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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坑圍護欄桿標准
法律分析:1.基坑臨邊防護採用30×30mm方鋼製作,立柱採用50×50mm方鋼,底座使用膨脹螺栓與地面固定牢靠。
2.防護欄桿立桿高度1200mm,欄桿高度1200mm,標准長度2000mm每檔,刷紅白或者黑黃警示漆並在中間位置設置安全警示標語牌,底部設200mm高紅白或黑黃相間擋腳板。
3.基坑排水措施:在防護欄桿外側設置排溝,採取有組織排水。
4.基坑周邊設置夜間警示燈。
5.護欄外側還可以懸掛13號提示牌,內側懸掛14號提示牌。
法律依據:《建築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術規范》 第六條 開挖深度 超過2m的基坑周邊必須安裝防護欄桿。防護欄桿應符合下列規定:
1、防護欄桿高度不應低於 1. 2m;
2、防護欄桿應由橫桿及立桿組成;橫桿應設2道~3道,下桿離地高度宜為0. 3m~0.6m,上桿離地高度宜為1. 2m~1. 5m;立桿間距不宜大於2. 0m,立桿離坡邊距離宜大於0. 5m;
3、防護欄桿宜加掛密目安全網和擋腳板;安全網應自上而下封閉設置;擋腳板高度不應小於180mm,擋腳板下沿離地高度不應大於10mm;
4、防護欄桿應安裝牢固, 材料應有足夠的強度。
3. 工地基坑臨邊防護標准
法律分析:1、基坑臨邊防護採用鋼管搭設,採用雙道護欄形式(下道護欄離地高度0.5m,上道護欄離地高度1.1m),立桿打入地面50~70cm深,立桿露出地面高度1.2m,立桿按2m間距設置,立桿與基坑邊坡的距離不應小於0.5m;
2、鋼管表面塗刷黃黑相間防銹漆以示警戒,防護內側滿掛密目安全網,防護外側設置20cm高踢腳板,並張掛「當心墜落」安全警示標識牌;
3、基坑排水措施:在防護欄桿外側設置排水溝,採取有組織排水。
4、採用鋼管搭設全封閉防護欄桿形式。
5、立桿打入地面50~70cm深,立桿與基坑邊口的距離不應小於0.5m;
6、水平鋼管採用雙道護欄形式(下道護欄離地高度0.5m,上道護欄離地高度1.1m),立桿鋼管按2m間距設置;
7、鋼管及踢腳板表面全部塗刷黃黑相間油漆以示警戒,欄桿警示色油漆尺寸見圖示(臨邊洞口防護欄桿、安全圍擋、腳手架剪刀撐等鋼管表面警示色油漆尺寸均應符合此標准)。
8、基坑排水措施:在防護欄桿外側設置排水溝,採取有組織排水。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徵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4. 設置基坑臨邊防護欄桿時,欄桿距離應為多少mm
基坑施工臨邊防護欄桿距離基坑邊口不能小於50cm
深度超過2m的基坑四周必須設置臨邊防護欄,用密目式安全封閉。臨邊防護欄離開基坑邊水平距離不小於0.5m。欄桿立管埋深不小於0.7m。夜間設紅燈示警。
搭設臨邊防護欄桿時,必須符合下列要求:防護欄桿應由上、下兩道橫桿及欄桿柱組成,上桿離地高度為1.0~1.2m,下桿離地高度為0.5~0.6m;。
欄桿柱的固定應符合下列要求:當在基坑四周固定時,採用鋼管並打入地面不小於0.7m。鋼管離坑邊的距離不應陵唯小於0.5m。
欄桿柱的固定及其與橫桿的連接,其整體構造應使防護欄桿在上桿任何處,能經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
當欄桿所處位置可能發生人群擁擠、車輛沖擊或物件碰撞等情況時,應加大橫桿截面或加密柱距。防護欄桿必須用安全立網封閉,或在欄桿下邊應連續設置固定的、高度不低於180mm的擋腳板。
擋腳板上如有孔眼,不應大於25mm。板下邊距離底面的空隙不應大於10mm。
基坑施工臨邊應按規定設置防護欄桿;當基坑開挖深度超過2.0m的,還必須在欄桿尺大培式防護基礎上加設密目安全網防護。
防護欄桿應由上、下兩道橫桿及欄桿柱組成。一般上桿離地面高度為1.0~1.2m;下桿離地面高度為0.5~0.6m;立桿間距不宜大於2.0m。
欄桿柱離基坑邊口的距離不應小於0,5m,可採用鋼管直接打入地面0.5~0.7m深。當基坑周邊採用板樁或上仿岩口有鋼筋混凝土冠梁(壓頂)時,欄桿柱的鋼管可打在板樁或冠梁(壓頂)外側。
欄桿柱的固定及其與上、下橫桿的連接,其整體構造及強度應經受1000N外力;若可能有車輛或物體碰撞,則應加大橫桿截面或加密欄桿柱的間距及埋置深度等措施。
5. 基坑,溝道開挖深度達到多少以後必須搭設防護欄桿
2米。
基坑屬於臨時性工程,其作用是提供一個空間,使基礎的砌築作業得以按照設計所指定的位置進行。基坑開挖工程量按基坑容積計算。一般來說,深基坑是指開挖深度大於等於5m的基坑。基坑開挖的計算公式如下:
一、不放坡不支擋土板:此時的基坑是一個長方體或者圓柱體。
1、當為長方體時:挖基坑工程量 = (a+2c)(b+2c)h
2、當為圓柱體時:挖基坑工程量 = π*r*r*h
二、放坡:此時的基坑是一個稜台或者圓台。
1、當為稜台時:挖基坑工程量 = (a+2c+Kh)(b+2c+Kh)h+1/3 K*K*h*h*h
2、當為圓台時:挖基坑工程量 = 1/3 πH(r*r+rR+R*R)
注意事項:
基坑內地下水位監測點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當採用深井降水時,水位監測點宜布置在基坑中央和兩相鄰降水井的中間部位。
水位監測管的埋置深度(管底標高)應在最低設計水位之下3~5m。對於需要降低承壓水水位的基坑工程,水位監測管埋置深度應滿足降水設計要求。
水位監測點應沿基坑周邊、被保護對象(如建築物、地下管線等)周邊或在兩者之間布置,監測點間距宜為20~5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