤以下鋼絲繩、索具、盛物料的料斗等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更換或修復;

7.2吊斗的環狀吊鉤應用一級鋼焊制,或用鋼板製作;

8、斜掛斜拉、埋在地下的物體不弔

8.1超出塔吊起重幅度或上方被遮擋的重物,嚴禁利用塔吊斜掛斜拉;

8.2嚴禁起吊埋設或凝結在地下的重物,須將重物全部撬松後方可起吊。

9、六級以上強風不弔

9.1遇六級以上大風、大雪、大霧時須停止作業;

9.2超過四級以上(含四級)不得吊運大模板。

10、機械安全裝置失靈或帶病作業不弔

10.1塔司須按照規定對設備(基礎、塔身鋼結構、連接銷、錨固裝置、工作機構、各限位器和制動器等)勤檢查,及時保養,提高設備完好率,避免突發性故障及隱患存在;設備出現故障,塔司必須及時報修,並通知項目動力組,嚴禁讓設備帶病作業;

10.2安裝、修理完畢塔司應及時清理平衡臂上的雜物,需用的物品須放好並採取可靠的固定措施;

10.3嚴禁利用限制器、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或關閉力矩限制器違章起吊。

第五條 若現場塔吊密集,大臂運轉過程中均應採用低速運轉,在塔吊相近區域作業時不得搶進搶出,應相互協調、統一指揮。

第六條 作業前,塔司、信號工應熟悉掌握作業環境與以往是否有變化,並注意作業范圍內的高壓線和警示標志,吊物靠近高壓線防護欄後、其它堆物或操作架不能強行運轉施工,注意與其保持1~3m以上的安全距離,以免吊物晃動碰撞防護欄、操作架等其它物件。

第七條 起鉤前,信號工須認真對吊物進行檢查,確認吊物捆綁牢固可靠、吊點合理可靠、吊物或鋼絲繩無粘帶鋼管架等其它非吊運物品後方可起吊。

第八條 塔司應根據信號工的指揮信號進行操作,開始操作前應鳴號(鈴)示意,以引起有關人員的注意;吊運過程中,信號工應從起吊到就位,全過程式控制制,不能發出信號後就掉以輕心或擅自離開。

第九條 吊物就位時,不得將吊物放置在安全通道、基坑邊沿3m內區域、未澆築達到強度的梁以及其它未經特殊加固操作平台、操作架、外架等部位,吊物下方應用木方墊好放穩。落物應碼放整齊,高度不應超過1.5米,應有防倒塌措施。

第十條 信號工應到吊物掛鉤、摘鉤處相近高度5m范圍內進行指揮,不得站在高處、遠處進行「遙控」指揮;掛鉤工在掛鉤、摘鉤後,信號工須認真檢查確認安全無誤後方可指揮起吊。

第十一條 一般平衡式吊裝都採用兩根鋼絲繩,其夾角應界於45~90°之間,最佳角度為60°。不得因塔吊不夠高度、鋼絲繩不夠長等原因隨意減短鋼絲繩增大夾角,增加吊索具受力。

第十二條 吊運作業應注意以下事項:

1、穿繩:確定吊物重心,選好掛繩位置,使用卡環時,嚴禁卡環側向受力。穿繩應用鐵鉤,不得將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運稜角堅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須加襯墊,用套索;

2、掛繩:應按順序掛繩,吊繩不得相互擠壓、交叉、扭壓、絞擰。一般吊物可用兜掛法,必須保護吊物平衡;對於易滾、易滑或超長貨物,宜採用繩索方法,使用卡環鎖緊吊繩;

3、試吊:吊繩套掛牢固,起重機緩慢起升,將吊繩綳緊稍停,起升不得過高;在將物體吊離地面20~50公分時,要注意停車檢查:(1)起重機的穩定性(2)制動器的可靠性(3)綁扎的牢固性;試吊中,指揮信號工、掛鉤工、司機必須協調配合。如發現吊物重心偏移或其它物件粘連等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起吊,採取措施並確認安全後方可起吊;

