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镀锌行业属于限制类行业吗
好像不是限制的哟。锌不属于稀有金属吧。
B. 镀锌厂需要办什么手续
法律分析:1、首先项目投资调查,资金、订单是否有保障。
2、选厂址:电镀厂必须是有当地环保部门审批的,有排污许可证的厂房,按照所要电镀的工艺,选择适中面积的厂房,租下来。
3、办理公司注册申请。
4、厂房装修,电镀厂地面防腐,购买设备(根据电镀的工艺要求)
5、相关人员的招聘,人事及公司规章制度的建立。
6、设备的安装调试,产品试生产 。
7、建电镀厂需要电镀加工许可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十五条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第四十六条 国家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或者转移、使用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禁止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的技术、设备、材料和产品。
C. 镀锌污染处罚严重吗正规镀锌怎么做
镀锌污染是违法的,需要受到行政处罚及罚款。正规镀锌,需要证照齐全的电镀工业园租块地方,按照要求做生产线和排污设施,接受审核。
宁波市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甬环罚字[2012]第37号
被处罚人:宁波永丰热镀锌有限公司
工商注册号:330281000201416
法定代表人:朱林龙
住所地:余姚市黄家埠镇工业园区A区
2012年3月23日,我局对你公司未经环保审批同意,擅自扩建热镀锌加工项目并投入生产使用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现查明:
宁波永丰热镀锌有限公司位于余姚市黄家埠镇工业园区,主要从事钢铁制品热镀锌生产加工,总投资约为3600万元,2011年产值约1亿元。2012年3月22日,我局在执法中发现你公司未经环保审批同意,擅自扩建热镀锌加工项目并投入生产使用:公司目前建有热镀锌车间2个,其中一号车间年产5万吨热镀锌产品加工项目于2001年经过余姚市环保局审批,2002年建成投产;二号车间于2005建成,该车间热镀锌生产加工项目未经过环保审批,目前建有酸洗槽6个,助镀槽、镀锌槽各1个,清洗槽若干个,产量约2.6万吨。公司的二个热镀锌车间酸洗槽均未安装酸雾吸收处理装置,酸雾无组织排放;生产废酸和清洗废水经收集后由黄家埠滨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废水排放量约800吨/月。
我局认为,你公司未经环保审批,擅自扩建热镀锌生产加工项目并投入生产使用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新建、扩建、改建有水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具体有以下证据证明: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企业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情况;
2、2012年3月22日现场勘察笔录、现场照片一组,证明检查当日宁波永丰热镀锌有限公司的热镀锌生产加工和设备建设具体情况;
3、2012年3月26日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以及未经环保审批同意,擅自扩建热镀锌加工项目并投入生产使用的事实;
4、宁波永丰热镀锌有限公司年产加工5万吨热镀锌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和余姚市环保局2001年12月24日《关于宁波永丰热镀锌有限公司年加工50000吨热镀锌产品项目环境保护批复意见》(余环[2001]28号)文件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公司热镀锌生产加工项目原审批情况以及目前在未重新取得环保审批同意情况下擅自建设热镀锌二号车间,超过原审批规模和范围的事实;
5、宁波永丰热镀锌有限公司污水排放处理费交款通知单、污水收集处理费、盐酸及自来水发票一组,证明公司热镀锌生产加工盐酸使用和废水排放情况。
2012年5月31日,我局作出甬环罚听告字[2012]第36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并于2012年5月31日依法送达该告知书,你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也未提出举行听证要求。综合考虑公司的规模、经营的行业以及危害程度及排污强度,根据《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条:“建设项目无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并建成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限期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条件的,由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提请有关人民政府予以关闭”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二号车间热镀锌生产加工建设项目的生产;
2、罚款25万元。
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江东支行(银行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中兴路757-773号)缴纳罚款。逾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或者浙江省环境保护厅申请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宁波市环境保护局
二O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镀锌厂污染主要包括:
1、酸、碱污染:主要来源是电镀前工件清洗。
2、锌污染:主要是污染水体,对鱼类等冷血动物危害大,对人体危害相对较小。
3、铬污染:来源是镀锌后的钝化工序。铬属于重污染源,特别是6价铬,有强致癌性,属于环保严控项目。
其他化学物质污染量很小。
D. 环保公司最全的资质有哪些分别是什么单位在办理
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一、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概念和依据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是国内最权威的绿色产品、环保产品认证,又被称作十环认证,代表官方对产品的质量和环保性能的认可,由环保部指定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环保部环境认证中心)为唯一认证机构,通过文件审核、现场检查、样品检测三个阶段的多准则审核来确定产品是否可以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要求。 环境标志图形中心由青山、绿水、太阳组成,表示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外围十个环紧密结合,环环相扣,表示公众参与,共同保护环境。其寓意为“全民联合起来,共同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该标志具有明确的产品技术要求,对产品的各项指标及检测方法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目前已升格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I型中国环境标志是一种证明性标志,它作为官方标志表明获准使用该标志的产品不仅质量合格,而且在生产、使用和处理处置过程中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与同类产品相比,具有低毒少害,节约资源等环境优势。正是由于这种证明性标志,使得消费者易于了解哪些产品有益于环境,并对自身健康无害,便于消费者进行绿色选购。而通过消费者的选择和市场竞争,可以引导企业自觉调整产业结构,采用清洁生产工艺,生产对环境有益的产品,最终达到环境保护与经济协调发展的目的。中国环境标志在认证方式、程序等均按ISO14020系列标准及ISO 14024《环境管理 环境标志与声明 I型环境标志 原则和程序》标准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实施,与各国环境标志计划做法相一致,在与国际“生态标志”技术发展保持同步的同时,积极开展环境标志互认工作,目前已经与德国、韩国、日本以及澳大利亚签订了环境标志互认合作协议,已成为中国企业跨越绿色技术壁垒的有力武器。