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環保對焊接的具體規定
法律分析:1.跨距大,廠房高。跨距通常有18m、24m,甚至達30m,廠房高度通常高於10m,甚至達30m。
2.焊接工位多,焊接工件大,條形焊縫、環形焊縫多且長,焊接煙塵量大。_
3.輔助設備佔用空間大,各種管線布滿車間。
4.廠房內安裝有天車,也有廠房裝有雙層天車,用於搬運物件。
5.春秋和夏季通常通過開門、開窗方式來排除焊接煙塵。北方地區車間送暖氣,車間相對封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其他負責人對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第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並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
第七條 工會依法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生產經營單位的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生產經營單位制定或者修改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應當聽取工會的意見。
② 儲罐焊接為什麼屬環保設備
環保設備是指用於控制環境污染、環保活性炭改善環境質量而有生產單位或建築安裝單位製造和建造出來的機械產品、構築物及系統。也有人認為,環保設備是指治理環境污染的機械加工產品,蜂窩狀活性炭如除塵器、焊煙凈化器、單體水處理設備、雜訊控制器等。
罐所以就是環保設備了
③ 環保局對電焊的要求
法律分析:1. 焊接作業區風速當手工電弧焊超過8m/s(五級風)、氣體保護電弧焊及葯芯焊絲電弧焊超過2m/s時,應設防風棚或採取其它防風措施。製作車間內焊接作業區有穿堂風或鼓風機時,也應按以上規定設擋風裝置; 2. 焊接作業區的相對濕度不得大於90%; 3. 當焊件表面潮濕或有冰雪覆蓋時,應採取加熱去濕除潮措施; 4. 焊接作業區環境溫度低於0℃時,應將構件焊接區各方向大於或等於二倍鋼板厚度且不小於100mm范圍內的母材,加熱到15℃以上後方可施焊,且在焊接過程中均不應低於這一溫度。實際加熱溫度應根據構件構造特點、鋼材類別及質量等級和焊接性、焊接材料熔敷金屬擴散氫含量、焊接方法和焊接熱輸入等因素確定,其加熱溫度應高於常溫下的焊接預熱溫度,並由焊接技術責任人員制訂出作業方案經認可後方可實施。作業方案應保證焊工操作技能不受環境低溫的影響,同時對構件採取必要的保溫措施; 5. 焊接作業區環境溫度低於0℃時,低合金鋼和不銹鋼是不允許焊接作業;但可以採取保溫升溫和防風措施,保證焊接作業區環境溫度不低於5℃時,就可以進行焊接作業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四十條 國家促進清潔生產和資源循環利用。
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推廣清潔能源的生產和使用。
企業應當優先使用清潔能源,採用資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藝、設備以及廢棄物綜合利用技術和污染物無害化處理技術,減少污染物的產生。
第四十二條 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採取措施,防治在生產建設或者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廢氣、廢水、廢渣、醫療廢物、粉塵、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以及雜訊、振動、光輻射、電磁輻射等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建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明確單位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重點排污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監測規范安裝使用監測設備,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保存原始監測記錄。
嚴禁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
④ 廢氣治理(含VOCs治理)項目的常見違法行為有哪些
廢氣治理過程中常見的違法行為主要包括無組織排放。這指的是廢氣未通過任何有效的收集處理設施而直接向大氣中排放。例如,在機加工行業中,切割和焊接產生的粉塵和廢氣,以及噴漆、注塑、鍍膜、酸洗、鈍化、磷化、熱塑封、熱沖塑、含揮發性化學物質的投料和灌裝等工藝過程中產生的廢氣,若未經密閉收集或有效處理直接排放,均屬無組織排放。
絕大多數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應確保在密閉空間或設備中進行,並按照規定安裝並使用污染防治設施。例如,噴漆、刷漆、注塑、熱塑封、熱沖塑等工藝必須在密閉空間中進行。此外,丙酮、甲苯、二甲苯、二氯甲烷、芳香胺類等揮發性有機物的投料口,以及含此類物質的灌裝口也應在密閉空間或設備中操作,以避免直接排放。
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也是常見的違法行為。這指的是排放的大氣污染物濃度超過國家或地方排放標准。排放標准涵蓋多個行業和領域,具體數值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例如,工業廢氣排放標准、機動車尾氣排放標准等。
以逃避監管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也是一種違法行為。最常見的逃避監管排放行為包括:日常生產過程中故意關閉廢氣處理設施,導致廢氣直接排放;廢氣處理設施運行良好,但在檢查人員到達時才開啟;廢氣處理設施運行不正常,如未添加所需葯劑或未定期檢查設備,導致處理效果不達標;設置廢氣直排旁路設施,這類旁路設施通常用於應急情況,但從環保角度看,企業應配備必要的應急設備而非直接排放。
未按照規定設置大氣污染物排放口也是一種違法行為。例如,排氣筒的高度不夠,未設置監測采樣孔、采樣平台,以及排放標志牌等。這些設置對於監測和管理廢氣排放具有重要意義。例如,《上海市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准》(DB31/933-2015)對此類規定有詳細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