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工伤,劳动局为什么说拆钢板后才能鉴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局的说法是正确的,一般要求医疗结束后才能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1)钢板拆了多久能评残扩展阅读: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Ⅱ 交通事故小腿骨折有钢板何时能评残
赔说来回答
一般来讲都是医疗终结期以后进行残疾鉴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或伤残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辅助器材器具、交通费、鉴定费等等费用。
其中,在交强险范围先进行赔偿,超出交强险部分,按照双方事故责任进行分摊。
请采纳~~祝你好运~
Ⅲ 我胫骨远端骨折伤到踝关节,刚取出钢板。请问过了一年半了想做伤残鉴定,还能评上等级吗
(1)工伤养伤要确定停工留薪期,一般是停工留薪期满要申请做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但有些伤钢板要一年后取出,而有的地方规定要在取钢板后才能鉴定,所以,如果在未取钢板前停工留薪期满也不能做鉴定。你可以在停工留薪期满时提出鉴定申请,然后,听从劳动部门安排,让你什么时候鉴定,你就什么时候鉴定就可以了。
(2)按规定工伤的伤残等级鉴定,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才能申请。不知你是什么部位骨折,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 16180-2006),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是九级,你的伤应该能评上等级的,好好养伤,等待评残,祝早日康复!
Ⅳ 交通事故致左侧锁骨粉碎性骨折钢板取出半年了还能不能评残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2002)》规定的是治疗终结后,即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后,没有一个固定的时间,且不同的鉴定人还对治疗终结的理解不太一样。但是凭事故认定书、治疗的病历材料等去当地的司法鉴定部门进行伤残评定,一般需要在交通事故伤治疗终结六个月后进行。建议具体咨询相关部门。