为促进企业可持续生产战略的实施。2006年10月24日,中国财政部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颁布《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该意见中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应当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不得采购危害环境及人体健康的产品。2007年6月3日,针对国家节能减排工作的严峻形势,国务院又下发了《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其中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要加强政府机构节能和绿色采购,认真落实《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制度,不断扩大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范围。中国环境标志已成为国家推动循环经济战略的重要手段。
中国环境标志
二、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程序
A、初次认证
1.企业将填写好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申请表》、环境标志保障体系文件连同认证要求中有关材料报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认证中心)。认证中心收到申请认证材料后,产品部办公室进行初审,与申请认证企业签订合同,合同中明确认证费用及年度监督检查费用,并向企业下发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受理通知书。
2.认证中心检查室对申请材料进行文件审核,向企业下发文件审核意见,企业按认证中心提出的文审意见进行整改;认证中心检验室根据申请认证企业及产品情况确定抽样方案。
3.认证中心收到企业的认证费后,产品部检查室向企业发出组成现场检查组的通知,同时通知省市环保局派员参加;并在现场检查一周前将检查组组成和检查计划正式报企业确认。
4.现场检查按环境标志产品保障体系要求和相对应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进行,对需要进行检验的产品,由检查组负责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抽样并封样,送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5.检查组根据企业申请材料、现场检查情况、产品环境行为检验报告撰写环境标志产品综合评价报告,提交技术委员会审查。
6.认证中心收到技术委员会审查意见后,汇总审查意见,报认证中心总经理批准。
7.认证中心向认证合格企业颁发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组织公告和宣传。
8.获证企业如需标识,可向认证中心订购;如有特殊印制要求,应向认证中心提出申请并备案。
9.年度监督审核每年一次。
B、增项认证
需增项认证的企业,填写《环境标志产品增项认证申请表》,连同有关材料报认证中心;
2.对某个已获认证产品型号基础上扩展(派生)的新型号的认证申请,如果其受控关键零部件和材料与原产品型号一致,且其变更部分对满足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指标无影响时,可在申报增项的同时提出免检申请;
3.认证中心收到认证材料后的工作程序与初次认证工作程序一致。
C、境外企业认证
1.境外企业或经销商就其在国外生产、国内销售的产品申请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填写《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申请表》(境外企业),并按境外企业认证材料清单要求提供材料,报认证中心;
2.认证中心收到申请认证材料后,产品部办公室进行初审,与申请认证企业签订合同,合同中明确认证费用及年度监督检查费用,并向企业下发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受理通知书;
3.认证中心检查室对申请材料进行文件审核,向企业下发文件审核意见,企业按认证中心提出的文审意见进行整改;
4.认证中心收到企业的认证费后,向企业发出组成现场检查组的通知,并在现场检查一周前将检查组组成和检查计划正式报企业确认。认证中心根据申请认证企业及产品情况,确定检查方案和抽样方案,产品送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5.检查组根据企业申请材料、产品检验报告撰写综合评价报告,提交技术委员会审查;
6.认证中心收到技术委员会审查意见后,汇总审查意见,报认证中心总经理批准;
7.认证中心向认证合格企业颁发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组织公告和宣传;
8.获证企业如需标识,可向认证中心订购;如有特殊印制要求,应向认证中心提出申请并备案;
9.年度监督审核每年一次。与国内认证企业年检区别的是,在证书有效期内每年增加一次市场抽检。
D、年度监督检查
1.认证中心根据企业证书发放时间,制定年检计划,提前向企业下发年检通知。企业按合同要求缴纳年度监督检查费,认证中心组成检查组,到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工作;
2.现场检查时,对需要进行检验的产品,由检查组负责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抽样并封样,送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3.检查组根据企业材料、检查报告、产品检验报告撰写综合评价报告,报认证中心总经理批准;
4.年度监督检查每年一次。
E、复评认证
1.三年到期的认证企业,应重新填写《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申请表》,连同有关材料报认证中心;
2.其余认证程序同初次认证。
三、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产品种类和范围
1 家用制冷器具 500L以下电机驱动压缩式家用电冰箱
2 无铅车用汽油 点燃式内燃机的燃料
3 再生纸制品 以废纸生产的再生纸和装饰及建筑材料
4 无汞镉铅充电电池 各类充电电池
5 无汞干电池 各类干电池
6 防虫蛀毛纺织品 防虫蛀类毛纺织品
7 包装制品 替代不易降解的塑料膜类、袋类包装制品和纸塑复合包装制品 8 软饮料类 不含乙醇的饮料制品
9 节能荧光灯 自镇流荧光灯、单端荧光灯、半灯具
10 节能低汞型双端荧光灯管 双端荧光灯管 11 节能电子镇流器 独立式电子镇流器 12 儿童玩具 为14岁以下儿童设计或明显为他们使用的玩具 13 低噪音洗衣机 额定洗涤容量在8kg(含)以下的洗衣机(包括脱水机) 14 节能、低噪音房间空气调节器 采用全封闭压缩机,制冷量在14000W以下,以创造室内舒适环境为目的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房间空气调节器 15 节能、低排放燃气灶具 使用城市燃气的灶具、烤箱、烤箱灶和燃气饭锅 16 陶瓷、微晶玻璃和玻璃餐具制品 与饮用水、饮料或食物接触的陶瓷、微晶玻璃和玻璃餐具制品 17 无氟氯化碳工商用制冷设备 除家用制冷设备和车、船用制冷设备外的各类制冷设备 18 家用微波炉 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的家用微波炉 19 无石棉建筑制品 各种用其他纤维替代石棉纤维的建筑制品(瓦、管和保温材料) 20 替代卤代烷灭火器 ABC干粉灭火器、AFFF水成膜泡沫液、CO2灭火器、水系灭火器、惰性气体、HFC、HCFC等灭火剂制造的灭火器 21 磷石膏建材产品 以磷石膏为主要原材料生产的各类石膏建材产品(板除外) 22 生态纺织品 各类纺织品和各阶段产品如纤维、纱线、辅料等,不含地毯 23 非铝质压力炊具 以铁和不锈钢为主体材质制成的各类压力炊具 24 安全性防虫蛀剂 以樟脑或拟除虫菊酯为原料生产的衣物、书籍类防虫蛀剂产品 25 低辐射彩色电视机 接受彩色广播电视信号的电视接收机 26 磁电式防垢水处理器 应用磁、电原理进行水处理。防止水垢产生的产品 27 低污染型摩托车 发动机排量大于50ml,设计车速大于等于或50km/h的两轮和三轮摩托车 28 建筑用塑料管材 替代铸铁管和镀锌管的建筑用塑料管和塑料-金属复合管和管件 29 静电复印机 采用干法显影、热定影的复制文献和图纸的普通纸静电复印机 30 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产品 替代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各类产品。