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不穿電焊服長期電焊工作對身體有哪些危害
不穿長服會損害電焊工的皮膚。以下詳細說明。1)焊接作業時,會產生對人體有害的電焊弧光。電焊弧光主要包括紅外線、可見光線和紫外線。這些都屬於熱線譜。焊接電弧溫度在3000℃時,其輻射波長小於290mμm;溫度在3200℃時,其輻射波長小於230mμm。當光輻射作用在人體上,機體內組織便會吸收,引起組織熱作用、光化學作用或電離作用,致使人體組織發生急性或慢性的損傷。
2)電焊紫外線對人體的危害主要是光化學作用,對人體皮膚和眼睛造成損害。皮膚受到強烈的紫外線輻射後,可引起皮炎,彌漫性紅斑,有時出現小水泡、滲出液,有燒灼感,發癢;作用強烈時伴有全身症狀:頭痛、頭暈、易疲憊、神經興奮、發熱、失眠等。
3)皮膚長期裸露在外被電焊弧光輻射會得皮膚癌。
4)不穿長服會被鐵水飛濺灼傷。
為了預防電焊弧光對人體的危害,焊接工作在焊接時必須穿好表面平整、反射系數大的工作服,戴好手套、鞋蓋,禁止焊工捲起袖口或穿短袖衣、敞開衣領從事焊接工作。工作褲穿上後要保證在蹲下時的足夠長度,避免腳腕處裸露而被弧光灼傷。
❷ 露天焊接環保如何處罰
焊接煙氣是指在焊接過程中產生的氣體及灰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辦法》
第三條實施環境行政處罰,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服務與管理相結合,引導和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覺守法。
第四條實施環境行政處罰,應當依法維護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保守相對人的有關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
第五條實施環境行政處罰,實行調查取證與決定處罰分開、決定罰款與收繳罰款分離的規定。
第六條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必須符合立法目的,並綜合考慮以下情節:
(一)違法行為所造成的環境污染、生態破壞程度及社會影響;
(二)當事人的過錯程度;
(三)違法行為的具體方式或者手段;
(四)違法行為危害的具體對象;
(五)當事人是初犯還是再犯;
(六)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的態度和所採取的改正措施及效果。
同類違法行為的情節相同或者相似、社會危害程度相當的,行政處罰種類和幅度應當相當。
❸ 施工現場電焊工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施工現場電焊(割)作業應履行三級動火申請審批手續,作業前,應根據申請審批要求,清理施焊現場10m內的易燃易爆物品,並採取規定的防護措施。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
現場使用的電焊機,應設有防雨、防潮、防曬的機棚。
電焊機電源線路及專用開關箱的設置,應符合電焊機安全使用的要求,並必須安裝二次空載降壓保護裝置和防觸電保護裝置。電焊機開關箱及電源線路接線和線路故障排除必須由專業電工進行。
雨天不得在露天電焊。在潮濕地帶作業時,作業人員應站在鋪有絕緣物品的地方,並應穿絕緣鞋。
電焊機導線應有良好的絕緣,不得將電焊機導線放在高溫物體附近。電焊機導線和焊接地線不得搭在易燃、易爆和帶有熱源的物品上,接地線不得接在管道、機床設備和建築物金屬構架或軌道上。
電焊機導線長度不宜大於30m,當需要加導線時,應相應增加導線的截面。當導線通過道路時,必須架高或穿入防護管內埋設在地下;當通過軌道時,必須從軌道下面穿過。當導線絕緣層受損或斷股時,應立即更換。
電焊鉗應有良好的絕緣和隔熱能力。電焊鉗握柄必須絕緣良好,握柄與導線連接應牢靠,接觸良好,連接處應採用絕緣布包好並不得外露。
嚴禁在運行中的壓力管道,裝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和承載受力構件上進行焊接。
在容器內施焊時,必須採取以下措施:
1、容器必須可靠接地,焊工與焊件間應絕緣。
2、容器上必須有進、出風口並設置通風設備。嚴禁向容器內輸入氧氣。
3、容器內的照明電壓不得超過12V。
4、焊接時必須有人在場監護。
5、嚴禁在已噴塗過油漆和塑料的容器內焊接。
高處焊接或切割時,應有可靠的作業平台,必須掛好安全帶。焊割場所周圍和下方應採取規定的防火措施並應有專人監護。
多台焊機在一齊集中施焊時,焊接平台或焊件必須接地,並應有隔光板。焊接銅、鋁、鋅等有色金屬時,必須在通風良好的地方進行,焊接人員應戴防毒面罩或呼吸濾清器。
更換場地移動焊把線時,應切斷電源。作業人員不得用胳膊夾持電焊鉗。禁止手持把線爬梯、登高。
清除焊渣,應戴防護眼鏡或面罩,頭部應避開敲擊焊渣飛濺方向。
工作結束,應切斷焊機電源,鎖好開關箱,並檢查作業及周圍場所,確認無引起火災危險後,方可離開。
❹ 露天電焊違反哪條環保條例
法律分析: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及其環境執法機構和其他負有大氣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有權通過現場檢查監測、自動監測、遙感監測、遠紅外攝像等方式,對排放大氣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進行監督檢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九條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及其環境執法機構和其他負有大氣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有權通過現場檢查監測、自動監測、遙感監測、遠紅外攝像等方式,對排放大氣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進行監督檢查。被檢查者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資料。實施檢查的部門、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為被檢查者保守商業秘密。
第三十條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排放大氣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大氣污染,或者有關證據可能滅失或者被隱匿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大氣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可以對有關設施、設備、物品採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強制措施。
第三十一條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大氣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公布舉報電話、電子郵箱等,方便公眾舉報。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大氣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接到舉報的,應當及時處理並對舉報人的相關信息予以保密;對實名舉報的,應當反饋處理結果等情況,查證屬實的,處理結果依法向社會公開,並對舉報人給予獎勵。
舉報人舉報所在單位的,該單位不得以解除、變更勞動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對舉報人進行打擊報復。
❺ 船廠露天焊接怎麼處罰
露天焊接沒有防護措施,可以處單位5000元以下罰款,並責令改正。
❻ 沒有電焊證上崗派出所該任何處罰
當地派出所有權管理。派出所設有消防監督員。消防監督員查證,不僅可以查,無證動火不聽勸阻是可以實行拘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三條規定: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無證上崗,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
(6)工地露天焊接怎麼處罰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一條明確規定: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況需要使用明火作業的,應當按照規定事先辦理審批手續,採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
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