4、摘繩:落繩、停穩、支穩後方可放鬆吊繩。對易滾、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繩要用安全鉤。掛鉤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繩時,應選用其它機具輔助,嚴禁攀登吊物及繩索;

5、抽繩:重物就位時應用木枋等墊好,人工將鋼絲繩抽出後緩慢起繩,不得斜拉、強拉、不得旋轉吊臂抽繩。吊運易損、易滾、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機抽繩。

第十三條 模板吊運的注意事項:

1、小鋼模須按規格分類碼放整齊方可吊運,長短不一的不得混吊;長度在1.2m以下小鋼模須使用料斗盛裝方可吊運;拼裝好的鋼模、木模和焊接的鋼筋籠等所有拼裝的吊具、吊物須經項目安全、動力組檢查合格後方可投入吊運作業;

2、吊運大模板不能硬拉硬拽,用卸扣吊環鎖固後方可進行吊裝作業;

3、吊運模板時,嚴格注意周圍環境,確保模板與掛鉤工等周圍人員保持安全距離,模板落地時要支護好,防止模板傾翻傷人;

4、在吊運物件時(尤其是大模板)應提前准備一塊緊急時可隨時降落吊物的空地;

5、吊用拼裝木模扳、鋼模板時,須選擇合理的吊點,無合適吊點的應加工吊點,使用兩面吊鉤,嚴禁直接將鋼絲繩或卸扣固定在模板內支撐木枋上、用單面吊鉤吊運木模板;

6、對於重量不明的模板等吊物嚴禁盲目起吊,可量出其外形尺寸,並根據材料密度估算其毛重。在估算重量與相應幅度下額定起重量相接近時,應先進行試吊,隨後再進行正式吊裝。開始試吊時,吊起重物離地約20cm,靜停約3分鍾。如未發現有任何異常現象,制動器工作可靠,就可落下重物,並轉入正式吊裝作業。

第十四條 當吊物須經過馬路、辦公室、食堂等人群集中的區域或進入他人工地上空時,應將吊鉤收至現場內方可回轉,嚴禁吊物從上述區域上空運行。

第十五條 作業時,塔司應穿戴本公司服裝、藍色安全帽、胸卡;信號工應穿戴安全警示服、藍色安全帽、胸卡。胸卡應標有姓名、塔吊編號、公司名稱、工種和操作證復印件等相關內容。

第十六條 塔吊的頂端、大臂前端部、平衡臂尾部應安設紅旗和安全警示燈,安全警示燈夜間應開啟。

第十七條 大雨、大風天氣和較長時間報停後,塔司應協同出租單位組織相關人員對塔吊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對設備存在的安全隱患以及機械、電氣故障(尤其是經常性出現的故障)予以排除,並做好設備保養工作,確保塔吊重新啟用後安全、高效地運行。

第十八條 塔司、信號工應以充沛的精力進入崗位,精神集中操作,始終目視本塔吊鉤位置和大臂,運轉過程中注意相鄰塔吊的工作狀態,嚴格准確發出信號,不得在操作中與其他人員閑談、玩手機或做與工作無關的動作和事情。

第十九條 駕駛室內和平衡臂配電箱處各應配備2具合格有效的乾粉滅火器。塔吊上嚴禁使用明火,煙頭、煙灰應用容器盛裝,不得亂扔。保持塔吊環境衛生,小便要用容器盛好,雜物用塑料袋裝好,從塔上帶下丟到垃圾箱內,以免污染環境。塔司離開塔吊時應關閉取暖設備,切斷塔吊電源,保管好對講機等物品。

第二十條 塔司應積極主動、熱情配合項目施工,不得無故刁難、消極怠工,嚴禁吃拿卡要,全天24小時服務到位,換班用餐,嚴禁脫崗。塔吊班組及時填寫交接班和運轉記錄,月底交項目動力組歸檔。信號工應堅守崗位,需離開工作崗位時,不得將對講機交由無證人員指揮。

第二十一條 完工後或較長時間內無作業內容時,塔司應將小車收至起重臂根部最高處,讓出空間以利於其它塔吊安全作業,並將大臂調整到順風狀態,打開風標。

第二十二條 塔司、信號工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嚴禁利用塔吊偷盜現場材料,並應積極舉報、制止他人偷盜行為。