包括制冷剂、发泡剂、抛射剂、清洗溶液、灭火机、灭菌剂等产品 31 无CFCs泡沫塑料 除一次性发泡餐具外的发泡塑料产品 32 气雾剂 无CFCs气雾剂产品,不含杀虫气雾剂 33 再生塑料制品 以废塑料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再生塑料制品 34 一次性餐饮具 以生物降解、光生物降解和易于回收材料制成的一次性餐饮具 35 包装用纤维干燥剂 以改性植物纤维制成的包装用干燥剂 36 轻型汽车 以点燃式或压燃式发动机为动力,设计时速不小于50km/h的汽车 37 飞碟靶 射击运动中使用的飞碟把 38 无烟盘式蚊香 以家用卫生杀虫剂、植物性粉末、碳质粉末、粘合剂和着色剂等原料混合制成的无烟盘式蚊香 39 光动能手表 仅以光动能电池系统驱动的手表 40 水性涂料 以水为溶剂或分散介质的涂料及其相关产品 41 金属焊割气 具有焊割功能的烃类气体和使用添加剂的新型金属焊割气 42 塑料门窗 按照统一规范进行组装的、安装的各类塑料门窗 43 微型计算机及显示器 电脑主机和显示器 44 卫生陶瓷 洗面器、坐便器、净身器、洗涤槽、蹲便器、浴缸等卫生陶瓷 45 人造板及其制品 刨花板、胶合板、纤维板、细木工板、饰面板、竹制人造板和以速生林为原材料的实木复合地板 46 粘合剂 室内外建筑装饰装修用粘合剂、木材加工用粘合剂、水基型纸塑复合薄膜用粘合剂、制鞋用和地毯用粘合剂 47 轻质墙体板材 石膏板、纤维增强水泥板、加气混凝土板、轻集料混凝土条板、混凝土空心条板、纤维增强硅酸钙板及复合板等 48 建筑砌块 建筑空心砌块 49 干式电力变压器 电压等级为35KV级以下的干式电力变压器(包括自耦变压器) 50 打印机,传真机和多功能一体机 办公及家用打印机,传真机和多功能一体机 51 空气卫生香 由中草药和其它天然植物粉末等材料混合而成的卫生香类产品 52 家具 室内家具与配件,包括可移动的、手提式或固定到墙壁上的产品,用于布置房间的产品以及室内用的门 53 壁纸 以纸为基材,以PVC为面层的壁纸 54 鞋类 运动鞋、职业用鞋、儿童鞋、男士及女士鞋、防冻鞋、休闲鞋、流行款式鞋和室内用鞋等类型的鞋 55 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木器涂料 适用于室内装饰装修用的硝基类、聚氨酯类、醇酸类溶剂型面漆和底漆 56 水嘴 公称通径为DN15、DN20、DN25,公称压力不大于1.0MPa,介质温度不大于90℃条件下使用的,安装在厨房、盥洗室等卫生设施上的水嘴,如:普通水嘴、面盆水嘴和厨房洗涤水嘴等。本标准不适用于浴盆水嘴和淋浴水嘴。 57 复印纸 适用于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办公一体机等办公设备使用的复印纸 58 预拌混凝土 适用于集中搅拌站生产的预拌混凝土 59 再生鼓粉盒 适用于单色和彩色激光打印机、复印机及多功能一体机用再生鼓粉盒 60 橱柜 适用于各种台面的厨柜与配件,厨房用灶具和水池除外。 61 杀虫气雾剂 适用于各类杀虫气雾剂产品 62 凹印油墨和柔印油墨 适用于溶剂基凹印油墨、溶剂基柔印油墨、水基凹印油墨、水基柔印油墨以及凹印和柔印油墨所使用的溶剂 63 胶印油墨 适用于除辐射固化油墨之外的胶印油墨 64 数字式多功能复印设备 适用于以复印为其基本功能,使用干式显影剂、热定影、普通纸的数字式复印机、数字式多功能一体机(多功能数码复印机、多功能数码复合机、多功能打印复印一体机、彩色复印机等)等复印设备。 6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通常分为单位工程和单项工程(建筑群),可按需要分为规划设计阶段和验收阶段两个阶段实施。 66 防水卷材 适用于改性沥青类防水卷材、高分子防水卷材、膨润土防水毯。不适用于石油沥青纸胎油毡、沥青符合胎柔性防水卷材、聚氯乙烯防水卷材。 67 刚性防水材料 适用于无机堵漏防水材料、聚合物水泥防水沙浆和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 68 防水涂料 适用于挥发固化型防水涂料(双组分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单组分丙烯酸脂聚合物乳夜防水涂料)和反应固化型防水涂料(聚酯胺防水涂料、改性环氧防水涂料、聚脲防水涂料。不适用于煤焦油聚氨酯防水涂料。 69 家用洗涤剂 适用于家用洗涤剂,包括织物洗涤剂和护理剂、餐具和果蔬用洗涤剂、硬表面清洗剂和洗手液。 70 木质门和钢质门 适用于木质门、钢质门和钢木复合门。 71 数字式一体化速印机 适用于数字式一体化速印机,其它类型的速印机产品可参照使用。 72 采暖散热器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民用建筑中,以热水或蒸汽为热媒的采暖散热器,不适用于钢制闭式串片散热器。 73 皮革和合成革 本标准适用于皮革和聚氨酯合成革。 74 箱包 本标准适用于由纺织面料、皮革、聚氨酯合成革等材料制成的箱包。2010年7月1日实施。 75 鼓粉盒 本标准适用于电子成像方式的打印设备所使用的,由新零件,或新零件或再使用零件全新制造的鼓粉盒。2010年7月1日实施。 76 人造板及其制品 本标准适用于人造板、地板、墙板等产品。本标准替代HBC17-2003。 77 文具 本标准适用于以办公、学习等为使用目的的文具或类似用品。 78 喷墨盒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喷墨显像技术设备的喷墨盒,包括新品喷墨盒和再生喷墨盒。 79 编制技术要求 适用于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制修订。 80 木制玩具 本标准适用于木材质量占玩具总质量95%以上的木制玩具。 81 喷墨墨水 本标准适用于喷墨设备用墨水,不适用于辐射固化喷墨墨水。 82 电线电缆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电线电缆产品。 83 壁纸 本标准适用于以纸或布为基材的各类壁纸,不适用于墙毡及其他类似墙挂。本标准替代HBC 23-2004 84 印刷第一部分:平版印刷(HJ2503-2011)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平板印刷方式的印刷过程及其产 品。 85 照相机(HJ2504-2011),本标准适用于照相机 不包括具有拍照功能的移动电话及其它设备。 86 移动硬盘(HJ2505-2011),本标准适用于移动硬盘产品。 87 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HJ2506-2011)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屏幕尺寸和显示方式的彩色电视广播接 收机,包括阴极射线管、液晶、等离子体等作为显示部件的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主要功能为电视的不具 备调谐器的电视显示或监视设备可参照执行。本标准替代HJ/T 306-2006 88 网络服务器(HJ2507-2011) 本标准适用于网络服务器,从结构分包括台式服务器、机架式服务 器和刀片式服务器,从功能分包括计算服务器和存储服务器。 89 电话(HJ2508-2011)本标准适用于电话,包括有线电话和移动电话。 90 碎纸机(HJ 2509-2012) 本标准适用于家用和办公用碎纸机。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91 录音笔(HJ 2510-2012)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快闪存储器作为存储媒体的录音笔。其他包含快闪存储器功能模块的设备可参考执行。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92 视盘机(HJ 2511-2012)本标准适用于数字多功能光盘播放器、蓝光光盘播放器,DVD播放刻录一体机等视盘机,不适用带显示功能的便携式视盘机。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93 打印机、传真机及多功能一体机(HJ 2512-2012) 本标准适用于在220V,50Hz电网供电下正常工作的,标准幅面的打印机、传真机和以打印或传真为基本功能的多功能一体机,包括使用针式击打、喷墨、静电成像、热转印、热敏、热升华、固体喷蜡等打印方式的产品。替代《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打印机、传真机及多功能一体机 HJ/T 302-2006》 94 摄像机(HJ 2513-2012) 本标准适用于摄像机产品,其存储介质包括磁带、半导体存储器或半导体存储芯片、光盘及硬盘等,不适用于广播级摄像产品。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95 吸尘器(HJ 2514-2012) 本标准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由电力驱动的真空吸尘器和吸水式清洁器具。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E. 镀锌厂环评好办吗
