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國家安全防護欄桿標准
1、當距離基準面高度小於2米時,防護欄桿高度不得低於900mm;
2、當距離基準面高度大於2米小於20米的平台、通道及作業場所的防護欄桿高度不得低於1050mm;
3、當距離基準面高度不小於20米高的平台、通道及作業場所防護欄桿高度不得低於1200mm。
擴展:
安全護欄一般多高
安全護欄高度:當距離基準面高度小於2米時,防護欄桿高度不得低於900mm。當距離基準面高度大於2米小於20米的平台、通道及作業場所的防護欄桿高度不得低於1050毫米。當距離基準面高度不小於20米高的平台、通道及作業場所防護欄桿高度不得低於1200mm。
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並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維護、保養、檢測應當作好記錄,並由有關人員簽字。
臨邊防護欄桿的規定和製作要求:
1.立柱採用40×40方管,防護欄外框採用30×30mm方管,中間採用鋼板網,鋼絲直徑或截面不小於2mm,底座採用Ф12×4個膨脹螺栓與地面牢固固定。
2.防護欄桿立桿高度1200mm,每檔標准長度為2000mm,底部設200mm高紅白或黑黃相間擋腳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標准》
第三十三條 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並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維護、保養、檢測應當作好記錄,並由有關人員簽字。
2. 臨空高度高於多少米時要求設防,防護欄桿高度應不低於
根據《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准》實施指南(JGJ59-2011)規定,高處作業面邊沿無圍護或圍護設施高度低於800mm時,應按規定設置連續的臨邊防護設施。
1、採用防護欄桿時,施工臨邊防護欄桿應由橫桿和立桿組成,橫桿不少於2道,上桿高度不宜低於1.2米,下桿高度不宜低於0.6米。立桿間距不宜大於2米,橫桿長度大於2m時,應加設欄桿立柱,防護欄桿要承受任何方向的1KN的外力,
2、防護欄桿立面可採用網板或密目式安全網封閉,欄桿底端設置高度不低於180mm的擋腳板。
3. 機械設備四有四必有是什麼
機械設備四有四必有指有軸必有套、有輪必有罩、有台必有欄桿、有洞必有蓋。
一、有軸必有套:
所有的軸承,裸露的軸機,都必須套上防護套,防止員工頭發、衣領、袖口等被捲入造成傷害。
3、食品加工設備:
食品加工設備是指用於加工、製作和包裝各種食品的機械和設備。可以將原材料加工成各種半成品和成品,包括罐頭、餅干、巧克力、果汁、乳製品等。這些設備要求操作簡單,衛生安全,易於清洗和維護。常見的食品加工設備有切菜機、榨汁機、包裝機、灌裝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