第二十三條 項目動力組每半月組織全體塔吊司機及塔吊信號工召開安全例會,每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全體人員必須准時參加;確因現場需要不能到會人員應提前請假,會後由班長轉達會議精神。

第二十四五條 項目動力組應根據現場情況制定相應的獎罰制度,對因違章或操作不當引發事故的,根據事故情節輕重,嚴格按項目相關制度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廊坊市博盛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③ 鋼構工程技術交底有哪些

鋼結構安裝技術交底
一、 安裝准備:
1、根據土建基礎圖和鋼結構安裝要求對基礎工程進行基礎軸線、預埋件的位置和數量、地腳螺栓的位置和數量、以及地腳螺栓、螺母有無缺損的檢驗;
2、施工現場應平整、暢通,水電應接至現場,根據所用吊車的技術數據,計劃吊車支放位置與移動次數,並安排好鋼構件擺放位置;
3、吊裝前應嚴格檢查鋼構件連接部位的各項尺寸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如有誤差,在地面修正後方可吊裝。

二、 安裝順序:
原則:安裝程序必須保證結構形式穩定的空間體系,並不導致結構永久變形。
1、安裝單根鋼柱 柱高調整 縱橫十字軸線位移 垂直校正 初校(初校錨栓螺母,調整螺母) 固定 超差調整 固定;
2、斜梁在地面超平的墊木上用高強度螺栓連接,組裝好;
3、安裝順序:
先從靠近山牆的有柱間支撐的兩榀剛架開始 安裝本間檁條 支撐
隅撐等安裝好。
注意:檢查剛架垂偏,復測鋼柱和斜梁跨度,合格後,用高強度螺栓緊固,用電動扳手初擰,終擰。
以兩榀剛架為起點,向房屋另一端順序安裝。
4、除最初安裝的兩榀剛架外,所有其餘剛架間的檁條,牆梁和檐檁的螺栓均應在校準後再行擰緊;
5、構件吊點要經計算,綁扎點要採取加強措施,以防止構件大變形及局部變形;
6、各種支撐的擰緊強度,以不將構件拉彎為原則;
7、不得利用已安裝部位的構件起吊其他重物,不得在主要受力部位焊其他構件;
8、檁條和牆梁安裝時,應將拉條拉緊,但不應將檁條和牆梁拉彎;
9、在施工過程中,根據結構空間穩定情況,為防止風力對剛架的傾覆,必要時可拉纜風措施。

三、 安裝高強度螺栓:
1、 高強度螺栓連接在施工前應對連接副實物和摩擦面進行檢驗和復驗,合格後才能進入安裝施工;
2、 對每一個連接接頭,應先用臨時螺栓或沖釘定位,為防止損傷螺紋引起扭矩系數的變化,嚴禁把高強度螺栓作為臨時螺栓使用。對一個接頭來說,臨時螺栓和沖釘的數量原則上應根據該接頭可能承擔的荷載計算確定,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⑴ 不得少於安裝螺栓總數的1/3;
⑵ 不得少於兩個臨時螺栓;
⑶ 沖釘穿入數量不宜多於臨時螺栓的30%。
3、 高強度螺栓的穿入,應在結構中心位置調整後進行,其穿入方向應以施工方便為准,力求一致;安裝時要注意墊圈的正反面,即:螺母帶檯面的一側應朝向墊圈有倒角的一側;對於大六角頭高強度螺栓連接副靠近螺頭一側的墊圈,其有倒角的一側朝向螺栓頭。
4、 高強度螺栓的安裝應能自由穿入孔,嚴禁強行穿入。如不能自由穿入時,該孔應用絞刀進行修整,修整後孔的最大直徑應小於1.2倍螺栓直徑。修孔時,為防止鐵屑落入板迭縫中,絞孔前應將四周螺栓全部擰緊,使板迭密貼後再進行,嚴禁氣割擴孔。
5、 高強度螺栓在終擰以後,螺栓絲扣外露應為2至3扣,其中允許有10%的螺栓絲扣外露1扣或4扣。