环评手续很难办理。
1、环评的界限太宽,环评什么都管,土地、规划、水源地,设备先进性等等全部都是环评要操心的事情,环保的追责是不分你是那个部门的,最后那个问题都有可能涉及到环保。
2、环评中涉及到的很多问题其实属于环境科研的前研问题,而不是应用问题,比如某个企业建设一个养殖场,好这个养殖场粪污消纳土地面积需要在环评中明确,但是这个首先你的先搞测土配方,你的了解当地的土壤基底,非要把消纳的这个写的明明白白。
3、环评审批涉及的人多,因为环评属于技术应用形式,而环保的各种导则、标准的解读又都不明确,不同人的有不同的理解,现在环评成为众矢之的后,环保部门的环评审批要经过评估、专家评估、办事员,审批员,领导的层层把关,有一个人觉得不合适,就不敢通过。
F. 欧洲对热镀锌材料的环保标准是什么要求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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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T 13825-2008
标准名称:金属覆盖层 黑色金属材料热镀锌层 单位面积质量称量法
标准状态:现行
英文标题:Metallic coatings - Hot dip galvanized coatings on ferrous materials - Gravimetric determination of the mass per unit area
替代情况:替代GB/T 13825-1992
实施日期:2009-1-1
颁布部门: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内容简介:本标准代替GB/T13825—1992《金属覆盖层 黑色金属材料热镀锌层的质量测定 称量法》。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黑色金属材料上热镀锌层单位面积质量的方法。
本标准要求精确计算试样的表面积。因此,本标准适用于表面积易于确定的试样。 本标准与GB/T13825—199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按照ISO1460的说明,修改了测量程序说明;
———本标准中采用了ISO1460:1992使用的计量符号;
———按照ISO1460:1992的规定,第6章采用了国际通用的单位质量计算公式;
———按照ISO1460:1992的规定,修改了第7章的试验报告并增加了脚注1);
———按照ISO1460:1992的规定,补充了6.2条重现率的要求。
出处: http://www.csres.com/detail/192432.html
标准编号:YB/T 152-1999
标准名称:高强度低松弛预应力热镀锌钢绞线
标准状态:现行
英文标题:High strength low relaxation hot-dip galvanized Steel strand for prestress
实施日期:2000-1-1
内容简介:本标准规定了高强度低松弛预应力镀锌钢绞线的几何尺寸、重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包装、标志和质f证明书等。
出处: http://www.csres.com/detail/160451.html
下载:http://www.csres.com/upload/qy/nn/BT152-19991.pdf
G. 镀锌厂的环保手续要怎么办理
办理程序:
1、确定环评审批权限
准备好以上需提供的资料后,到开发区建设局环保科核查,项目是否符合环保要求、同意进区后确定环评审批级别:分国家环保局、省环保局及市环保局三级审批。
2、确定环评种类:由环评审批部门确定环评种类。环评种类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附专项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3、环评编制及审批:
(1)批准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不需编制环评文件,直接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环保审批部门审批。
(2)、批准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
将环评所需材料交予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环境评价→评估意见→环保审批部门审批。
(3)、批准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附专项评价》的项目:
准备好所需资料到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环境评价→专家评审→修改环评→评估中心评估意见→上报审批部门审批。
4、批准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 准备好所需资料到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环评大纲→组织专家咨询会→修改大纲、本底监测、编制报告书(报审版)→组织专家评审→修改环评→评估中心评估意见→上报审批部门审批。
H. 在环保的高压下,热镀锌行业应该如何升级改造毕竟的热镀锌工厂营业证件现在是没有发的。
营业执照都没有的,你如论如何都不能升级了,只能跟环保打游击战。
想办法办好营业执照,花钱投入相应的环保设备。这样也只能勉强过,一般地方政府都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可以给你生产,但是碰上上头的来了,该关的还是要关。
I. 镀锌达到环保要求
不知道楼主说的环保要求是什么,
热镀锌
、一般
冷镀锌
涂料都会有不同程度的污染内产生。推容荐一款罗巴鲁水性冷镀锌涂料,以水为溶剂的
防腐涂料
,
干膜
含锌量能达到95%,
VOC含量
只有38g/L。我们以前用过,不知道能不能达到楼主的要求,你可以打
电话咨询
一下,或者自己少量买点试试。
J. 热镀锌标准的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其他合金元素总含量不超过20o)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a) 连续式热浸镀生产的板材、带材、线材、管材和棒材;
b) 采用特殊标准的热浸镀锌产品:
c) 有附加要求或有与本标准要求不一致的热浸镀锌产品。
注:某些产品标准可以通过引用本标准号或修改本标准的部分条款来规定产品的热浸镀锌层。
本标准对热浸镀锌产品的后处理和附加保护涂层未做规定。 下 列 文 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锌锭
金属覆盖层覆盖层厚度测量阳极溶解库仑法
磁性金属基体上非磁性覆盖层厚度测量磁性法
金属和氧化物覆盖层横断面厚度显微镜测量方法
金属和其他无机覆盖层热喷涂锌、铝及其合金
金属和其他无机覆盖层关于厚度测量的定义和一般规则
金属覆盖层黑色金属材料热镀锌层的质量测定称量法
钢及钢产品检验文件的类型
特性检查的抽样程序第1部分:按可接受的质量水平(AQL)确定的逐批检查抽样
方 案
特性检查的抽样程序第3部分:不连续批的抽样程序 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热浸 镀 锌 hot dip alvanizing
将 经 过 前处理的钢或铸铁制件浸人熔融的锌浴中,在其表面形成锌和(或)锌一铁合金镀层的工艺过程和方法。
热漫镀锌层hot dip galvanized coating
采用热浸镀锌方法在钢铁件表面上获得的锌和(或)锌一铁合金镀层。
注:在本标准中简称为镀层
3.3
镀层 的 镀 班f coatingm ass
钢 铁 表 面上单位面积锌和(或)锌一铁合金镀层的总质量,以g/mz表示。
3.4
镀 层厚 度 coating thickness
钢 铁 表 面上锌和(或)锌一铁合金镀层的总厚度,以km表示。
3.5
主 要 表 面significant surface
制 件 上 被热浸镀锌或将被热浸镀锌的部分表面,该部分表面上的镀层对于制件的外观和(或)使用性能是极为重要的。
3.6
样 本 control sample
从 检 查 批中随机抽取用于试验的热浸镀锌制件或制件组。
3.7
墓 本 测 f面reference area
按 规 定 次数进行检测试验的区域。
3.8
镀 层局 部 厚度local coating thickness
在 某 一 基本测量面按规定次数用磁性法所测得的镀层厚度的算术平均值或用称量法进行一次测量所测得的镀层镀覆量的厚度换算值。
3.9
镀 层平 均 厚度mean coating thickness
对 某 一 大件或某一批镀锌件抽样后测得镀层局部厚度的算术平均值。
注 :本 标准中大件是指主要表面的表面积大于2m '的制件(见6.2,7.2).
