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求钢板的厚度公差要国标的!!!
热轧钢板国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 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UDC669.14-18 GB709-88 代替 GB709-65 本标准适用于宽度大于或等于 600mm,厚度为 0.35~200mm 的热轧钢板和厚度为 1.2~25mm 的钢带。 本标准也适用于由宽钢带纵剪的窄钢带。 1 分类和代号 1.1 按边缘状态分 切边 Q 不切边 BQ 1.2 按轧制精度分 较高精度普通精度 2.定义 2.定义 2.1 钢板是平板状,矩形的,可直接轧制或由宽钢带剪切而成。 2.2 钢带是指成卷交货,宽度大于或等于 600mm 的宽钢带。 3 尺寸 3.1 钢板尺寸应符合表 1 规定,钢带尺寸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钢板宽度也可为 50mm 或 10mm 倍数的任何尺寸。 钢板长度为 100mm 或 50mm 倍数的任何尺寸。但厚度小于等于 4mm 钢板的最小 长度不得小于 1.2m,厚度大于 4mm 钢板的最小长度不得小于 2m。 3.2 根据需方要求,厚度小于 30mm 的钢板,厚度间隔可为 0.5mm。 3.3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议可以供应其他尺寸的钢板和钢带。 4 尺寸偏差 4.1 钢板和钢带厚度偏差应符合表 3 和表 4 的规定。根据需方要求,可以供应等于允许公差带的限制负偏差的钢板 4.2 切边钢板宽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5 的规定。 4.3 切边钢带的宽度允许偏差不得超过下列规定。 钢带宽度: 600~100Omm…………………………………………………+5mm; >100Omm…………………………………………………十 10mm。 4.4 不切边钢带的宽度允许偏差不得超过下列规定。 钢带宽度 ≤100Omm………………………………………………………+20mm; >1000mm………………………………………………………+30mm。 4.5 纵剪钢带的宽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6 的规定。 4.6 钢板的长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7 规定 5 外形 5.1 钢板不平度不得大于表 8 规定。 5.1.1 表 8 规定的不平度只适用于屈服点下限不超过 460N/mm2(47kgf/mm2)的钢板,屈服点超过的以及进行调质的钢板,其不平度的最 大值为表 8 规定的 1.5 倍。 5.2 钢带的镰刀弯每米不得大于 3mm。 5.3 切边钢板应剪切成直角,切斜和镰刀弯不得使钢板长度和宽度小于公称尺寸,并须保证订货公称尺寸的最小矩形。 5.4 钢带应牢固地成卷。钢带卷的一侧塔形高度不得超过表 9 规定
② 50*50方钢管国标厚度是多少,厚度偏差是多少
1、国标GB/T6728-2002结构用冷弯空心型钢规定:50*50方钢的壁厚分别为1.5、1.75、2.0、2.5、3.0、4.0,允许偏差为±0.50。
2、国标GB/T3094-2000 冷拔异型钢管规定:50*50方钢的壁厚分别为4、5、6、7、8,允许偏差为壁厚的±10%。
拓展内容:
钢管相关术语
尺寸:
A、公称尺寸:是标准中规定的名义尺寸,是用户和生产企业希望得到的理想尺寸,也是合同中注明的订货尺寸。
B、实际尺寸:是生产过程中所得到的实际尺寸,该尺寸往往大于或小于公称尺寸。这种大于或小于公称尺寸的现象称为偏差。
C、米重:每米重量=0.02466*壁厚*(外径-壁厚)
偏差和公差:
A、偏差: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实际尺寸难于达到公称尺寸要求,即往往大于或小于公称尺寸,所以标准中规定了实际尺寸与公称尺寸之间允许有一差值。差值为正值的叫正偏差,差值为负值的叫负偏差。
B、公差:标准中规定的正、负偏差值绝对值之和叫做公差,亦叫"公差带"。
偏差是有方向性的,即以"正"或"负"表示;公差是没有方向性的,因此,把偏差值称为"正公差"或"负公差"的叫法是错误的。
交货长度:
交货长度又称用户要求长度或合同长度。标准中对交货长度有以下几种规定:
A、通常长度(又称非定尺长度):凡长度在标准规定的长度范围内而且无固定长度要求的,均称为通常长度。例如结构管标准规定:热轧(挤压、扩)钢管3000mm~12000mm;冷拔(轧)钢管2000mmm~10500mm。
B、定尺长度:定尺长度应在通常长度范围内,是合同中要求的某一固定长度尺寸。但实际操作中都切出绝对定尺长度是不大可能的,因此标准中对定尺长度规定了允许的正偏差值。
以结构管标准为:生产定尺长度管比通常长度管的成材率下降幅度较大,生产企业提出加价要求是合理的。加价幅度各企业不尽一致,一般为基价基础上加价10%左右。
C、倍尺长度:倍尺长度应在通常长度范围内,合同中应注明单倍尺长度及构成总长度的倍数(例如3000mm×3,即3000mm的3倍数,总长为9000mm)。实际操作中,应在总长度的基础上加上允许正偏差20mm,再加上每个单倍尺长度应留切口余量。以结构管为例,规定留切口余量:外径≤159mm为5~10mm;外径>159mm为10~15mm。
若标准中无倍尺长度偏差及切割余量规定时,应由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倍尺长度同定尺长度一样,会给生产企业带来成材率大幅度降低,因此生产企业提出加价是合理的,其加价幅度同定尺长度加价幅度基本相同。
D、范围长度:范围长度在通常长度范围内,当用户要求其中某一固定范围长度时,需在合同中注明。
例如:通常长度为3000~12000mm,而范围定尺长度为6000~8000mm或8000~10000mm。可见,范围长度比定尺和倍尺长度要求宽松,但比通常长度加严很多,也会给生产企业带来成材率的降低。因此生产企业提出加价是有道理的,其加价幅度一般在基价上加价4%左右。
壁厚不均:
钢管壁厚不可能各处相同,在其横截面及纵向管体上客观存在壁厚不等现象,即壁厚不均。为了控制这种不均匀性,在有的钢管标准中规定了壁厚不均的允许指标,一般规定不超过壁厚公差的80%(经供需双方协商后执行)。
椭圆度:
在圆形钢管的横截面上存在着外径不等的现象,即存在着不一定互相垂直的最大外径和最小外径,则最大外径与最小外径之差即为椭圆度(或不圆度)。为了控制椭圆度,有的钢管标准中规定了椭圆度的允许指标,一般规定为不超过外径公差的80%(经供需双方协商后执行)。
弯曲度:
钢管在长度方向上呈曲线状,用数字表示出其曲线度即叫弯曲度。标准中规定的弯曲度一般分为如下两种:
A、局部弯曲度:用一米长直尺靠量在钢管的最大弯曲处,测其弦高(mm),即为局部弯曲度数值,其单位为mm/m,表示方法如2.5mm/m。此种方法也适用于管端部弯曲度。
B、全长总弯曲度:用一根细绳,从管的两端拉紧,测量钢管弯曲处最大弦高(mm),然后换算成长度(以米计)的百分数,即为钢管长度方向的全长弯曲度。例如:钢管长度为8m,测得最大弦高30mm,则该管全长弯曲度应为:0.03÷8m×100%=0.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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