四、 安裝工藝流程:

五、 安裝安全要點:
一、高處作業安全:
1、 施工負責人應對工程的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負責,並建立相應的責任制。施工前,應逐級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及交底,落實所有安全技術措施和人身防護用品,未經落實時不得進行施工。
2、 高處作業中的設施、設備,必須在施工前進行檢查,確認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3、 攀登和懸空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及考試合格,持證上崗,並必須定期進行體格檢查。
4、 施工中對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設施,發現有缺陷和隱患時,必須及時解決;危及人身安全時,必須停止作業。
5、 施工作業場所有墜落可能的物件,應一律先進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①、 高處作業中所有的物料,均應推放平穩,不防礙通行和裝卸。
②、 隨手用工具應放在工具袋內。
③、 作業中的走道內余料應及時清理干凈,不得任意亂擲或向下丟棄。
④、 傳遞物件禁止拋擲。
6、 雨天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須採取可靠的防滑措施。凡水均應及時清理。
7、 鋼結構吊裝前,應進行安全防護設施的逐項檢查和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高處作業。
二、攀高作業安全:
1、 柱、梁和行車梁等構件吊裝所需的直爬梯在結構構造上,必須牢固可靠。
2、 梯腳底部應墊實,不得墊高使用,梯子上端應有固定措施。
3、 鋼柱安裝登高時,應使用鋼掛梯或設置在鋼柱上的爬梯。
4、 登高安裝鋼梁時,應視鋼梁高度,在兩端設置掛梯或搭設鋼管腳手架。梁面上需行走時,其一側的臨時護欄橫桿可採用鋼索,當改用扶手繩時,繩的自由下垂度不應大於L/20,並應控制在100mm以內。
三、懸空作業安全:
1、 懸空作業處應有牢固的立足點,並應有安全設施。
2、 鋼結構的吊裝,構件應盡可能在地面組裝,並搭設進行臨時固定、電焊、高強度螺栓連接等工序的高空安全設施,隨構件同時上吊就位。
3、 懸空作業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帶。
四、防止高空墜落和物體落下傷人:
1、 為防止高處墜落,操作人員在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須正確使用安全帶。安全帶一般高掛底用,即將安全帶繩端掛在高的地方,而人在較低處操作。
2、 在高處安裝構件時,要經常使用撬桿校正構件的位置,這樣必須防止因撬桿滑脫而引起的高空墜落。
3、 在雨天,構件上因潮濕容易使操作人員滑倒,應採取清掃後再安裝,高空作業人員必須穿防滑鞋方可操作。
4、 高空操作人員使用的工具及安裝用的零部件,應放入隨身佩帶的工具袋內,不可隨便向下丟擲。
5、 在高空用氣割或電焊切割時,應採取措施防止割下的金屬或火花落下傷人。
6、 地面操作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盡量避免在高空作業的正下方停留或通過,也不得在起重機的吊桿和正在吊裝的構件下停留或通過。
7、 構件安裝後,必須檢查連接質量,無誤後,才能摘鉤或拆除臨時固定工具,以防止掉下傷人。
8、 設置吊裝禁區,禁止與吊裝作業的無關人員入內。
五、防止觸電:
1、 電焊機的手把線質量應該是很好的,如果有破皮情況,必須及時用膠布嚴密包紮。電焊機的外殼應該接地。
2、 起重機嚴禁在架空輸電線路下面工作。在通過架空輸電線路時,應將起重臂落下,並確保與架空輸電線的安全距離。
3、 電氣設備不得超銘牌運行。
4、 使用手操式電動工具應戴絕緣手套或絕緣台上。
5、 嚴禁帶電作業。
六、防止氧乙炔瓶爆炸:
1、 氧乙炔瓶放置安全距離應大於10m。
2、 氧氣瓶不應該放在太陽光下爆曬,更不可接近火源,要求與火源距離不小於10m。
3、 氧氣遇油也會引起爆炸,因此不能用油手接觸氧氣瓶,還要防止起重機或機械油落倒氧氣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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