3.10
镀 层的 局 部镀彼f local coating mass
采 用 称 量法进行一次测量所测得的某一区域镀层的镀覆量。
3.11
镀层 的 平 均镀班f mean coating mass
按 第 5 章规定抽样,用称量法测得的镀层局部镀覆量的算术平均值,或镀层平均厚度的换算值。
3.12
最 小 值 minimum value
在 基 本 测量面上用称量法测得的镀层镀覆量厚度换算值中的最小值,或按规定次数用磁性法所测得的镀层厚度的算术平均值中的最小值。
3.13
检查 批 inspection lot
简 称 批 。指一次订货或一次交货的热浸镀锌制件。
3.14
验收 检 查 acceptance inspection
在 没 有 其他规定的情况下,应在热浸镀锌生产厂家内对某检查批的热浸镀锌制件进行的检查。
3.15
漏 镀 面 uncoated areas
钢 铁 制 件表面未与熔融锌发生反应的区域。
GB/T 13912-2002 4.1 褥方应向供方提供的资料
4.1.1 必要资料
本 标 准 的标准号。
4.1.2 附加资料
需 方 若 有特殊要求,则应提供下列资料:
a) 对 热浸镀锌会产生影响的基体金属的化学成分和性能(参见附录C);
b) 主 要表面的标定,可利用图纸标明或提供标有适当标记的样品;
c) 表 面平整与否将影响镀锌制件使用性能的区域用图纸或其他方法标明,这些不平整往往由镀
锌 过 程 中 形 成 的 锌瘤、镀锌时制件相互接触形成的痕迹等因素造成;供需双方应协商解决这些
问 题 ;
d) 用 样品或其他方法说明产品要求的表面光滑程度;
e) 是 否有特殊预处理要求;
f) 是 否有特殊的镀层厚度要求(见6.2中注和附录C);
B) 是 否允许经离心或爆锌处理的镀层厚度达到表3而不是表2要求;
h) 热 浸镀锌后是否还要进行后处理或涂装(见6.2.3 ,附录C.4 和附录C.5);
)1 抽 样 方法(见第5章);
1) 合 格 证书是否要求与GB/T 18253的规定一致。
供 方 应 根据需方要求提供包括修复方法(见6.3 .2 和附录C.5 ) 在内的有关资料。
4.2 基体金属
基 体 金 属的化学成分、表面状况、制件的重量及镀锌条件都将影响镀层的外观、厚度、组织结构及物理/力学性能。本标准没有对这些提出具体的要求,供需双方可参照附录C对基体金属的选择及镀锌条件进行协商。
4.3 热漫镀锌浴
用 于 热 浸镀锌的锌浴主要应由熔融锌液构成。熔融锌中的杂质总含量(铁,锡除外)不应超过总质量的1.500。所指杂质见GB/T 470规定。
4.4 安全
在 热 浸 镀锌的生产过程中应按附录D的要求采取安全措施。
注 I SO 14713给出了钢铁热浸镀锌层的选用指南。ISO 12944-5包含有关钢铁热浸镀锌层上涂装的信息(参见附录F)。 用 于 镀 层厚度试验的样本应从每一检查批(见3-6)中随机抽取,应按表1要求从每一检查批中抽取不少于最小数量的制件组成样本。
表 1 按 批 的 大 小 确 定 样 本 大 小
检查批的制件数量样本所需制件的最小数量
除非订货时需方提出其他要求,验收检查应在产品离开镀锌厂家之前进行。 6.1 外观
目测 所 有热浸镀锌制件,其主要表面(见3.5 ) 应平滑,无滴瘤、粗糙和锌刺(如果这些锌刺会造成伤害),无起皮,无漏镀,无残留的溶剂渣,在可能影响热浸镀锌工件的使用或耐腐蚀性能的部位不应有锌瘤和锌灰。
注 1 :“ 粗糙”和“平滑”是相对概念,制件镀层的粗糙度不同于经机械辊挤或(和)吹、抹的镀锌制品(如镀锌钢板和镀锌 钢 丝 )的 粗 糙 度 。
只 要 镀 层的厚度大于规定值,被镀制件表面允许存在发暗或浅灰色的色彩不均匀区域。潮湿条件下储存的镀锌工件,表面允许有白锈(以碱式氧化锌为主的白色或灰色腐蚀产物)存在。
注 2: 不 可能确立一个能橙盖所有实际要求的关于外观和精饰的定义
目查 外 观 ,检查不合格的制件应按6.3.2 进行修复或重镀后再交送重新检查。
若有 特 殊 要求(例如镀锌后需要涂装),应按要求提供样品(见4.1.2和附录C.1. 4) ,
6.2 厚度
镀 层 的 厚度试验应按第5章规定数量抽样,并按7.2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根据热浸镀锌制件主要表面(见3-5)面积的大小,试验测得的镀层厚度应分别达到以下要求:
a) 对 于主要表面(见3-5)面积大于2m,的制件(即大件),样本中每个制件的所有基本测量面(见3- 7) 内 测 得 的 镀 层平均厚度应不低于表2或表3中相应的平均镀层厚度的最小值;
b) 对 于主要表面(见3-5)面积小于或等于2m,的制件,在每个基本测量面(见3.7 ) 内测得的局部 镀 层 厚 度 应 不 小于表2或表3中局部厚度最小值,在样品的所有基本测量面(见3.7 )测得 镀 层 平 均 厚 度 应不低于表2或表3相应平均厚度最小值。
注 :热 浸 镀锌层防腐蚀时间的长短大致与镀层厚度成正比。在极严酷的腐蚀条件下服役和(或)要求更长的服役时间 的 制 件 ,其 镀 层 厚度要求可以高于本标准的规定要求。但是镀锌层的厚度要受基材的化学成分、制件的表面状 况 、制 件 的 几 何 尺寸、热浸镀工艺参数等因素的限制。当需要较厚镀层时,供需双方应探讨热浸镀技术上的可能 性 并 注 明 相 关 技术条件(参见附录C),
表 2 未 经 离 心 处 理 的 镀 层 厚 度 最 小 值
制件及其厚度/mm
镀层局部厚度/}am
m m
镀层平均厚度/um
m m
钢厚度>6 70 85
.3<钢厚度<6 55 70
1. 5(钢厚度<3 45 55
钢厚度<1.5 35 45
铸铁厚度)6 70 80
铸铁厚度<6 60 70
注:本表为一般的要求,具体产品标准可包含不同的厚度等级及分类在内的各种要求,在和本标准不冲突情况下 ,可 以 增加更厚的镀层要求和其他要求.
