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16、施工現場圍擋設置有哪些要求
《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准》-2011 3.2.3 文明施工保證項目的檢查評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施工圍擋美化處理 施工沿線圍擋做美化處理,噴塗供熱企業名稱、安全、質量、文明施工用語,嚴禁張貼、塗寫垃圾廣告。
2、施工圍擋安置 圍擋安裝配合工程進展情況進行,必須在該段工程施工前完成,以半幅路面為基準。 圍擋安置應整齊穩固,安置的位置應以不防礙道路交通和行人通過為原則,除出入口外必須連續封閉,保證施工現場與外界隔離,圍擋前應做好交通導向標志,施工時應指派專門人員維護交通秩序。圍擋區附近不準堆放余土、施工材料及其他雜物,並保證該范圍內整潔。
3、市政施工圍擋選擇材料 本標段沿線施工圍擋選擇為藍色彩鋼板,使用厚度不小於0.45mm,彩鋼板採用∠60X4角鋼做骨架,圍擋背面採用30mm鋼管做支撐,穩固到既有路面上,圍擋支腿部位焊接鋼筋棍打眼固定在地面上,增加圍擋的抗風穩定性。
4、施工圍擋要求 工地圍擋可以有效防止塵土和噪音傳播,是施工現場不可缺少的安全防護措施。可是個別道口圍擋又會遮住路人的視線,行人和車輛經過的時候相當危險,為了路口行車安全,路口兩側施工沿線圍擋高1.5米,寬3米為一板。這樣便於行人和司機看清路況,提高了施工安全性。
5、其它要求 在溝槽及基坑周邊,採用鋼管及防護網來圍護,並設置當心墜落、請勿靠近等安全警示標志。在沿線平交道口設置限速慢行牌、當心車輛等標識。
6、圍擋日常維護及管理 所設圍擋按照「誰設置、誰管理」的原則進行管理。施工現場圍擋安排好專人進行維護,保持圍擋完整、清潔、美化、無破損,並在施工結束後予以拆除,清理施工現場,保持安全文明形象,達到文明施工標准。
7、項目部監督管理 項目部定期對施工現場圍擋進行檢查,並將其作為創 建安全文明工地的重要內容,發現問題及時下達整改意見書,對整改不達標、逾期不整改情節較為嚴重的施工作業隊,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整改並按照相應條款進行處罰。
施工現場必須按照《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場容衛生標准》實行封閉式管理,圍擋的高度不得低於1.8米。圍擋的顏色宜採用淺藍色、灰色或白色,無污染和油漆脫落,圍擋上可用淺藍色、灰色或白色油漆噴塗施工企業標識和項目名稱。施工企業標識和項目名稱設置標准為:「××公司承建××工程」,字體為仿宋字,字體大小為0.6米X0.8米(寬X高),字體下沿距地面0.6—0.8米,字體必須正確規范、工整美觀。
圍擋不得用於擋土、承重,不得倚靠圍擋堆物、堆料,不得利用圍擋做牆面設置臨時工棚、食堂和廁所等。施工總承包單位統一負責施工現場圍擋的設置和管理,尚未施工的,由建設單位負責,圍擋管理單位應做好圍擋的維護、保潔工作,保持圍擋清潔,無亂張貼、亂塗寫、亂刻畫。在圍擋上方設置標語、宣傳品的,應當按照市政管理行政部門批準的范圍、地點、數量、規格、內容和期限設置。禁止利用施工現場圍擋設置戶外廣告。施工現場不按要求設置圍擋的,市、區城管執法部門將依法對其進行處罰;市、區建委將責令其限期改正或停工整改,逾期不改的,移送市、區城管執法部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