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空調排水主管外的護欄墜落,業主有責任嗎
摘要 親~這道題由我來回答,打字需要一點時間,還請您耐心等待一下。
Ⅱ 小區空調護欄脫落責任歸誰
法律分析:業主和物業都有責任,如果找不到肇事者,可以要求以共同侵權的理由要求整幢樓的業主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三條 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為由不履行義務。業主轉讓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其對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一並轉讓。
第二百八十三條 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費用分攤、收益分配等事項,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業主專有部分面積所佔比例確定。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 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Ⅲ 小區內空調板護欄掉下砸壞車子是物業的責任嗎
如果業主已安裝空調則業主負責,如還沒安裝空調,則物業負責
Ⅳ 倒車撞到護欄,導致傷者受傷,我要付什麼責任
你這個當時就應該報警和出保險,你的車是有交強險的,抓緊報警和出交強險,24小時內報保險都有效的。你倒車撞到護欄,你要負全部責任,不管對方是錯跑方向還是其他原因,你都要負責,你要是不撞護欄,人家怎麼跑都不會找你的。現在的做法是,1、不要理那個傷者,也不要在墊付醫葯費了,也不要去護理他,告訴他你沒時間,也沒錢了。要他自己找護理的。費用他自己先出,2、立即報保險,超過24小時保險公司也不管了。3、立即找到交警按正常程序走,可能要扣你的車。堅決不和解,和解的話估計那個人要訛你,那麼你給他的錢,保險公司是不報銷的。4、給你解釋交強險,交強險是只負責對方的賠償,不負責你的賠償,也就是你的車撞壞了,你要自己修,但對方的車保險公司來修,費用是200元,超出2000的你來負責,他是電動車,買個新的也就2000元,這個足夠用了。對方的醫葯費,保險公司負責1W元,超出1W元的,你來負責,估計他的費用1W肯定能下來。誤工費營養費等等保險公司還要出1W元,那麼也是足夠了。告訴對方出院後立即到法院告你,同時把你的保險公司列為第二被告,到時候法院判多少就給多少,法院判決也是有規定的,象那些誤工費,醫葯費,交通費等等都是有規定的,都不會太高。
如果你的車上了商業險,那就更不用管了,就是最低的商業險也足夠用了。連你的車保險公司也會給修復的。
這個事故中最後你可能要搭個2000-3000元。要是扣車,就會產生停車費,這個保險是不報銷的。如果還要鑒定碰撞痕跡的話,這個費用保險公司也是不報銷的。
Ⅳ 七樓不設防護欄人掉下來了這人從七樓掉下來是誰的責任是誰的責任
建設單位有責任,審批主管部們有責任,本小區物業有責任,沒設警標志,本人也有責任,所以有安全隱患的地方,必須沒警示牌,以防萬一。
Ⅵ 小區樓房空調護欄倒塌砸死人了,算誰的責任空調平台和護欄是購房時就已經有的,安裝空調也無需拆除護
這個主要還是僱主的責任,
所有的費用主要僱主承擔,
安裝這種事還是請專業的來做,
他們是有保險的。
Ⅶ 我岳父因幫別人安裝空調從十樓和空調板圍欄一起摔下,人已死,該怎麼索賠和找誰索賠
您可以要求警方主持雙方調解。具體要看您岳父和對方是僱傭關系還是承攬關系。就您提供資料來看,空調護欄材質問題與您岳父意外有著直接因果關系,可以要求戶主承擔責任,也可以要求戶主和開發商共同承擔責任。
Ⅷ 洗空調護欄脫落墮樓死亡,應由誰負責
此房所屬的物業公司有責任,同時房主也有責任。如果此工人是單位派出幹活,那麼單位也要負責。若是干私活,那他單位應該不承擔責任。最好咨詢一下律師。
Ⅸ 安裝空調外機時護欄從高處墜落怎麼劃分責任
摘要 第一,丙在進行高空危險作業時,有沒有盡到對自身的安全保護義務,如果丙在裝空調時,已經盡可能地做好了一切必要的防護措施,那麼丙自身是無需承擔責任的;
Ⅹ 空調護欄掉了物業有責任嗎
可五樓住戶覺得,我家的空調,放在我家的牆外,再合適不過了,憑什麼放在別人家牆外?放在別人家牆外才說不過去,我們就是不拆。無奈之下四樓的鄰居將五樓住戶告上法庭,認為其未按小區物業管理規定,擅自錯位安裝空調,是對樓下鄰居合法權益的侵害,要求五樓住戶拆除其空調室外機,為他家騰出位置。
律師在接手此案後認為,這個案子乍一看,完全是五樓住戶的過錯,其實不然。如果認真地用法律來分析此案,結果恰恰相反,五樓的住戶根本就沒有錯!律師指出,根據對《民法通則》中關於相鄰權的理解,兩戶爭議的室外機安放位置,實際上是對建築物外牆使用權之爭;根據民法理論對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理解,建築物外牆為全樓居民共有;《民法通則》在規定相鄰權中明確,住戶對自家牆體有優先使用權;因此五樓住戶對自家的室外牆體,有無可爭議的優先使用權,他們將空調室外機安放在自己所有房屋的牆體外,沒有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倒是物業公司的限制性規定,與法律相抵觸,實際上侵犯了業主的合法權益。律師最終認為,五樓住戶根本不用移機,法院應駁回四樓住戶的訴訟請求。
律師特別指出,很多開發商及物管公司都容易犯上述的錯誤,他們往往根據自身的需要,想當然地出台一些「游戲規則」來約束業主,卻不知有些規定是與相關法律相悖的這些規定的執行,才真正侵犯了業主的合法權益,本案就很典型。五樓住戶不執行這些所謂的規定,不但沒有違規,反而維護了自己的合法權益。解決這一問題的關鍵是,物業公司必須依法出台小區的各項管理規定這才是對業主真正的負責。
法院認為,五樓住戶對自家牆體有優先使用權,沒有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並判決駁回四樓住戶的訴訟請求。四樓住戶的訴訟請求雖然被法院駁回,但他們通過此案學到了不少法律知識:原來我們根本沒想到,物業公司的管理規定還會有錯,現在明白了,空調室外機安在哪,不以物業規定為准,而要以法律規定為准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