GB/T 13912-2002
表3 经离心处理的镀层厚度最小值
制件及其厚度/mm
镀层局部厚度/y.
n i 卫 n
铰层平均厚度/dam
口 l l n
螺纹件
直径)20 45 55
6镇直径<20 35 45
直径<6 20 25
其 他制件
(包括铸铁件)
厚度妻3 45 55
厚度<3 35 45
注1本表为一般的要求,紧固件和具体产品标准可以有不同要求(见4.1.2.g ),
注2采用爆锌代替离心处理或同时采用爆锌和离心处理的镀锌制件见附录C. 4.
6.3 漏镀和修复
6.3., 漏镀
热 浸 镀 锌制件漏镀面的总面积不应超过制件总表面积的0.5 。每个漏镀面的面积不应超过
10 Cm2。当供需双方没有其他协议时,若漏镀面积大于上述规定值,这些制件应予重镀。
6.3.2 修复
热 浸 镀 锌制件表面若存在漏镀面,应采用热喷涂锌、涂敷富锌涂料或融敷锌合金等方法对漏镀面进
行修复(见附录C.5 ) 。除非需方另有特殊要求,如:热浸镀锌以后还要进行涂装处理或修复层的厚度必
须与原镀锌层的厚度相同,修复区域内锌的涂(覆)层厚度一般应比表2或表3中要求的相应的镀层局
部厚度厚30 tm以上。修复涂层应能在钢的使用过程中给予钢材以牺牲性阳极保护。
修 复 前 ,应去除漏镀区域内的氧化皮和其他污物,或采用其他前处理方法,以保证修复层与基体间
的附着力。若采用热喷涂锌修复,则应按GB/T 9793要求进行。
供 方 应 将修复方法告之需方。若需方有特殊要求,则应在修复前要求供方告知修复方法。
破 损 面 的修复方法建议参见附录C.5 ,
6.4 附着力
一 般 厚 度的热浸镀锌工件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应没有剥落和起皮现象。镀锌后再进行弯曲和变形加
工产生的镀层剥落和起皮现象不表示镀层的附着力不好。
若 需 方 有特殊要求,必须测试附着力,则由供需双方协商。
65 验收准则
按 7. 2. 2的要求选取若干基本测量面,在这些基本测量面上按7.2.3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所
测的镀层厚度不应小于表2和表3所规定的值。除非在有争议的情况下,或供方许可切割其制件做称量
法试验,否则都应采用非破坏性试验方法。当制件的钢材厚度不同时,则每一厚度范围的制件都应视为
单独的处理批次,其镀层厚度都应分别达到表2和表3中的相应的值。
如 果 样 本的镀层厚度不符合这些要求,则应在该批制件中双倍取样(制件数少于最低取样数则取全
部制件进行试验)。若这一较大的样本通过了试验则视该批制件合格;若通不过,则不符合要求的制件应
报废,或经需方允许重镀。
试验方法
):
外观试验
采用校正视力在正常的阅读环境下目查。
镀层厚度试验
1 一般试验条件
GB/T 13912-2002
在制 件 的 尺 寸允许的情况下镀层的厚度测量不应在离边缘少于10m m的区域、火焰切割面或边角
进 行(见附录C.1 .2 ), 为 了 获 得 尽 可能具有代表性的镀层平均厚度(见3-9)或镀覆量(见3.11),采用磁性法或称量法测
量镀层的厚度时,基本测量面的数量、位置及尺寸应根据制件形状和大小确定。对样本中较长制件,其基
本 测量面应在离其每端大约100m m,大致接近中心线的位置获取,并应包括制件的整个横截面。
基 本 测 量 面 的数量取决于样本中各制件的尺寸,应按以下规定确定:
a) 主 要 表 面 (见3.5)面积大于2m ,的制件(即大件) 样本中的每个制件至少应取3个基本测
量 面;
b) 主 要 表面(见3.5 )面积大于100 00m m'-2m 2(包括2m 2)的制件样本中每个制件应至少取
一个基本测量面;
c) 主 要 表面(见3.5 )面积为10 00m m'- 100 00m m,(包括100 00m m2)的制件样本中每个制件
应取一个基本测量面;
d) 主 要 表面(见3-5)面积小于10 00m m,的制件应由足够数量的制件共同提供至少10 00m m2
的面积作为一个单独的基本测量面。基本测量面的总数应按表1最后一列来取。因此,用于测量的制件
总数等于提供一个单独的基本测量面所需的制件数乘以表1最后一列提供的数量,这一用于测量的制
件总数与检查批(见3.13)的大小有关(如果批不大,也可取全部的制件用于进行试验)。如果不采用上
述规定,也可以按ISO 2859-1或ISO 2859-3规定的抽样程序进行。
注 :1 0 0 0 0 m m2=100c m';
10 00 m m ,= 1 0c m ';
2m , 典 型 的 表 示 为200c m X1 0 0c m;
10 0 00 m m, 典 型 的 表 示为10c m X1 0c m;
10 0 0m m : 典 型 的表示为10c mX 1c m.
7.2.3 厚度测f方法(参见附录E)
镀 层 的 厚度可采用以下方法测量:
a) 称 量 法是仲裁的方法,按GB/T 13825要求进行。按本方法测得的镀锌层的镀覆量应按镀层
的密度(7-2g /cm')换算成镀层的厚度(参见附录E.2 ) 。本方法是破坏性试验方法。在制件数量少于10
件的情况下,如果称量法可能牵涉到制件损坏和由此发生的补救费用令需方不可接受,则需方不应勉强
接受称量法。
b) 磁 性 法是非破坏性试验方法,按GB/T 4956要求进行。测量时,其基本测量面应置于能够为
称量法所选中作为基本测量面的典型区域内。在每个不小于1 000 mm,的基本测量面内采用磁性法测
厚时,应至少取5个测量点测厚,其算术平均值即为该基本测量面的镀层局部厚度(见3. 9 )。只要该平
均值不低于表2或表3中局部厚度所要求的值,允许个别测量点上的测量值低于表2或表3中的值。磁
性法最适用于在工厂内进行在线质量控制。由于用该方法测量的每个区域都非常小,个别测量值可能低
于镀层的局部厚度或平均厚度值。如果用磁性法在一个基本测量面内进行了足够次数的测量,测得的局
部厚度值趋近于用称量法测得的值。
。) 横 截 面显微镜法是破坏性试验方法而且仅仅代表某一点,所以不适用大件或贵重件的常规检
查,但可观察某点的金相,按照GB/T 6462要求进行。
d) 阳 极 溶解库仑法是破坏性试验方法,按照GB/T 4955要求进行。
注 :也 可 采用电磁法,电磁法是非破坏性试验方法(参见附录E.1 )。
在 上 述 测量方法中,破坏性试验方法会对热浸镀锌制件造成损坏,一般情况下应采用非破坏性试验
方法,但是,若产生争议,则应采用称量法仲裁。若制件很小,必须要5个以上制件的主要表面积之和才
能达到1 000 mm,,在每个制件都有适合于磁性法的基本测量面的条件下,可采用磁性法,否则应采用
Gs/T 13912-2002
称量法。镀层厚度与镀覆量的换算方法参见附录E。
了.3 附.力试验
只 要 镀 锌层与基体的附着力能满足制件在使用和一般操作条件下的要求,通常不需专门测试镀锌
层和基体之间的结合力。
若 需 方 有特殊要求,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附着力的试验方法(参见附录C.s >。附着力试验应在主
要表面和使用过程中对附着力有一定要求的区域内进行。 根据需要,热浸镀锌厂家应提供符合本标准要求的证书。
cs/T 13912-2002 附 录 A
6. 2
采 用爆锌代替离心处理或同时采用爆锌和离
心处理的镀锌制件(见C. 4)其镀层厚度可参照表
3要求。
我 国很多热浸镀锌厂家采用爆锌或离心加
爆锌处理。
D. 3 要求采取措施,防止飞溅的锌液烫伤人体。
我 国很多厂家在热浸镀锌前无烘干工序或
制件未完全供干即进行热浸镀锌
Gs/T 13912-2002
附 录 C
(资 料 性 附录)
热漫镀锌的影响因素
C.1 基体金属
C.1.1 成分
碳 钢 、低 合金钢及灰口铸铁和马口铸铁一般都适合热浸镀锌,其他铁基金属需热浸镀锌时,需方应
向供方提供资料或样品,以决定这些钢热浸镀锌后是否能获得满意的结果。含硫的易切削钢不适合热浸
镀锌。
c.1.2 表面状态
进 人 热 浸镀锌浴之前的基体金属表面应干净。酸洗是清洗表面的推荐方法,但是应避免过度酸洗。
不能酸洗掉的表面污物,如:碳膜(如轧制油的残余物)、油污、油漆、焊渣以及类似的污染物应在酸洗前
去除,去除这些杂质的责任应由供需双方商定。
铸 铁 件 表面应尽可能无孔隙和缩孔,并应采用喷砂、抛丸、电解酸洗或其他适用于铸铁件的方法进
行清理。
C.1.3 钢材的表面粗糙度对镀锌层厚度的影响
钢 表 面 粗糙度对镀层厚度和镀层结构有影响,基体金属表面不均匀性在热浸镀锌之后一般仍会
保留。
钢 材 在 酸洗前进行喷砂、粗磨等处理可获得粗糙表面,如此处理的钢材热浸镀锌后获得的镀层要厚
于仅进行酸洗处理的。反之,表面光滑的制件较难获得较厚的镀锌层。
火 焰 切 割改变了火焰切割区域内钢材的组织和成分,以至于该区域内难以得到6.2 以及表2和表
3规定的镀层厚度,为了得到规定的镀层厚度,可磨去火焰切割表面后再热浸镀锌。
C.1.4 基体金属中的活性元案对镀锌层厚度及外观的影响
大 多 数 钢都能满意地热浸镀锌,但是钢中的一些活性元素会影响热浸镀锌,如硅(Si)和磷(P),钢材
的表面成分将会影响镀锌层的厚度和外观。在一定的成分范围内,硅和磷可能会导致形成不均匀的光亮
和(或)暗灰色镀层。这些部位的镀层可能较脆较厚。法国标准NF A35-503:1994(见参考文献)给出了
可适用于热浸镀锌的钢及其性能指南,但是关于钢中特殊元素影响的研究仍在进行之中仁参见ISO
14713(见参考文献)〕。
C.1.5 基体金属中的内应力
基 体 金 属中部分应力在热浸镀锌过程中会被去除,同时可能会引起镀锌制件的变形。
钢 制 件 经一定程度的冷加工(例如弯曲)后会变脆,这取决于钢的种类和冷加工程度。热浸镀锌是一
个热处理过程,如果被镀钢材对形变时效敏感,会加速形变时效的发生而使钢铁制件脆化。为了避免这
种脆化危险,可使用对形变时效一硬化不敏感的钢。如果认为某种钢对形变时效敏感,在可能的情况下应
避免深度冷加工;若不能避免深度冷加工,则应在酸洗和热浸镀锌之前进行去应力热处理。
注 : 形 变时效硬化敏感性和随之产生的脆性增加主要是由钢中氮所引起,更确切地说极大地取决于钢的生产过程.
在 现 代 化 工 业 生 产中,一般不会产生此类问题。铝镇静钢可将形变时效降到最低程度.
经 过 热 处理和冷加工强化的钢在热浸镀锌的同时还会受热回火而使经热处理或冷加工获得的强度
降低。
淬 火 钢 和(或)经深度拉伸的钢会有内应力,如此大的内应力可使酸洗和热浸镀锌过程增加钢制件
在锌浴中开裂的危险性。在酸洗和热浸镀锌之前对制件进行消除应力处理可以减小这种开裂风险。但
是对此类钢材进行热浸镀锌处理时应向专家咨询。
GB/T 13912-2002
结 构 钢 一般不会在酸洗时由于吸氢而产生脆断,残留的氢(即使有的话)一般不会影响结构钢。对于
结构钢而言,被吸人的氢在热浸镀锌过程中会被释放出去,如果钢的硬度高于34HRC,3 40HV或
325HB(见ISO 4964),在前处理中应尽量将吸氢量降到最低程度。
对 于 防 止脆断而言,如果某个地方的经验表明,特殊的钢材、预处理、热处理和机械处理、酸洗以及
热浸镀锌方法可以获得满意的结果,则这些经验对于其他地方相同的钢材、预处理、热处理和机械处理、
酸洗以及热浸镀锌方法将具有指导作用。
C.1.6 制件几何尺寸的影响
大 尺寸 和常规制造方法制成的厚钢件的冶金学性质这两个因素要求制件在热浸镀锌浴中停留较长
的时间,这会导致形成厚的镀层。
c.1.7 热漫镀锌工艺
作 为 热 浸镀锌处理技术的一部分,在热浸镀锌浴(符合4.3的要求)中加入少量合金元素,可以显著
地降低硅和磷的不利影响(见C.1 .4 )或改善镀层外观。这些可能添加的元素不影响热浸镀锌层的一般
质量,耐腐蚀寿命和镀锌产品的力学性能,对此类添加元素无需进行标准化。
c.2
c-2
设计
1 总则
热浸镀锌制件的设计应适应热浸镀锌工艺,在设计和制造热浸镀锌产品之前,需方应向热浸镀锌厂
家进行咨询,因为可能有必要使制件的结构适合于热浸镀锌工艺。
C.2 .2 配合螺纹件的尺寸公差
有 两 种 不同的预留加工的余量方法:一是下切外螺纹;二是上切内螺纹。如果是紧固件可参见有关
紧固件的规定和标准。一般情况下有配合要求的螺纹件上应预留加工余量,以容纳镀层厚度。对热浸镀
锌后加工出或再加工出的内螺纹上的镀层不做要求。
螺 纹 元 件的镀层厚度指的是螺纹元件经热浸镀锌之后立即进行离心或爆锌处理而获得的镀层厚
度,进行这样的后处理的目的是保证螺纹清洁。
注 I: 内 外螺纹件配合在一起时,外螺纹件上的锁层可对内螺纹形成阴极保护,因此不要求内螺纹上有镀锌层。
注 2: 经 热浸镀锌的螺纹件应有足够的强度以满足原设计的要求。
C. 2
C. 3
3 工艺加热的影响
在热浸镀锌浴中加热会受到不利影响的材料不应热浸镀锌。
热漫镀锌浴
在 有 特 殊要求的场合,需方可规定镀锌浴或镀锌层中的添加元素或杂质的含量。
特 别 是 要对锅炉(即热水贮槽和罐)进行热浸镀锌处理并将其与热浸镀锌钢管一道用于饮用水系统
的情况下,需方可要求其镀层成分同样符合EN10240见参考文献)对管子镀层提出的成分要求。
C. 4 后处理
一 般 情 况下,当制件还是热的和湿的状态时,制件不应堆集在一起。小制件可散放在料筐中或置于
料架上,从热浸镀锌浴中取出后立即离心甩掉或爆除多余的锌。
为 了 防 止制件在潮湿环境中存放时表面产生白锈,不再涂装的制件镀锌之后应进行适当的表面
处理。
如 果 制 件镀锌后要涂漆或粉末喷涂,需方应在热浸镀锌之前告知供方。
C.5 泪镀面和损伤面的修复
若 制 件 镀锌后需要涂装,供方应告知需方允许对损伤面进行修复,还应告知修复漏镀或损伤区域的
Gs/T 13912-2002
推荐方法和材料。需方和后续涂层的涂覆方应保证后续涂层体系与所采用的修复方法和材料的相容性。
6. 3 规 定 了修复层厚度的验收要求。损伤面的现场修复可以采用同样的方法进行。修复面的大小应
与漏镀面的大小一致;如果某一尺寸的漏镀面是可以接受的,则同样大小的修复面也应是可以接受的。
c. 6 附粉力试验
镀 层 与 基体结合力强是热浸镀锌工艺的特点,所以通常不需测试镀锌层和基体之间的结合力。但是
一般厚度的热浸镀锌工件在使用和正常操作条件下应没有剥落和起皮现象。若必须测试结合力,例如:
制件在使用和安装过程中要承受较大的机械应力,则供需双方可参照被镀制件的服役条件协商选定适
当试验方法。刻划十字的试验方法对评价镀层的机械性能有一定的参考意义,但是在某些条件下试验的
要求要高于使用要求。另外也可采用锤击法和锉刀法。
任 何 建 议的附着力试验都应取得供需双方同意,并应符合实际的工况条件。
GB/T 13912-2002
附 录D
(规范性附录)
安 全要求
D.1 热浸镀锌生产过程应按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和人体健康的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
D.2 严禁对包含有封闭内腔的制件进行热浸镀锌,除非在封闭内腔上适当开孔,以防止封闭内腔内的
空气受热后压力增加产生爆炸。另外,适当开孔可保证热浸镀锌后,内腔内的锌液能顺利地流出。在国
家的安全和健康法规未具体涉及内腔的排气和导流问题的情况下,需方应提供开孔的方法或其他处理
措施,否则由供方自行处理。开孔排气导流的方法可参见ISO 14713(见参考文献)。
D.3 未经完全烘干的制件,表面会残留溶剂的水溶液或其他水分,进人锌浴后会爆炸,应采取措施防
止飞溅的锌液烫伤人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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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E
(资料性附录)
厚 度测定
E.1 总则
镀 锌 层 厚度的检测方法有破坏法和非破坏法(无损测厚法)。
最 常 用 的非破坏法是磁性法(参见6.2和GB/T 4956)。电磁法也是一种非破坏试验方法(参见ISO
2808),
破 坏 法 包括称量法(参见GB/T 13825)、阳极溶解库仑法(参见GB/T 4955)和横断面显微镜法(参
见GB/T 6462),
应 仔 细 研究第3章,特别是对使用磁性法得到的局部厚度和平均厚度的关系有争议时,其测量结果
应以称量法为准。
E. 2 单位面积镀层镀of与镶层厚度之间的换算(参考方法)
用 G B/ T 13825规定的称量法可测出单位面积镀层的镀覆量,用g/m2表示,除以镀层密度(7.2g /
cm')可将镀层的镀夜量换算成镀层厚度。与表2和表3中镀层厚度对应的近似镀层的镀覆量见表E.1
和表E. 2 ,
参考文献
ISO 2808:1997色漆和清漆漆膜厚度的测定
ISO 4964:1984钢硬度换算
ISO 14713:1999钢铁结构件腐蚀防护锌和铝镀层指南
ISO 12944-4:1998色漆和清漆钢结构涂装体系的腐蚀防护第4部分:表面和表面准备的类型
ISO 12944-5:1998色漆和清漆钢结构涂装体系的腐蚀防护第5部分:保护涂装体系
EN 10240钢管的内和(或)外保护层自动化设备镀覆的热浸镀锌钢管技术要求
NF A35-503:1994铁和钢— 热浸镀锌用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